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之死

武則天在參預朝政期間,確實是“憂勞天下”的。可是古往今來,許多曆史學家並未看到這一點。相反,不少人還指責她專權,說她為了要當女皇,鴆殺了太子李弘。李弘果真是武則天殺害的嗎?這是必須澄清的問題。

關於太子李弘之死,史書記載不一。 《舊唐書》卷五《高宗紀》雲:上元二年(675)四月“己亥(25日),皇太子弘薨於合璧宮之綺雲殿”。同書卷八十六《高宗諸子·孝敬皇帝弘傳》雲: “上元二年,太子從幸合璧宮,尋斃,年二十四。”《新唐書》卷三《高宗紀》雲:上元二年四月己亥,“天後殺皇太子。”同書卷七十六《則天順聖皇後武氏傳》雲: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後怒,鴆殺弘。”卷八十一《孝敬皇帝弘傳》雲: “帝嚐語侍臣: ‘弘仁孝,賓禮大臣,未嚐有過。’而後將騁誌,弘奏請數怫旨。

上元二年,從幸合璧宮,遇鴆斃,年二十四,天下莫不痛之。”《資治通鑒》卷二○二高宗上元二年四月條載: “太子弘仁孝謙謹,上甚愛之;禮接士大夫,中外屬心。天後方逞其誌,太子奏請,數迕旨,由是失愛於天後。義陽、宣城二公主,蕭淑妃之女也,坐母得罪,幽於掖庭,年逾三十不嫁。太子見之敬惻,遽奏請出降,上許之。天後怒,即日以公主配當上翊衛權毅、王遂古。己亥,太子薨於合璧宮,時人以為天後鴆之也。"

從這些記載來看, “鴆殺”說蓋出於《新唐書》。後人言武則天殺太子者即源於此。

對於《新唐書》的記載,《資治通鑒》的作者已表示懷疑。司馬光在《考異》中說:

《新書本紀》雲: “已亥,天後殺皇太子。”《新傳》雲: “後將逞誌,弘奏請數怫旨,從幸合璧宮,遇鴆薨。”《唐曆》雲: “弘仁孝英果,深為上所鍾愛。自升為太子,敬禮大臣鴻儒之士,未嚐居有過之地。以請嫁二公主,失愛於天後,不以壽終。”《實錄》、《舊傳》皆不言弘遇鴆。按李泌對肅宗雲: “高宗有八子,睿宗最幼。天後所生四子,自為行第,故睿第四。長日孝敬皇帝,為太子監國,仁明孝悌。天後方圖臨朝,乃鴆殺孝敬,立雍王賢為太子。”《新書》據此及《唐曆》也。按弘之死,其事難明,今但雲時人以為天後鴆之,疑以傳疑。

司馬光的這一懷疑是有道理的,但他在眾說紛紜的史料麵前,不肯作出明確的判斷,隻說“時人以為天後鴆之”,作客觀的敘述。

司馬光修《通鑒》時, 《新唐書》剛問世不久。作為當時著名的曆史學家,司馬光對宋祁、歐陽修撰寫《新唐書》的情況是比較清楚的。據《考異》所說,《新唐書》“鴆殺”說的來源是李泌對肅宗講的話和《唐曆》的記載。

《唐曆》凡四十卷,是唐人柳芳寫成的一部編年體史書。該書作於肅宗上元(760~761)之後。當時作者被貶黔中,史料缺乏,所載或憑自身及高力士回憶,難免有失誤之處。且柳氏言太子弘不以壽終者,並未肯定太子係武後所殺。因為不以壽終也可能是因病死亡。所以,以《唐曆》所載“不以壽終”作為武則天鴆殺太子弘的論據,本身是軟弱無力的。

至於李泌對肅宗之言,史書記載頗多,似乎確有其事。但問題在於,李泌所言,究竟有多大的可靠程度。《新唐書》卷八十二《十一宗諸子·承天皇帝談傳》雲:

