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培育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

現在,韓國經濟正處在全麵調整結構的過程中,中小企業也不例外。中小企業也要提高財務結構的健全性,為最大限度地發揮固有優勢進行經營革新。此外,從競爭力薄弱的低附加價值勞力集約型產業轉向高附加價值技術集約型產業,在相同產業中追求高質量化。

政府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結構先進化,繼續改善結構,即為了將中小企業培養成經濟發展的主力,通過發行債券、組織財源。在當時看來今後5年內(1998年至2002年)將幫助2.5萬多個中小企業的生產與經營革新。此外,為中小企業結構先進化而設計中長期政策方向及工種、部門之別的推進方案,並為此製定中小企業結構的改善計劃。

為了提高中小企業技術力量,繼續促進落實援助策略。韓國中小企業的整體技術水平,僅達到發達國家的45%~50%程度,具有獨立開發能力的中小企業不到整體的2%。中小企業的銷售額與研究開發的投資比率,隻占大企業的1/10。

政府為了加強中小企業技術力量,將把當時看來今後5年定為“提高中小企業技術力戰略時期”,並通過製定促進、加強中小企業技術力量的中長遠計劃,讓中小企業技術力量盡快趕上發達國家水平。此外,通過對中小企業薄弱技術的調查,資助開發資金、技術指導及評價技術等,分階段地進行一貫性、係統性的技術援助,同時也加強企業與學校、研究機構的技術合作。

以國際化為基礎的地方化時代,以地方為中心所進行的經濟活性化,將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原動力。如果說,到現在為止是大型項目、大規模投資主導了經濟的發展,今後則是符合地域特性的中小企業將成為持續發展、雇傭勞力的主體。

國民政府為了真正落實地方自治,中央政府僅製定中小企業政策的基本方向,符合地方特點的細節性援助方案則由地方政府自己製定並實行。

首先不為困難的經濟條件所束縛,而為了各地域的均衡開發,將擴充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援助的“地方中小企業培育基金”。

此外,至2000年,對地方中小企業提供係統、綜合的援助,並建立中小企業援助機構,大企業、研究所、大學等之間的有機協助體製。對相應地域的中小企業提供經營信息,在全國16個市、道地區設立麵向中小企業的綜合技術援助中心,並發揮目前設立在地方中小企業中的金融援助協議會與地域協作技術援助中心等的團體作用。

與此同時,使地方政府促進地域特殊產業的戰略產業化。各市、道地區選定2~3個有地方特色的產業項目,這樣可在當時看來今後5年內,培育出40個有地方特色的產業。特別是引導建立在搞活地方地域特殊產業中將起主導作用的特色產業組合,並對新產品的開發等共同事業費用給予支助。

世界眾多國家為了迎接21世紀,早已把結構改革的突破口瞄準了具有活力的風險企業的產生和發展上,由此實現了高附加價值產業為中心的產業結構轉換與大量提供雇傭機會。美國以具有創意性的風險企業活力為基礎,又恢複了落後於日本的產業競爭力,雇傭率持續增長,由此出現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低失業率,對我們深有啟示。

國民政府將促進產業向技術、知識集約型產業結構轉換,並為解決韓國目前經濟發展中最大的雇傭難題,在當時看來今後5年內培育2萬個風險企業。

為此,首先應順利地解決風險企業麵臨的最大難題,即風險資金的借貸。因為風險企業具有高風險與高收益相伴的特性,所以,很難從一般的金融機構籌措到資金。為此,將專門援助風險企業的創業投資會社大型化,並擴大其業務範圍。同時也鼓勵個人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製定搞活風險企業直接金融的“場外市場”發展方案。

為了培育風險企業,政府將重點創造風險企業經營者們能夠自由經營的條件。為了讓年輕有為的技術人才能夠參與風險企業的創設與企業活動,對現行的“兵役特例專業研究要員製度"加以改善。此外,計劃吸收在搞活美國風險企業中起過重要作用的"股份自選製度”。同時,對人力作為資產加以評價、認可,並為了讓風險企業積極發展新技術,搞活技術擔保製度。

今後,將把創業講座作為風險企業的主要專業課程,將現在隻有44個以大學、研究所為中心的創業普教中心,大幅擴散到全國主要城市,設立風險中心,為風險企業提供服務。

以往采用了以大企業為中心的戰略,所以,即使大企業在交易中進行不公正的交易,中小企業因名分而隻能忍氣吞聲。但從今後發展趨勢看,隨著市場經濟的穩定,大企業不公正的交易也將收斂,而有能力的中小企業將會獲得更多的發展機遇。

政府將隨著經濟條件的變化,逐漸加以改善調整阻礙中小企業的競爭形成的“固有工種製度”、"團體隨意契約製度"等相關製度,為韓國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經濟並非僅靠競爭才得以發展或維持效率。因為,企業間的協作也同樣是提高競爭力的有力手段。特別是在21世紀的經濟環境中,為了維持韓國產業的競爭力,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的均衡發展及協作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政府將合理地改善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分工結構,促進兩方麵成為夥伴似的協作關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間要維持和諧的關係,必須維持公共交易秩序,特別是中小企業從大企業往來款結算時,為防止大企業的不公正行為,政府將強化公正交易委員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