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地要授權給下屬

任意幹預下一層次工作的後果必然是:浪費了自己寶貴的時間和精力,還會造就沒有主見、沒有責任感、沒有能力的下屬。同時,事必躬親的領導者肯定無法留住真正的人才,因為任何有創見有能力的下屬絕不不甘心於在上級領導框定的圈圈內不;越雷池一步。所以,凡可以授權給下屬做的,自己不要去做。這是當領導的真正意義,否則,你就沒有必要當領導。當你發現自己忙不過來的時候,你就要考慮自己是否做了下屬可做的事。

如果隻能帶頭大幹苦幹,而不善於也不去做組織管理領導工作的,他應該是一名勞動模範,而不是一名合格的領導者。

要做到不顛倒工作的主次,所有的領導者必須有“良將無功”的觀念。我國有位著名企業家曾經這樣說過:“一位成功的企業家必定每天有80%的時間,處理與目前生產無關的事情。”如果企業家每天 100%的時間都在處理日常生產活動,那麽就說明兩個問題:一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是不正常的,需要你投入全部的精力;二是企業的組織機構是不合理的。一位成功的企業家,每天隻要看看報表,到各部門走一走,占去20%的時間就可以了,剩下的80%的時間,應該是考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如何發展。

總之,樣樣管是小手工作坊的習慣,事必躬親是家長製領導的傳統。這些都是現代領導者應該力求避免的。

這就要求領導者必須給下屬授權。高明的領導者都懂得如何給下屬授權。

授權,關鍵在於以下兩點:第一,正確授權;第二,授權後不能失控。而要做到上述兩點,就必須牢記以下諸點細節:

(1)在將下屬放在某個工作崗位上,領導者必須首先想到,根據完成這些工作任務的需要,應該授予下屬哪些權力。

(2)除此之外,領導者不妨再向下屬多問一問:你還想得到哪些權力?隻要下屬提的要求是合理的,就應該盡量予以滿足。

(3)授予下屬權力時,領導者與下屬共同研究、製定一整套科學合理的規章製度,將下屬需要的責、權、利規範化、製度化。

(4)授予下屬的權力,既要保持相對穩定,又應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和完成工作任務的實際需要,適時做一些必要的調整。

(5)教育下屬改變過去那種隻對上級負責的傳統觀念,重新樹立由上級和下級共同對工作負責的全新觀念,從而更好地發揮下屬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6)應該設法使每個下屬成為領導者的手的延伸,腳的延伸,眼的延伸,耳的延伸,但切勿成為腦的延伸。

(7)授權行為一經完成,領導者對下屬的行動計劃,就不要橫加幹涉。這時候,領導者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對下屬進行適時的引導,並對下屬完成任務的情況,進行最後核查。

(8)應該準確劃定下屬的權力範圍,以自己的表率行為,教給下屬用權的科學方法。

(9)唯有高明的領導者知道,隻有暢通無阻的核查渠道,才能確保提供真實的而不是虛假的優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