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美爾拉格什城

公元前24世紀蘇美爾城市國家拉格什的首腦烏魯卡基那(約公元前2378-前2371年在位)所實行的改革,是現知世界曆史上最早的一次大規模社會改革。由於記載改革的銘文及一些記述有關情況的文獻較好地保存了下來,使我們對這個早期奴隸製國家這場改革的情況,能有一個大體明確的了解。在世界各國早期奴隸製時代的曆史中,其他國家或全無類似記載,或雖提到改革而記載不詳。

拉格什城初建於公元前4000年中葉。公元前28世紀,它已以城市國家的麵貌出現於曆史舞台。公元前26世紀,鳥爾·南希建立起烏爾·南希王朝。這個王朝共經六代恩西(ENSI,國家首腦的稱呼,原意為“率領人們從事建築的祭司”,後來意為“首領”,是國家主神在世間的代理人,其權力受到貴族的限製),即烏爾·南希、阿庫爾格爾、安那吐姆、埃安那吐姆一世、恩鐵美那、埃安那吐姆二世。以後,不屬於烏爾·南希家族的埃冷塔西、盧伽爾安達先後為恩西。安那吐姆、恩鐵美那當政時,拉格什與溫馬發生戰爭,溫馬戰敗,向拉格什繳納貢賦。拉格什一度在蘇美爾部分地區稱霸。盧伽爾安達當政時,國內動**,對外未見有什麽大事。

公元前20世紀初拉格什可灌溉土地的麵積約2 000平方公裏,人口總數(包括奴隸)約15萬。除兩個主要城市外,拉格什郊區有西拉蘭、吉尼尼爾、巴爾巴爾、古阿當等小的政治宗教中心。從這時農民耕種份地看,農村公社還存在,土地還以公有製為主。小的政治宗教中心即為公社中心,現可列名的為l4個。社會細胞是個體家庭和家族,個體家庭已占優勢。

當時拉格什主要有三個階級:一是奴隸主貴族,包括恩西、其他世俗貴族和上層僧侶;二是平民(公社普通成員);三是奴隸。恩西、大官占有奴隸和大片土地,有一個官員占地達51甘(一甘合5.31市畝),比普通平民多幾十倍。神廟經濟在拉格什經濟中居於重要地位。國家主神寧吉爾蘇的妻子巴烏女神神廟占地約730餘甘(合3 880餘市畝),有大批奴隸和平民為其勞動。奴隸數達400多人,加上從事體力勞動的平民、書手、記賬人、經商人員,約有l 200人。寺廟經濟由上層僧侶控製,已是一種剝削勞動人民的經濟形態,但還有公社共同體公有經濟的成分。土地還不屬於恩西、上層僧侶個人私有。

改革銘文和其他文獻中的“伊格·路·杜” (Iginu-duh)意譯為“不抬眼的人”或“盲人”。有的學者認為伊格·路·杜是貴族或半自由人。但從這種人常被買賣、按幾頭或幾隻計數、擔負繁重勞動等情況來看,他們大多數應是奴隸,隻有少數例外。

改革銘文和其他文獻中還有一種人音譯為“蘇不路伽爾” (Sub-lugal),意譯頗不一致。各家不同譯法和解釋主要有: (一) “兵士”; (二) “農奴”; (三) “依附民”; (四)“屈節和匍匐於主人麵前的人”; (五)認為其地位接近於蘇路帕克(蘇美爾城市國家之一)的“古魯什”,是農村公社成員、勞動者,同時又是一般戰士。現在不同譯解還沒有一致起來。弄清“蘇不路伽爾”的身份是正確認識改革的關鍵問題之一。改革銘文提到這種人“掘井”,可見是勞動者;又提到改革前他們受到欺壓。改革銘文以外的文獻對弄清這種人的身份非常重要。當時神廟有這種人,神廟外也有。他們一般都耕種份地,這很能說明他們的身份是公社成員;他們主要從事農業,具體從事耕種、播種、灌溉、運糧等勞動,也從事畜牧、捕魚、手工、建築等事業。在買賣人口的契約中,未見有買賣蘇不路伽爾的記載。在平時,他們是普通勞動者;在戰時,他們應征組成輕裝兵,地位低於由貴族子弟組成的重裝兵。因以上種種情況,我們認為這種人的身份,上述第五種解釋較符合實際。這種人受剝削、欺壓,但身份是自由人,不是“農奴”、“依附民”;主要身份是勞動者,故也不宜譯為“士兵”。

改革前蘇不路伽爾的經濟地位已嚴重分化,其中有的全年為神廟勞動,領取口糧。在神廟內一般占份地1.4甘,已較貧窮;神廟外有的有份地2-4甘不等,也不富裕。個別的占地18甘,較富有,但不審詳情。多數蘇不路伽爾在改革前日益貧困,顯然是改革麵臨的主要社會問題。

盧伽爾安達的暴虐統治加劇了拉格什的階級矛盾。一方麵,國家和當權者加緊壓榨平民,增加了捐稅,並分派官吏到生產現場征收。 “從寧吉爾蘇邊境以至於海,到處都有收稅人。”管理船民、牧人、漁民的官員由被管理者養活,跟到牧場征收驢羊,跟到漁船上漁網中取魚,甚至奪取驢羊、船隻和漁場;手工業者負擔捐稅過重而乞討麵包;凡剪得白羊毛必須交給國家或繳納難得的銀子;長官以買為名,侵吞其所管平民的房子、好驢;掌管食品的僧侶進入貧苦婦人的同子強取樹木和果子等。這加劇了貴族當權集團和平民的矛盾。另一方麵,盧伽爾安達把寧吉爾蘇神廟及其經濟從上層僧侶手中奪歸自己直接掌管,把巴烏神廟及其經濟奪歸其妻巴拉娜姆達姆名下,把拉格什郊區神廟奪歸其子名下,使上層僧侶的權益受到嚴重損害。這又大大加劇了統治階級內部僧侶貴族和當權貴族的矛盾。與此同時,社會其他矛盾也日益尖銳化。債權人欺壓債務人;死者的家庭負擔的殯葬費異常沉重;孤兒寡婦備受欺淩;盜竊、強奪、殺人案件增多。這一切,使拉格什社會已難以照舊維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