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南巡

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二十八日至十月十七日,康熙為體察民情、周知吏治,東巡山東。親登泰山之後,為親自視察河工,於十月十八日首次南巡,駐江南(今江蘇)宿遷。十九日,到桃源縣眾興集,臨閱黃河北岸肖家渡、九裏岡、崔家鎮、徐升壩、七裏溝、黃家嘴、新莊一帶諸險工。康熙皇帝充分肯定了黃河堤岸的巨大作用,令囑靳輔時加維修,但對宿遷、桃源、清河等地日益增多的減水壩,則又十分擔心,認為雖受其益,亦有危害。倘遇河水泛溢,乘勢橫流,難保今日減水壩不為他年的決口。且減水壩水流侵灌,多壞民田,於心不忍。減水壩的這些副作用,使康熙皇帝認識到隻有運道既暢通無阻民生又安然無憂,才可謂一勞永逸,河工告成。因而命靳輔籌劃精詳,措置得當,使黃河之水順勢東下,水行沙刷,永無壅決,則減水諸壩都可不用。康熙皇帝乘輿自宿遷至清河,所過之處,見河工夫役運土,卷埽下樁,奮力夯築,特停下禦駕,親加慰勞,並諭令河臣嚴防不肖官吏役侵蝕夫役微薄的工食,必使人人得沾實惠。

十月二十日,康熙皇帝至清河,臨視天妃閘,見水勢湍急,指授河臣改為草壩,另設七裏、太平兩閘以分水勢。禦舟從清河縣、經淮安府(今江蘇淮安),沿運河南下,二十二日駛抵高郵湖。康熙皇帝見民間田畝廬舍被水淹沒,心甚側念。登岸步行堤畔十餘裏,觀察形勢,向百姓詢問致災原因,細與講求解救之法。得知高郵、寶應等處地勢低窪,上遊為了護堤保漕運,排泄多餘之水,全部流入此地。湖水下流原有入海口,因年久沙淤,以致壅塞,釀成水患,淹沒小民田廬。這顯然是治河工作的疏漏。他一向對治河官員隻顧保證漕運,未嚐顧及民生,持批評態度,但沒想到竟發展到如此嚴重的程度。因而向正在身邊的兩江總督王新命說:“朕此行原欲訪問民間疾苦,凡有地方利弊,必設法興除,使之各得其所。這裏受水災到如此程度,怎能不為拯救呢?"

康熙皇帝這次南巡,最遠到達蘇州、江寧(今南京)。十一月初四,從江寧回鑾。初六,禦舟停泊江都邵伯鎮。康熙皇帝命吏部尚書伊桑阿、工部尚書薩穆哈前去視察下河地區高、寶等七州縣河流入海口,指示他們對受水災州縣,逐一詳勘,於旬日內複奏,務期濟民除患,經費支出,在所不惜。

十一月初十日黎明,康熙皇帝從停泊天妃閘的禦舟登岸,親視堤工,曆武家墩、高家堰、高良澗閘、周家橋、翟家壩、洪澤湖,至中午往返百裏,河工要害皆細為谘詢。經過實地觀察,增強了對高家堰重要意義的認識。他對靳輔說:高家堰地勢高於寶應、高郵諸水數倍,前人在此築石堤障水,實為淮、揚屏蔽,且使洪澤湖與淮水並力敵黃,衝刷淤沙,關係最重。今高堰舊口及周橋、翟壩修築雖久,仍須年年防護,不可輕視,以免盡棄前功。靳輔表示:謹遵聖諭。當天,康熙回到天妃閘、渡清口,複閱黃河南岸高家灣、談家口及龍窩諸險工,命靳輔添造一座運口閘,並令沒法阻截黃水,務令永不倒灌。

十一月十三日,康熙皇帝視察河堤完畢,駐於山東郯城縣沙溝地方,向扈從諸臣重申:南來視察河工,看到夫役勞苦,民間貧困,認定百姓平安耕耘之日,才是河工告成之時。康熙皇帝充分肯定靳輔的治河成就,召他入行幄,賜以親書的《閱河堤詩》,並鼓勵說,你數年以來,修治河工,著有成效,勤勉盡力,我已悉知。此後當益加勉勵,早告成功,使百姓各安舊業,不負我委任至意。靳輔表示:臣惟有鞠躬盡瘁。

康熙皇帝視河完畢,歸途往山東曲阜朝拜孔廟。十一月二十九日返京,康熙皇帝立即決定采取兩項措施:一是控製減水壩,凡能危害人民利益者,一概不再新設;二是開浚下河入海口。以減水壩保護河堤,本是古代治河成法,無可非議,但應預挖引河,以使水有所歸。開浚下河入海口,就是這個意思。這是康熙皇帝此次視河過程中,看到百姓受災,體念其疾苦,而采取的扶困救危之策,其本意是對靳輔治河工程進行補充和改進。然而,靳輔不同意康熙皇帝的方案,主要是擔心浚下河入海口會引起海水倒灌;而主張“築堤束水以注海”。這本是可以研究的問題,經過商討,互相取長補短,定會產生一個完善的解決辦法。

