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約翰·蘭斯的敘述

我們離開勞裏斯頓花園三號時,已經是下午一點鍾了。夏洛克·福爾摩斯把我領到了最近的一家電報局,在那兒發了一封很長的電報[49]。隨後,他雇了輛馬車,讓車夫按萊斯特雷德給的地址送我們過去。

“沒有什麽比第一手材料更加重要的了,”他說,“實際上,我對本案已經完全心中有數了,但我們還是要把該了解的都了解一下。”

“我對你感到很驚訝啊,福爾摩斯,”我說,“毫無疑問,你對自己說出的那些細節,並不像你裝出來的那樣有把握。”

“不可能會出錯的,”他回答說,“我一到那兒,注意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緊挨著街道的邊上有兩道車轍。對了,直到昨天夜間,已經有一個星期沒有下過雨了,所以昨夜一定有馬車經過那裏,才會留下那麽深的車轍。另外,還有馬蹄的印跡,其中一隻蹄印比另外三隻要清晰得多,說明這塊蹄鐵是新換的。下雨之後,那裏有輛馬車,而整個早上那裏都沒有見到一輛馬車——這一點是格雷格森告訴我的,可見,馬車是昨天晚上到那兒的,因此,就是那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那幢房子邊的。”

“這看起來夠簡單的,”我說,“但是,另外那個人的身高又是怎麽回事呢?”

“啊,一個人的身高嘛,十之八九可以根據他的步長推算出來,是道夠簡單的計算題,但我沒有必要用數字來煩你。我從室外的泥土表麵和室內的塵埃上獲取了那個人的步長。我有一種檢測計算的辦法,一個人在牆邊寫字時,會本能地寫在水平視線之上。而他把字寫在離地六英尺多的地方,這樣連小孩子都猜得出來他的身高。”

“那他的年齡呢?”我問。

“是啊,如果一個人可以輕而易舉地邁出四英尺半的步長,說明他不可能是個麵色蠟黃的幹瘦老頭兒。花園小徑上的一潭水就有那麽寬,而他顯然是邁步跨過去的。穿漆皮靴的人是繞過去的,而穿方頭靴的人卻是跳過去的。這裏麵沒有什麽玄妙不解的東西,我隻不過是把我那篇文章裏提到的觀察和推理用於平常生活當中罷了。你還有其他什麽迷惑不解的嗎?”

“那手指甲和特裏其雪茄煙呢?”我提議說。

“牆上的字是一個男人用食指蘸血寫的。我用放大鏡觀察到,他寫字時把一些牆灰刮了下來。如果此人修剪過指甲,那情況就不會是這樣的。我還從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煙灰,顏色很深,而且呈片狀,隻有特裏其雪茄的煙灰才呈現那個樣子。我專門研究過雪茄煙灰的特點——事實上,我還就這個問題寫過一篇專門的論文呢。我不謙虛地說,不管是雪茄還是煙卷,隻要瞥上一眼煙灰,任何知名品牌的煙我都可以識別出來。技藝高超的偵探之所以不同於格雷格森和萊斯特雷德之流,恰恰就是這些細節。”

“那紅潤的臉又是怎麽回事呢?”我問。

“啊,那是個更大膽的推測了,不過我毫不懷疑,自己是正確的。眼下案件正在偵辦中,這個問題你還是別問了吧。”

我一隻手放在自己額頭上。“我都暈頭轉向了,”我說,“越想越覺得案件撲朔迷離。那兩個人怎麽——如果真有兩個人的話——會進那幢空房子裏去呢?把他們送到那兒去的馬車夫怎麽樣了呢?其中一個人如何能迫使另一個人服毒呢?血是哪兒來的?既然凶手不是圖財害命,那他的殺人動機是什麽?女式結婚戒指是哪兒來的?最重要的是,凶手逃離現場前為何要用德文寫下‘複仇’呢?我承認,自己無法把這一切串聯起來。”

我的同伴露出了會心的微笑。

“你完整地總結了案件存在的難點,簡明而又準確,”他說,“含糊不清的地方還有很多,不過我對主要的事實都已經了然於心了。至於可憐的萊斯特雷德的那個發現,那純粹就是個障眼法,目的是轉移警方的視線,暗示那是社會黨或秘密團體所為。血字並不是德國人寫的。如果你注意了一下的話,A是有點模仿德文體寫上去的。是啊,真正的德國人總是會使用拉丁字體的,所以,我們可以很有把握地說,這不是德國人的手跡,而是個拙劣的模仿者所為,不過模仿得過了頭了。這隻不過是個詭異的伎倆而已,目的是要把調查的方向引入歧途。關於案件,我不能對你說更多情況了,醫生。要知道,一位魔術師如果把自己的戲法說穿了,那就得不到人們的喝彩了。如果我把偵破方法全都講給你聽,你會得出結論,說我也隻不過是個平凡之輩而已。”

