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永逸

康熙皇帝在十五年十月派遣工部尚書冀如錫、戶部侍郎伊桑阿前往江南省(今江蘇、安徽)淮安、揚州視察河工,行前特別叮囑:“河工經費浩繁,一直未見成效,沿河百姓甚受其困。這次你們前去,務必實心相視,將河上利害情形體勘詳明。各處堤岸應如何修築,務為一勞永逸之計,不得苟且塞責。如勘視不審,後複有事,你們要負責任。”這道諭旨,提出的務為一勞永逸的方針,體現了康熙皇帝全麵整治河道的堅定決心和指導思想。一勞永逸旨在慮及久遠,力爭根治,避免短期行為、草率從事;是積極的、負責的方針。

治河方針確定後,康熙皇帝立即著手各項準備工作。康熙十五年十二月,他命江南淮、揚所屬沿河地方栽植柳樹,以備河工需用。次年二月,經吏部議準,慎選河員,並實行久任製,規定:嗣後凡河工道員缺額,由總督保題曾任河職、盡心河務者;其未任河職,才品優長,亦可題請。至於現任河員,果能盡心河務,應升授其他職務者,可以以升銜題留原任;升轉時,仍照所升之職升用。同月,因原河道總督王光裕無治河之才,康熙皇帝將其解職;經吏部尚書明珠推薦,升任安徽巡撫靳輔為河道總督,並派遣吏部侍郎折爾肯、副都禦史金焦,前去會同新任總河察審河務。

靳輔,字紫垣,漢軍鑲黃旗人。順治九年(1652),考授國史館編修。順治十五年(1658),改內閣中書,遷兵部員外郎。康熙初年,自郎中四遷至內閣學士。康熙十年(1671),授安徽巡撫,政績優著。康熙十五年,因其實心任事,加兵部尚書銜。不久,又升濯河道總督。可見,康熙皇帝把實現一勞永逸的治河方針寄托在靳輔身上。

靳輔感激康熙皇帝知遇隆恩,孜孜圖報,康熙十六年(1677)三月受命,四月初六即趕赴宿遷總河行署就任。總河行署原在山東濟寧,後又移駐淮安清江浦。河工行署的一再遷徙,標誌治河重心已從單純保證漕運,轉向全麵治理。他蒞任之初,除隨時向幕賓陳潢請教之外,並遍曆河幹,廣谘博詢,進行為期兩個多月的實地考察。無論紳士、兵民以及工匠夫役人等,凡有一言可取、一事可行者,莫不虛心接受采納。他研究了我國曆代治河的利弊、得失,主張繼承明代河臣潘季馴築堤束水、以水攻沙的理論,並結合實際靈活運用。他體會康熙皇帝“務為一勞永逸之計”的諭旨,在《河道敝壞已極疏》中,批駁了隻知保運、不求治黃的錯誤做法,提出了統籌全局,將河道運道一體,徹首尾而合治的指導方針,並將治河應行事宜分擬《經理河工八疏》,呈交康熙皇帝審批。

《八疏》每疏一事,提出五項工程和三項保證措施。五項工程是:一、挑清江浦以下,曆雲梯關,至海口一帶河身的土,以築兩岸之堤;二、挑洪澤湖下流,高家堰以西,至清口引水河兩道:三、加高幫闊七裏墩、武家墩、高家堰、高良澗至周橋閘,殘缺單薄堤工,構築坦坡;四、築古溝、翟家壩一帶堤工,並堵塞黃淮各處決口;五、閉通濟閘壩,深挑運河,堵塞清水潭等處決口,以通漕船。其三項保證措施是:一、錢糧浩繁,須預為籌劃,以濟工需;二、請裁並河工冗員,以調賢員,赴工地幫助辦事;三、請設巡河官兵,共六營五千八百六十名,配置浚船二百九十六隻,以經常維修、保護堤壩。各項工程初步估算需銀二百萬餘兩,後逐步增至二百五十餘萬兩。需用人夫數量也很大,僅第一項工程每日即需十二萬人,加上其他各處工程每日約需二十萬。

