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韓國華城惡魔

1986年1月,23歲的李春在參軍歸來,回到自己的老家韓國京畿道華城郡陳安裏。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華城郡還隻是一個人口不到兩萬的小城,出了城便是一望無際的稻田和山野,散落著一個個村莊,其中便有李春在所在的村子陳安裏。

華城郡的鄉間新建了一些工廠,不少年輕人和外地來的人在工廠打工。退伍回來幾個月後,李春在在當地一家生產電線的電子公司找了份工作。

他平日裏獨來獨往。在周圍鄰居眼中,這個年輕人文靜、沉默、有禮貌,甚至善良。

李春在回到家鄉不到一個月,當地就不斷出現女性被強奸的案件。1986年2月至7月中旬,短短6個月,警方就接到七起性侵報案。

考慮到那個年代韓國農村民風保守,受害人可能顧及聲譽而不願報警,所以實際發生的數目應當遠不止於此。

這些受害人共同指出:罪犯是身高165~170厘米,體形偏瘦,20多歲的青年;他持刀逼迫受害人脫下自己的絲襪後,用絲襪捆住她們,把**套在她們頭上;六起強奸案件發生在濃霧天,一起在雨天。有幾名受害人被刀刺傷。

所有受害人都聽到罪犯在作案時罵“難聽的髒話”。在幾起案件中,罪犯在強奸時還會向受害人打聽許多關於她們家庭的問題:“你有老公(??)[1]嗎?”“賤貨,你老公是幹什麽的?”“你孩子多大了?”“你有幾個孩子?”

韓國犯罪心理學專家吳允成在2011年的論文中寫道:“罪犯在案件初期被警察逮捕的可能性很高,但由於沒有決定性的線索或證據,很可能被從嫌犯中排除……對於這個罪犯來說,他此後進行犯罪會更加大膽。”

是的,1986年,越來越大膽的李春在已經不滿足於強奸女性。

01.華城連環殺人案

1986年9月15日至1991年4月3日,韓國華城郡附近的村莊陸續發生了一係列連環殺人案件。凶手總是在下雨或者起霧的深夜作案。

他掌握公交車的時間,守候在附近,跟蹤那些下了公交車後獨自走偏僻道路回家的女性。他把她們拖曳到僻靜處,捆綁,性侵或猥褻,最後勒斃,虐待屍體。

前後至少有十名女子受害,僅一人幸存。

這個係列案件被稱為“華城連環殺人案”。

韓國警方號稱投入了180萬名警察和軍隊,調查了2萬多個嫌疑人,鑒定了570組DNA、4萬多枚指紋,卻一無所獲。

由於凶手一直未被抓獲,韓國社會充滿恐慌,各種都市傳說因此流傳。這一係列的案件被翻拍成《殺人回憶》《岬童夷》《信號》等影視作品。

三十多年過去了。2019年9月,警方發現從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第九這五起案件現場提取到的DNA與正在監獄裏服刑的李春在的一致[2]。

從韓國到中國,當大家都在好奇這個“李春在”是誰時,當年的辦案警察或許正在反省他們當年是如何錯失良機的——凶手其實一直在他們身邊,他們至少三次和凶手擦肩而過。

02. 1986年

第一起:七旬老太遇害

1986年9月19日,漢城(首爾)亞運會開幕前一天,整個韓國沉浸在慶典的歡樂之中,華城郡的警察也大多被調派去大城市值班。

幾個孩子到草地上去抓蜻蜓,看見在比人高的草叢中躺著一個“人體模型”。他們告訴陪同的男子後,男子走近一看,驚覺這是一具已經發黑的屍體。

死者是71歲的老太太李某任,遭人扼頸致死。她的下身**,襪子也被脫掉,兩腿抬起交叉成X形,應當是凶手故意擺出的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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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李某任帶著自己種的7斤蘿卜和5斤辣椒到水原市售賣,順便到泰安鎮看望已經出嫁的女兒。她在女兒家留宿一晚後,第二天早上六點往家中趕去。

當她獨自走在稻田中時,有人襲擊了她,把她拖到了茂密的草叢中。她和歹徒發生了搏鬥,現場一片混亂,鞋子、襪子、賣剩的辣椒散落在路上,但身上帶的現金消失了。

這是目前認定的華城連環殺人案的第一起。當警方還對這起案件一籌莫展時,一個月後又發生了第二起殺人案。

第二起:凶手簽名始出現

1986年10月20日,長相漂亮的25歲樸某淑在華城郡相親結束後,於晚上九點至十點間獨自搭公交車回家,之後再也沒有出現。

3天後,她**的屍體在水渠中被找到,這也是電影《殺人回憶》中開頭的那一幕。

她的鎖骨、臉、胸口有多處刺傷,疑被凶手用刀挾持走了一段距離才到凶案現場,因為一隻皮鞋掉在身後100多米遠的地方。

她身上的現金也被搶走。和第一起案件不同的是,她全身的衣物被脫掉,遭到了強奸和性虐待,**損壞嚴重。

凶手用她穿的絲襪勒死了她,隨後把打了結的絲襪掛在她的脖子上。

正如許多連環殺手會故意製造一些獨特的記號當作自己的“簽名”,用絲襪打結也從此成為華城惡魔的“簽名”。

唯一的幸存者[3]

