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這些事劉連旭都是後來才聽說的。

那段時間,他根本管不了抓這兩兄弟的事兒。

因為擅自抓捕家成,他在警隊成了眾矢之的,此刻正在麵對人生中最大的事業危機。

事件的起因,是因為劉連旭抓家成這事兒,被傳到他所在分局某位領導的耳朵裏。

這位領導在跟市局領導吃飯的時候,頗有點洋洋得意的意思,說:“你們市局專案組沒轍的人,被我們自己人拿下了”。

市局領導很沒麵子,酒桌上應和著,轉頭就狠批了專案組的領導,這樣一級一級傳下來,話越來越難聽,分局和市局的關係鬧僵了。

劉連旭被叫到辦公室挨罵。罵他的由頭,自然是辦案程序違規。

光罵還不解恨,隊長不停用手指戳向他的臉,這讓劉連旭氣不打一處來:“市局那幫人,除了屁股挨著凳子算算數學題,知道怎麽抓人嗎?”

“這人應該你抓嗎?”隊長憤憤地問。

一個警察挨打後去抓施暴者,必然會讓人覺得是公報私仇。劉連旭無話可說,因為知道自己的做法確實經不起推敲,而且,那少了的5發子彈,還是隊長幫他補上的。

要不是隊長,他會麵臨更大的麻煩。

隊長罵累了,頭也不抬地宣布對劉連旭的種種處分,最後說:之後要用車必須先來找我借。

劉連旭像抓住了一個突破口,馬上頂回去:我不開車了,車還你!

隊長氣急敗壞地讓他滾。

但對劉連旭而言,更嚴重的事兒還在後頭——稽查紀委又來請他喝茶了,一次又一次。

那段時間,他幾乎覺得被約談就是他的工作內容。

每天,他一到辦公室,就會發現自己的私人物品又被翻得亂七八糟,卷宗淩亂地鋪在桌麵上。

劉連旭完全沒轍。稽查隊的搜索,哪個同事也不敢攔。

況且警察查起警察來,可比查嫌疑人狠多了。

嫌疑人被查還有律師能出招,警察挨查的時候,可沒有隱私可言。

他就當是自找的。

毆打警察的事是市局專案組在查,他非要插一杠子。沒有抓人的權利,他就弄了個匿名群眾舉報,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怎麽回事。這種流程問題,最容易成為把柄。

這樣的日子不知持續了多久,有天下班,劉連旭一個人來到停車場,神智有些恍惚。

路過的老民警和他打招呼,問他最近怎麽樣。

他說,還行,身份證還在我身上。

他臉上掛著自嘲的笑容,這句話意味著自己隻是被督查懷疑,還沒到失去自由的地步。

對方不明所以,隻能回以愕然的神情。

那些天,他經常開著車在街上穿行,恍惚著,腦子裏麵真真正正做到了什麽都不想。

終於,在意識到自己已經第三次經過同一個路口時,他鼓起勇氣,決定直奔那個方向去。

他想這麽做已經很久了,不做的原因隻是難以麵對。

方向的終點,是他受了重傷的徒弟小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