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用人“功能過剩”

能職匹配,一方麵要考慮是否勝任其職,另一方麵要防止“功能過剩”,即避免“大材小用”。因為,“大材小用”勢必造成一個人能力的部分浪費;勢必造成“高位”無人才可用和“低位”人才堆積的情況;勢必挫傷“大材小用”人員的積極性,使其“騎馬找馬”,另圖高就,難安其心。

那麽,如何避免用人功能過剩呢?

第一,任人標準不可貪求太高。任人標準假如超過實際需要而定得太高,則必然使人望而止步,會使人們對職業估價太高,這固然對一部分進取心、事業心較強的人是一種“帶挑戰性”的有趣工作。但是,如果他們就職後,發現這項工作“輕而易舉”,毫無進取可能,必然導致另圖他就。比如,很多企業招聘時,一律列出了“本科畢業,英語六級以上”等條件,實際上,不過是招個秘書。當然,我們並不反對嚴格用人標準,隻是提醒要考慮現有的客觀條件和客觀實際需要,否則必然會有違因事擇人之初衷。

第二,任人標準不可太過分武斷,而應帶有一定的靈活性。因為,過分武斷,則會使人增加壓迫感,尤其是一些對自己能力估計不足的性格內向者,更是望而卻步。正確的做法是把任人標準據事之所需,分為必要條件和參考條件兩種,必要條件就是從事某種工作不可缺少的必備條件;參考條件即是有之更好,無之也可的條件。在備選人員較多的條件下,必要條件則可高一些,反之,則可低一些。不過,也必須以“勝任工作”為原則。

第三,取消一切不必要的標準。添加不必要的條件和標準,在客觀上縮小了備選人員範圍,增加任人的難度,實為畫蛇添足,多此一舉。例如,要求一位市長精通農業耕作;要求一位經理熟悉文學創作;要求一位電工具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則無必要。盡管要求市長精通耕作,經理熟悉文學,電工精於演講其實也不為壞事,可是如果真的列上這一條,恐怕能勝任者也就減少了。

有人說,用人問題上,要想熟練地進行加法,同時必須精通乘法。借此強調知識麵放寬對勝任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否認,放寬知識麵對於工作確有一定的積極影響,可是,進行加法者,則未必一定要精通乘法,如果真的精通於乘法,那最好的辦法是將其從“加法”崗位調至“乘法”崗位,否則,會有“大材小用”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