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穩定生活物價為首要課題

貨籃子物價關係到家庭的生計,所以,穩定貨籃子物價對穩定社會有重要的作用。而為了穩定貨籃子物價,穩定食品費、居住費、私人智力投資費、公共用金極為重要。

首先,為穩定食品費,必須穩定隨著氣候條件多變的農、畜、水產品價格。所以,要加強對農、畜、水產品需求與供給的預測功能,加強需求與供給的全麵對策。

現在住房費較穩定,為了使之能夠維持,將繼續擴大住宅供給,同時,削減成為家庭負擔的私人智力投資費。根據1997年5月消費者保護院有關私人智力投資費實際調查資料,每戶月平均支付私人智力投資費183000元韓幣。對此,政府將改革入學考試為主的製度,原則上消解私人智力投資需要,且計劃繼續減少私人智力投資費負擔。

與此同時,為了穩定生活物價,穩定服務費用也十分重要。外食費(去飯店飲食)、洗禮費等服務費用,迄今仍由協會內部自定。所以,將通過公正交易委員會與消費者團體進行徹底監督。

此外,要合理製定煤氣費、電費等公共費用標準。公共費用因政治壓力等導致收費過低,隻反映勞動力價格。對此,政府在決定公共費用標準時,在提高合理性與自律性的同時,通過降低原價及誘導經營效益、民營化等方式以免價格出現暴漲的情況。

特別要縮小國民切膚感受的貨籃子物價與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的差距。從1998年4月開始政府發布了生活物價特殊指數,並根據每5年調查的城市家庭經濟支出情況,修訂消費者物價指數。今後將根據城市經濟條件的變化,繼續擴大調查對象。與此同時,將調查物價的次數,從每月一次增至3次,統計出與現實完全符合的數據。

物價水準是消費者、企業、政府等所有經濟主體總體活動的結果,所以,為了穩定物價,政府與其他所有經濟主體共同為之努力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企業通過開發新技術生產出物美價廉的產品,由此體現企業家征服市場的精神。而消費者進行合理的消費生活,加強對企業物價的監督作用。為了讓提供物美價廉產品的企業生存,應有充分的消費活動和監督行為。

另外,政府也應隨著社會各方麵透明、公正的秩序,發揮製約作用。為此,在檢驗相關製度並加以改善的同時,健全財政管理。政府為了在全國76個主要市、區設立以消費者團體為主的消費者物價監督團,不僅為其提供相關的信息,而且給予資金支援。同時於1998年下半年修改了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可以獲得企業產品的價格資料,由此進一步促進了消費者的監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