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上司“背黑鍋”

在上司陷於孤立無援的處境之中時,下屬的忠誠是最珍貴、最讓上司難忘的饋贈。

作為上司,如果在他最需要人支持的時候,是你支持了他,他就自然視你為知己。實際上,上司與下屬的關係是十分微妙的,它既可以是上司與下屬的關係,也可以是朋友關係。誠然,上司與下屬身份不同,是有距離的,但身份不同的人,在心理上卻不一定有隔閡。一旦你與上司的關係發展到知己這個層次,較之於同僚,你就獲得了很大的心理優勢。你也可能因此而得到上司的特別關懷與支持。

捷誠公司部門經理劉某由於在一次談判中失誤,受到公司總經理的指責,並扣發了他們部門所有職員的獎金。這樣一來,大家很有怨氣,認為劉經理辦事失當,造成的責任卻由大家來承擔,所以一時間怨氣衝天,劉經理處境非常困難。

這時秘書小張站出來說: “其實這件事的主要責任人是我,當時若是我按照劉經理的要求準備好所有材料,也不致在談判中處於被動。我今後一定吸取這次教訓,把該做的工作做紮實。”眾人聽了,對劉經理的怒氣少了許多。

這是一則下屬主動“攬過”的例子。有些時候,這種“攬過”是被動的。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工作交往中,很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某件事情明明是上司耽誤了或處理不當,可在追究責任時,上麵卻指責自己沒有及時匯報或匯報不準確。

例如,在某機關中就出現這樣一件事。部裏下達了一個關於質量檢查的通知後,要求各省、地區的有關部門屆時提供必要的材料,準備匯報,並安排必要的下廠檢查。某市輕工局收到這份通知後,照例是先經過局辦公室主任的手,再送交有關局長處理。這位局辦公室主任看到此事比較急,,當日便把通知送往主管的某局長辦公室。當時,這位局長正在接電話,看見主任進來後,隻是用眼睛示意一下,讓他把通知放在桌上即可。於是,主任照辦了。然而,就在檢查小組即將到來的前一天,部裏來電話告知到達日期,請安排住宿時,這位主管局長才想起此事。他氣衝衝地把辦公室主任叫來,一頓嗬斥,批評他耽誤了事。在這種情況下,這位主任深知自己並沒有耽誤事,真正耽誤事情的正是這位主管局長自己,可他並沒有反駁,而是老老實實地接受批評。事過之後,他又立即到局長辦公室裏找出那份通知,連夜加班加點、打電話、催數字,很快地把所需要的材料準備齊整。這樣,局長也愈發看重這位忍辱負重的好主任了。

為什麽他明明知道這件事不是他的責任,而又悶著頭承擔這個罪名、背這個黑鍋呢?很重要的一點就在於,這位主任知道,必要的時候必須為上司背黑鍋。這樣,盡管眼下自己會受到一點損失,挨幾句批評,但到頭來,自己仍然會有相當大的好處,事實上證明他的做法和想法是正確的。

秘書科的小李在接到一家客戶的生意電報之後,立即向經理做了匯報。可就在匯報的時候,經理正在與另一位客人說話,聽了小李的匯報後,他隻是點點頭,說了聲:“我知道了。”便繼續與客人會談。兩天以後,經理一個電話把小李叫到了辦公室,怒氣衝衝地質問小李為什麽不把那家客戶打來的生意電報告訴他,以至於耽誤了一大筆交易。莫名其妙的小李本想向經理申辯兩句,表示自己已經向他做了及時的匯報,隻是當時他在談話而忘了。可經理連珠炮式的指責簡直使她沒有插話的機會。而且,站在一旁的經理辦公室主任老趙也一個勁地向小李使眼色,暗示她不要申辯。這更是弄得小李糊塗不解。經理發完火後,便立即叫小李走了。一起出來的老趙告訴小李,如果你當時與經理申辯,那你就大錯特錯了。聽了老趙的話,小李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弄不清其中的奧妙。事情過了很久,小李才逐漸明白了其中的緣由。原來,這位經理也知道小李已經向他匯報過了,也的確是他自己由於當時談話過於興奮而忘記了此事。但是,他可不能因此而在公司裏丟臉,讓別人知道他瀆職,耽誤了公司的生意,而必須找一個替罪羊,以此而為自己開脫。所以,經理的發怒與其說是針對小李,還不如說是給全公司聽的。但是,如果小李不明事理,反而據理力爭,這樣,不僅不會得到經理的承認,而且很可能因此而被解雇。

那麽,是不是在上司錯怪了自己之後,都不要去申辯呢?切不可簡單地下這樣的結論。如果我們仔細地分析上述例子,便可以發現,經理之所以如此責怪小李,小李之所以不能申辯,是因為事關經理自己本身。假如事情不是這樣,那就另當別論了。這裏,至少有以下幾種情況:

首先,如果事情與經理本人的工作沒有直接聯係,而隻是涉及一般工作,特別是與自己的責任直接相聯係的話,則可以大膽地進行申辯。

其次,如果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惡性事故,是某種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或政治影響的事故,則不管怎麽樣,都應該據理為自己申辯。這裏,已經不存在情麵和技巧的問題。如果你仍然為顧全上司的麵子而把苦果往自己肚子裏吞,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再次,在涉及觸犯國家法律的事情時,也應該毫不客氣地、實事求是地進行有力的爭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還要為上司或某人掩飾,則隻能是害了自己。而且,在法律麵前,誰還可能徇情保護你,更不要寄望於那些虛假的承諾。

最後,如果是某些人為了推卸責任而往你身上栽贓,或者是有人因為對你有意見而故意向上司打小報告,陷害你,那麽,你完全可以進行申辯,以有力的事實向上司證明你的能力和忠於職守,並揭露那些心術不正的人的種種詭計。否則,你隻能吃啞巴虧。

在這裏還應該特別注意的是,在一些小事情上,特別是沒有太大幹係的事情上,被上司錯怪了,便大可不必去申辯。因為,上司總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希望不出大亂子,希望大家都聽他的。如果你為了一點小事便不厭其煩地為自己申辯,以至於給上司造成種種過多的麻煩,那盡管你的申辯是正確的,有力的,其客觀效果也並不好,反而會使上司討厭你,認為你心胸狹窄,斤斤計較。

如果你覺得有必要予以申辯,使用的語言和態度如何也是十分重要的。對此,除了考慮到當時上司的心情以及上司的性格特點與工作方式以外,非常重要的是,你切不可表現出一種蒙受冤枉的委屈狀,而應該表現出一種非常豁達的態度,首先肯定對方也許是無意中錯怪了自己,這樣,便給對方一個很好的台階,以便於改變自己的觀點。另外一點是,在申辯過程中,最好是多用事實講話,用事實證明自己沒錯,而不要直接用語言表示自己沒有責任。最好是避免在語言中出現:“不是我的錯”、“我沒有責任”等話,以免直接刺激對方,使對方產生強烈的抵觸情緒。

總之,替上司“背黑鍋”是要審時度勢的.首先你應考慮到這種損失會不會引發自己仕途上的永久損失,如成為一個從政汙點;其次你應考慮到這種損失是否是你能夠承擔的。如果這兩個問題你不能很好的回答,便不宜去冒險,否則便成了別人的“犧牲品”和“替罪羊”。要知道,人總是從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處理和對待各種問題的,如果你不能做到“合小取大”,你的忠誠便是盲目的,是“愚忠”。所以恰當的忠誠才是被上司信任、既發展自己又保護自己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