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鼎新政治重漢化 權衡利弊行漢法

蒙古大軍三次西征,滅金取宋,經略區域不斷擴大。忽必烈在與阿裏不哥爭奪汗位期間,為取得諸王的支持,承認了別兒哥對欽察汗國、旭烈兀對伊利汗國地區的統治權。

這樣,忽必烈所直接統治地區就限於蒙古草原和原來夏金宋統治地區了。

盡管如此,疆域仍然十分遼闊,超過漢唐。

在這樣遼闊的統治區域之內,生活著蒙古族、西域各族、漢族等民族人。各族人民的生產、生活、風俗習慣及生活方式不盡相同。

蒙古草原地區有蒙古的統治製度和方法,西域和中亞地區有色目人的統治製度和方法,金宋地區有漢人的統治製度和方法。

忽必烈奪取政權以後,應該采取何種統治製度和方法,以鞏固其統治,這是擺在忽必烈及其謀士們麵前的一個十分重要,並且十分緊迫的問題。

郝經認為,在忽必烈統治區域之內,不管地域大小,還是經濟文化的先進程度,漢地都占據中心和主導地位。所以,統治製度和思想都必須從草原本位向漢地本位轉化,必須采用漢法。

中統元年(1260),郝經曾上書忽必烈,建議忽必烈樹雄心,立壯誌,大有作為於天下,應該“為人之所不能為,立人之所不能立,變人之所不能變”。

郝經說,蒙古滅金以後,占據大量漢地,把漢地原來的統治製度都打破了,但新的製度沒有建立起來,出現一片混亂。

“於是,法度廢則綱紀亡,官製廢則政事亡,都邑廢則宮室亡,學校廢則人材亡,廉恥廢則風俗亡,紀律廢則軍政亡,守令廢則民政亡,財賦廢則國用亡,天下之器雖存而其實則無有。”

為今之計,應該“大為振澡,與天下更始”,盡快確立統治製度和政策。

郝經認為,應該“以國朝之成法,援唐宋之故典,參遼金之遺製,設官分職,立政安民,成一王法”。郝經說:

昔元魏始有代地,便參用漢法,至孝文遷都洛陽,一以漢法為政,典章文物,燦然與前代比隆,天下至今稱為賢君;王通修《元經》,即與為正統,是可以為鑒也。

金源氏起東北小夷,部曲數百人,渡鴨綠,取黃龍,便建位號,一用遼宋製度,取二國名士置之近要,使藻飾王化,號十學士。

至世宗與宋定盟。內外無事,天下晏然,法製修明,風俗完厚,真德秀謂金源氏典章法度在元魏右,天下亦至今稱為賢君,燕都故老,語及先皇者,必為流涕,其德澤在人之深如此,是又可以為鑒也。

今有漢唐之地而加大,有漢唐之民而加多,雖不能便如漢唐,為元魏、金源之治亦可也。

郝經認為,北魏和金人能夠確立中原統治,就是因為他們“以漢法為政”“用遼宋製度”,所以建議忽必烈以北魏和金朝為楷模,采用漢法以確立其統治製度和政策。

郝經這裏所談的采用漢法,主要指“援唐宋之故典,參遼金之遺製”,對於唐宋和遼金製度並非全盤照搬,而應結合當時的具體情況,有所選擇地擇優吸收。

同時,對於蒙古舊製也不全盤排除,“國朝之成法”中的有益成分也應該保留,但在蒙古成法和漢法中,應該以漢法為主。郝經的這種思想應該是正確的。

對於采用漢法問題,當時是一場深刻變革,阻力很大,因此,郝經要求忽必烈下大決心,“斷然有為”,“奮揚乾綱,應天革命”,幹出一番轟轟烈烈的事業來。

許衡在至元三年(1266)上《時務五事》,指出“國朝土宇曠遠,諸民相雜,俗既不同,論難遽定”,但“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耆,必行漢法,乃可長久”,故後魏、遼、金曆年最多,其他不能實用漢法旨,“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昭可見也”。

如今,“國家仍處遠漠,我事論此,必如今日形勢,非用漢法不宜也”。許衡認真總結了曆史經驗,認為忽必烈必須采用漢法,才能保證國家長治久安。

許衡也知道要那些守舊的蒙古貴族“下從臣仆之謀,改就亡國之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他建議忽必烈不要采取驟變的方法,而要采取漸變的方式,潛移默化地加以改變。

許衡舉例說:“寒之與暑,因為不同。在寒之變暑也,始於微溫,溫而熱,熱而暑,積百有八十二日而寒氣始盡。暑之變寒,其勢亦然。山木之根力可破石,是亦積之之驗也。”主張采用漢法也要像寒之易暑一樣,“漸之摩之,待以歲月,心堅而確,事易而常,未有不可變者”。計劃用三十年的時間,完成漢化改革。

至元元年(1264),徐世隆上奏,“陛下帝中國,當行中國事”,亦建議忽必烈采用漢法。

忽必烈早年在漠北藩邸時就開始接觸漢族士人,並通過這些漢族士人了解一些漢法,至他主管漠南漢地軍國庶事時,便開始采用漢法試治邢州、關隴和河南地區,幾年的實踐,卓有成效,使他進一步認識到漢法的優越性,曾暗暗下定決心,等將來奪取汗位,一定采用漢法。

