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駭人聽聞的殺童案:《靈媒》原型

邪教大多是以傳播宗教教義、拯救人類為幌子,散布謠言,且通常有一個自稱開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結社的組織形式控製群眾,一般以不擇手段地斂取錢財為主要目的。

從19世紀開始,大批移民進入新加坡,帶來了各種各樣的信仰,也由此產生了大批的“靈媒”。這些靈媒聲稱自己有能力與超自然生靈互通,可以通過舉行儀式邀請其附身,之後可以進行祝福和詛咒。隨著時間的發展,這些靈媒遍布新加坡各地,靠著舉行“法事”吸納信徒。在新加坡著名的居民區大巴窯就有這麽一位靈媒,他居住在7巷第12號組屋,總是在三更半夜進行震耳欲聾的法事。居民們幾次向當局投訴,但是沒過多久,法事又會繼續進行。久而久之,也就沒人再去理他了。

彼時,像這樣沒有幾個信徒的靈媒如過江之鯽,如果不作妖,根本不會引起多少注意。可讓大巴窯鄰裏們想不到的是,這個總是擾民的靈媒,不久後就會成為全國最恐怖、惡心的犯人之一。

1981年1月25日淩晨2點,電影院的深夜場剛剛散去,一名男子哼著小曲回到位於大巴窯7巷大牌11號的家中。在等電梯的時候,他注意到樓道口有一個鼓鼓囊囊的褐色旅行包。好奇心驅使下,他走近旅行包想要看看裏麵到底裝了什麽,可手還沒伸出去,他忽然看到包底有疑似血液滲出,從包內傳出的味道也很刺鼻,這小哥沒有遲疑,馬上報了警。

聽說有命案發生,新加坡警方很快趕到了現場,幾名警員緩緩靠近旅行袋,其中一人戴上手套慢慢拉開了旅行包的拉鏈,一顆頭顱逐漸露了出來——袋子裏竟然裝著一個已經死去的孩子!

據警方調查,被害的孩子名叫黃秀葉,當時9歲,是家中9兄妹中最小的一個,就讀於聖潔華裔女子學校。她最後一次被人見到是在1月24日下午4點左右,那時剛剛結束宗教課程的黃秀葉正站在當地教堂門口等姐姐下課,之後便失去了蹤影。

根據法醫鑒定,女童的死因是窒息,在其體內還檢測出了鎮定劑的殘留,估計是被人注射之後捂住口鼻而死。除此之外,警方還發現黃秀葉遭到了性侵犯。遺憾的是,事發地點沒有監控,警方也無法建立起女童的行動軌跡,隻得根據推斷對有可能涉案的人士進行問話。在調查了大約250人之後,警方依舊是一頭霧水,此案也陷入了瓶頸。

2周後的1981年2月7日,有居民在第10號與11號組屋之間的一棵樹下,發現了一個將頭紮進水桶中的男孩,他身旁留有一條延伸的微弱血跡。經調查,這次遇害的是10歲的加紮利·馬祖基。經法醫檢查,加紮利的死因是溺水,他的血液裏同樣檢測出了鎮定劑殘留,不過這次男童的身上沒有受到性侵的跡象,但他的背部被灼傷,手臂也被刺穿。

接連發生了兩起和兒童相關的命案,讓新加坡警方壓力倍增,他們傾注了更多的警力開始調查加紮利的案子,這一舉動果然有效,嫌犯很快就出現了。憑借著大量的走訪,警方很快就拚湊出了加紮利失蹤前後的行動軌跡:2月6日下午,跟著父母來祖母家一起過春節的加紮利跟著兩個堂兄一起在樓下的操場上玩耍,這時一個女子朝著他們走來。此人稱自己需要到不遠處的朋友家裏去拿東西,想找幾位小朋友幫忙將物品搬上出租車,兩個堂兄拒絕了她,隻有善良的加紮利跟著這個女人一起上了出租車。

他下一次被人目擊到是2月7日的淩晨,住在大巴窯第12號組屋的馮俊勇先生當時正準備乘電梯回家,沒想到電梯門打開後,他迎麵撞見了一男一女,男人肩上還扛著一個孩子,兩人下了電梯後,向著10號與11號組屋的方向走去。

這一男一女是何許人也?還記得開頭我們說過的三番五次被人舉報擾民的所謂“靈媒”嗎?那個扛著孩子的男人就是他!警方根據目擊者提供的信息,找到了其位於第12號組屋7樓的住所。根據警方掌握的情況,此處屬於一個名叫林寶龍的男人。幾名警員敲響房門,不一會兒林寶龍就打開了房門。

幾人走進屋內,映入眼簾的是好幾個宗教的標誌,林寶龍站在一邊,介紹了一下自己的情況:目前從事靈媒工作,和妻子陳梅珠以及女友何家鳳住在一起。在征得林寶龍同意後,警方對這間房進行了搜查,果然在屋內找到了多處血跡,林寶龍起初稱那些隻是紅蠟燭燃燒留下的痕跡,在警方提出質疑後,又改口說是替人驅魔時灑下的雞血。很快,又有警員發現了寫有黃秀葉和加紮利個人資料的紙條,林寶龍又辯稱是他們因為流鼻血來找自己看病。趁著警方搜查的空當,林寶龍從地上撿起了一些東西試圖扔進馬桶裏衝走,但還是被細心的警員發現並阻攔。原來他想要銷毀的是幾縷頭發,警方後來將頭發送走化驗,得知這些頭發屬於黃秀葉。

