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對工作負責其實是對自己負責 一、工作不隻是為了薪水

在職場中,薪水是直接影響工作人員工作態度的因素之一。然而,一個人真正的工作動力還是來源於對自我價值的實現。馬斯洛說:“一個人隻有在追求‘自我實現’的時候,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最大限度地服務於社會。”

比爾·蓋茨的財產淨值大約是466億美元。如果他和他太太每年用掉一億美元也要466年才能用完這些錢——這還沒有計算這筆巨款帶來的巨大利息。那他為什麽還要每天工作呢?

斯蒂芬·斯皮爾伯格的財產淨值估計為10億美元,雖不像比爾·蓋茨那麽多,也足以讓他在餘生享受優裕的生活了,但他為什麽還要不停地拍片呢?

美國Viacom公司董事長薩默·萊德斯通在63歲時開始著手建立一個很龐大的娛樂商業帝國。63歲,在多數人看來是盡享天年的時候,他卻在此時作出重大決定,讓自己重新回到工作中去,而且,他總是一切圍繞Viacom轉,工作日和休息日、個人生活與公司之間沒有任何的界限,有時甚至一天工作24小時。他哪來這麽大的工作熱情呢?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那些擁有了巨額財產的人們,不但每天工作,而且工作相當賣力。如果你跟著他們工作,一定會因為工作時間太長而感到精疲力竭。那麽,他們為什麽還要這麽做,是為錢嗎?

還是看看薩默·萊德斯通對此的看法:“實際上,錢從來不是我的動力。我的動力源自於對我所做的事的熱愛,我喜歡娛樂業,喜歡我的公司。我有一個願望,要實現生活中最高的價值,盡可能地實現。”

由此可見,個人若隻從他的工作中獲得薪水,而其他一無所得,那麽他無疑是很可憐的。因為他主動放棄了比薪水更重要的東西——在工作中充分發掘自己的潛能,發揮自己的才幹,真正值得做的事情。

薪水並不能保證一個人盡職盡責地工作。隻有把工作視為一個實現自我價值、追求卓越體驗、造福社會的平台,我們才能充分激發出內心的熱情和責任感。

一位著名教授有兩個十分優秀的學生,對於他們而言,畢業後找份工作可謂輕而易舉。當時,教授有個創辦公司的朋友,委托教授為他物色一個適當的人選做助理。

教授推薦兩個學生都過去看看,於是他們分別前去應聘。第一個應聘的學生叫墨菲。麵談結束幾天後,他打電話給教授說:“您的朋友太苛刻了,他居然隻肯給月薪600美元,我不能這樣為他工作。現在我已經在另外一家公司上班,月薪是800美元。

後來去的那位學生叫約翰,盡管月薪也隻有600美元,但是他卻欣然接受。教授得知後問他:“這麽低的工資,你不覺得吃虧了嗎?”

約翰說:“我當然想掙更多的錢,但我對您朋友的印象十分深刻,我覺得隻要能從他那裏學到一些本領,薪水低一些也是值得的。從長遠來看,我在那裏工作將更有前途。

很多年過去了。墨菲的薪水由當年的一年9600美元漲到46000美元,而原先年薪隻有7200美元的約翰,現在的年薪卻高達200萬美元,還有外加的公司股權和分紅。

能力鍛煉遠比薪水重要得多,公司的存在為你能力的提升和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當你的能力得到老板的認可和賞識時,老板就會付給你更多的薪水。許多傑出的經理人所具有的創造能力、決策能力以及敏銳的洞察力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在長期的工作中學習和積累得到的。由此可見,公司不但是員工之間互相交流和協作的平台,也是員工學習和展示才華的平台,隻有從這個意義上認識公司,你才能充分煥發出內心的熱情和責任感,將工作視為事業發展的一個契機,而不是痛苦地工作——薪水交換過程。

在勵誌電影《為人師表》中飾演角色的愛德華·奧爾莫斯應邀參加大學生的畢業典禮時,曾滿懷**地對大學生說:“在大家離開前,我有一件事要提醒各位,記住千萬不要為了錢而工作,不要隻是找一份差事。我所說的差事,是指為了賺錢而做的事情,在座各位當中許多人在校期間就已經做過各種各樣的差事,但工作是不一樣的。你對工作應該有非做不可的使命感,並且要樂在其中,甚至在酬勞僅夠溫飽的情況下,你也無怨無悔。你投入這項工作,因為它是你的生命。”

追求事業,去實現自己的價值,並不隻是一份可以掙錢的工作。追求自我價值,可以加深你對工作的認識,喚起你工作的責任心。

鋼鐵大王查爾斯·施瓦布有一個十分精辟的見解,他認為:“如果一個人對工作缺乏正確的認識,隻是為了薪水而工作,很可能既賺不到錢,也找不到人生的樂趣。”

因此,不管你選擇的事業是否能為你帶來豐厚的財富。隻要你全身心的投入,並努力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秉承用創造價值和服務社會而工作。那麽,你所取得卓越成就就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金錢,更多的是自我價值的實現給你帶來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