在第二起案件發生後不久,受害人X女士在被性侵後僥幸逃脫,也是目前所知唯一的幸存者。

1986年11月30日,她去華城郡泰安邑教會附近的熟人家幫忙醃泡菜。晚上八點三十分,當她獨自走在回家的路上時,一名男性突然從身後出現,把她撲倒,拖進一片黑漆漆的稻田。他脫去她的絲襪,把她的雙手反綁後,粗暴地性侵和攻擊了她,導致她滿臉鮮血。

她和罪犯獨處的時候,罪犯也好奇地問了一些關於她家庭的問題,並且也用“老公”(??)這個詞打聽X的丈夫。

X注意到罪犯25歲左右,有一雙細嫩、柔軟的手,這些細節也在電影中出現,一度成為警方判斷是否抓對人的標準。

性侵結束後,罪犯開始在她的包裏翻找財物。他扔掉了《讚美詩》,拿走了書裏麵夾的現金,還把幾片口香糖放進自己的口袋。

由於絲襪有彈性,X不斷掙紮後,綁著她手的絲襪逐漸鬆開。趁著罪犯專注搜包的時候,X看準機會,滾到旁邊堆滿糞便的田地裏。凶手可能看到她身上沾滿糞便,便放棄逃走了。X一路狂奔進村子,開始大聲呼救。

或許因為這次“獵物逃脫”是由於找錢造成的,所以在此後的案件中,罪犯常常不再碰受害人的錢和首飾。

第三起:紅衣主婦失蹤

1986年12月12日,24歲的主婦權某紛與丈夫一起外出吃晚飯。飯後丈夫回公司,而她則獨自坐公交車回家。

她住在工廠聚集地附近的一個私宅裏。晚上八點多她往家走時,附近工廠的工人都下班了。她卻再也沒有回到家。

131天後,由於拋屍地有施工,人們才偶然發現了被一件紅衣服蓋住的高度腐爛的屍體。那個位置距離她家隻有300米,距離李春在當時上班的工廠隻有500米。

屍體的頭上套了她自己的**,嘴裏塞了一件她的緊身衣,是被絲襪勒死的。

第一、第二、第三起案子發生在李春在上班的工廠附近,與他所在的村莊陳安裏隔了一條一號國道,是他上下班的必經之路。第三起案件中凶手留下的DNA和李春在的DNA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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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起:女職員遇害

僅僅過了兩天,罪犯再次作案。

23歲的女職員李某淑在李春在工作的電子公司旁邊的纖維工廠工作。1986年12月14日晚上,她在水原市和自己的未婚夫約會完後,獨自搭公交車回位於華城郡的住所,晚上十一點左右在途中失蹤。

7天後,她的屍體在稻田的田埂上(也有說是水溝)被人發現。她也遭到了強奸,雙手被自己的衣服反綁,頭上覆蓋緊身衣,兩雙絲襪打了四個結,死因亦是勒死。罪犯用雨傘手柄對死者的私處進行了施暴。

這起案件中凶手留下的DNA和李春在的DNA匹配。

03. 1987年

轉眼過了元旦,進入新的一年。

第五起:女高中生遇害

1987年1月10日晚上,18歲的女學生洪某英晚上放學後與朋友分開,獨自乘坐公交車回家,之後行蹤不明。

過了一天,她的屍體在稻田中被找到。警方推斷案發時間為晚上八點五十分。由於洪某英沒穿絲襪,凶手是用她戴的圍巾來絞殺她的。她在活著時遭到性侵和性虐待,秋衣上沾了血跡,但奇怪的是,**卻又穿在她身上。警方推測:性侵和性虐待結束後,再幫受害人把衣物穿回去,也是凶手的作案特點之一。

第五起案件中凶手留下的DNA也和李春在的DNA匹配。

也是在這次事件後,一個叫金鍾植的記者注意到了這些案件之間的關聯,提出了凶手是同一個人的假說。這篇報道影響很大,讓當時的警方不得不更加重視辦案。

由於第三、第四、第五起案件中,受害人都穿了紅色衣服,所以當時有人揣測凶手可能專挑穿紅色衣服的女子下手。(“白銀案”也有這種說法,但卻是謠言。)

