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故事結束

我們都接到通知,星期四必須到庭。但是,到了星期四,我們沒有出庭做證的機會。一位級別更高的法官接手了案件,傑弗遜·霍普被傳喚到另一個法庭受審,說要給他最公正的審判。就在他被捕的當天晚上,他的動脈血管瘤破裂了,翌日早晨,人們發現他倒在監舍的地板上,四肢張開,臉上帶著平靜安詳的笑容,看起來,他在彌留之際回首了自己充滿了意義的人生,還有圓滿完成的使命。

“格雷格森和萊斯特雷德會因他的死而瘋狂的,”翌日晚上,我們聊起這件事情時,福爾摩斯說,“他們現在到哪兒去四處炫耀啊?”

“我看吧,他們與他被捕的事情並沒有多少關係啊。”我回答說。

“在這個世界上,你做了什麽並不重要,”福爾摩斯回答說,語氣顯得尖刻,“問題是,你如何才能讓人們相信你做過的事情?沒有關係,”他停頓了一下,接著又語氣輕鬆地說,“我不會因為任何情況而錯過這次調查的。在我的記憶中,本案是最有意思的一樁。案情雖說簡單,但其中有幾處極具啟發性的地方。”

“簡單?!”我脫口而出。

“是啊,確實簡單,很難用別的什麽詞來形容它,”夏洛克·福爾摩斯說,見我一臉驚訝,他露出了微笑,“我之所以說本案本質上很簡單,是因為我隻不過用了幾次一般的推理,沒用其他手段,三天不到就把案犯捉住了。”

“這倒也是。”我說。

“我已經向你解釋過了,那些不同尋常的情況其實是破案的指引,而非障礙。要解決這類問題,最重要的是能夠逆向推理。這個方法很管用,也很簡單,可惜人們不大用。在日常生活中,順向推理用得很普遍,而逆向推理往往被忽略。五十個能夠進行綜合推理的人中間,隻有一兩個人善於做逆向分析推理。”

“我承認,”我說,“我不大明白你說的意思。”

“我也沒有指望你明白。讓我看看能不能把事情解釋得更加清晰一些。對大多數人而言,如果你向他們描述了一係列事件,他們會指出事件的結果如何。他們可以在頭腦中把那些事件糅合到一塊兒,而且由此認定會出現某種情況。然而,如果你告訴他們一個結果,卻很少有人能通過內在的思維推理出導致這一結果的步驟是什麽。這種能力就是我所講的逆向推理,也可稱之為分析推理。”

“我明白了。”我說。

“對了,本案就是一個例證。你已經知道結果了,而其他情況需要你自己去探尋。我現在就設法給你展示一下我推理過程中的各個不同步驟吧。從最開始講起,我到達那幢住宅附近後——你知道,我是步行過去的——頭腦裏完全沒有一點印象。自然而然,我首先查看的是路麵。我已經向你解釋過了,路上馬車留下的車轍印清晰可見。通過詢問,我確認,車轍印一定是夜間留下的。我斷定,那是一輛出租馬車,而非私人專用馬車,因為其輪距比較狹窄。與紳士們的私家馬車比起來,倫敦城裏的那些日常用的馬車輪子要窄很多。

“這是得出的第一個結論。我隨後沿著花園的小徑緩慢地朝前走,小徑正好又是黏土路麵,特別容易留下印跡。毫無疑問,小徑在你看來隻是一段踩踏得厲害的爛泥,但是,在我這樣受過訓練的人的眼中,它上麵的每個腳印都是有意義的。在刑偵科學中,沒有任何一個分支比辨認腳印藝術更加重要,也沒有任何一個分支比它更加容易被人忽略。幸運的是,我一直很重視這門藝術,而且有過大量的實踐,使之成了我的第二天性。我不僅看出了警察留下的深陷的腳印,而且看出了先前兩個人橫過花園時留下的腳印。很容易看出,他們的腳印先於其他人的,因為他們的腳印已經被其他人的掩蓋掉了。這樣一來,就有了我推理當中的第二個環節,它告訴我,夜間進入那兒的一共有兩個人,其中一個人顯然個頭兒很高(這一點我是根據其步伐的長度推算出來的),另外一個衣著講究,判斷的依據是,其靴子留下的印跡小巧精致。

