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從1元錢看窮人和富人

一天,小區裏的保潔工和鄰居阿姨對話,阿姨說現在城市中的錢越來越不值錢。保潔工感慨地說:現在稻子不值錢,一擔穀子就40來元錢。1萬元錢,我們要賣250擔穀子才能換到,等於我幾年的收成。城裏人一頓飯錢,在我們鄉下,可以幹多少事情啊。

同樣是1萬元錢,在城裏富人手中,可能隻是一頓飯錢;而在鄉下保潔工那裏,卻是個驚人的數目,幾年的收成,可以幹非常多的事。如果用經濟學原理解釋這種現象,可以這樣說,同樣是1元錢,對於一個富裕的城裏人和一個貧窮的鄉下人,其邊際效用是大不相同的。

經濟學上所謂邊際,就是增加的1個單位;效用,就是消費某種物品給人帶來的主觀滿足程度。邊際效用,就是增加1個單位某種物品的消費給人帶來的主觀心理滿足程度的增加。1元錢的邊際效用對於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比如一個億萬富翁,你給多加1元錢,這增加的1元錢在他眼裏根本不算什麽,也就是說,增加的這1個單位的錢,沒有給他帶來多少滿足程度的增加;但對於一個沿街乞討的乞丐,你給他1元錢,他會高興老半天。

假定邊際效用可以用數字表達,那麽,這1元錢給窮人增加的滿足程度如果說是100個單位,而給富人增加的滿足程度也許就隻有1個單位。假設一個國家由一個窮人和一個富人組成,今年國家稅收比去年多了1元錢,我們來研究這1元錢應該給誰,才使得社會總福利增加最多。顯然,如果依上麵的理論,這多收入的1元錢應該給窮人。因為給了窮人,社會總福利增加了100;而如果給了富人,社會總福利僅增加1。所以,從這個道理出發,社會收入分配應該偏向於窮人而不是富人才對。

著名的福利經濟學創始人庇古提出收入均等理論。他認為,增加社會總福利的方法之一,就是將錢從富人手中向窮人手中轉移。因為即使是社會總收入未增加,從富人手中拿出1元錢,福利損失是1;而這1元錢到了窮人手中,增加的福利是100,兩者相抵,社會總福利仍增加了99個單位。隻有全體社會成員收入相等了,1元錢對於社會全體成員邊際效用相等了,這種財富的轉移才因為沒有增加社會總福利而變得沒有意義。

但是,事物推理往往具有兩麵性。從1元錢對於窮人與富人效用的不同,也可以得出與上述偏向於窮人結論完全相反的結論:一切都更應該偏向於富人。

因為"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要追求個體的效用最大化,窮人和富人都有追求自己增加的效用最多的權利。因為1元錢給窮人增加100個單位的效用,而給富人隻增加1個單位的效用,因此,窮人容易滿足,富人的滿足度要達到和窮人一樣,必須收入是窮人的100倍才行。那麽,結論就是給窮人每增加1元錢,就應該給富人增加100元錢。

於是,一些經濟學家認為,庇古的理論是錯誤的。因為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利己的經濟人,真要講平等,應該是滿足程度的平等,也就是幸福程度的平等,而不應該是錢財上的平等。因此,富人本身就應該擁有比窮人更多的錢,而且也應該比窮人更在乎錢。

更有一些中庸經濟學家認為,效用本身就沒有可比較性。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他們幸福與否,隻有他們自己最清楚。社會沒有辦法將他們的效用進行排序,也沒有辦法協調他們之間的不同的利益。

社會有了窮人與富人之分,也許就注定了經濟學本身的分化,即使是前提一致,最後的結論也因為有了窮人與富人而完全不同。窮人爭的是窮人與富人的平等,而富人爭的也是富人與窮人的平等。不過兩個平等的含義各不相同而已。

無論有多少經濟學家主張經濟學對窮人與富人沒有什麽區別,但社會卻一日也不可不在窮人與富人之間進行選擇;而社會上的窮人與富人之間的不同,也就是1萬元錢對於富裕的城裏人與清貧的鄉下保潔工之間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