和電影《殺人回憶》的情節一樣,一名女警察穿上紅色衣服,在下雨天從公交車上下車,走在鄉間小道上,但並沒有罪犯上鉤。

自從認定為連環殺人案後,整個韓國都把目光聚焦在這個小城上。各地資深刑警都前往華城郡,試圖抓住這個惡魔。

據華城連環殺人案的搜查組長,即電影《殺人回憶》中的主角原型河勝均回憶,那段時間一到晚上,在一號國道左側,每隔一兩百米就部署了兩人一組的警力。

正因為警方的高度警惕,1987年春天,華城惡魔將近四個月沒有作案。但還不到四個月,又一具屍體被發現,隻不過這次是在一號國道右側。

嫌疑人李春在住在一號國道右側的陳安裏,每天穿過一號國道,到左側的工廠聚集區上班。華城連環殺人案的第一到第五起案件都發生在一號國道左側。

嫌疑人李春在起初這麽做,可能是自然而然地想在犯罪與自己家和村子之間畫一條保護線。由於左側工廠較多,人員相對複雜,他可以相對安全地隱藏起來。

但當警方把注意力都放在一號國道左側,使他沒有機會下手時,他終於越過了那條象征心理防線的一號國道,在自己的村子附近殺人。這也說明他的膽量越來越大。

第六起:家後山上作案

1987年5月2日晚上下起了瓢潑大雨,30歲的樸某珠打了傘,又從家裏拿了一把雨傘,出門去給丈夫送傘,但她的丈夫卻沒有等到她。

警方判斷她在晚上十一點左右遇害。屍體在陳安裏的深山中被人找到,上身**,是被襯衣和胸罩纏繞脖子勒死的。可能受暴雨影響,死者的牛仔褲未被脫掉。

小時候李春在的家就在陳安裏的最後麵,他上小學時都是直接從村子後麵翻過山去學校。而樸某珠的屍體正是在他上小學經常走的捷徑上被人發現的。

第六起案件的受害人樸某珠是在陳安裏遇害的,而當時是晚上十一點,公交車已經停運。陳安裏前不著村、後不著店,且下著大雨,外來人員一般不太會在這個時間點出現在這裏,所以警方判斷,凶手很可能是本地人。

在第六起案件發生後過了一個多月(7月)的時候,有居民舉報李春在疑似是1986年係列強奸案的嫌疑人(應當是有個別強奸案受害人認出了他)。警方第一次對李春在進行調查。

可惜警察雖然懷疑他,但在走訪了李春在的學校和工作場所後,並沒有找到什麽證據。

河勝均說,村民們在發現第六起案件的屍體後把現場搞得亂七八糟,但警察還是把現場的垃圾,不管是紙巾還是煙頭都收集起來了。當時樸某珠身上穿了她丈夫的夾克衫,在夾克衫上檢測到了疑似精液成分。可是當實驗室通過疑似精液樣本檢驗血型時,得到的卻是A血型,這與李春在的O血型不符。

其次,河勝均在現場測出來的嫌疑人鞋子的尺碼為245毫米。考慮當時雨下得很大,地上又很泥濘,他推測腳印比實際尺寸小,便根據255毫米來調查,但這又與李春在的鞋印不符。

由於血型、腳印不符合,也沒有其他證據,他們便解除了對李春在的懷疑。這是李春在第一次僥幸逃脫。

即便如此高度防範,謀殺案還是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再次發生了,這讓整個韓國社會都為之震驚。第六起案子件引發了更大規模的報道和更緊鑼密鼓的調查,當地居民也變得更警覺了,凶手更難找機會下手了。

所有人都以為,正是因為這樣的關注和壓力,導致凶手有一年多的時間沒有作案。但令人出乎意料的是,2019年,李春在在招供時說,其實他從未長時間收手,隻是轉移了作案地點——在被調查後過了四個多月,他就躥到水原市犯下另一起謀殺案。

水原市高中女生案

1988年12月24日,水原市八達區華西站附近發生一起凶案。18歲女高中生金某的屍體在華西站附近的農田中被人發現,雙手被她自己的衣服反綁在身後。

華城連環殺人案的搜查組組長河勝均當時就覺得金某一案像是華城連環殺人案的翻版。由於水原市距離華城郡有十幾二十公裏,他當時對自己說:“華城的那個家夥都跑到這裏來了啊。”

水原市警方也考慮過這起案件與華城連環殺人案的關聯性,但由於當時水原市和華城郡警方各自為政,合作調查最終並沒有推進。水原市警方反而將當地的一個青少年明某當成嫌疑人拘禁。後來,16歲的明某被警察毆打致死,調查部被解散,金某一案也就不了了之。

金某被殺的華西站距離李春在當年就讀的高中隻有五公裏。2019年10月,李春在供認,金某也是被他殺害的。

在這以後,李春在有九個月未作案。而他每次蟄伏一段時間後重新作案,手段的殘忍度就會升級,仿佛是積壓已久的欲望得到報複性釋放。

04. 1988年

第七起:主婦桃塊命案

1988年9月7日,54歲的家庭主婦安某順在長子經營的食堂幫完忙後,返回自己家中,隨身帶了丈夫喜歡吃的桃子。

她在歸途中遇害。警方推測遇害時間為晚上九點三十分。

她被人發現陳屍在農田水渠附近的草叢裏。她身上的雪紡衫被脫掉後,把雙手反綁在身後,嘴巴裏塞了襪子,臉被毛巾圍住。死因亦是勒斃。

而死者的**中竟被凶手放入了六七塊桃子。

在如此嚴密的警力部署下,凶手絲毫沒有退卻,依然留下特征明顯的“簽名”,且對受害人的性侮辱越來越升級,從中可以看出凶手驕傲的心態。

在安某順死亡當晚,一輛公交車行駛在鄉間小路上,這是當晚開往水原市的末班車。

據司機薑某回憶,一個男子從黑暗的路邊突然衝出來,攔停了車。他的嘴裏罵著髒話,鞋子和褲子上沾滿泥濘,下半身都弄濕了。因為奇怪,他和售票員便格外留意了一下。

當第七起案件暴露後,他回憶了嫌疑人的長相:

“年齡24~27歲,身高165~170厘米,體形偏瘦,單眼皮,眼神銳利,有一點駝背……眉毛濃重,臉有點長,鼻子有點大……”