“進入室內之後,剛才的推論就得到了證實。我所說的那位腳穿精致靴子的人就躺在我的麵前。如果此人死於謀殺的話,那便是那位高個子所為。死者的身上沒有任何傷痕,但他臉上那種焦慮狂躁的表情令我確信,死亡的命運向他降臨之前,他就已經預見到了。死於心髒疾病的人,或者死於其他突**況的人,臉部不可能出現焦慮狂躁的表情。我聞了聞死者的嘴唇,結果聞到了一股淡淡的酸味。於是,我得出了結論,他死前被迫服過毒。還有,我堅持認為他是被迫服毒的,那是因為他的臉上充滿著仇恨和驚懼。通過使用排除法,我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因為沒有任何別的假設與這些事實相吻合。千萬不要認為,這是個什麽聞所未聞的看法。強迫他人服毒絕不會是犯罪史上的什麽新鮮事。敖德薩的多爾斯基案和蒙彼利埃的勒蒂裏埃案都是毒物學家立刻能聯想起的案件。

“現在我們來說說作案動機這個重大問題吧。搶劫財物不是謀殺的目的,因為死者沒有任何東西可劫的。那麽,是政治謀殺呢,還是情殺?這便是我們麵臨的問題。麵對兩種假設,我傾向於後者。政治謀殺案中,刺客得手後大多不會在現場逗留。但這樁謀殺案恰恰相反,很多痕跡都是刻意為之。凶手在房間裏到處都留下了痕跡。這種跡象都表明,他一直在案發現場逗留。一定是出於私怨,而非出於政治目的,才會有如此井然有序的報複行為。發現牆上的字跡之後,我便對自己的看法更加有把握了。顯而易見,這是個障眼法。不過,等到找到戒指之後,動機問題就完全落實了。很顯然,凶手使用戒指提醒被害人,讓他想起某個死了的,或者不在場的女人。關於這一點,我問過格雷格森,在發往克利夫蘭的電報中,他是否詢問了德雷伯生前某個特定時期的生活。你記得,他的回答是否定的。

“隨後,我又對室內進行了仔細查看。查看的結果證實了我對凶手身高的判斷,同時還給我提供另外一些細節,如特裏其雪茄和凶手指甲的長度。既然沒有發現搏鬥的痕跡,我先前就已經得出了結論,地板上的血是凶手因激動而流出的鼻血。我發現,血跡與足跡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一般人是不會這樣的,隻有血氣過旺的人才會因情緒波動而出鼻血,因此我大膽推斷:罪犯很可能是個身體健壯、臉色泛紅的人。事實證明,我的判斷是正確的。

“離開那幢住房之後,我接著做格雷格森忽略不做的事情——給克利夫蘭的警察局長發了封電報,僅僅詢問了一下伊諾克·德雷伯的婚姻狀況。回電說得非常明確,德雷伯曾因昔日的情敵意圖謀害他而請求法律保護。那個情敵的名字就叫傑弗遜·霍普,也就是眼下在歐洲的霍普。我這時已經明確了,自己手上已經掌握了謎案的線索,接下來要做的就是緝拿凶手了。

“我心裏麵已經認定,隨同德雷伯進入住宅的人不是別人,正是駕駛那輛馬車的人。路上的車轍印表明,有匹馬曾在此四處走動過,如果有人照看,馬就不會這樣亂走。那麽,駕車的人如果沒有進入住宅,他到哪兒去了呢?再則,如果認為精神正常的人會在第三者的眼皮底下明目張膽地實施犯罪,讓他告發自己,那是很荒唐的。最後,假如有人想要在倫敦跟蹤另外一個人的話,還有什麽比扮演車夫更加方便的嗎?凡此種種,我便得出了確鑿無疑的結論:傑弗遜·霍普就隱藏在這座大都市的出租馬車的車夫當中。

“如果他充當了車夫的話,那就沒有理由認為,他會改弦易轍了。恰恰相反,站在他的角度來看問題,突然變換角色反倒會引起人們的注意。因此,至少暫時,他會繼續幹他的營生。我們也沒理由認為,他會改名換姓。他身處異國他鄉,本來就沒有任何人知道他原先的名字,他又何必改名換姓呢?於是,我派那些流浪漢組織成街頭偵查隊全麵調查倫敦的每家馬車出租公司,直到找到要找的人為止。他們幹得多麽漂亮,我多麽快捷地利用上了掌握到的信息,想必你記憶猶新吧。斯坦格森遇害的事情完全是個意外,出乎我的意料,但事情無法阻止。正如你知道的,通過這件事,我找到了那些藥丸,其存在我早就已經預見到了。你看吧,整個事件就是一串邏輯因果的鏈條,環環相扣,中間沒有任何斷痕。”

