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隆科多

雍正打算懲治隆科多早於年羹堯,同時挨整,處理在後。

作為密勿大臣的隆科多,專斷攬權,在吏部,司官對他“莫敢仰視”,公事唯其命是從。人們對他經辦的銓選,稱為“佟選”,可見他執掌用人大權。在這裏,他忽視了觸犯天子權力的問題。在其他方麵,他也有不檢點的地方。有一天,果郡王允禮進宮,隆科多看見了,起立表示致敬,允禮沒有注意到,與他同行的領侍衛內大臣馬爾賽告訴他,他遂欠身而過。在康熙時,隆科多見到皇子都跪一足問安,而這時對雍正的親信弟兄允禮尚隻起立不跪,對其他皇子也不如從前恭敬了。馬爾賽知會允禮隆科多起立了,意思是讓允禮向對方回禮,這也是向隆科多討好。這件事,反映了隆科多在兩朝地位的變化和他的驕滿情緒。

隆科多預料自己地位不穩固,在許多事情上都留有後手。雍正好行抄家之處罰,隆科多怕輪到自己,早早就把財產分藏到各親友家和西山寺廟裏。他不相信雍正會永遠信任他,這樣一來,讓雍正皇帝知道了,因而留下了不守人臣大義的罪柄。隆科多在雍正二年(1724)主動提出辭掉步軍統領兼職,雍正就此事告訴年羹堯“朕並未露一點兒,連風也不曾吹,是他自己的主意。”又說“鞏泰近日與舅舅亦不甚親密”,想用他接替隆科多。選擇這樣的人,分明是不讓隆科多再對這個職務發生影響。他說不是自己要隆科多辭職,實是欺人之談,隆科多之所以自動提出,也是感到自己與雍正的關係大不如前了,不再適合擔任這個官職了,就以辭職爭取主動。由此可見,隆科多亦專擅威福,然而有所克製,絕不像年羹堯那樣肆無忌憚。

雍正也容不得隆科多,在前述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數說年羹堯時就捎上了隆科多,此後往往把他倆並提,雍正三年(1725)五月二十二日將隆、年之奸曉示廷臣,主要內容是責備隆科多,說他屢參允裸,定要將之置於死地,而包庇鄂倫岱、阿爾鬆阿、都統汝福,是要把允裸之人網羅為他的黨羽。同年六月,雍正懲治年羹堯之子年富,撤銷隆科多次子玉柱的乾清門頭等侍衛、總理侍衛事、鑾儀衛使等職。那時,吏部議處年羹堯妄參金南瑛之罪,先後提了兩個處理意見,前議過輕,後議又過重,雍正說如此錯亂,他人斷不敢為,必是“舅舅隆科多有意擾亂之故”,就令都察院嚴加議處。庇護年羹堯,幹擾對該案的審查,這件事被雍正看得很重。於是,革去他的太保銜及一等阿達哈哈番世職,命往阿蘭善山修城墾地。雍正還特地指示署理涼州總兵宋可進: “隆科多亦如年羹堯一般貪詐負恩,攬權樹黨,擅作威福”,他到你處,盡管你曾經是他的屬員,但“似此誑君背主小人,相見時不須絲毫致敬盡禮”。這時雍正把隆科多與年羹堯一樣看作是結黨擅權的奸臣,隻是在處理上區別對待,有先有後而已。