“我才不會那麽說呢,”我回答說,“你把偵破工作推向了世界上一門精準的科學了。”

我的同伴聽到我這麽說,而且說得極為誠懇,高興得神采奕奕。我已經注意到了,他非常敏感,很愛聽人家稱讚他的偵破藝術,就像姑娘喜愛聽人家讚揚其美貌一樣。

“我告訴你另外一個情況,”他說,“穿漆革靴子的人和穿方頭靴子的人乘同一輛馬車到達那兒,然後一同順著花園小徑行走,顯得再友好不過了——很可能是手挽著手。他們進屋之後,便在室內來回走著——或者說,穿著漆革靴子的站著沒動,而穿方頭靴子的則來回走著。這一個情況是我根據塵土判斷出來的。而且我還看出了,他越走心裏越激動,這一點從他的步伐加大看得出來。他一直不停地說著話,然後冒火了,毫無疑問,最後義憤填膺,悲劇便發生了。現在我把自己知道的全部情況告訴你啦,其餘的隻是些猜測而已。不過,我們一開始就有一個好基礎。我們得抓緊時間,因為下午我還要去哈勒[50]音樂會聽諾爾曼·聶魯達[51]演奏呢。”

我們說著這些話時,馬車一直在穿街走巷地行進著,穿過了一條條肮髒漫長的街道、陰鬱沉悶的小巷。在一處最最肮髒陰沉的地方,車夫突然停住了馬車。“那邊就是奧德利庭院,”車夫一邊說,一邊指著一排深暗色磚牆處一個狹窄的入口,“你們返回時,到這兒來找我。”

奧德利庭院是個毫不起眼的所在。我們穿過狹窄的過道,來到一座方形的院落,裏麵的地麵是石板鋪的,四周是些鄙陋的住房。我們從一群髒兮兮的孩子中間擠過,又鑽過一排排掛著的褪色的衣服,找到了四十六號,門上釘著一個小銅牌,上麵刻著蘭斯的名字。我們一打聽,才知道約翰·蘭斯警察還在**睡覺呢。於是,我們被領進一間小接待室候著他。

他很快就出現了,由於我們打斷了他的好夢,他看上去有點不爽。“我已經向局裏報告過了。”他說。

福爾摩斯從衣服口袋裏掏出一個半鎊的金幣,若有所思地把玩著。“我們很想聽聽您親口給我們講述事情的經過。”他說。

“我很樂意把自己知道的一切情況告訴您。”警察回答說,兩眼緊緊盯住那枚小小的金幣。

“那您就按照自己的方式把事情的經過講給我們聽吧。”

蘭斯在馬毛沙發上坐了下來,眉頭緊鎖,像是在下定決心,確保敘述中不遺漏掉任何情節。

“我從剛一開始時講起,”他說,“我值班的時間是從夜間十點鍾到早晨六點鍾。夜間十一點鍾時,‘白公鹿酒館[52]’有人在鬥毆。但除此之外,我的整個巡邏期間都是足夠平靜的。一點鍾時,天開始下雨了。我遇到了哈裏·默切爾——他在荷蘭樹林區一帶巡邏——我們兩個站在亨利埃塔街[53]的拐角處聊天。緊接著可能是兩點鍾,或者兩點鍾過一點點——我覺得自己要轉過頭看一看布裏克斯頓大街是否一切正常。那條街特別肮髒,特別僻靜。我一路上都沒有遇見一個人,不過身邊有一兩輛馬車經過。我一邊溜達,一邊尋思著,如果能來杯溫熱的杜鬆子酒該多爽啊。就在這個當口兒,我瞥見了那幢房子的窗戶裏透出燈光。啊,我知道,勞裏斯頓花園的那兩幢房子一直空著,因為房東一直沒請人把下水道修好。即使其中一幢房子的上一任房客得傷寒死了,他也不願意修。所以,看到窗口裏有燈光,我嚇了一大跳,懷疑情況不對頭。當我到達門口時——”

“您停住了腳步,然後轉身走回到花園門口,”我同伴打斷了他的話,“您為何要那樣做呢?”

蘭斯猛然跳了起來,目不轉睛地看著福爾摩斯,一臉的驚訝。

“啊,確實如此,先生,”他說,“但您是怎麽知道的呢?隻有上帝才知道啊!您看,當我到達門口邊時,周圍十分安靜,十分淒涼,我覺得,最好還是找個人來陪著自己。在這個世界上,我沒有什麽害怕的東西,但我當時想到,說不定是那個死於傷寒的房客回來檢查那段害得他丟了性命的下水道呢。這個念頭嚇得我怔了一下,於是轉身返回到花園門口邊,看看是不是還可以看見默切爾的提燈[54],但是,他不見了,也沒有別的人影兒。”

“街上也沒有一個人嗎?”