“真是絕妙啊!”我大聲說,“你的功勞應當得到公眾的認可,你應當把案情敘述發表出來。如果你不發表,我來替你發表好啦。”

“你想要發表就發表吧,醫生。”他回答說,“看這兒!”他接著說,遞給我一張報紙,“看看這段文字。”

這是一份當天的《回聲報》,他指給我看的那段正是有關本案的報道。其內容如下:

霍普是殺害伊諾克·德雷伯先生和約瑟夫·斯坦格森先生的疑犯。由於此人的突然死亡,公眾失去了聳人聽聞的談資。現在看來,本案的細節恐怕永遠都不可能知曉了。不過,我們已經確鑿無疑地了解到,本案起因於一樁曠日持久的積怨情仇,其中涉及愛情和摩門教義。據說,兩位受害者年輕時均為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已故的案犯霍普亦來自鹽湖城。即便本案沒有其他方麵的影響,也至少以極為驚人的方式顯現出,我們的警探隊伍辦案效力非凡,同時,給所有境外人士給予了警示,他們的積怨仇恨最好在自己的國家解決好,可不要帶到英國的土地上來。本次得以神速緝拿凶犯完全要歸功於蘇格蘭場的著名警探萊斯特雷德先生和格雷格森先生,這已是公開的秘密。據悉,案犯是在一個名叫夏洛克·福爾摩斯先生的住處被緝拿的。該先生是位業餘偵探,在探案方麵顯露了些許才華,希望能在這兩位著名警探的指導下學會一些破案技巧。這兩位警官有望榮獲上級表彰,以示公眾對其業績的認可。

“我剛開始時不是對你說過了嗎?”夏洛克·福爾摩斯說著,哈哈大笑了起來,“這就是我們研究血字的結果:為他們贏得表彰!”

我回答說:“沒有關係。”我把所有的事實都記錄在日記裏了,公眾會知道真相的。在案件偵破過程中,成功的喜悅也一定會讓你感到滿足,就像那位古羅馬的守財奴一樣——

“任憑眾人笑罵,我則充耳不聞。家有財寶萬貫,自是了然於心。[35]”

注釋:

[1]內華達山脈(Sierra Nevada)是北美洲科迪勒拉山係西緣山地的組成部分,地處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東部,南北延伸六百四十公裏,最高峰惠特尼山海拔四千四百一十八米,為美國本土最高峰。該山脈東坡陡峻,幹燥無林,西坡森林茂密。

[2]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是美國中西部的一個州。位於高平原中心,北接南達科他州,南鄰堪薩斯州,西接懷俄明州,東隔密蘇裏河與艾奧瓦州相望,西南與科羅拉多州接壤。居民大部分聚居在密蘇裏河和普拉特河附近。首府為林肯市。

[3]波尼人和黑腳人是兩個印第安人部落,生活在美國西北部一帶。

[4]產於北美西部,常在黑夜裏長嗥。

[5]一般人認為,一個人壽終正寢在病**是善終的表現。《王冠寶石之謎》中的西爾維厄斯伯爵詛咒福爾摩斯:“你不會死在**的,福爾摩斯。”福爾摩斯回答說:“我也常常這麽想來著,但這有很大的關係嗎?畢竟吧,伯爵,您自己的消亡倒有可能是站著而不是躺著呢。”

[6]伊利諾伊州(Illinois)是美國中北部偏東的一個州。北接威斯康星州,東北瀕密歇根湖,東接印第安納州,東南鄰肯塔基州,西隔密西西比河與密蘇裏州和艾奧瓦州相望。麵積十四萬六千平方公裏,在美國五十個州內位列第二十四位。首府是斯普林菲爾德市。

[7]密蘇裏州(Missouri)是美國的第二十四個州,處在中西部地區,創建於1821年8月10日,屬於路易斯安那購地(Louisiana Purchase)裏美國從向法國新購買的土地中劃分出來的新州之一。境內大部分是平緩的平原和丘陵,密蘇裏河與密西西比河分別流經該州的西境和東境。北麵與艾奧瓦州相鄰,西麵自北向南分別是內布拉斯加州、堪薩斯州和俄克拉荷馬州,南麵是阿肯色州,東麵自北向南分別是伊利諾伊州、肯塔基州和田納西州。

[8]美國大平原(the Plains)是世界上著名的平原之一,實際上一直延續到加拿大。其在美國境內的基本界線是:西起落基山山麓海拔一千八百米等高線一帶,東到密西西比河穀地,大約沿著等高線為海拔三百米的位置,北到加拿大的薩斯喀徹溫河(Saskatchewan),南到得克薩斯州的南部。美國學術界對於大平原的東部界線有不同的認識,一般認為在西經97°附近。

