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對待上司的失誤

上司,也會在工作中出現各種各樣的失誤,作為下屬要正確對待上司的這些缺點和過失。我們能做什麽呢?下麵給你提供一些建議:

1.對上司的失誤要具體分析

任何人都不是完人,都會犯這樣的那樣的失誤,這是非常正常的。要不要糾正自己上司的失誤,是一件很不好處理的事情。如果聽之任之,不去指出,很可能會給部門,以及自己本身帶來不利的損失,也很可能會事後遭到上司的責怪,認為這種下屬不行,不具備當參謀的能力;如果給予糾正,又往往會傷害上司的自尊心,可能給上司造成一種狂妄自大的印象。麵對這種情況,該怎麽辦呢?

這裏,首先影響你判斷和決定自己行為的有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你和上司的關係如何?是較為熟悉和知己的關係,還是單純的上下級關係,或泛泛之交?是長期相處,還是僅僅是短時間的來往?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

第二,你對上司的工作作風與個人性格的了解。他是一個專注的人,還是一個比較民主的人?他平時對別人的建議與意見的態度如何?他是一個性格豁達的人,還是一個心胸比較狹窄,愛記仇,並容不得不同意見的人?等等。這也是決定行為取向的重要尺度。

第三,視上司所犯的失誤的性質及其可能造成的後果而言。如果隻是一般工作方式和個人性格,或生活上的小事情,大可不必多言,隨它去好了;而假如是關係到部門利益的重要事情,而且與上司本人及部門都有關,則應該予以糾正。如果事情的可能後果不算什麽,也可以聽之任之;但它的危害性可能較大時,便絕不可視之為兒戲。當我們從這幾個因素出發,綜合地思考其中的利害關係與得失,便能夠較為明確地決定要不要糾正上司的失誤。

然而,僅有上述幾個因素還是不夠的,如果你從上述幾個方麵考慮應該糾正,那麽還不可貿然從事。因為,必要的時空條件也常常是不可忽視的因素。顯然,在大庭廣眾之下,輕率地去糾正上司的失誤,肯定算不上明智之舉;而在上司怒氣衝衝,情緒亢奮的狀態下急匆匆地進言,也得不到好果子吃。恰當地表述是十分重要的。

2.通過暗示讓上司自己發現並改正自己的失誤

當我們發現上司的某些缺點和錯誤時,不能急於“曝光”。而要通過某些象征性的符號、表情和動作等讓上司感到自己可能是出現了某種錯誤,從而發現並改正。這對上司來說也是一種極好地表現自己機會,也是一個更好地樹立自己威信、體現自己能力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要是在自己知道上司有了紕漏之後,主動地上前告訴他,並予以糾正,這無異於剝奪了對方自我發現、自己改正的主動權和機會。這樣,他能高興嗎?

3.下屬對上司的批評要講究具體方式

一般來說,上司對下屬的批評指責可以公開一些,直接一些,顯露一些;而下屬對上司的批評則應當講究方式、方法、地點、場合及時機。這樣做不光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維護上司威信和尊嚴的需要。當上司和群眾發生矛盾衝突時,你能夠體諒上司的難處,能夠考慮到他有正確的一麵,能夠替他作些解釋,這不僅使上司感激你、欣賞你,而且也使你獲得了進一步反映群眾要求的好機會。而如果你發現了上司的缺點後,對上司進行批評時(特別是當上司不是一個開明的上司時),不講究方式、方法、地點、場合及時機,就有可能讓上司成了一塊心病而加以提防,甚至內心十分反感。處在這種角色上,你的前途可以說是沒有多大的指望。

小胡是一個在某市法製局工作的青年,可是剛過半年,他就調離了。原因是在討論一項地方法規時,他對於法規草案中某一個條文很有意見。小胡是學法律的,他振振有詞地表述自己的意見,認為自己說得對。而上司不能接受他的意見,反而搞僵了關係不得不調離了原單位。他一直對此事憤憤不平。後來當我們搞清了是怎麽回事的時候,就反過來責怪小胡了,原來當時市領導和法學教授都在座,小胡對本單位的上司很不客氣,甚至說他不懂法律。其實小胡的意見後來在法律修改時還是部分地被采納了,可是從那以後,凡是討論法規的會議,上司都不安排小胡參加更不用說得到晉升,時間長了,小胡認為自己受壓抑受埋沒,於是就調轉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