警方根據他們的記憶,繪製了一幅畫像。如果不看發型,這幅畫像和李春在本人的長相很接近,但不知道為何,這條線索當時並未推進案件偵破。

第八起:入室殺人冤案

1988年9月16日,李春在生活的村子陳安裏發生了一起入室強奸殺人案。13歲女孩樸某熙的父母在清晨發現女兒遲遲不起床,便進她的臥室查看,發現躺在被窩中的她已經死亡。

屍體上驗出了精液,樸某熙死前遭到性侵,性器官受損嚴重,死因是掐脖子導致的窒息。凶手在強奸殺人後並未急著離開,而是不慌不忙地替死者穿上內衣**,並蓋好被子,製造出她在睡覺的假象。出門後,他還把手從破損的門洞伸進來,重新把內部插銷插上,偽裝成一個密室。

在多起案件中,死者在被性侵後,身上的衣物全部或部分被穿了回去。

警方在房間內找到了8根**,此後搜集了附近村莊所有成年男性的**進行比對。李春在的家距離案發地隻隔兩個房子,自然也被搜查了。這是自1987年7月後,警方第二次調查他。

但到了1989年7月,警方再次解除了對李春在的懷疑。因為他們通過**比對認定,第八起案件是22歲腿有殘疾的尹某模仿作案。警察宣告,尹某被帶回警局後不到5個小時就招供了。尹某後來被判無期徒刑。

令人意外的是,2019年李春在供認,樸某熙也是被他殺害的。(對於這個爭論,我在下文會更詳細討論。)

如果李春在說的是實話,那麽當時警方至少製造了兩起冤案:1988年金某一案把明某當成嫌犯並毆打致死,1988年樸某熙一案又把尹某送進了監獄。

小學生失蹤案

2019年,李春在還供認了另外一起懸案。

1989年7月7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左右,正在華城泰安邑小學就讀二年級的8歲女孩金某在放學回家途中失蹤,至今都沒有找到。

李春在稱這次謀殺是偶然發生的。他不想活了,打算去野山上自殺,便沒有目的地拿著跳繩到野山上閑逛。他偶遇了金某,和她閑聊了幾句話後,用帶去的跳繩綁住了孩子的雙手,把她強奸殺害了。隨後,李春在把屍體留在原地離開了。可金某的屍體去哪兒了?

據一家電視台報道,在金某失蹤那年的12月,有人在荒山上發現了一條半身裙和一個書包。遺物發現的地點距離後來發生的第九起案件的地點隻有30米。幾天後,有人發現了屍體。由於暴露在戶外五個月,屍體已經白骨化。刑事科科長A和民間防範隊隊長B到達現場,B記得他和A一起目睹了“一雙被跳繩捆綁的手骨”。之後B聽到A用對講機囑咐下屬拿一把鐵鍬過來。

據金某父親回憶,差不多也在這個時期,有警察上門向他打聽,孩子當天出門是否帶了一條跳繩,但沒說明為何這麽問。

種種跡象表明,當年的刑偵科科長A很可能看到了失蹤小學生的屍骨,但卻沒有上報,也沒有通知死者家屬,而是掩埋了屍體,假裝找不到人。目前A因隱匿屍體和銷毀證據的嫌疑被立案調查。

那麽,當年警察為什麽要隱瞞金某的死亡?

從第五起案件開始,政客和媒體都紛紛聚焦這個小城市,督促警方破案,但警方的工作卻沒有實際進展,第六、第七、第八起案件依然在眼皮底下發生。全社會對案件的重視以及對警察無能的憤怒,都給了警方很大壓力。金某一案發生在1989年7月,而就在同一時間,警方剛好因為第八起入室殺人案逮捕了尹某。

如果在那時被媒體爆出在華城郡又發生了一起強奸殺人案,且死者隻是一個8歲的孩子,想必會引起公憤,警方會遭到鋪天蓋地的輿論指責,而民眾也會質疑尹某是被冤枉的。或許是基於以上的考慮,當年辦案的警察在金某失蹤後不僅沒有展開調查,反而在發現屍體後篡改證據、掩蓋真相。

2019年,金某的父親得知消息後很生氣。他和家人一直以為女兒是失蹤,三十年來都不敢搬家,怕她回來找他們。

而在這起案件發生後不久,李春在又因為一起未遂的“入室搶劫案”入獄,有一年兩個月沒有作案。

05. 1989年至1991年

入室搶劫?

1989年9月26日,半夜零點五十五分左右,李春在攜帶一把水果刀和一副棉手套,闖入水原市權先九的一戶人家的大門,被那戶人家的男主人發現。

幾個月後,法院一審判決李春在入室搶劫罪名成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定於1991年4月釋放。如果他真的按照判決服刑的話,第九起最慘烈的案子中的那個初中女生就不會遇害了吧?

但李春在上訴了,他聲稱自己是被不認識的青年毆打、追趕,才不得已進入受害人家中,並不是為了搶劫錢財而闖入。

1990年4月,二審認為一審對李春在的判決太重,便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執行兩年,李春在當即被釋放。

我個人對這個罪名心存疑惑。如果第八起入室強奸殺人案是他所為,那麽他帶著刀和手套闖入水原的這戶人家,很可能也意圖強奸殺人。目前來看,他一直有穩定的收入,從沒有進行過單純以金錢為目的的財產犯罪。

1990年初,華城郡警方對正在水原坐牢的李春在進行第三次調查,但他們還是因為腳印尺寸、血型不符等原因排除了他的嫌疑。我相信當年警方所謂的“調查”是非常潦草的,他們多半都沒有嚐試過聯係李春在本人,沒有掌握他在水原市因入室搶劫被逮捕的信息。如果他們得知他在深夜闖入民宅,會不會增加對他的懷疑呢?