肅宗即位, “議以(建寧王)偵為天下兵馬元帥,左右固請廣平王(即皇太子)。

帝從之,更詔俊典親軍,以李輔國為府司馬。時張良娣有寵,與輔國交構,欲以動皇嗣者。忠謇,數為帝言之,由是為良娣、輔國所滑,妄曰:‘談恨不總兵,鬱鬱有異誌。’帝惑偏語,賜偵死,俄悔悟。明年,廣平王收二京,使李泌獻捷。泌與帝雅素,從容語偵事,帝改容曰: ‘偵於艱難時實自有力,為細人間閱,欲害其兄,我計社稷,割愛而為之所。’泌曰:‘爾時臣在河西,知其詳。廣平於兄弟篤睦,至今言建寧,則嗚咽不自己。陛下此言得之讒口耳。’帝泣下曰: ‘事已爾,未耐何!’泌曰: ‘陛下嚐聞《黃台瓜》乎?高宗有八子,天後所生者四人,自為行,而睿宗最幼。長日弘,為太子,仁明孝友,後方圖臨朝,鴆殺之,而立次子賢。賢日憂惕,每侍上,不敢有言,乃作樂章,使工歌之,欲以感悟上及後。其言曰:種瓜黃台下,瓜熟子離離。一摘使瓜好,再摘令瓜稀。三摘尚雲可,四摘抱蔓歸。而賢終為後所斥,死黔中。陛下今一摘矣,慎無再!’帝愕然曰: ‘公安得是言?’是時,廣平有大功,亦為後所構,故泌因對及之”。

由此可見,李泌的這段話是在張良娣(後為皇後)讒殺建寧王並企圖陷害廣平王的情況下對肅宗講的,其目的是想讓肅宗覺醒,從而保護廣平王。為此,他在所舉前朝故事中,也可能有編造和附會傳說的成分,其《黃台瓜》詩句很類似流傳極廣的曹植《七步詩》。

《通鑒》在“慎無再”之後還記載說: “上愕然曰: ‘安有是哉!卿錄是辭,朕為書紳。’對曰: ‘陛下但識之於心,何必形於外也!’”顯然,在此之前,唐肅宗根本沒有聽過什麽“黃台瓜辭”。如果說李泌所言李賢“黃台瓜”屬實,肅宗何以茫然無知?又,李泌言“黃台瓜辭”係李賢所作,當時李賢正為太子,聰明過人,豈能將兄弟比作供人采摘的“瓜”?退一步說,縱然他自比為瓜,認為殺掉太子弘對自己有利,也不敢在父母麵前唱“一摘使瓜好”的詩句而讓他們去感悟。如果感悟了,豈不是將他的人品也暴露無遺!所以,我們認為所謂《黃台瓜》可能是李泌借題發揮出來的玩藝。如此說不謬,則《新唐書》“鴆殺”說的兩個來源都是靠不住的。

從《通鑒考異》中可知,司馬光在修《通鑒》時,曾看到過當時的《實錄》。《實錄》不言太子弘遇鴆。《舊唐書》卷五《高宗紀》、卷八十六《高宗諸子·孝敬皇帝弘傳》、《唐會要》卷入《追諡皇帝·孝敬皇帝弘》、《冊府元龜》卷二百五十八《令德》等亦不言遇鴆。這些都說明“鴆殺”說是缺乏可靠記載的。

撇開《新唐書》“鴆殺”說的出處不談,就其本身而言,也是很難成立的。《新唐書》的作者並未拿出太子弘遇鴆的直接材料,隻是從太子弘與武則天的關係方麵加以推測: “後將騁誌,弘奏請數怫旨”,因而武則天鴆殺了太子弘。這種推測是很難令人信服的。

首先,所謂武則天“方圖臨朝”而殺太子是毫無根據的。武則天確曾臨朝稱製,但那是後來的事;要說她在上元(674~676)年間即“圖臨朝”卻非事實。如前所述,武則天是在高宗多病,太子幼弱的情況下參預朝政的。她有參預朝政的願望,但當時並無當女皇的野心。

鹹亨元年(670)以久旱請避皇後之位,就是明證。退一步講,假如武則天要臨朝稱製,那麽,她首先要殺掉的應當是唐高宗,其次才是皇太子,並且,連自己的其他幾個兒子也應統統殺掉。不殺掉高宗,怎麽臨朝稱製,不殺掉李賢李顯等人,難道他們不會成為新的皇太子?但事實上,武則天並沒有加害於高宗,相反,對高宗還頗為關心。李弘死後,緊接著就是立李賢為太子。李賢獲罪,複以李顯代之。如果說武則天是為臨朝而殺死了李弘,這些事實將如何解釋?

其次,所謂“弘奏請數怫旨”也是有問題的。查太子弘奏請之事,大抵有以下幾宗:

總章元年(668)二月,釋典於國學,請贈顏回為太子少師,曾參為太子少保。

總章元年十二月, “時有敕,征遼軍士逃亡,限內不首及首而更逃者,身斬,妻子籍沒”,弘上表認為征遼軍士逃亡,可能有各種具體原因,不應罪及妻子, “伏願逃亡之家,免其配沒”。