雍正四年(1726)正月,雍正令隆科多往阿爾泰嶺,與策妄阿拉布坦議定準噶爾和喀爾喀遊牧地界,事畢同準備前來的俄國使臣商定兩國疆界。雍正諭示隆科多“若實心任事,思蓋前愆,朕必寬宥其罪”。話雖這麽說,然而就在這個月,刑部著手審問隆科多家仆王五、牛倫,他們供出隆科多受年羹堯、總督高世顯、覺羅滿保、巡撫甘國璧、蘇克濟、奉天府丞程光珠、道員張其仁及知府姚讓等人禮物。八月,隆科多同散秩大臣、伯、四格在恰克圖與俄國代表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會麵,薩瓦尋由四格伴送進京祝賀雍正登基,隆科多留邊境等候薩瓦回來談判,薩瓦要求允許俄國商隊和庫爾齊茨基主教隨使團同往北京,隆科多以未奉禦旨予以拒絕。次年五月,薩瓦回到邊界,隆科多與郡王策淩、四格、兵部侍郎圖理琛代表清朝同他談判,隆科多堅決要求俄國歸還侵占中國的大片蒙古地區。與此同時,審查隆科多工作仍在抓緊進行,於閏三月,揭露出隆科多私藏“玉牒”底本的事情,諸大臣奏請等隆科多議界完畢再行審處。六月,雍正以議界不必非要隆科多,命他回京受審。隆科多走後,其他代表不能堅持維護國家利益的原則,對俄國做了許多讓步。七月,中俄簽訂《布連斯奇條約》。薩瓦認為,俄國之所以取得了成功, “隆科多的被召回”是主要原因之一。隆科多在談判中維護國家利益,忠誠於滿清政府,但沒有贏得雍正的諒解,這是雍正的一個過失。

私藏玉牒之事,是隆科多從輔國公阿布蘭處要去玉牒底本,收藏在家。玉牒是皇家宗譜,非常神聖, “除宗人府衙門,外人不得私看,雖有公事應看者,應具奏前往,敬捧閱看”。隆科多私藏在家,犯了大不敬的罪,雍正抓住了大做文章,下決心懲治他。十月,諸王大臣擬議隆科多四十一大罪,其中大不敬罪五,即私藏玉牒,將康熙所賜禦書貼在廂房,自比諸葛亮等,欺罔罪四條,紊亂朝政罪三項,奸黨罪六條,不法罪七款,貪婪罪十六項。雍正命將隆科多永遠圈禁,禁所設在暢春園附近,可能是因他對康熙有罪,守在園外以思過。其貪贓白銀十萬餘兩,令從家產中追補。奪其長子嶽興阿一等阿達哈哈番世爵,玉柱發遣黑龍江當差。雍正六年(1728)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雍正賜金治喪。