康熙十六年(1677)七月十九日,議政王、大臣等遵旨議奏:因用財力人力太大,建議先酌量修築緊要之處,待事平之日再照靳輔大修方案修治。對此,康熙皇帝未允,令靳輔繼續論證。靳輔經反複籌維,再三勘閱,於同年十二月再上《敬陳經理河工八疏》。此疏對前一方案稍做調整,主要是挑浚黃河人夫,因以獨輪車代替肩挑,並將工期由二百日延至四百日,故可從原擬每日十二萬減至三萬人。洪澤湖下流、高家堰以西至清口的引水河,原擬二道,因年內已經挑浚挖深、疏通一道,故再挑一道即可。原二疏、三疏、四疏所列各項工程仍堅持原案,靳輔堅持說:這些急宜修築,斷難議緩。個別工程還有所補充。如清江浦以下曆雲梯關至海口挑浚黃河工程,在原定遙堤之內,加築縷堤和格堤。以縷堤束水,以遙堤、格堤防衝決。並以同樣方法修築清江浦以上至徐州黃河兩岸河堤。

靳輔的治河方案徹底貫徹一勞永逸、全麵修治的方針,因此,得到康熙皇帝的大力支持。康熙十七年(1678)正月,經議政王大臣等議複,康熙皇帝批準實行,支給正項錢糧二百五十餘萬兩,限定三年告竣。自此,清初大規模的治河工程全麵展開,並逐步取得成效。

三年完成治河工程大者六項:一、導黃入海工程。疏浚黃河下遊河身,增築兩岸堤壩,使淤塞十年的海口開始通流,為其他各項治河工程的順利開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二、改移清口工程。封閉原新莊閘運口(清口),另辟七裏閘為運口(南運口,也稱清口),使運口與黃淮交會之處隔遠,防止黃水內灌,利於清水外流,減輕運河淤墊。三、高家堰工程。高家堰位於洪澤湖與高郵、寶應諸湖之間,其最大功能是挽湖束水、捍淮敵黃,同時也是運河的屏障。靳輔將諸決口盡行堵塞,自清口至周橋九十裏舊堤全都增築高厚,周橋至翟壩三十裏創建新堤。仍留減永壩六處,以備旱時蓄水濟運;澇時泄水保堤。並於堤外幫築坦坡,坡長為堤高的八倍,在其上種草植樹,護堤效果極佳。四、清水潭工程。清水潭逼近高郵湖,地勢窪,受害尤重,最難修治。靳輔先堵塞高家堰各處決口,令淮水盡出清口,刹其上流水勢;並挑山陽、清河、高郵、寶應、江都五州縣運河,塞決口三十二,疏其下流水路,然後專力圖治清水潭。靳輔吸取了前人在決口下埽填土,隨下隨流的教訓,采用避深就淺,在決口上下退離五六十丈為偃月形,抱決口兩端而築之的方法,築成一道西堤,長九百二十一丈五尺,一道東堤,長六百零五丈,更挑一道繞西越河,八百四十丈。靳輔上奏康熙皇帝:七州縣田畝盡行涸出,運艘、民船永可安瀾。對此,康熙皇帝非常高興,特命名新河曰永安河,新堤曰永安堤。五、歸仁堤工程。將舊堤加高培厚;挑一條引河,並用其土築一道大壩,以抵擋睢水,及永垌、邸家、白鹿諸湖的水,使其不能侵淮,而由小河口、白洋河兩處流入黃河,助黃刷沙。六、皂河工程。皂河是靳輔在駱馬湖旁另開的運河,長四十裏,上接迦河,下達黃河,行駛安全,便於挽運;又從皂河向東,經龍岡,岔路口到張家莊二十裏,挑新河三千餘丈,並移運口於張家莊,以防黃水倒灌。靳輔在治河過程中也遇到過很多困難。主要是又發生了兩次大水,河道一再決口。先是楊家莊決口,至康熙二十年年底剛剛閉合龍門,第二年正月,再度潰決,經奮力搶修月餘,才得以重新築塞。不料宿遷徐家灣險工又漫決百餘丈,即刻督夫搶修,於三月中旬堵塞。這時,他一麵勘察各工,督令繕修,一麵疏請欽差閱視河工,其疏剛剛奏入,又有肖家渡民堤坐陷,決口九十餘丈。這些問題的出現,本不足為怪,但有人卻試圖借機全盤否定靳輔的治河功績。