第九起:初中生遭殘暴殺害

1990年4月,李春在出獄。由於入獄七個月,以前的公司也回不去了,在部隊裏有操作戰車經驗的他選擇開挖掘機。從初夏開始,他在一家建築公司跟著挖掘機司機當學徒,雖然還沒有拿到執照,但常常前往工地幹活。

可能因為入獄很久沒作案,欲望積壓了太久,所以李春在被釋放七個月後犯下的第九起案子,也是最殘忍的一起。

13歲的金某淨在當年李春在就讀的初中讀書,算是他的晚輩校友。

1990年11月15日,傍晚五點多,她與同學分開後,獨自步行回家。由於進入冬天,當時天色已經黑了。她沒有發現一直有人偷偷尾隨、監視她,當她走在一座荒山上時,危險來臨了。

第二天,人們在一棵野山鬆樹下,發現了金某淨的屍體。現場很幹淨,她就像睡著了一樣。但揭開蓋在她身上的校服,人們才發現她的手腳被絲襪反綁在身後,整個人被束縛成奇怪的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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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影《殺人回憶》中,警官認識受害女生。他看到屍體後大受打擊,這也是整部電影最悲戚的一幕。在這個案子後,那個警察也從冷靜、理性逐漸走向心理崩潰的邊緣。

在第九起案件的現場,警方在捆綁受害人頸部和手腕的尼龍絲襪上再次發現了精液,驗出B型血,並在此後的調查中認定罪犯的血型為B型。由於李春在的血型是O型,所以再次被排除嫌疑。

清州工地命案

1990年底,學會了開挖掘機的李春在在忠清北道清原郡(現清州市)的一家公司找到了工作,經常往返於華城和清州的施工現場。

2019年他還供述了一起在清州的殺人案。

1991年1月27日,在清州市興德區佳景洞宅地改造工程現場,17歲的工廠職員樸某被人強奸殺害。她遇害時嘴裏塞了內衣,雙手被反綁在身後。

警察把19歲的男性樸某當作嫌疑人逮捕,但當年開庭後法院因證據不足等原因判樸某無罪。

當李春在把謀殺的版圖擴展到清州之際,他在工作中遇到了在建築公司擔任會計的李某,後來李某成為他的妻子。

第十起:華城最後一起奸殺案

這段時間李春在還是常常回到華城。1991年4月3日,他實施了在華城的最後一起奸殺案。

那天晚上九點,69歲的婦人權某相從公交車上下來,在走路回家的途中遇害。她的屍體在距離自家150米以外的鬆林被發現。她的**內被放入襪子,死因是被絲襪勒死。

此後,殺人狂魔似乎從華城消失了。

06.離開華城後

1992年4月(也有說是1991年7月),李春在和他的同事李某結婚。和許多連環殺手一樣,婚姻生活並沒有阻止他繼續犯罪。婚後兩個多月,李春在又作案了。

1992年6月24日,在清州興德區福台洞的公寓內,28歲的家庭主婦李某被凶手用電話線勒死,死前遭到性侵,她的雙手也被反綁,此案一直未偵破。2019年,李春在供認此案也是他所為。

1992年,李春在的兒子出生。似乎正是在那以後,他收手了,沒有再強奸殺害陌生女性。

1993年,30歲的李春在和妻子正式搬到了妻子家人所在的清州市生活。

在外人麵前表現得人畜無害的李春在在親近的家人麵前暴露了自己的真麵目。法院文件曾這麽描述他的家庭關係:“李春在性格內向,但一生起氣來連父母都攔不住。他曾把自己的孩子關在房間裏暴打致傷;隻因為妻子無視自己的話,就向她扔煙灰缸,對妻子的頭部和小腹拳打腳踢,使得妻子便血。”

因為不堪忍受毆打和性虐待,12月李春在的妻子帶著孩子從家中逃離。或許在當時的時代環境下,她對自己遭受的一切難以啟齒,所以沒有把婚姻內情告訴自己的家人。她的隱瞞導致李春在依然常常前往嶽父家做客,並把妻子漂亮乖巧的妹妹叫到家中幫忙做家務。

1993年12月底,李春在和離家出走的妻子通話時,威脅會給她文身,讓她無法嫁給其他男性,並稱自己有一個可怕的複仇計劃。妻子請求他不要傷害她的家人。

李春在的計劃比文身可怕得多。1994年1月13日,他將19歲的妻妹騙到自己家中,在飲料中下了大量安眠藥,之後強奸了她。接著他用鈍器擊打她的頭部,並掐死了她。

李春在用書包帶、襪子、撕爛的內衣等捆綁屍體。哪怕在對熟人作案中,他也沒忘留下自己的“簽名”——用絲襪在脖子上繞了幾圈,打了12個結。之後,他用兒子的童車把屍體裝到800米外的一家五金店的院子中,把屍體藏到了一塊帳篷布下。