鹹亨二年(671),高宗及武後幸東都洛陽,留太子弘於京師“監國”,弘見蕭妃所生義陽、宣城二公主仍幽掖廷,請嫁之;又請以同州沙苑地分借貧民。

上述奏請除鹹亨二年請嫁二公主事外均得到唐高宗和武則天的認可,這在史書上有一致記載。可見並沒有什麽違旨的地方。所謂“數怫旨”不知從何說起。

關於請嫁二公主之事,《舊唐書》卷八十六《孝敬皇帝弘傳》記載說:“時義陽、宣城二公主以母得罪,幽於掖庭,太子見之警惻,遽奏請令出降,(詔)許之。”而《新唐書》卷八十一《孝敬皇帝弘傳》則說: “義陽、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廷,四十不嫁,弘聞眙惻,建請下降。武後怒,即以當上衛士配之,由是失愛。”同書卷七十六《則天順聖皇後武氏傳》進一步說: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後怒,鴆殺弘。”

《新唐書》對二公主情況的敘述,至少有二處錯誤:一是年四十不嫁,一是配當上衛士。義陽、宣城二公主是唐高宗的女兒,生年不詳。按高宗生於貞觀二年(628)六月,至鹹亨二年(671)也就是太子弘請嫁公主那年,方四十三歲。其女豈得遂有四十!三歲生子,荒謬絕倫。《新唐書》卷八十三《八十三傳》及《唐會要》卷六《公主》條所載,義陽公主下嫁權毅,宣城公主下嫁王勖。而權毅、王勖並非當上衛士。

義陽、宣城二公主是否在鹹亨二年仍幽於掖廷,沒有出嫁?這也是值得考慮的。如前所述,蕭淑妃有個兒子,封為許王,名叫素節。當蕭氏被殺之時,素節並未喪命,隻是被趕出京城,讓他去當申州刺史。這在史書上是有明文記載的。可見,唐高宗和武則天並無將蕭氏子女置於死地的意思。既然如此,他們為什麽還要將義陽、宣城二公主長期幽於掖廷而不讓出嫁?看來實在不合情理。

《舊唐書》卷八十六《澤王上金傳》載: “義陽、宣城二公主緣母蕭氏獲譴,從夫外官。”據此,則義陽、宣城二公主早已出降了;太子弘請嫁二公主,隻不過是個別史家的杜撰罷了。《冊府元龜》不載請嫁公主事,越發使人相信這樣的結論。

退一步說,即使太子弘確請嫁二公主,武則天也不可能因此“鴆殺之”。義陽、宣城二公主是蕭淑妃之女,而蕭妃曾經是武則天的情敵。因此,武則天虐待他們是有可能的。但蕭淑妃死後十五六年,時移事異,武則天對她們的態度必然會有所好轉,至少在高宗在世時,她表麵上會這樣做。最明顯的例證就是,後來她曾上表高宗,請“義陽、宣城二公主各增夫秩”。在這種情況下,太子弘請嫁二公主,武則天怎麽會勃然大怒?再說請嫁公主也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和武則天並沒有很大的利害衝突,武則天怎麽會因此懷恨在心,並且在三年以後,殺掉自己的親生兒子?由此來看,“鴆殺”說實在是一種不盡情理的杜撰。

再從太子弘生前死後的情況看,武則天亦不可能“鴆殺”太子。

如前所述,太子弘是武則天的長子。永徽三年(652)七八月間生於感業寺,四年封為代王,顯慶元年正月六日立為皇太子。在冊封為皇太子時,唐高宗曾寄予很大的希望: “惟爾代王宏,猗蘭毓祉,喬桂凝華,岐嶷表於天姿,符瑞彰於神授。”“朕虔奉靈圖,肅膺丕業,仰惟七廟之重,思隆萬葉之慶,疇谘列辟,欽若前修,是用命爾為皇太子。”要他“絕驕奢之心,納忠良之訓”, “無怠無荒,固保我宗基。”當時太子弘是武則天手中的一張王牌,她對太子的態度與高宗完全一致。

由於李弘當時太小,立為太子後並沒有立即移居東宮,仍然生活在武則天身邊,直到顯慶四年十月加元服,始入居東宮。時唐高宗與武則天幸洛陽,留皇太子“監國”, “太子思慕不已,上聞之,遽召赴行在。”可見太子弘對唐高宗和武則天是很有感情的,亦“深為帝及天後所鍾愛”。唐高宗和武則天還注意培養他的政治才能。

如龍朔三年十月一日,詔雲: “宜令皇太子宏每日於光順門內坐,諸司有奏事小者,並啟皇太子。”鹹亨二年前,高宗和武則天親自為太子弘選擇了美麗的妃子;當該妃婚前被賀蘭敏之奸汙後,武則天大傷腦筋,不惜殺死賀蘭氏這位侄兒,這位武士獲的繼承人。鹹亨二年後,他們又為太子弘納右衛將軍裴居道之女為妃。由此可見,太子弘與唐高宗、武則天的關係一直很好。武則天作為母親,怎麽會“鴆殺”他呢?