但是,大學士明珠,聯合大學士、九卿等,從上到下有組織地抵製康熙皇帝開浚下河方案。問題的關鍵不在方案本身。明珠早在康熙七年(1668)任刑部尚書時,曾奉命巡視下河興化縣的白駒場水災,他提出的解決水患方案,也是挑挖被填塞的舊有閘口和河道,一遇水發,即行開放,則地方不致淹沒,居民不必遷移。康熙皇帝首次南巡回京,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二月初九,大學士、九卿等首次討論疏浚下河方案時,並未發生任何分歧,順利通過,並一致建議:請令河臣靳輔,親往車路、串場等河,並白駒、丁溪、草堰等口,逐一確勘,提出挑浚深闊,使高郵等下河地區七州縣所積之水,引流入海的實施辦法。到此為止,明珠尚無掣肘河務的跡象。問題出在康熙皇帝不打算由靳輔兼理海口工程,決定另行委派安徽按察使於成龍督理。靳輔是明珠推薦的,不用靳輔兼理,被明珠視為喪失治理下河之權。自此開始,明珠及九卿等人態度為之一變,轉而抵製康熙皇帝開浚下河工程,支持靳輔意見。於是便展開了長達數年之久的紛爭。

明珠先是支持靳輔提出的龐大計劃,試圖奪回治理下河之權、靳輔主張“築堤束水以注海”,即在高郵等七州縣下河地區,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以敵海潮,需銀二百七十八萬餘兩。按察使於成龍(小於成龍)按康熙皇帝的意圖,主張開浚入海故道,所費頗少。康熙二十四年(1685)十一月二十日,內閣大學士、學士、九卿、詹士、科道等官,在討論上述兩種方案時,以明珠為首的大學士、九卿等官,表示應從靳輔之議。同意於成龍方案的僅有通政使司參議成其範、科道官王又旦等極少數幾個人。康熙皇帝又命問七州縣現任京官,此兩說哪個好?日講官喬萊代表十一人明確表示,用於成龍方案,工程比較易成,百姓有利無害;若用靳輔的方案,則工程難成,百姓田廬、墳墓傷損必多。且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比民間屋簷更高,伏秋時,一旦潰決,為害不淺。康熙皇帝聽後,對大學士等人說:他們兩人的建議都是泄水以注海,都可成功,但畢竟於成龍的方案便民,所需錢糧不多,又不害百姓,姑從其議,令其前往興工,即使不成,再議不遲。

由此可見,康熙皇帝在不否定靳輔方案的前提下,讓於成龍試行他的方案,給對方留有餘地。但明珠不肯示弱,提出問問百姓的意見,建議派人實地察看。經康熙皇帝同意,派工部尚書薩穆哈、學士穆成格速往淮安、高郵等地,會同總漕徐旭齡、巡撫湯斌,確勘詳議。康熙二十五年(1686)正月,薩穆哈、穆成格返京,以百姓都說挑浚海口無益為由,上疏題請停止下河工程。二月初一至初三,雖經康熙皇帝一再強調疏浚海口的必要性,九卿等仍堅持應停止。明珠及其他大學士也主張工程似應停止。康熙皇帝對朝廷大員的一致反對意見不能置若罔聞,沉思許久,說既經眾議如是,就停下來。隨即升任於成龍為直隸巡撫。

康熙皇帝服從眾議,但牽掛受災百姓,仍未改變疏浚海口的主張。這一主張是他從那裏百姓的意見中總結出來的,怎麽他們又都反對呢?他想把薩穆哈等淮、揚之行的真相了解清楚。康熙二十五年(1686)三月,升授江蘇巡撫湯斌為禮部尚書管詹事府事,給皇太子當老師。閏四月二十一日,湯斌至京,在乾清門陛見。康熙皇帝問過地方風俗、吏治及鄉紳表現後,又問到下河開海口事。湯斌詳細回奏薩穆哈等人在下河各州縣活動的全部經過,其中說:“征詢民眾意見時,言語嘈雜,不能歸一,各種意見都有,並非一致反對;湯斌本人雖同意薩穆哈、穆成格暫停下河工程主張,但也一再申明開浚下河的必要性,甚至看過薩穆哈起草的題本初稿後,仍說:若將下河高處挑浚,使積水漸歸於海,於民亦稍有益。"於是,康熙皇帝召薩穆哈質問,薩穆哈承認民眾是各就地方情形而言,意見不一,自己未奏事實;承認湯斌確實講過挑浚下河於民有益等語,但說那是閑談時的議論,並非會議時所講。這時,九卿等又討論,主張應開海口,康熙皇帝於六月初六日決定撥庫銀二十萬兩,派工部右侍郎孫在豐前往督修下河海口工程。本月十六日,以回奏不實罪名,分別革薩穆哈、穆成格工部尚書及禮部左侍郎職。

