一職一官,一官一職

現代科學管理的代表人物之一法約爾,在他著名的《工業管理與一般管理》中,在談到“統一領導”這一管理原則時說:“這項原則表明,對於力求達到同一目的全部活動,隻能有一個領導人和一項計劃,這是統一行動、協調力量和一致努力的必要條件。人類社會和動物界一樣,一個身體有兩個腦袋,就是個怪物,就難以生存。”這位20世紀現代管理鼻祖的論述,在用人問題上,是如此的精辟!

我國公元前3世紀偉大的思想家韓非子關於如何用人也有過精辟的論述。韓非子主張在選用主要領導問題上,要求一職一官。他認為,想要管理好朝廷以外的事,最好每個官職隻設置一個官員。

首先,他認為一個鳥窩如果有了力量相當的兩隻雄鳥,他們就會天天爭鬥;一個家庭如果有兩個當家人,那麽,做事就難以決斷。“一棲兩雄”、“一家二貴”和“一職二官”也一理同然。

其次,他認為下屬的憂患,在於不能專任一職。原因何在?因為一職多官,責、權不明確,必然互相扯皮,下屬應有的潛力無法得以發揮。同時,一職多官,難以考核下屬的個人業績。而且,功過難分,這樣,就難以激勵下屬建功立業的積極性。所以,對下屬反對一職多官。如果每個職位隻配置一名官員,那麽,他的是非功過,就會暴露無遺。一職一官,責任明確,從而功過分明。而功過分明,是落實準確賞懲製度的前提。

可是,在現實的管理過程中,一棲兩雄,一家二貴,一個身體有兩個或多個腦袋的怪現象,卻不勝枚舉。在一個工廠中,有廠長,又有若幹名副廠長。廠長和副廠長之間,又非上下級關係,而是同一班子的成員,一人有一票之權。這樣的人事安排,真是有百害而無一益。

首先,是機構臃腫,管理層次增加,官僚作風盛行。在一個工廠中,常常是一位銷售副廠長隻管一個銷售科,一個財務副廠長隻管一個財務科,一位生產副廠長隻管一個生產科,一個人事副廠長隻管一個人事科,等等。

其次,同一管理層次上,官越多,紛爭也越多。官多,必然關卡多、阻礙多,這樣辦事程序複雜效率也自然低下,而且在這些“官員”中,一旦有一人來一個“腸梗阻”,“卡”一下,那麽,再容易辦的事也沒法辦成。

再次,官多又必然爭雄。好辦的事,有名有利的事,人人爭著攬。反之,有困難的事,無利可圖的事,有風險的事,尤其是風險大的事,就互相推諉,互相踢皮球,誰也不想染指,更不願負責。

前些年,在深圳崛起的三九企業集團曾非常引入注目。這個企業的成功經驗被譽為“三九機製”,而“三九機製”的一個核心內容,就是“一職一官”。他們在領導體製上,擯棄傳統的領導班子集體決策製,集團隻設總裁一人,不設副手;集團下屬企業,也隻設一名正職,沒有副職。這樣,權力集中,職責、功過清晰分明,不會發生內耗,更無扯皮現象,從而使企業能快速、高效地運轉。三九集團的成功,充分肯定了“一職一官”在現代管理中的巨大意義。

既要一職一官,也要一官一職。

用人要用到“實”處,要委以人才適當的職務,授予相應的權力,以有利於充分發揮其才能。人才的最大願望,就是希望能得到上級的賞識和器重,使其所懷的才能得到最大的發揮。要重用人,就必須委之以政,授之以權,要放手讓任用者大膽地工作,使他們力盡才華,這才是用人之實。然而,有些企業的領導,對企業裏的大事、小事等一切業務都要過問,甚至對各個部門的具體業務都要包辦代替。這種事必躬親的做法,是領導者用人之大忌。為什麽?

第一,領導者的時間、精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

首先,是時間有限。領導者的時間有限,但需要做的事情卻是無窮無盡的。如果事事都需要最高決策者親自去解決,那麽,他能夠解決多少問題呢?任何人在客觀限定的時間內,所從事和完成的事總是有限的,領導者也一樣。

其次,是精力有限。荀子在他的著作裏說到,大到治理整個天下,小到治理一個諸侯國,每件事非要都由自己親自去做,那就沒有比這更勞苦憔悴的事了。的確,個人的知識畢竟是有限的,以有限的知識來應付廣博的事務,誰也沒有這樣的精力。在今天的企業中,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都有著不同的業務,經理是不可能對每個崗位的業務都精通,對每項工作都親自去抓。

再次,是能力有限。領導者也是凡人,即使是才能超凡的領導者,也隻能是有所能而有所不能。他隻能憑借全體領導成員的綜合判斷能力而進行決策,而隻憑自己的眼睛和頭腦去決策,是遠遠不夠的。正如《呂氏春秋》裏所說:每個人耳目心智所能了解和認識到的東西非常有限,所能聽到的東西也很膚淺。僅憑著膚淺貧乏的知識,去統治廣博天下,使國家得以長治久安,那是不可能的。可見,事必躬親,會給領導者帶來諸多麻煩。

第二,崗位的分工各異,各部門的管理職能不同,職務的大小有區別,管理的層次也不一樣,不能相互混淆。比如,在一個企業裏,企劃部、廣告部、營銷部、財務部都有各自的職權範圍。試想領導者若不明確自己的職責權限,事必躬親,越俎代庖,樣樣都管,甚至管到下級的事務,這不僅違反了職能分工的原則,實際上給下屬隻分了官而沒有授權,重用人才實際上成了一句空話。

宋代的範仲淹明確指出,領導者與下屬之間要職權明確,要讓各級的領導有了職位也有了相應的權力,做到各司其職。從國家的角度出發,隻掌管國家的最高人事權,選擇任命合適的人事官吏,由他們去管理各種具體事務。

今天,作為一個企業的領導者,所關注的應是企業的發展戰略,確定企業的經營目標與經營方針,並把傑出的人才安排在掌管人、財、物的關鍵部門。人事部、公關部、企劃部、營銷部、財務部等職能部門的具體業務,應由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安排。這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管理層次和職責範圍,領導者無須事必躬親。

所以說,領導者應該熟知“勞於用人,逸於治事”的辯證法,避免步入事必躬親的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