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去說別人的是非

俗話說:“誰人背後無人說,哪個人前不說人。”此話雖說得有點絕對,然而卻說明了一個簡單的道理。即:大多數人都會多多少少的在背後議論別人,或者談論別人。這是一種常態,可以理解。但有一點,常常在背後說他人是非的人,一定是一個不受歡迎的人。嚴重的,還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煩惱。

生活中說話的機會有很多。但是,要說得有意義就不簡單了。例如:解決他人煩惱、彼此溝通了解等,如果隻是在製造是非,則自己與他人,常常都會兩敗俱傷。

人與人之間最大的過失,最大的障礙,就是在背後談論他人的是非。說是非者,肯定是是非之人。說是非是一種不好的習慣,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這種行為是正人君子所不齒的。在佛學上,佛家將搬弄是非稱為“兩舌業”,世人不修口業,常有兩舌之患。所謂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兩舌災禍,可導致無風生浪,是非煩惱,擾亂身心,不僅傷了他人,也傷了自己。因此,還是少說或不說是非為妙。

有一位修禪定的法師,在定中看到兩位出家人在談話,有護法神圍繞。過了一會兒,護法神走了;又一會兒,妖魔鬼怪來了,圍繞著他們。這是為什麽呢?原來,兩位出家人最初在討論佛法,所以有護法神圍繞,過了一會兒,他們就開始閑話家常,護法神就走了;話家常之後,他們就開始講某人的是非,於是就引來了妖魔鬼怪。

這則故事的寓意深刻,它告誡人們不要講他人的是非,常講是非、或論短長,周邊圍繞的都是妖魔鬼怪。自古以來,關於舌頭的成語數不勝數,有搬唇弄舌、長舌之婦等,這些成語都帶有貶義,都是用來形容多嘴多舌,喜歡說長道短、搬弄是非的人。

說話雖然是每個人的權利,但權利與責任相伴,也就是說在說話的時候,常常也要負責任。如果人們將說是非視為一種“樂趣”,不想負責任,最後很可能因為搬弄是非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李玲是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婦女,平常賦閑在家,沒事時總愛和別的女人聚在一起,說東家長,西家短。也正是因為她的這張嘴,讓她吃了官司。

有一天,李玲遇見鄰居吳月,剛開始,她們隻是拉拉家常,閑聊了一會兒,李玲便說起了是非。她提醒吳月,其丈夫在外與另一位女人鬼混,並將該女人的手機、座機號碼寫給了吳月。

聽完李玲的話,吳月十分生氣,覺得丈夫對不起自己,於是她負氣離家出走,後來,被李玲及其丈夫找回家。吳月回家後,仍想不開,有一天,在和丈夫吵架後,她喝了農藥。幸虧被女兒及丈夫及時發現送到醫院,經醫生搶救而脫離了危險。住院13天,支付醫療費5000多元。

出院後,吳月和丈夫進行了積極的溝通,得知這一切都源於李玲的胡言亂語時,吳月及丈夫準備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玲在吳月麵前搬弄是非使吳月精神受到刺激,是導致吳月自殺的重要因素,因此,李玲在本案中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依法判決李玲賠償吳月醫療、誤工、護理、住院夥食補助、營養等費用2894元,並承擔訴訟費174元。

因搬弄是非而受到了法律的製裁,這就是李玲對自己的胡言亂語所付出的代價。這個世界上的很多災難都是由舌頭造成的,再也沒有一樣東西比舌頭更能惹禍的,天底下最壞的東西就是舌頭。因此,做人必須要管好自己的嘴,稍有不慎就犯下“兩舌口業”。禍事比不過自己放縱自己,惡毒比不過說人是非。

如今,在生活中像李玲這樣的人比比皆是,他們喜歡揭人短處、侵擾他人私生活。這種行為不僅影響了他人家庭的和諧幸福,也違反了社會道德,造成一定後果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李玲的故事給說是非的人敲響了警鍾,告訴人們,做人要不幹涉他人私生活,不在背後議論人,不因好奇而熱衷於打聽別人私事、傳播別人的秘密。否則,結果隻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在人際交往中,人們將好說是非、搬弄是非之人視為小人,這種人難以受到別人的尊重與信任,也難以與人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要知道,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人,隨便談論別人的短處,或揭發別人的隱私,不僅有礙別人的聲望,還體現了你為人的卑鄙。你要明白,你所知道的關於別人的事情不一定可靠,也許另外還有許多隱私非你所詳悉的。你若貿然拿你所聽到的片麵之言宣揚出去,就會顛倒是非,混亂黑白。說了就收不回來,當你完全明白真相時,一切都已經晚了。

所以,每一個人都應去做好自己,不去說他人的是非。即便有人來挑撥你與他人的關係,你也要三思而言,切不可采取過激的言語。要知道,世間的一切真理都有公平的言論來進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