[9]格蘭德河(Rio Grande)是美國境內的名稱,在墨西哥境內叫布拉沃河(Rio Bravo)。源頭在落基山脈,初向東,繼向南流,最後沿美國和墨西哥國界流向東南,注入墨西哥灣。全長三千零三十公裏。

[10]典出《聖經·舊約》中的《出埃及記》,其中有關於耶和華吩咐摩西從岩石縫中引水出來的記述。

[11]“紅皮人”是歐洲白種人對美洲印第安人的蔑稱。

[12]這一部分描述依據了一定的曆史事實,但並不完全符合。在美國的宗教曆史上,摩門教於1830年4月6日由年僅二十四歲的約瑟夫·史密斯在紐約州發起組建。教會初期主張一夫多妻製,起名為耶穌基督教會,後於1838年4月改為現用名。史密斯曾稱,自己十四歲時,即1820年的春天,在小樹林中做完祈禱後,見到了聖父與聖子(神和耶穌)顯現的異象。1823年9月21日,天使梅洛納在同一晚顯現了三次,告訴了他藏匿在科莫拉山山頂的記載著美洲大陸一千多年文明(前600—公元421)的金頁片的情況,四年後,二十一歲初婚的史密斯於1827年9月22日獲得金頁片,金葉片上的經文是用埃及文字撰寫的。於是他開始翻譯,並於1830年3月26日出版。這部《摩門教經文》(The Book of Mormon)的發行引來了當時其他眾教會和暴徒的攻擊,稱其出自魔鬼之手。在紐約州,史密斯時常受到控告,被逮捕,但均無罪釋放。由於遭受迫害,教會和聖徒向當時的美國西部遷徙,總部先後遷至俄亥俄州(1831)、密蘇裏州(1838)、伊利諾伊州(1839)。教會在密蘇裏州時所受迫害尤盛。因聽信摩門教犯上作亂的報告,州長下達“滅絕令”,用軍隊武力鎮壓並驅逐教會。教徒們逃至伊利諾伊州後,五年內在沼澤地上建立起了盛極一時的瑙沃,人口過萬,僅次於州府芝加哥,但壓迫也隨之而來。1844年6月,暴徒們集結政府軍威脅史密斯去卡塞基自首受審,否則將摧毀瑙沃。6月24日,史密斯自首,次日被判謀反罪,27日在獄中被暴徒槍殺,遇難時年僅三十八歲。史密斯遇害後,1845—1847年,楊百翰(Brigham Young,1801—1877)率領教徒大規模向西部落基山脈遷徙,離開美國進入墨西哥,尋求庇護之所。1847年7月,隊伍抵達鹽湖流域。教會大遷徙的人數上萬,是美國曆史上規模最大的人口遷移運動之一。眾多信徒因惡劣的條件而死在艱難跋涉的旅途中,但憧憬與希望激勵著他們勇往直前,前赴後繼,湧現了感人的舍生忘死的英雄事跡,譜寫了美國宗教史上的輝煌篇章。有幸走到鹽湖穀的先驅者們在日後的歲月中,團結勤勞,開荒破土,用信心在沙漠中築就了當今美國的鹽湖城,並殖民開墾了聞名於世的“摩門走廊”,即美國大西部區域:加利福尼亞州、內華達州、愛達荷州、懷俄明州、科羅拉多州、新墨西哥州、亞利桑那州和猶他州。

[13]錫安(Zion),天主教聖經稱為熙雍,一般指耶路撒冷,有時也泛指以色列,此詞首次出現在《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中,是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座小山,這裏用的是其引申義——烏托邦、樂土和天國等。

[14]楊百翰,亦可譯布裏根姆·揚(Brigham Young,1801—1877),在美國摩門教會(即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創始人約瑟夫·史密斯去世後,擔任教會首領一職。為逃避宗教迫害,他率領摩門教教徒長途跋涉,曆盡艱辛,最後到達鹽湖城(Salt Lake City)並定居下來。創建於1875年的美國摩門教會大學——楊百翰大學(Brigham Young Univesity)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

[15]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 River)是世界第四長河,也是北美洲流程最長、流域麵積最廣、水量最大的河流,位於北美洲中南部,幹流發源於蘇必利爾湖以西,美國明尼蘇達州西北部海拔五百零一米的艾塔斯卡湖,向南流經中部平原,注入墨西哥灣。