當嶽父一家人發現小女兒不見了後,李春在還陪嶽父一起去警局報了失蹤案。

兩天後,屍體被在院子裏掃雪的五金店老板娘發現。

警方在李春在家中找到了他妻妹的血跡。1994年1月18日,李春在被捕,麵對確鑿證據,他不得不認罪,但堅持自己沒有預謀,隻是**殺人。當年5月,李春在被判處死刑。9月,法院維持原判。但大韓民國大法院在1995年時重審案件,認為本案不存在預謀,改判無期徒刑。

李春在入獄後,這一係列橫跨三地的連環殺人案也終於停止了。

目前他供認共殺害十四名陌生女性,加上殺害妻妹一案,總共十五起命案,並犯下強奸罪三十多起。警方認為他實際犯下的可能更多,譬如1989年7月3日水原市17歲女高中生鄭某遇害一案,以及1992年4月23日清州鶴天橋18歲李某遇害一案,和他的其他案件有相似之處。

由於時間線上事件較多,我整理了一個表格,讓大家能更清楚地看到他的作案規律、人生重要事件,以及警方辦案是如何交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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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第八起模仿作案是李春在做的嗎?

自從李春在的DNA比對成功後,警方對其進行了九次審問,但他否認自己是華城連環殺人案的凶手。57歲的他當時還抱有希望,可以在60歲前獲得保釋。

得知DNA比對結果和獲得保釋的希望徹底破滅後,10月1日,在第十次審問中李春在終於認罪。他承認犯下華城連環殺人案的九起(除了第八起),以及另外四起,共十三起,並承認自己犯下三十多起強奸案。

等到了第十一次審問時,李春在突然表示,被定性為模仿犯罪的第八起案件也是他所為。

在第八起案件發生後,警方在受害人體內和現場找到了8根**,成為當時斷案的主要依據。國立科學調查研究所通過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鑒別法精密鑒別認為,嫌疑人的血型是B型,**含大量稀有金屬鈦。

警方以此判斷,凶手可能從事焊接一類工作,經常接觸鈦。他們在這類工人群體中收集了460名血型為B型的男子的**,委托研究所鑒定。但其實,李春在是在加工鋁合金零件的工廠上班,工作環境中也有鈦。

由於樸某熙是在家中遇害,警方認為凶手可能認識她,所以也采集了同村所有成年男性的**。一個70多歲的男性回憶道:“當時警察們為了抓犯人,把村裏男人的**都拔了。”

李春在當時的家與樸某熙家就相隔兩個房子,加上此前被懷疑過,自然成了重點懷疑對象。但是警方比對李春在的**後,認為第一“形態”不符合,第二李春在是O型血,便排除了他的嫌疑。

不久,國立科學調查研究所認定**是尹某的。

22歲的尹某是華城的一家農具修理工業公司的技術工人,主要做焊接、修理工作。他因患過小兒麻痹症,是個瘸腿。他家雖然也在受害人家附近,但他每天晚上睡在公司,和老板的弟弟住一間房。案發當晚,老板的弟弟並沒有發現尹某外出過。

“破案”立功的警察崔某當年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尹某因為身體殘疾,內心十分自卑,那天晚上十一點出去散步。他看到受害人家的燈光,覺得自己反正也娶不到老婆,破罐破摔,潛入實施強奸。雖然他的腿瘸,但他的雙臂有力,所以能夠翻牆。他強奸殺人並處理完現場後,於淩晨四點回到公司。

尹某一直喊冤。他出獄後對媒體稱,連續三天兩夜,警察限製他的吃、喝、睡眠,對他進行體罰,並拳打腳踹。警察還欺騙他,認罪的話隻在牢裏呆七年就可以出來,不認罪的話證據確鑿,他會被判死刑。農具公司老板曾在尹某被帶走的第二天去警局簽字,發現僅僅過了一夜,尹某整個人變得十分呆滯,竟連他也認不出來了。

對於最重要的證據**怎麽解釋呢?尹某認為這是栽贓,因為警察曾先後六次拔他的**化驗,可能把他的**故意或者不小心混在現場的**中。也有專業人士認為,當年通過**、精液來鑒別血型的方法不一定可靠,因為在幾起案件中就驗出了A、O、B三種不同的血型。而且這8根**形態不一,無法證明它們屬於同一個人。考慮種種因素,當年的物證很可能出錯。可惜由於這些**已經全部損壞,不可能重驗。

1989年,尹某在庭審中翻供稱:“我雖然沒有犯案,但仍被警察拘捕,遭到嚴刑拷打。在沒法睡覺的情況下,我虛假地陳述了‘犯罪行為’。”但是法院並沒有接受他的說法,依舊判他無期徒刑。尹某繼續上訴,在二審和三審中被駁回。

2009年,尹某在獄中待滿二十年後,獲假釋出獄。曾看守他的獄警做證,尹某在獄中一直喊冤。

當年抓到他的警察因此案升職,他們直到今天也不認為自己辦錯案。但令他們難堪的是,李春在在供認第八起案件時,詳細說明了案發的情景,並畫出了案發現場的房間布局等。更重要的是,他說出了警方此前從未公開過的信息:

死者的衣服又被穿回身上。

【沒藥花園】

那第八起案件到底是不是李春在所為?有些罪犯確實喜歡吹噓,冒領知名案件。不排除一種可能性:李春在或許意識到反正也不能活著出去了,不如索性把事情搞大,給當年辦案的警察添亂。從他此前頂風作案來看,他喜歡挑戰,追求媒體轟動效應。