因隆科多而遭殃的,除了他的親屬,最慘的是查嗣庭。查嗣庭係浙江海寧人,康熙四十七年(1708)進士,因隆科多薦舉,任內閣學士,後經蔡斑保奏,遂兼禮部侍郎,雍正四年(1726)各省鄉試,為江西正考官,被人告發試題荒謬,九月被捕入獄,抄家,病死狴犴。這時隆科多待罪邊疆,蔡斑案正在進行,雍正就在召回隆科多的前夕,於雍正五年(1727)五月將查嗣庭戮屍梟示,子查潭擬以斬監候,家屬流放三千裏,家產充浙江海塘工程費用。牽連到的江西巡撫汪瀣降四級調用,布政使丁士一革職發往福建工程上效力,副主考俞鴻圖革職。查嗣庭罪狀,照雍正宣布的是兩大條,其一是恣意攻擊康熙,所謂“今觀查嗣庭日記,於雍正年間之事無甚詆毀,且有感恩戴德之語,而極意謗訕者皆聖祖仁皇帝已行之事也”。據說康熙命關差鹽差邦貼庶常,查嗣庭視作衙門清苦,無所不為;翰林官員以科道部屬分用,查嗣庭說衙門擁擠,不得開坊;裁汰京中冗員,查說詞林獨當其危;戴名世獲罪,查嗣庭視為文字之禍;引見百官,拂意者即行罷斥,查謂失去用賢之道;九卿會議,查嗣庭以為不過是應名;欽賜進士,查嗣庭認為是例行公事,不能識拔奇才;殿試不完卷者革退,查嗣庭認為是殺一儆百,無罪而罰。其二是試題譏刺時事。後人以為這是查嗣庭出考題“維民所止”,被人告發,心懷悖逆,欲去雍正之首。但雍正及乾隆前期的記載不是這個意思。《雍正朝起居注》《清世宗實錄》《上諭內閣》《永憲錄》等書記查嗣庭所出試題是:《易經》第二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第三題“其旨遠其辭文”,《詩經》第四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雍正說《易經》第二題與《詩經》第四題, “前用正字,後用止字,而《易經》第三題則用‘其旨遠其辭文’,是其寓意欲將前後聯絡”。很明顯,他是把兩個題裏的“正”“止”二字聯係起來了。不僅如此,他還聯係到前不久處斬的汪景祺的《曆代年號論》一文。汪說正字有“一止之象”,如前代年號中帶正字的,金海陵王的正隆,金哀宗的正大,元順帝的至正,明武宗的正德,明英宗的正統,都不是吉兆,雍正說查嗣庭與汪景祺一樣,用“正”“止”兩字,就是把“正”字去掉一橫成“止”字,就是攻擊雍正年號,也是一止之象,不是好的兆頭。這裏雍正抓的是查嗣庭“攻擊”雍正年號,詛咒現政權,後人說該題之意是被雍正誤解為要去他的腦袋,是錯會雍正之意了。話說回來,雍正降罪查嗣庭的兩個原因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後一條是被認為反對當今皇帝,而前一條說對當今還有歌頌,這怎麽能協調呢?其實,他坐降查嗣庭,第一條不是真正原因,他不過以保衛父皇名聲為借口,博孝順之名,並為掩蓋懲治查嗣庭的真實動機。第二條他看得很重要,但是太沒有說服力,那樣把試題剪貼拚湊,把任何以文為生的人的文字都可以弄成各種罪名,何必隻是查嗣庭!雍正也知自己牽強附會,難以服人,就說查嗣庭這樣命題,不是“出於無心,偶因文字獲罪”,對他試題那樣分析不是深文周納,不可以“加朕以深刻之名”。這是強行辯解了。問題不僅在試題,還在於他“向來趨附隆科多”和蔡斑。雍正拿他試刀,以推動隆、蔡兩個案子的進行。後來隆科多定成四十一大罪, “保奏大逆之查嗣庭”,作為他結成奸黨罪狀之一。蔡璉亦以“結交大逆不道之查嗣庭”為罪名之一獲譴。

其實,隆科多的擅權,是他因功自恣和雍正賞功放縱的結果。

雍正清除年羹堯、隆科多的性質,是君主按照封建君臣關係的準則,收回重臣所不應有的那部分權力。這種君主與大臣的權力分配問題,在封建社會是不斷發生的。雍正給予年羹堯、隆科多過分權力,是自作自受,年羹堯、隆科多不善自處,接受並擴大分外權力,是自食其果。雍正懲治年羹堯、隆科多,是保衛和加強皇權,年羹堯、隆科多之案的所謂欺罔、僭越、狂悖、專擅、奸黨之罪,是指控他們擅權,明確他們的一些特權是非法的。山西按察使蔣洞就年羹堯的專擅,提出“欲杜其流,必防其漸,法製一定,大權不分”的建議。雍正諭示“似汝如是條奏者頗多,朕因踐陣不久,耳目未廣,知人尚少,諸凡且循舊典,徐徐自有製度”。一方麵建議大權獨攬一方麵表示非不欲不假手於人,奈因登基之初特殊情況所決定,隻要條件成熟就改正過來。在治罪年羹堯、隆科多過程中,雍正說了“生殺之權,操之自朕”的一些話,禁止官僚不要投靠權臣,務以忠於君上為旨歸。雍正通過年羹堯、隆科多之獄,清除了專擅的權臣,真正大權獨攬了。

總之,雍正利用年羹堯、隆科多鞏固政權,推行新政,起過積極作用;造成他們擅權,又殘酷打擊,雖為政治統一所要求,但它的出現是雍正初年的一個敗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