(1682)五月初八,康熙皇帝根據靳輔要求,遣戶部尚書伊桑阿、左副都禦史宋文運等四人前往江南勘閱河工。尚未出發,候補布政使崔維雅奏呈所輯《河防芻議》《兩河治略》兩書,並條議二十四款,對幾年來的治河成就一概予以否定,主張拆毀所有工程。康熙皇帝命勘閱河工大臣帶領崔維雅,會同總河靳輔認真研討上奏。行前,康熙皇帝將伊桑阿等召至禦座前,叮囑說治河不在空言,而在實行,不可不慎重其事。你們前去務必與靳輔公同商酌,加意看驗,不要各執己見。凡所議事宜,必須逐一上奏。

盡管康熙皇帝告誡勿存偏見,但勘閱河工戶部尚書伊桑阿等人,還是用挑剔的目光看驗黃河兩岸堤工,並歸仁堤、高家堰、運河、皂河等處工程。然後回到徐州,以崔維雅條陳二十四款質問靳輔。靳輔毫不氣餒,逐條回答、批駁,有理有據,使伊桑阿等人感到若照崔維雅的主張,拆掉另築,也難保其必能成功,因而無法定論。十月,伊桑阿等人向康熙皇帝奏報:現在肖家渡決口九十餘丈,宿遷、沭陽等處田地淹沒,黃河不歸故道。本年糧艘雖已北上,將來運道仍不保靠。至於所建工程,多有不堅固、不合格之處,與一勞永逸之言大不相符,應將該督並監修各官,從重治罪,其不堅固、不合格等處,責令賠修。與此同時,靳輔也上疏申辯說:河道全局已成十之八九,隻有楊家莊以下一百四五十裏河身未經大通,肖家渡新決口未經堵塞。肖家渡雖有決口,而海口大辟,下流疏通,河道腹心之患已除。堵塞此口,其事實易,斷不宜有所更張,致前功盡毀而釀後患。

康熙皇帝初閱崔維雅條奏二十四款,感到似有可取,及見靳輔回奏,又覺得崔維雅所奏事宜,甚屬難行。他既想繼續任用靳輔,令其完成治河任務;又不能不正視河工出現的失誤,未能如期完成的事實。因此決定將靳輔革職,戴罪督修;修築各官革職,戴罪監修,限令盡快堵塞肖家渡決口。但考慮河工關係重大,所需錢糧浩繁,若責令賠修,恐貽誤工程,仍準動用錢糧,勿得借端科派,擾累小民。崔維雅的條奏二十四款,遭到徹底否決。

康熙二十二年(1683)七月,大工次第告竣。康熙皇帝高興地對工部官員說:今河流得歸故道,甚為可喜。以後更要嚴謹,勿致疏防,方為盡善。事實使他認可了靳輔,同年十二月,命複靳輔河道總督職。次年七月,奉差福建廣東展界的內閣學士席柱遵旨回奏:“曾見靳輔顏色憔悴,河道頗好,漕運無阻。”康熙皇帝聽後感慨地說:“今河工已成,水歸故道,有益於漕運和商民。假使輕易改用他人,必至貽悔。”

靳輔治河貫徹了一勞永逸的方針,但若完全實現一勞永逸的目標,尚任重道遠。問題不斷地出現和發生,從主事的皇帝到治河官員要做的事還很多。為此,康熙皇帝曾六次南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