但我認為第八起案件也是他做的。

第一,他當時就住在受害人家附近。他供認的其他強奸案和謀殺案,大多發生在他居住、讀書、工作地周圍。因此,他並不避諱在“家門口”殺人,反而會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作案。

第二,在殺了七個人後,風聲越來越緊,室外監控的警察增加,獨自走夜路的女子減少,他可能一時找不到獵物和機會下手,才改變策略轉向室內。

第三,專家現在回看當年的照片,注意到第八起案件中死者的脖子上有一些皮膚撕裂的傷口,懷疑凶手在緊緊按住死者脖子時戴了一副粗糙的棉手套。但當年尹某被抓後做出的供述(他自稱是聽寫警察的話)中,隻字未提到手套。

與之對照的是李春在在第二年入室搶劫被發現時,隨身帶了工作用的棉手套。這也印證了我此前的推測:李春在一年後闖入那戶人家並非想去搶劫,而是想去強奸殺害屋中的女性,正如他在第八起案件中做的那樣。

50多歲的尹某一直希望能夠重審案件,還他清白。2020年1月,水原地方法院的金姓法官表示:“過去尹某受到了冤屈,對他長期被拘禁感到很抱歉。檢察機關已經提出了無罪的意見,隻要尹某的律師同意就可以宣判無罪。”尹某的律師計劃在法庭上通過詳細的證詞和證據來完美地證明尹某是無罪的。

08.性格和家庭

【沒藥花園】

李春在到底是什麽樣的人?

目前看來,他似乎是一個在他人印象中充滿矛盾的人。

李春在家世世代代主要種水稻和紅薯,家裏地比較多,屬於不富有但也不會餓肚子的那種。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當地村民靠賣地才能籌足學費送孩子上大學,但有些村民為了留住土地,沒有送孩子上大學,包括李春在家。

李春在初中、高中時學習成績都很好。我不清楚他對於家裏沒讓他上大學的決定有沒有意見,會不會因此對人生失望。

1994年起,李春在在監獄服刑,他的家鄉卻大變樣了。

2000年後,隨著華城市土地開發,當地的土地價格暴漲數千倍。像李春在家這樣沒送孩子上學的,因為留住了更多的土地,反而身價暴漲。有韓國媒體估計,李春在家的資產如今可能達到10億至100億韓元(約合600萬至6000萬人民幣)。這很可能也是李春在急於想被保釋,出獄去享受人生的原因。

當地村民對李春在的印象大多不錯。在韓國電視節目采訪鄰居時,一些人評價李春在善良、話少、學習成績好,比任何人都更文靜、有禮貌。

和我此前總結過的中國的連環殺手一樣,罪犯本人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並不是大家想象中的麵目猙獰凶狠之人,和犯罪時完全兩樣。因此,2019年,當警方發現李春在可能是韓國最可怕的連環殺手時,獄友、牧師、村民大多不願意相信。

李春在後來考上了水原市的一所工業高中。他到大城市讀書後,卻和在老家有了不一樣的境遇。有個高中同學稱,當時班上很多同學嘲笑李春在是從鄉下來的,身上有牛糞的味道,孤立、無視他,不和他一起玩。本來性格內向的李春在在受到排擠後,更加自閉。A同學說他不喜歡親近人,自己從沒聽到過他說一句話,但有次看他的眼睛被嚇到。B同學評價他好像是另一個世界的人,像透明人一樣讓人害怕。C同學則說他是像幽靈一樣的存在。

1981年,李春在畢業後去服兵役,操縱50噸左右的戰車。李春在的戰友說,李春在在部隊裏沒有表現出不正常的地方,和大家相處融洽。

和我寫過的國內連環殺人案類似的是,這些罪犯無論是交往女友還是結婚,都不會停止作案。在白銀案中,高承勇承認,自己是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替他完成了他本人最大的心願)才停止作案的。而在本案中,是兒子的出生讓李春在收手。但李春在的妻子很快因為不堪忍受家暴和性變態,帶著兒子離家出走,這激起了李春在強烈的報複心,引發他再次用華城案的手法殺害妻妹。

李春在雖然承認了殺人,但隻要那個辦案警察不在場,他就會說自己是被逼的。他常常表現出毫無信用的一麵。根據1994年和他關在一起的獄友所言,李春在多次向他談起妻妹,誇她漂亮,並提到自己強奸拋屍。但一轉身,他又會聲稱自己是無辜的,要不斷上訴直到法院還他清白。有一次,李春在見完律師後很生氣地抱怨:“我明明沒有罪,為什麽一定要我承認?”並用髒話大罵律師。

或許是一心想要在60歲前獲得保釋,李春在於釜山監獄服刑的二十多年,沒有受過一次懲罰或調查。獄友稱他性格溫順、安靜,會照顧人,休息的時候喜歡踢足球,喜歡參與其他與他人相處的遊戲。最終,他被評為“一級模範囚犯”,離提前保釋又近了一步。但在監控嚴密的監獄裏,李春在在自己的個人物品箱裏偷偷收藏了十多張女性的**照片。一次,獄友和他開玩笑,把他手裏的照片搶走,一向溫順的他突然暴怒,嚇到了他們。