[16]落基山脈(Rocky Mountains)是美洲科迪勒拉山係在北美洲的主幹,被稱為北美洲的“脊骨”,從阿拉斯加到墨西哥,巍峨的落基山脈綿延起伏,南北縱貫四千五百多公裏,廣袤而缺乏植被。其名稱源自印第安部落名。整個落基山脈由眾多小山脈組成,其中有名稱的就有三十九條。這條巨大的山脈南北狹長,北至加拿大西部,南達美國西南部的得克薩斯州一帶,幾乎縱貫美國全境。除聖勞倫斯河外,北美洲幾乎所有大河都源於落基山脈,是北美大陸重要的分水嶺。

[17]盎格魯-撒克遜人(Anglo-Saxon)通常是指公元5世紀初至1066年諾曼征服之間,生活在不列顛東部和南部地區的民族,他們在語言和種族上很相近。他們使用的語言非常接近日耳曼方言,被曆史學家比德(Bede,673—735)認為是三個強大的日耳曼部族——源自日德蘭半島的盎格魯人(Angles)和朱特人(Jutes)以及來自後來稱作下薩克森地區的撒克遜人(Saxons)的後裔。這個稱謂後來用於指稱英國人或移居到美國的英國人的後裔。

[18]鹽湖城(Salt Lake City)是1847年由楊百翰率領一批摩門教徒(即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信徒)在此拓荒所建成的一座城市。此後,該教會的總會一直位於鹽湖城。目前超過半數的當地人士為該教會教徒。

[19]瓦薩奇山脈(Wasatch Mountains)是落基山脈的支脈,地處猶他州,從東北到西南斜貫中部,許多山峰超過三千米。以瓦薩奇山脈為界,東南部為科羅拉多河流域的峽穀和山地。

[20]太平洋坡地(Pacific Slope)指從落基山脈到太平洋岸邊之間的區域,具體包括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愛達荷州、猶他州和內華達州。

[21]是摩門教徒的別稱。

[22]沙毛大馬指紅白間色或黑白雜色的馬匹。

[23]這裏指當時的摩門教一夫多妻的做法。這種製度直到1890年才廢除,但實際上放棄更加晚。作為該教支柱之一的一夫多妻製一直就是其反對者猛烈攻擊的對象。猶他領地之所以長期申請加入聯邦而不為國會所批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摩門教徒在猶他實行一夫多妻製,這為美國當時社會環境所不容。

[24]塞維利亞的宗教法庭指中世紀西班牙南部城市天主教審判異教徒的宗教裁判。

[25]見本故事第一部第六章注釋。

[26]例如本故事第一部第六章中出現的意大利燒炭黨。

[27]除了這個打著摩門教幌子的組織之外,整部《福爾摩斯探案全集》中還涉及另外幾個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恐怖組織,全都具有“無影無蹤而又神秘莫測”這個特征。如《五顆柑橘籽》中的三K黨、《恐怖之穀》中打著兄弟會幌子的“橫行霸道幫”、《紅圈會之謎》中一個與昔日燒炭黨有密切關聯的團體,等等。

[28]1838年由摩門教建立的一個秘密組織。

[29]這裏作者注釋說,赫伯·C.肯博爾(Herber C.Kemball)在一次布道時就用這個昵稱指涉自己的一百個妻子。

[30]內華達州的舊稱,原本是生活在那一帶的印第安人部落的名稱。

[31]卡森城(Carson City)建於1858年,為紀念山民基特·卡森(Kit Carson,1809—1868)而得名,地處內華達山脈西麓,為內華達州的首府。

[32]屬於夜鷹科的北美洲夜出鳥,因其鳴叫聲強有力而又不慌不忙(第一及第三音節重)而得名,生活在靠近開闊地的林中,日間在林床睡眠或順著樹枝的長軸方向棲息,黃昏和拂曉追捕昆蟲。

[33]摩門教舉行儀式的地方。

[34]滑鐵盧橋(Waterloo Bridge)是倫敦一座跨越泰晤士河的橋梁,介於黑衣修士橋(Blackfriars Bridge)和亨格福德橋(Hungerford Bridge)之間。該橋始建於1817年,是一座九孔石橋,大橋通車時正值英國的威靈頓公爵在滑鐵盧戰役中大勝拿破侖兩周年,便據此命名。與這座橋同名的滑鐵盧火車站是本書中的一個重要場景。美國電影《魂斷藍橋》中的橋就是指滑鐵盧橋。

[35]此語出自古羅馬詩人賀拉斯(Horace,前65—前8)的《諷刺詩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