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治國方略 抑製土地兼並

封建主義的社會製度必然導致土地兼和賦役不均的現象。豪民侵,土地集中,使小民兼賦,陷入極度貧困。鑒於此,建安九年(204),曹操打敗了袁紹,基本上控製了河北以後,針對袁紹弊政所造成的惡果和戰亂以來民生凋敝、經濟蕭條以及豪民兼並的嚴重情況,發出了兩道命令,一為《蠲河北租賦令》,令稱:

河北罹袁氏之難,其令無出今年租賦。

這是一種恤民性質的臨時措施,雖然僅免一年的租賦,但對於爭取民心當有極大好處。另一道命令是更能反映曹操思想的重要材料:《抑兼並令》。令文說:

“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強擅恣,親戚兼並;下民貧弱,代出租賦,銜鬻家財,不足應命。審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為逋逃主;欲望百姓親附,甲兵強盛,豈可得邪!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郡國守相明檢察之,無令強民在所隱藏,而弱民兼賦也。

此令的中心思想是抑製兼並,製止強民將其負擔轉嫁到小民身上;同時,反映了曹操秉政期間一改漢代租賦製度而向租調製度的轉變。

曹操抑製兼並的理論根據和前提是孔子對冉有和子路說的兩句話。《論語·季氏》說,季氏將伐顓臾,冉有和子路(二人時為季氏家臣)去告訴孔子,孔子表示反對並批評了二位弟子,然後闡明了自己的思想: “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根據“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分析孔子的前兩句話,應作“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和,不患貧而患不均”。當然,曹操引用時並未作此考證,隻是從中汲取其思想內涵而已。這就是說,曹操抑兼並、重豪強兼並之法的思想是很明確的,就是減少不均,緩和矛盾,從而減少或避免社會的不和、不安。

事實上,東漢是土地兼並的最厲害的曆史時期之一。如果說,在其初年尚能注意這個問題,時有“假民公田”(將公田租賃給貧民使用)和“賦民公田”(將荒蕪的公田賜給貧民)的記載,如漢明帝詔令“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漢章帝“詔以上林池田賜與貧人”。又詔“今肥田尚多,未有墾辟,其悉以賜貧民”。及至後期,本已勢力很強的豪族地主和官僚地主的勢力迅速地膨脹起來,如梁冀竟然占有西至弘農(河南靈寶北),東界滎陽,南極魯陽(河南魯山),北達河(黃河)、淇(淇水)的方圓千裏的土地。豪強廣占土地推動了田園經濟的膨脹,又進一步促進了兼並的加劇。豪強地主、官僚地主、商賈地主的田園,既是一個經濟實體,又是一個地方武裝實體。到了東漢末年,情勢便完全如仲長統所言: “百夫之豪,州以千計”, “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這樣的實體發展的結果,一方麵是“民無立錐之地”,或啼饑號寒,掙紮在死亡線上,或不得不投入豪強、官僚地主門下,成為依附民;另一方麵,對於朝廷來說,無疑是一股股離心力量。他們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可以自保,他們把負擔國家租賦的編戶齊民變為自己的依附民,直接損害了國家賦稅的收入和徭役的征發。因此,作為執掌國家政權的曹操甚知,要想鞏固中央集權,必須給地方豪強以限製;要保證社會的穩定,必須考慮小民活命的基本條件;要想提高自己的威信,必須爭取民心。

豪強地主經濟的發展和土地兼並的加劇,就當時而言,全國上下皆然。曹操所以首在河北抑製豪強、抑製兼並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第一,河北本為社會矛盾、階級矛盾特別尖銳的地區,前時巨鹿(今河北平鄉)人張角兄弟發動的黃巾起義,博陵(今河北蠡縣南)人張牛角、常山(今河北元氏西北)人張飛燕等發動並領導的黑山軍起義,都發生在河北地區,足見其地民心思

變,社會不穩定。第二,袁紹自中平六年(189)為勃海太守,後領冀州牧,統冀州、幽州、青州、並州四州之地,至建安九年(204),前後十五年,社會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反而日趨嚴重。不僅原來宗族豪強地主得到發展,如田疇入徐無山中, “營深險平敞地而居”, “百姓歸之,數年間至五千餘家”。而且還因為東漢末年中原戰亂加劇,一些外地豪族也遷於河北,投靠袁紹,並建起了自己的地主經濟。如荀彧、高柔等就是從河南遷往河北的。據史載,荀或本是潁陰人, “將宗族至冀州”, “弟諶及同郡辛評、郭圖,皆為紹所任”。高柔本陳留人,亦是“舉宗”到了河北。第三,袁紹被打敗,同時打擊了依附於袁氏的諸豪強,相對削弱了反抗力量,如審配宗族的勢力本來就很大,審配被誅,自然就樹倒猢猻散了。其田產或即收歸公有,亦未可知。第四,袁氏的統治不得人心,曹操趁河北初附,正可鏟除袁氏弊政。第五,曹操打敗了袁氏,占有鄴城,立即自領冀州牧,目的是要在河北建立自己的根據地,因而除舊弊,立新政,減輕民人負擔,穩定社會秩序,便成了爭取民心、鞏固地方統治的必要舉措。

抑製兼並是曹操的重要的經濟思想,但其具體措施史中記載不多。嚴格地說,曹操對於豪強地主及其兼並活動,並沒有采取很嚴厲的打擊和限製。曹操《營繕令》規定“諸私家不得有艨衝等船”,另外還有一些試圖削弱地方武裝的舉動。這說明他對地方武裝還是有所注意的,因而對於地主武裝可能做過限製。但在經濟及其經營規模上,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和措施。

曹操抑兼並的措施主要是試圖解決豪強廣占土地而隱匿所有,逃避負擔,從而將負擔轉嫁給弱民身上的問題。具體說來,第一,他要解決袁氏遺留下來的“邑有萬戶者,著籍不盈數百,收賦納稅參(三)分不入一”的問題,即把所有豪強莊園經濟統統登記入冊, “無令強民有所隱藏”。第二,他要解決“豪強擅恣,親戚兼並;下民貧弱,代出租賦”的問題。所謂“代出租賦”,可作兩方麵的理解,一是“下民”的土地已被豪強兼並去了,但仍要照舊負擔租賦;二是豪強廣占土地而逃避租賦,這些負擔自然攤轉到了“下民”身上。從曹操的令文中看出,這些負擔是相當重的,致使貧弱小民變賣了家產,還

“不足應命”。第三,製定並執行統一的租賦標準,按畝繳租,按戶出調,田多者多負擔,田少者少負擔,並令郡國守相進行檢察,從而通過租賦政策給豪強地主以限製。在曹操看來,這幾條做到了,兼並就會受到抑製,弱民兼賦的問題也就解決了。

由此可以看出,曹操的所謂抑製兼並,並沒有治本的措施。他既沒有提出如董仲舒的“限民名田”的主張,也沒提出如師丹的“限田”措施。但是,在解決土地問題上,他沒有接受司馬朗、仲長統等人的行井田的複古主張,說明了他的頭腦 還是很清醒的,而且他的一些具體做法,對於解決“下民”負擔過重,緩和社會矛盾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據史載,曹操“重豪強兼並之法,百姓喜悅”,也非完全是一句空話。再加上他在政治上確曾給了豪強以打擊和限製,並支持了地方官懲辦逃避徭役、“征調不肯如法”的豪族勢力,所以還是應該給予一定肯定評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