查到這些證物後,領頭的警長低聲向同事交代,要求警局協助調查林寶龍的檔案,隨後得知其正在接受一宗強奸案的調查。誰曾想這段對話竟然被林寶龍聽到,他立即對著執法人員大喊大叫,何家鳳也學著他的樣子言語攻擊警員,這一舉動加深了警長的懷疑,於是將三人一並捉拿,帶回局裏審問。

在警方麵前,三人現了原形。

林寶龍,1942年1月6日生人,是家裏三個孩子中的老大。林寶龍從小就脾氣暴躁,讀到中學一年級就決定退學混社會。開始工作後,他從事過多個職業,先是擔任新加坡內部安全局的線人,之後當了三年電工,又做了公司的收賬員。

1967年4月,林寶龍與青梅竹馬結婚,兩人育有兩個孩子,由於妻子緣故,林寶龍在結婚時皈依了天主教。婚後他們一家一直住在出租屋中,直到1970年,林寶龍才攢夠錢買下了現在位於大巴窯的這間屋子。

由於林一直對超自然現象感興趣,又嫌本職工作賺得太少,林寶龍經人介紹認識了當靈媒的“威利叔叔”並拜其為師,學習馬來語和泰語的咒語。1973年,林寶龍正式出師,開始招攬生意。一開始他將神壇設在出租屋之中,再拜托房東介紹客戶給自己。

他的客戶多種多樣,大部分是酒吧女郎、舞女和妓女,同時也有迷信的男人和老婦人。雖然皈依了天主教,但林寶龍還崇拜其他宗教的各種神靈,按照他的說法,在舉行降靈儀式時,各路神靈都會顯靈,甚至還有主男女之事的神。當然,隻會附身可不夠,林寶龍有一套騙人的絕技——他會在做法事前事先準備一顆雞蛋,再用蠟燭將鋼針熏黑,之後小心翼翼地把針插進這枚生雞蛋裏,再用石灰粉將洞口封住。做法時,他會將這枚雞蛋作為道具,不斷在自己和客戶之間傳遞,之後一邊念咒一邊要求客戶將蛋敲開,在看到黑針的那一刻,大部分人都會相信自己已經中邪。

林寶龍專門對容易上當、有很深私人問題的女子下手。他承諾會為她們解決問題,並通過蘊含法力的推拿使她們更加美貌。所謂推拿,其實就是性侵的借口。除此之外,他還提供一種電擊驅魔的“法術”,這其實就是在治療精神疾病時會采用的電擊療法,每次電擊時,林寶龍還會向顧客保證,這麽做不但能驅邪,還能治療頭痛。

在招搖撞騙的過程中,林寶龍認識了陳梅珠。陳原本是一名酒吧女郎,聽工友說林寶龍可以治療病痛和抑鬱症,便前往進行治療。陳梅珠的身世相當淒慘,她少時與父母失散,隻能和祖母相依為命,13歲就被送進過收容少年犯的職業中心,當時恰逢祖母去世,讓她覺得世界上再也沒人要她了。林寶龍聽說後,利用做法之便發展自己和陳的關係,兩人很快就成了情人。

1975年,在林寶龍的堅持下,陳梅珠搬進了他的家。要知道,彼時林寶龍孩還在和妻兒同住,為了打消妻子的顧慮,他數次在耶穌像麵前發誓自己和陳沒有絲毫關係,但他們的奸情很快被原配撞破,兩人於1976年離婚。也就是在這一年,林寶龍辭掉工作,在家中當全職靈媒,並且靠著這個發了一筆小財。

1977年6月,林寶龍與陳梅珠結婚。林寶龍通過毒打、恐嚇以及欺騙陳梅珠,操控著她的人生。他說服陳梅珠出賣肉體補貼家用,還讓其相信自己有必要與年輕婦女私通,以保持身心健康。在他的洗腦之下,陳梅珠甚至會主動聯係客戶,以供丈夫享用。

不僅如此,林寶龍還誆騙陳梅珠,與年輕男人雲雨能永葆青春,陳梅珠對此完全相信,不但和一名馬來族少年有染,甚至和自己的親弟弟**。禍害姐弟倆還不夠,林寶龍早就悄悄奸汙陳梅珠的妹妹,同時告訴了她那些“永葆青春”的說辭。即便自己受虐,陳梅珠還是選擇繼續跟林寶龍一起生活,因為兩人的收入可以讓她穿華麗的衣服、享用美容用品及瘦身用品。

何家鳳在認識林寶龍之前同樣過著不幸的生活。她8歲喪父,一直跟著祖父生活,直至15歲才回到母親身邊,之後因覺得母親偏心,何家鳳便常常在家中發脾氣。1979年,其母帶何家鳳的姐姐給林寶龍治療,被林寶龍的“針與蛋”的招數所瞞騙,相信林寶龍擁有神力,認為隻有他能治好何家鳳的脾氣。何家鳳親眼目睹同一伎倆後,成了林寶龍的忠實信徒。