靳輔身為總河,雖不直接負責下河工程,但有責任配合疏浚下河,至少不能阻撓和幹擾其工程的進行。然而,事實卻相反。孫在豐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十二月奉旨與靳輔會議,要求關閉上河的減水壩。靳輔拒絕。康熙皇帝得知後,批評說:假使靳輔治理下河,不塞水口,能在滔滔洪水中施工嗎?如果令靳輔主持這項工作,必然要閉塞諸口,今孫在豐去做,就說不可,這是為什麽?難道不是有意阻撓嗎?康熙皇帝親召靳輔,反複辯論,直到康熙二十六年(1687)五月,靳輔才不得不同意將高家堰等壩暫閉一年。之後,又發生差往浚治下河司官不聽侍郎孫在豐調度,阻撓河工的事。為了排除阻撓,經九卿等反複詳議之後,康熙皇帝於三月做出決定挑浚下河之事,令江南總督、總漕、總河、江蘇巡撫會同侍郎孫在豐料理。撤回司官。同年十月,靳輔再次上疏,題請在高家堰之外,再築重堤,停其丁溪等處下河工程。於成龍回奏反對靳輔方案。九卿議複支持靳輔所奏。康熙皇帝認為挑浚下河關係緊要,命戶部尚書佛倫等會同江南總督董訥、新任總漕慕天顏確勘議奏。同年十二月,佛倫等查看河工回奏,仍支持靳輔方案,建議將白駒、丁溪、草堰三口各工程盡行停止。康熙皇帝命九卿等會議討論。尚無結果,因辦理祖母喪事,暫且擱置。

至此,從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二月首次討論疏浚下河方案算起,已過去整整三年,曆經重重阻力,仍無法進行下去。在不斷爭論的過程中,越來越明顯地暴露出明珠等人,不僅把河工係統視為自己的獨立王國,不容他人介入,獨占肥缺;而且,背後的問題已經超出河工範圍。特別是有組織地抵製、幹擾康熙皇帝的命令,其侵犯皇權,達到專擅程度。康熙皇帝從不受製於人,對這種狀況豈能容忍!因此,罷黜明珠等人勢在必行。

康熙二十七年(1688)正月二十三日,康熙皇帝辦完祖母的喪事,除服第三日,身著青色布衣,升乾清門禦座聽政。禦史郭琇參劾靳輔,百計阻撓開浚下河,宜加懲處。二月初六日,郭琇再次上疏題參大學士明珠、餘國柱等人。共舉出八條罪狀:閣中票擬,輕重任意;傳奉諭旨,市恩立威;勾結黨羽,戴德私門;推舉官員,挾私取賄;勒索學官,士風大壞;阻撓開浚下河工程;牽製言官,壓製舉劾;陰行迫害,意毒謀險。疏上,康熙皇帝即行處理,初九日宣布將大學土明珠、勒德洪、餘國柱等革職,大學士李之芳休致。其他有關人員吏部尚書科爾坤、戶部尚書佛倫、工部尚書熊一瀟及給事中達奇納、趙吉士等人,一律解任。

康熙皇帝將明珠一案與治河問題加以區別,撤換明珠等人之後,在三月初八、初九兩日,召集靳輔、於成龍及其他有關人員,就下河是否宜開、重堤築與不築、餘田可否屯種、減水壩如何閉塞等問題展開辯論。尤其前兩次辯論最激烈。靳輔直言不諱說,我專管上河,再四籌度,唯有於高加堰外再築重堤、水不歸於下河,才有益於淮、揚七州縣。至於開浚下河,恐有海水倒灌之患。於成龍堅持下河必當開浚。九卿明知康熙皇帝主張開浚下河,所以一致表態:下河當開,重堤當止。關於召民屯墾餘田一事,靳輔申明餘田不是民田,是治河之後涸出的地畝。其中,將民間原納租稅之額田給予本主後,仍剩餘的田,可以作為屯田,抵補河工所用錢糧。對此,康熙皇帝仍不同意,認為屯田害民,因各省民田都比納糧的地畝多。若以餘田做屯田,按地畝定稅額,又要增加人民負擔,所以他主張屯田斷不可行。關於塞減水壩一事,因擔心塞後河堤會被衝決,故暫時不做硬性規定,待海口挑完再說。

在康熙皇帝對治河已有初步方案的情況下,仍屢次征求下屬意見,對於唯我獨尊的封建皇帝來說,還算得上比較開明;而靳輔麵對占絕對優勢的反對者,不屈服,不盲從,以對國家負責的態度,敢於講真話,敢於對皇上意圖說不,實屬難能可貴。但畢竟因超過了封建秩序所能容許的範圍,於三月二十四日被革職。其他凡是支持靳輔的大小官員一律被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