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貧富差距為何越來越突出

國民收入分配廣義上指一國在一定時期內經濟活動成果在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分配;狹義上指國民收入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生產單位和非生產單位以及居民中的分配過程。就中國而言,它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最終分配三個過程。

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指國民收入在物質生產領域內部進行的分配。國民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分為兩個組成部分:一部分是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的個人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福利費用和農民或其他勞動者的收入,它屬於生產者及其家屬個人消費所需的必要產品;另一部分是生產單位和社會的純收入,包括上繳國家的稅金和利潤、支付的利息和企業稅後利潤、利潤留成或公積金、公益金等,屬於國民收入扣除必要產品後的剩餘。

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基礎上的進一步分配。這種分配是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的。通過再分配所獲得的收入稱為派生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形式有:財政支出、信貸和價格。此外,各種勞務付費、居民之間的饋贈、生產單位直接舉辦的各種福利事業,也可影響國民收入再分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最後形成生產單位、非生產單位和居民的最終收入。

國民收入的最終分配是國民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後,最終分配到積累和分配消費兩個方麵。主要是正確製定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比例,使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需求總額同國民收入供給總額相平衡,使積累和消費的價值形態和實物形態相適應,並安排好積累基金內部和消費基金內部的結構,以保證生產的不斷擴大和群眾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總體而言,中國目前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上是合理的,有利於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效率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問題,甚至產生了諸多負麵影響。比如:企業所得比重偏低,積累不足;地區間收入分配不平衡,差距不斷擴大;城鄉間收入分配不均衡,差距不斷拉大;收入向高收入群體集中,貧富差距擴大;政府再分配調節力度不夠,社會保障欠賬較多。

2008年3月5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說,要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關鍵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是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適當提高扶貧標準。二是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製。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製度,完善工資指導線製度,健全並落實最低工資製度。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壟斷行業企業工資監管。三是從2008年1月1日起,再連續三年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四是深化公務員工資製度改革,繼續做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五是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製度。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消費政策,拓寬服務消費領域,穩定居民消費預期,擴大即期消費。隻有把經濟發展成果合理分配到群眾手中,才能得到廣大群眾的擁護,才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貧富差距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生活,因此,問題的解決也成為我們期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