如今,忽必烈真的當上了整個中國的大皇帝,郝經、徐世隆、許衡等人紛紛向他建議采用漢法,君臣們不謀而合,忽必烈非常高興,更加堅定了采用漢法的決心。

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在開平即位,發布了由王鶚起草的即位詔書,明確表達了他準備采用漢法的思想。

忽必烈在即位詔書中講述了群臣擁戴以及他應該即位的理由,還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路線。

他認為,蒙古自成吉思汗統一蒙古諸部以來,“武功迭興,文治多缺”,其武功確實是前無古人的,但是,以馬上取天下,而不可以馬上治天下,缺少文治對鞏固統治是相當不利的。

因此,忽必烈表示要“宜新弘遠之規”,“祖述變通”,就是要改革當時政治,采用漢法,確立一代之規。

忽必烈在這裏表示的采用漢法,並不是全盤漢法,而是對漢法有選擇地吸收。

同時,對於自己的祖宗之法,也不一概排斥,而是有選擇地保留,這就是他所談的“祖述”之意。

應該說,忽必烈這種在“祖述”基礎上采用漢法的思想,基本上與郝經等人的思想相一致。

毫無疑問,在學習他人經驗之時不應該不加選擇地全部吸收,而應該學習那些先進的東西。

對本民族的東西也不應該全部拋棄,隻能拋棄那些落後的東西,而對一些代表本民族的優秀的東西予以保留,這才是正確的。

因此,忽必烈的“祖述變通”思想不應該否定,隻是他在後來的實踐中,對本民族中有一些該保留的優秀東西沒有保留,有一些該拋棄的東西沒有拋棄,在曆史上留下了一些遺憾。

蒙古最初紀年沒有使用年號,成吉思汗時,用十二生肖紀年,如鼠兒年、羊兒年,等等。

窩闊台以後,雖然進入中原地區,也沒有采用漢法使用年號紀年。

1260年,忽必烈繼承汗位以後,學習中原王朝傳統的年號紀年方法,正式建元“中統”。“中統”是“中朝正統”的意思,表明忽必烈要繼承中原王朝的正統,是忽必烈采用漢法的重要一步。

忽必烈在《中統建元》詔書裏,再次表示,要“稽列聖(指蒙古曆代大汗)之洪規,講前代(指漢族封建王朝)之定製”,重申了他的“祖述變通”的改革思想。

同年十二月,忽必烈再次頒布詔書,說“祖宗以武功創業,文化未修”,宣布他要“鼎新革故,務一萬方”,要積極進行漢化改革。

1264年,忽必烈又取漢族儒家經典《易經》“至哉坤元”之義,改年號為“至元”。

1271年,又取《易經》中“大哉乾元”的意義,將原來“大蒙古”國號改為“大元”,用漢族儒家思想表示國家極其廣大。

忽必烈在《建國號詔》中說:“我太祖聖武皇帝(指成吉思汗),掌握了天符崛起於北方,以其神武而成帝業,他的威名震天動地,帝國範圍之廣,自古以來未曾有過。最近,耆老們紛紛奏章申請說:‘大業既成,宜早定鴻名’。我想這從製度上來說是當然的。故決定建國號曰‘大元’,這是取《易經》‘乾元’的意思。”

忽必烈在這個詔書裏進一步重申了他建立元朝,是曆史上中原王朝的繼承,並采用漢法建立了他的國號和年號。

忽必烈在建立年號和國號之時,又將都城移至漢地。

中統四年(1263),忽必烈將開平升為都城,定名為上都。

至元元年(1264)又升燕京為中都。

至元四年(1267)始於中都舊城東北建造新城。

至元九年(1272)將正在修建中的新城,包括中都,改名為大都,定為正式首都。

忽必烈定都漢地,是他采用漢法的表現,亦方便了對全國的統治。在禮儀製度方麵,忽必烈開始學習中原的風俗習慣。

至元三年(1266)開始在中都設立太廟,祭祀祖宗。至元八年

(1271),忽必烈又“命劉秉忠、許衡始製朝儀。自是皇帝即位、元正、天壽節,及諸王、外國來朝,冊立皇後、皇太子,群臣上尊號,進太皇太後、皇太後冊寶,暨郊廟禮成、群臣朝賀,皆如朝會之儀。而大饗宗親、錫(賜)宴大臣,猶用本俗之禮為多”。

忽必烈所定禮儀,保留有部分蒙古族舊禮,但大部分已采納中原漢人的禮儀製度,可以說這是一項重大改革和進步。

忽必烈在漢族儒士的幫助下通過自己的多年實踐,明白了“必行漢法,乃可長久”的道理,因此,他剛剛即位,就大刀闊斧地改革蒙古舊製,全麵采用漢法。

這種做法與蒙古舊製大相徑庭,激起了蒙古守舊貴族的強烈不滿,他們遣使入朝,指責忽必烈說:“本朝舊俗與漢法異,今留漢地,建都邑城郭,儀文製度。遵用漢法,其故何如?"

麵對蒙古守舊貴族的詰難,忽必烈毫不動搖,他一邊派出使者進行解釋,爭取各方麵的輿論支持,一邊置之不理,繼續進行他的漢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