太子弘死後,被追諡為“孝敬皇帝”。葬於洛陽附近緱氏縣景山之恭陵, “製度一準天子之禮”。唐高宗還在大病之餘親製《孝敬皇帝睿德記》,並書之於石,樹之陵側。在《孝敬皇帝睿德記》中,唐高宗對太子弘作了高度的評價,說他具有九德:至孝、至仁、至明、至儉、至正、至博、至直、至睦、至通。

這樣的評價顯然是過於溢美,但它反映出高宗對太子弘的悼念之深。當時武則天也在洛陽,並負責處理朝政,諸如追諡太子為孝敬皇帝、葬禮一準天子等事武則天肯定是讚同的。這說明她與高宗的心情是完全相同的。

《孝敬皇帝睿德記》上說:太子死後, “天後心纏積悼,痛結深慈。言朕之懷,不欲違其心許,故申舊命,爰贈尊名。粵以吉辰,乃諡為孝敬皇帝。”可見,對太子弘之死,武則天十分悲痛, “孝敬皇帝”之諡,還是她首先提出來的。如果說太子弘確係武則天所害,那麽唐高宗怎麽會這樣寫?史載: “(裴)居道以女為太子(弘)妃,則天(稱製)時,曆位納言、內史、太子少保,封翼國公。”就是說,在太子弘去世十年之後,他的嶽父裴居道還受到過武則天的重用,位至宰相。如果說武則天鴆殺了太子弘,這些事又將如何解釋?

事實上,太子弘並不是武則天殺害的,而是死於疾病。太子弘頭腦聰明,但身體不好。《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九《邢文偉傳》載李弘自述雲:

早尚墳典,每欲研精政術,極意書林。但往在幼年,未閑將衛,竭誠耽誦,因即損心。

意思是說,他小的時候學習刻苦,但不知道保護身體,結果用功過度,傷了身體。到他能參預朝政時,又得了重病。引日唐書卷八十六《高宗中宗諸子·孝敬皇帝弘傳》錄製文曰:自琰圭在手,沉瘵嬰身。

“瘵”即肺結核,在當時的醫學條件下,這種病是很難治愈的。因此,太子身體越來越壞。到鹹亨二年“監國”時,竟一度不能過問朝政。《舊唐書》卷八十六《孝敬皇帝弘傳》載: “是時戴至德、張文灌兼左庶子,與右庶子蕭德昭同為輔弼,太子多疾病,庶政皆決於至德等。”

鹹亨三年,病情有所好轉,但仍不能正常行動,而為“風虛”所苦。為了使太子弘恢複健康,唐高宗和武則天曾下旨“不許重勞”,但並未能使李弘病情好轉。上元二年(675),高宗“風疹不能聽朝”,太子亦為沉瘵所迫。三月,高宗“苦風眩甚”。見太子身體如此,欲下詔令天後攝知國政,但遭到宰相郝處俊的激烈反對。於是高宗決定等太子弘病愈,便讓他攝知國政。但為時不久,太子弘病情惡化,終於被病魔奪去了年輕的生命。

對此,當時的文書上寫得十分清楚。《賜諡皇太子宏孝敬皇帝製》雲:

皇太子宏,生知誕質,惟幾毓性。直城趨駕,肅敬著於三朝;中寢問安,仁孝聞於四海。若使負荷宗廟,寧濟家邦,必能永侏昌圖,克延景曆。豈謂遽嬰霧露,遂至彌留。顧惟輝掌之珍,特切鍾心之念,庶其痊複,以禪鴻名。及腠理微知,將遜於位,而宏天資仁厚,孝心純確,既承朕命,掩欷不言,因茲感結,舊疾增甚。

《冊諡孝敬皇帝文》雲:

谘爾故皇太子宏,克岐克嶷,有德有行。頃炎象戒節,屬樂沈屙。實美惟痊,釋予重負。粵以瘳降,告以斯懷。爾忠懇特深,考情天至,聞言哽咽,感絕移時,因此彌留,奄然長逝。

就是說,太子弘隨高宗去合璧宮避暑時,又得了重病,一度昏迷不醒。其後病情稍有好轉,唐高宗表示將禪位於他。聽了這話,太子深感不安,很快導致病情加劇:先是“伏枕流欷”,接著便重新昏迷。病情惡化,搶救無效,於上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合璧宮死去。

總之,太子弘死於疾病,這是確鑿無疑的。《新唐書》所謂天後“鴆殺”太子弘者,純粹是加在武則天頭上的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