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分處罰重創了孩子的心靈

我國自古流傳“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說法,直到今天,體罰孩子仍是許多父母的“法寶”。在全國家庭教育研究會日前進行的一項調查中,對“孩子有錯時,打他也是為了孩子好”的說法明確表示“很不同意”的隻有27.2%。全國“中小學生人身傷害基本情況調查”結果表明:有60.1%的孩子曾經在家裏挨過打。有一些家長認為:孩子是自己生的,打自己的孩子天經地義;打孩子是家庭內部的事,“外人”沒有權力幹涉。事實上,父母們“打孩子有理”的錯誤認識,都是站在家長立場上的所思、所想,完全沒有考慮孩子的感受,不知道孩子受到打罵後會產生怎樣的心靈創傷和情感扭曲。

劉先生一看見12歲的兒子——劉洋洋就煩,如果兒子表現稍有不好就想動手打他。兒子走路姿勢不對,他上去就是一腳;出差回家後看到兒子不理睬他,他也會用打罵的方式教育孩子。

在這種高壓教育下,劉洋洋變得越來越孤僻,成天耷拉著腦袋,全無少年兒童的朝氣!在家裏,他一見到爸爸就發怵,就躲在角落裏一聲不吭,就怕爸爸又要打自己!而劉先生非但沒有檢討自己的過錯,還一直抱怨說“這小兔崽子就是沒出息!”

故事中,劉洋洋正是在父親的棍棒教育下成長起來的!這種殘酷的教育方式嚴重地傷害了他的自尊心與自信心,限製了孩子獨立性和創造性的發展,使其變得懦弱、膽小。這是一個多麽慘痛的例子呀!

可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悲劇仍在不斷上演!凡是打孩子的家長,往往都有自己的理由,認為打孩子、罵孩子是出於對孩子的愛。的確,家長在對孩子進行知識教育和品德培養時要求應該要嚴格,但通過打孩子達到教育目的卻是不可取的,這樣做的結果隻能是“兩敗俱傷”。

孩子如果經常挨打,性格會變得比較孤僻,不願意和其他孩子玩耍。等到孩子長大步人社會後,與別人相處時就會遇到很大的心理障礙。家長動不動就打孩子,會使孩子出現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比如說謊。有的家長一旦發現孩子做錯事就打,孩子為了避免皮肉之苦,能瞞就瞞,能騙就騙。可孩子說謊,往往站不住腳,易被家長發現。為懲罰孩子說謊,家長態度更加強硬;為逃避挨打,孩子下一次做錯事更要說謊,於是就形成惡性循環。另外,常挨打的孩子害怕家長,不管家長要他做什麽,也不管家長的話是對是錯,都乖乖服從。在這種絕對服從的環境下成長起來的孩子一般都比較自卑、懦弱、被動。尤其是家長當眾打孩子,會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傷害,懷疑自己的能力,會自感低人一等。

所以說,打罵孩子所遺留下來的弊端顯而易見,不僅不能讓他們心服口服,更會讓孩子的內心感覺不到家庭的溫暖,感情會變得麻木,並且在心理上疏遠父母。長此以往必將影響正常的親子關係。另外,遇到挫折,還可能選擇離家出走的方式解決,甚至被壞人利用,走上犯罪的道路。

蘇聯教育學家蘇霍姆林斯基曾經這樣說過:“不用理智、溫柔的良言善語,用皮帶抽和打耳光,如同對雕塑對象不用雕刻家的精巧雕刀,而動用了生鏽的斧頭。”體罰教育是一種“無能的教育”,它是父母對子女的粗暴態度,也是造成兩代人內心產生隔膜、水火不容的根源之一。體罰是兒童形成不良個性心理品質的誘發劑。兒童需要安慰、需要同情、需要在溫暖的環境中成長,如果缺乏了這些因素,便隻能自己默默地沉浸在孤寂裏,形成孤僻的性格,同時也容易形成自卑、膽怯、畏縮等不良心理品質。兒童經常處於體罰的壓力中,內心會產生惱怒和憤恨,形成固執和對抗的心理品質。

如果孩子做了特別不好的事情時,父母可以采取“事不過三”的原則。第一次是溫和地告知,讓孩子明白自己為什麽錯了,錯在哪裏,所帶來的嚴重後果是什麽;第二次是嚴厲的批評,除了再次警告孩子之外,還應該好言相勸、耐心教導;第三次就要給予相應的懲罰了。懲罰一定說到做到,不給孩子任何的僥幸心理。

孩子還處於發展和成長階段,對於是非曲直有時缺乏正確的評判,難免會犯錯誤。即便是成人,有時犯錯誤也是難免的,所以對孩子第一次犯錯誤,無論多麽嚴重,也要好言相勸,耐心教導。如果同樣的錯誤還犯第二次,那就不是無意而為了,因此一定要重視起來,即使是很小的錯誤也不能輕視。這樣,孩子會知道,同一個錯誤不能犯兩次,並盡力朝這個方向努力。一般情況下,孩子會在第二次的時候就向父母承認錯誤:我這次記住了,絕不會再犯了。懲罰的措施可以扣掉孩子一個月的零花錢,可以明令禁止孩子接觸電腦,也可以用做家務來懲罰孩子,這些都是比較合理的懲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