“別說沒有一個活人,先生,連一條狗都沒有。然後,我壯著膽子,走了回去,推開了房門。裏麵一片靜謐,我於是走進了有燈光的那個房間。壁爐台上有支蠟燭亮著——是支紅蠟燭——憑借著燭光,我看見了——”

“是啊,我知道您看見什麽了。您在房間裏麵轉了幾個圈,在屍體旁邊跪下,然後穿過房間去推了推廚房的門,然後——”

約翰·蘭斯一躍身子站了起來,滿臉驚恐,目光中充滿了疑慮。“這一切您都是躲在什麽地方看到的?”他大聲說,“我感覺,您不應該知道這麽多情況啊。”

福爾摩斯哈哈笑了起來,把自己的名片扔給桌子對麵的警察。“您可別把我當成犯罪嫌疑人給逮捕起來啊,”他說,“我是獵犬之一,而不是狼。格雷格森和萊斯特雷德先生都可以證明這一點。那麽,請繼續講,您接著做了什麽?”

蘭斯回到了座位上,不過,依舊滿腹狐疑。“我返回到花園門口,吹響了警哨。結果默切爾和另外兩個警察趕到了現場。”

“街上當時空無一人嗎?”

“是啊,空無一人,肯定沒有什麽正經人。”

“您這話是什麽意思?”

警察的麵部五官舒展了,齜牙咧嘴地笑了起來。“我在值班室看見了許多醉漢,”他說,“但沒有看見過像那個家夥那樣大喊大叫的醉漢。我從室內出來時,他正好在花園門口,身子倚靠在柵欄上,扯著嗓子,聲嘶力竭地唱著科倫芭茵[55]演唱的流行歌曲,或者諸如此類的東西[56]。他都站不住了,更別說給我幫什麽忙啦。”

“那是個怎樣的人呢?”夏洛克·福爾摩斯問。

他這麽一打岔,約翰·蘭斯有點不高興了。“他不是那種普通的醉漢,”他說,“如果我們當時不是手忙腳亂,肯定會把他帶回到警局的。”

“他的麵容——穿著打扮——您就沒有注意一下嗎?”福爾摩斯插話說,顯得不耐煩了。

“我覺得,自己還真是注意了,因為我必須把他給支撐起來,我和默切爾一邊一個架著他。那家夥是個高個子,通紅的臉龐,臉的下半部捂在——”

“夠了,”福爾摩斯大聲說,“他後來怎樣了?”

“我們夠忙的,沒有工夫管他,”警察說,顯得有點委屈,“我可以斷定,他能夠找到回家的路。”

“他穿什麽衣服呢?”

“穿了件棕褐色外套。”

“手上拿了馬鞭沒有?”

“馬鞭——沒有。”

“他一定是把馬鞭放在馬車裏了,”我的同伴喃喃地說,“從那之後,您沒有看見或聽見馬車經過吧?”

“沒有。”

“這半鎊金幣是您的了,”我的同伴說著,站起身,拿起帽子,“我擔心啊,蘭斯,您在警界永無出頭之日了。您的這個腦袋不光是做擺設的,還應該使用才是啊。您昨晚本來有可能升任個警長什麽的,因為您雙手攙扶的那個人掌握著這樁疑案的線索,我們正在尋找他呢。現在說這些已經沒用了,我隻是把這事告訴您而已。走吧,醫生。”

我們一起朝著馬車停著的地方走去,給我們提供信息的人留在那兒,他將信將疑,但很顯然,他心裏不是滋味兒。

“十足的傻瓜蛋!”我們乘馬車回寓所的途中,福爾摩斯憤憤不平地說,“想想看吧,他算是遇上了千載難逢的好機會,竟然沒有好好地利用。”

“我還是雲裏霧裏,確實,他對那個人的描述和你推測中謎案裏的另一方很相符。但他既然離開了住宅,為何又返回來呢?這可不是罪犯通常的做法啊。”

“那枚戒指啊,夥計,那枚戒指,他返回是去尋找戒指的。如果我們沒有別的方法逮住他,就可拿戒指來做誘餌,放出長線。我一定會逮住他的,醫生——一定會逮住他,我敢押一賠二與你賭一把。這事我還真的要感謝你,要不是你,我還真不會去呢,那樣的話,我就錯過了自己遇上的絕佳研究良機:就叫血字研究,怎麽樣?我們為何不使用一個具有一點藝術性的術語呢?有一條凶殺紅色線索貫穿在毫無色彩的生活當中,我們的責任就是要抽絲剝繭,把它分離出來,一點一點地加以展示。得啦,要用午餐啦,然後去聽諾爾曼·聶魯達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可謂絕妙。肖邦的小夜曲經她一演奏妙不可言:特啦——啦——啦——哩啦——哩啦——(左口右來)。”

這位業餘偵探倚靠在馬車座上,像隻雲雀似的一路哼唱著,而我卻在暗自忖量著人類心靈的多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