雖然彼時何家鳳已為人婦,林寶龍還是想將其娶過門當“聖妻”,為了達成他的目標,他不斷用謊言欺騙她,使她跟家人疏遠,甚至聲稱何的丈夫居心不良,會強迫妻子賣**。作為忠實信徒的何完全相信他的說法,於是獻身成為“聖妻”,在見過林寶龍三個月後就同丈夫離婚,住進了林家。

誰曾想,何家鳳的老公是個癡情的人,他相信妻子一定是受人蒙騙,於是主動來到林家勸說其回心轉意。他不來還好,一來就掉進了林寶龍的圈套。林先通過何勸服這個男人接受自己的治療,1980年1月7日清晨,林寶龍對兩人實施電擊治療,趁著何家鳳被電暈,林加大電量電死了何的丈夫。等到何家鳳醒來時,林寶龍交給了他一套說辭:何家鳳的丈夫在兩人的寢室嚐試在黑暗中打開正在漏電的風扇,結果被電死。沒想到這套說辭竟然真的讓警方相信了。

有了這兩個女人做助手,林寶龍的生意越發紅火,直到被拘捕之日已經娶了40個“聖妻”。但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其中一個遭到性侵的顧客想借機向林要一筆錢,林不願支付,於是該顧客選擇報警。警方以強奸罪將林、陳兩人拘留,林寶龍花了不菲的保釋金才將自己和妻子保釋出獄。

對於被捕一事,林寶龍感到異常憤怒,於是決定做法幹擾警方。他堅信如果將孩子的性命獻給時母(即印度教的迦梨女神),就能轉移警方的注意力,於是故弄玄虛,假裝自己被時母附身並告訴陳、何二人:“殺兩個孩子獻給我,你們才能活!”陳梅珠與何家鳳對此深信不疑。

1981年1月24日,何家鳳在附近的一個教堂發現黃秀葉,於是誘使她到三人的住處。三人不停地給女童喂食含有氟西泮的食物和飲料。趁女童因藥物發作睡著,林寶龍以**之神要求與女性被害者進行**為由,性侵了黃秀葉。

將近午夜時分,三人用枕頭讓女童窒息,之後抽出她的血液,一邊飲用一邊將血抹在時母的神像上。為了確保女童已經死透,他們先把女童的頭按入一桶水裏,再對她電擊。之後,他們把女童的屍體裝入一個袋子內,然後在第11號組屋的電梯旁邊棄屍。

1981年2月6日,被何家鳳誘拐來的加紮利也遭遇了同樣的命運。令林寶龍沒想到的是,男童的身體對鎮靜劑有抵抗力,久久才倒下入睡。為了以防萬一,林寶龍決定把男童綁起來,沒想到儀式開始後加紮利突然蘇醒,開始拚命掙紮。三人一邊按住男童,一邊進行抽血、飲血的步驟,最後將其溺斃。在這個工程中,加紮利不斷嘔吐,大小便失禁,死後更是鼻血直流。之後陳梅珠留下清理現場,林、何兩人出去棄屍,沒想到在這途中遇到了回家的陳先生,這才漏了陷兒。

林寶龍、陳梅珠與何家鳳被捕的兩天後,警方以兩項謀殺罪將之控上法庭。辯方主要的辯護是精神問題,屢次強調三名凶手不正常的精神狀態和狂想症。控方提出了諸多證據證明三人在殺害兩名孩童時頭腦冷靜、詭計多端。控方檢察官說人不可能產生同一幻想,更以林寶龍挑選無力反抗的小孩這事實來指責凶手殘忍邪惡。

控辯雙方在三名被告的精神問題上進行了激烈的交鋒,林寶龍在法庭上也將殺人的責任全都攬到了自己身上,但死後都不承認強奸。1983年5月25日,此案進行了宣判。主副法官都不相信被告案發當時精神失常,兩人認為林寶龍“可惡、邪惡”地執行他的陰謀。陳梅珠則是個“狡猾、惡毒的人”、“願意協助(林寶龍)犯下令人憎恨、邪惡的罪行”。何家鳳雖然有精神分裂症病史,但案發時,她正處於緩解狀態,所以必須為所作所為承擔全部責任。綜上,三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

林寶龍被帶出法庭時,笑著叫道:“謝謝法官大人!”1988年11月25日,三人吃了最後一頓飯,接著就上了絞刑台,林寶龍微笑著度過了人生的最後一段路,三人於當日進行了火葬。

本案的審理使得新加坡人心裏視林寶龍為邪惡轉世。有些新加坡人甚至無法相信竟然會有人願意為這樣一個人辯護,辯方律師因此收到了不少死亡威脅。控方檢察官則扶搖直上,一直做到了商業事務局局長。諷刺的是,七年後,他以貪汙罪名入獄。

這起駭人聽聞的殺童案在90年代末被新加坡報紙讀者投選為史上最恐怖罪案,此後更是被拍成了《靈媒》、《神與狗》兩部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