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諾寡信,不可立世

誰都知道“狼來了”的故事。放牛娃第一次大叫“狼來了”,人們會跑過來相救,第二次大叫“狼來了”,人們也會來。但是,第三次、第四次呢?當人們知道狼並沒有來,放牛娃總是在騙人後,也就不會再跑過來了,後來狼真的來了,放牛娃將嗓子喊破了天,也無濟於事,最後倒黴吃虧的還他自己。

這個經典故事說明了一個人要講誠意、講誠實、不能騙人的重要。

古人說得好:“人無忠信,不可立於世。”一個人講誠信了,你這個人就會有威信,你說話就有人聽,有人信,當你有困難的時候人們就會跑過來幫助你。反之,一個人若是總騙人,總不講誠信,那麽,你這個人的人緣就會很差,你說話的分量就會大打折扣,有時即使你說的是真話,人們也總以懷疑的態度來對待,而當你處於逆境、需要他人救援時,人們也會采取冷漠態度對待。

那麽,這些人為什麽會不講誠信呢?

有的人愚昧無知,不知道一個人講誠信的重要性。就像上述發生的那個“狼來了”故事中的放牛娃一樣,因為他幼稚,不懂事,一個人放羊,悶得慌,太無聊,突然心血**,想到了惡作劇,大叫“狼來了”,看看人們拿刀拿棍,一副急急忙忙跑過來救自己的緊張樣子,感到好笑,一次不行還來第二次,以此來“逗樂”……這是一種“無知型的不講誠信”。

有的人愛貪小利,因而不講誠意。這些人私心很強,愛占點兒“小便宜”,今天問這個人借一點錢不還,明天又向另一個人借一點錢不還,自以為很聰明,認為隻有一點點錢,誰也不會向他人說什麽,然而時間一長,吃虧上當的人多了,人們便開始警覺起來,慢慢知道你就是這樣一種人,就會討厭你,提防你,懶得與你交往,不願與你共事,以後即使你真的發生難以解決的困難,人們也不會幫助你。這是一種“私利型的不講誠信”。

有的人對什麽事都持一種無所謂心態,因而不講誠意。這些人性格大大咧咧,什麽都不放在心上,約好他人晚上7點鍾見麵,過了30分鍾還不見人影子,好不容易到了,也不對他人說一聲對不起,對他來說遲到早退似乎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總認為這類純屬雞毛蒜皮的小事,沒什麽大不了,不值一提,談不上什麽人品不人品的,漸漸地養成了一種壞習慣。這是一種不拘小節型的不講誠信。

有的人愛耍權術,擅長玩弄權術,因而不講誠意。這類人的腦子特別好使,好耍小聰明,將他人統統當作傻瓜。在與他人交往中,為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秘密,他們往往隱瞞事情的真相,一個東西明明很糟,卻將它說得天花亂墜,引人上鉤,今天騙這個,明天又騙那個,隻要自己獲利,也不管他人的損失多麽嚴重。這是一種“奸詐小人型的不講誠信”。

日本有句俗語:“信用是無形的資產。”有的人因為沒有信用、不可靠,與別人交往中不講誠信,經常失信於他人,長此以往人們就不相信這類人,他就會感到很孤立,因而就沒有朋友,辦起事來就非常困難。

那麽,一個人應該怎樣才能做到講誠信呢?

第一,要增加一點責任感。有的人為什麽說話很隨便?就是因為缺乏社會責任感,不會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譬如,答應了他人三點鍾約會,四點還不到,一點都不考慮對方是多麽的焦急,不考慮這是在浪費他人的時間,甚至還認為是“小事一樁”,無所謂,這就是無責任的表現。一定要加強這樣的意識——人是一個社會的人,你的任何社會活動都在表現著一種對他人、對集體、對社會的一種責任,為什麽做人做事一定要“言必信,行必果”?因為隻有這樣,人才能有所進步。因此要做到講誠意,就必須加強做人的責任感。

第二,自己對他人作出的承諾要三思而後行,要考慮到它的可行性。最近,報紙刊登了這樣一件事:有一老漢,其子被他人撞死,找不到凶手,於是便貼出“懸賞告示”:“有知情者請舉報,給獎金2萬元。”他人見這“告示”後,當麵問老漢所說懸賞是否是真,得到了肯定,便提供了目擊線索,破了案,但是,老漢卻因自己家境實在貧窮而無法兌現承諾,於是被告上了法庭,並打輸了這場官司。這個案例告訴人們,自己對他人作出的承諾必須審慎,一定要留有餘地,應是自己有能力實現的,是可行的,而不是心血**的一時衝動,不能隻顧眼前不顧將來,隻顧一時利益而不顧長遠利益,一旦作出允諾,就必須要實踐自己的諾言。

第三,在與他人交往時要避免受功利的**。狡詐、欺騙他人是人不講誠信的很重要原因,而受功利的**則是導致人產生狡詐、欺騙行為的最主要原因。為此,做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為不受功利的**,不要太實用主義,不要因蠅頭小利去算計他人,不要隻看到自己鼻子下的一點事,眼光要放得遠一點,隻有這樣人才能變得誠實,才能談得上誠信兩字。

第四,要從小事做起,將守信用、講誠信培養成一個習慣。守不守信用,講不講誠信,是一個人具不具備良好人品的表現,而它的形成不是隨隨便便的,而是在生活實踐中慢慢形成的。百尺之台,始於壘土。為此,一定要注意從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當一個人從小就養成一種一撒謊騙人就會在內心感到恥辱、不安、難為情時,他就會成為一個守信用、講誠信的人。

有一個日本小孩,其父親生前是個生意人,一生非常講究信譽,在他生命中的最後幾年運氣糟透了,留下一大筆債務便駕鶴西去了。父親去世的時候,小孩隻12歲。按法律規定,小孩完全可以不承擔這筆債務,正當父親的債權人後悔莫迭的時候,小孩卻一一上門拜訪,許下諾言說給他20年時間,他會全部還清父親的債務。20年!一生中有幾個20年,小孩卻要用自己的青春時光去償還一筆不應自己承擔的債務,這需要多大勇氣呀!債權人沒有幾個人對此抱有希望,但事已至此並無辦法可言,隻有聽之任之了。小孩子是開始了他的還債生涯,到了27歲那年,他還清了所有債款,提前了5年!小孩縮短了還債時間,原因很簡單,一是自己許下的諾言成了一股強大的動力,促使他不斷朝著目標奮鬥;二是隨著自己不斷兌現自己的諾言,債權人對他產生了極大的信任(如果小孩不兌現諾言的話,他一輩子也許得不到這筆債權),而比以前更加願意與他合作了,而且由於他的誠信名聲在外,與他合作的人越來越多,生意也越做越大,因而錢也越賺越多。

這個小孩自己也許沒意識到,這筆財富讓他獲益終生。由於他花了15年時間去還一筆本來不屬於他的債務,他的信譽在生意圈子中產生了一股巨大的力量,幾乎所有的人都願意與他擴大生意往來,誠信使他成了一個富翁。

做被狼吃了的小孩,還是成為富翁的小孩,一切都在於你的選擇。

一個財主不慎掉進水裏,在水中一邊撲騰一邊喊救命。然而岸上並沒有人。上帝見了,對財主說:“你若解下腰上包袱裏的黃金,不就可以遊上岸嗎?”財主聽了,生怕水浪將他的包袱衝走,反而用雙手更緊地抓住包袱——就這樣,他沉人了水底,再也沒有機會浮到水麵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