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多勞多得,多得多交

對高收入人群實行累進稅,再通過福利政策補貼給弱勢群體,隻不過是把一部分勞動者創造的剩餘價值,返還給勞動者自己而已。這種情況,在發達國家更是普遍存在,因為任何收入都是勞動者創造的。

眾所周知,稅收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調節收入差距。其原則是從富人那裏多征一點,用於幫助低收入階層的教育、醫療、市內交通等開支。一般所采取的辦法是累進稅,即按照課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課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課稅對象數額越小,稅率越低。通俗地講,就是誰收入越高,誰交的稅就越多。

對於這樣的政策,我們應該提倡,但同時也要注意從自身發展的根源解決問題。

例如,王先生和李先生是某公司的職員,王先生是普通銷售員,每月實發工資3500元。李先生是銷售經理,每月實發工資5000元。李先生就要比王先生多交個人所得稅。

按照正規的算法,王先生應繳個人所得稅=(3500-2000)×10%-25=125(元);李先生應繳個人所得稅=(5000-2000)×15%-125=325(元)。在這裏,李先生比王先生收入高1500元,就要多交200元的個人所得稅。

可是,當我們采取一定的政策去改變結果的不均等,就意味著對財產或者收入的重新分配、再分配,必然要改變市場上已經產生的分配結果。就拿王先生和李先生來說,李先生憑著自己的能力和突出的工作表現獲得的優勢被淡化了。如果隻靠這一個手段,這個社會就沒辦法進步了。有人剛富裕點,就有人提出來平均分配,這個社會沒辦法講效率,沒辦法發展。所以,國家也非常重視這一點,一方麵用累進稅進行調節,另一方麵國家也重視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人們的發展不一樣。從城鄉收入差距大的角度來說,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農村孩子在受教育方麵處於先天不利的地位,因此他未來的收入、就業的機會都會受到影響。

在這種條件下,我國采取了積極有力的措施。例如免掉農村九年義務教育學雜費,采取很多措施改善農村教育等。讓城鄉之間,不同收入之間的居民更加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機會。

其次,我國也大力發展了社會保障。如果我們能夠做到讓各種社會保障體係覆蓋全民,這對大家就是公平的。都是麵臨同樣的條件,大家實際上就麵臨著更公平的機會,更加平等的機會,這個當然是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的。

有一點要說明的是,不要認為這樣就是剝奪了某個人的權利,發達國家對於累進稅的要求更高。我們以瑞典為例來進行分析。

"收入均等化"是瑞典政府采取的另外一個政策,"收入均等化"是指拉平各個社會集團的收入和使全體居民保持較高的生活水平,用重新分配來為社會服務,主要是通過稅收前的保險轉移、累進稅和各種轉移收入來實現收入均等。比如收入在12000克朗以下者,在稅收後可以獲得新的8%~10%的收入,而收入在60000克朗者則損失原來收入的1.8%,收入達到15萬克朗的,稅率高達80%,收入轉移25%。所以有人說,瑞典是發達國家中通過收入再分配手段保證公民利益的一個最平等的國家。

此外,瑞典還建立了一整套全民社會福利製度,社會福利深入到每個人的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麵。一方麵,瑞典實現了從嬰兒津貼到養老金的係統化福利;另一方麵,瑞典的每一項福利都具體周到,並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

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一般都采取高稅收、高福利為對策,向高收入人群征收高額累進稅,彌補低收入弱勢群體的貧困,以調節不同利益群體的關係,這幾乎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所能采取的最為有效的舉措。

當勞動者需要救援時,通過國家運用再分配杠杆,從高收入人群中收回一部分自己創造的東西。不少西方國家的財政支出有一半以上都用在社會福利上,充分證明"高稅收、高福利"政策是構築社會和諧、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有效機製。

所以,在國家為人民服務的過程中,我們也應該積極配合累進稅。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我們需要有累進稅,高收入居民需要多交一點稅,通過這種手段可以改變結果的不均等,促進社會與國家更好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