他在獄中的這些良好表現,和改過自新無關,隻能說明這個人很能忍。他若設定一個目標,可以暫時偽裝或者忍辱負重,這也是他能持續八年作案的原因之一。

他在第十次審問時才承認了罪行。據說他在供認前一直盯著女心理谘詢師的手,突然說:“你的手很漂亮,我可以摸一下嗎?”他的這個故作輕鬆的問題預示了他終於想要卸下偽裝,向他人露出自己真實的麵目。此後,他供認了自己的罪行。

美國知名的罪犯側寫師布朗幾年前說過,李春在的第一次犯罪應當是一時衝動,發生在他的生活場所附近。

李春在第一次實施強奸確實是在陳安裏。而之後的犯罪則是有計劃進行的,會故意挑不同地點,聲東擊西。

而李春在的第一次殺人也和後麵的不同。其他殺人案大多發生在夜間,但第一個受害者是在早上遇害。當時天都亮了,會有路人經過,他不可能故意挑選這個時間埋伏殺人。現場一片狼藉,死者的褲子被脫下,但沒有被性侵,也說明事發突然。

可能李春在當時隻是上班途中經過那裏,偶遇老太太,突然想性攻擊老太太以發泄心頭的攻擊欲,卻沒想到受害人的反抗格外激烈,導致李春在掐死了受害人。由於時間倉促,他放棄性侵,逃離現場。他在這次偶發的殺人中感受到了巨大的快意,此後便走上了有計劃的殺人之路。

與母親的關係

李春在和他母親感情較深。他曾對獄友說過,想爭取在母親去世前出獄。有村民對記者說,李春在的爺爺、奶奶以及爸爸都是“活菩薩”,非常善良,卻沒有提到李春在的母親。從李母後來接受的采訪看,她應當是這個家庭中最為強勢之人,同時也十分偏袒自己的兒子。

此前記者采訪她關於兒子是不是華城案凶手時,她表示不相信,並大大誇獎兒子乖巧、孝順,常拿錢給自己花。對於殺害妻妹一案,她把責任全都推到了兒媳身上,稱之為“一個沒有教養的女人”。警方調查認為兒媳因不堪忍受家暴而離家,她卻聲稱兒媳跟其他男人跑了,兒子太生氣了才會殺妻妹。她把有預謀的強奸殺人辯解為“每個人都有衝動的時候”。

李春在的母親態度強硬,又一味護短,混淆是非。她對既是家暴受害人,又失去了妹妹的兒媳沒有表現出任何同情和愧疚之心,反而加以詆毀。這也就不奇怪,為什麽和母親感情很好的李春在,會如此缺乏共情能力以及反省之心了。

那麽李春在的殘暴是來自哪兒的呢?他為什麽在每起案件中都會羞辱受害人?李春在對警方供述,小學時曾被村裏的鄰居姐姐侵犯,遭到性暴力。雖然無法驗證,但我個人認為他在少年時遭到過猥褻、性暴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這段經曆導致他的性欲總是被恨意以及羞辱感壓製著,最終演變成性欲倒錯:隻有當他對女性施暴,剝奪女性的尊嚴時,才能喚起他的性欲。在他的潛意識裏,隻有讓對方害怕和厭惡,自己才能奪回性的控製權,才能讓自己重新找回男性的尊嚴。

鄰居姐姐帶給他的自卑感和一味護短的母親帶給他的自負同時存在。他平日的行為舉止越內斂,他作案時就越狂妄。哪怕在風聲最緊、布控最嚴的時候,他也沒有停手,而是在家背後的山上犯下了第六起案件。他並不擔心警察知道這些案件是同一個人所為(甚至故意想讓他們知道),所以無論在家門口作案,還是跑到外地,每次都用“絲襪打結”等手段作為“簽名”,顯示這些案件之間的聯係。他通過把警察玩得團團轉,恐嚇社會,來獲得藐視眾人的感覺,獲得謀殺之外的另一種快感。

李春在的外表和平時的表現固然有一定的欺騙性,但令人惋惜的是,當年警方如果細致地調查他,應當是可以找到他的破綻的。首先,多個早期強奸案受害人和一個謀殺案幸存者都描述了罪犯的年齡、身高、長相,公交車司機提供了畫像,陳安裏周邊符合條件的男性居民不會很多。1987年,就有村民舉報李春在是係列強奸案的嫌犯,但不知為何,警方從未安排那些證人當麵指認過。

再次,此案雖然如此轟動,但華城、水原、清州的警方缺乏合作和信息共享。李春在每次被調查或者被捕期間,就沒有案件發生;他搬去清州,案件也在清州發生……這些聯係卻從未有人留意。李春在後來在水原因入室盜竊的罪名被捕,警方也未建立起他的案底和第八起入室強奸殺人案之間的聯係。

李春在能夠一再得手,在八年中殺害至少15人,一大部分原因是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調查這個係列案件的警察們敷衍塞責。他們為了邀功升官,蒙蔽媒體和民眾,不僅製造了多起冤假錯案,甚至涉嫌隱匿屍體,掩蓋謀殺案。

最後,感謝DNA技術。最近看到世界各地包括中國的好多起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以上的懸案都因為DNA技術和DNA數據庫得以結案。希望其他懸案也會等到那一天。

[1] 在韓語中,外人用“老公”(??)一詞稱呼女性的配偶,帶有貶義。

[2] 案件資料截止至2020年1月。

[3] 為了和官方公布的編號一致,那些後來招供、起先沒計入數字的案件沒有納入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