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沒有分內和分外之分

分內工作與分外工作的界定,一般人會認為,上班幹活是分內工作,下班以後的事情是分外工作,上班時的分內工作應該幹好,下班後的分外工作可幹可不幹,如果要幹,便是可以幹好,也可以馬馬虎虎交付工作任務。

作為一名卓越員工,隻要與工作相關,隻要事關公司利益,無論是分內的還是分外的工作,都要努力做好。

任何一個有進取心的人,都不會介意在做好自己分內工作的同時,盡自己所能每天多做一些分外的事情。多做一些有利於他人以及工作的事情,你會得到比他人更多的成功機會。

對員工而言,工作好像有分內分外之別,但在老板看來,工作從來沒這種差別。出色的員工在高效地完成自己分內的工作以後,總是能主動地幫助老板做好屬於集體以及企業的工作。他們總是能與老板或同事形成同一個思想,抱定同一個目標,堅守同一個信念。所以他們認為,一切工作都是自己的或者和自己相關的。正是這種意識和行動,成就了他們努力拚搏的進取心與積極高漲的工作熱情。

如果你每天都能夠堅持這麽做,那麽你就會在自己的努力中積累經驗、補充知識,同時還會增強自己的工作能力。

如今,許多員工都將老板放在了和個人相對立的位置上,將工作和酬勞算計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不願多付出一絲努力,不願多做一丁點事情,或者說做了就得計較能得到多少報酬。他們不覺得多做些工作會為自己帶來什麽,反而會覺得那是吃虧。身為職場中的員工不應當抱有“我必須為老板做什麽”的想法,而應當多考慮“我還能為老板做些什麽”。

做好分內的事,是一種責任;主動做好分外的事,也是一種責任,而且是一種更為可貴的責任。特別地,當分內工作與分外工作沒有實質性區別的時候,無條件地、不計任何回報地把工作做好,則是一種至為難得的責任。分內的事,大多是公司、社會的一些“硬指標”,以及我們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強迫”我們去做好的;分外的事,卻主要是我們對公司或社會的一種義務感,或者純粹是我們內心深處的良知要求我們去做好的,它不是“強迫”的結果,而隻是一種軟性約束,我們如果不願意去做,或者沒有盡力做好,一般也不會受到法律製裁,頂多受到道義上的譴責。

一個對自己、對社會負責的人,一個品德高尚、無私無畏的人,是不會滿足於隻是機械而被動地做好分內事情的,他必定要向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會在人生的關鍵時刻作出最有價值的選擇,這其實也是對一個人的人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