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貪官

懲貪,是康熙皇帝懲治內外官員的重點內容。不過,他親政初期,整飭官員,主要不在反貪墨,而在清除鼇拜之黨的影響。康熙八年(1669)五月智除鼇拜之後,對在京三品以上部院滿漢堂官及在外督撫“詳加甄別”。至九月,經皇帝親自批準,革職、降級、休致的在京滿漢官共八十三人。其中包括尚書、侍郎、左都禦史、內閣學士等高級官員。此外,還將十餘名總督、巡撫等封疆大吏革職、降級。

其後,懲貪的具體內容也隨形勢的變化而變化。平定“三藩叛亂”後,整飭內外官員主要在於處理侵蝕兵餉及入官財物等重大貪汙案件。其中,第一個重大案件是宜昌阿、金焦貪汙逆產案。戶部侍郎宜昌阿被派往廣東查看尚之信家產,同廣東巡撫金焦侵蝕兵餉及入官財物,收受尚之信、商人沈上達財賄,共白銀八十九萬餘兩,並財帛等物,恐沈上達事後告發,將其謀害滅口。案發後,經半年多的審理、討論,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五月十八日結案,宜昌阿、金焦,及郎中宋俄托、員外郎卓爾圖,另尚之璋、寧天祚、王瑜等擬斬,道員王永祚擬絞,“俱監候秋後處決”。奉差審理此案的刑部侍郎禪塔海,未審出謀害沈上達之事,被革職。

另一重大案件是蔡毓榮貪汙逆產案。蔡毓榮為漢軍正白旗人,吳三桂叛亂時,任湖廣總督,後被授綏遠將軍總統綠營官兵,同定遠平寇大將軍貝子彰泰從湖廣一路進入雲南。攻克雲南省城昆明時,蔡毓榮將吳逆應入官之家財人口侵吞歸己,並大量饋送貝子及其他大臣、官員等。

康熙皇帝對蔡毓榮的貪汙行為早有耳聞,曾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二月對工部官員說,“前用兵之時,蔡毓榮每於銷算估計營造等事,多行浮冒侵漁入己,雲南軍前官員孰有不得其財者”。康熙二十五年(1686)十月,蔡毓榮被改調兵部侍郎。是年十二月,前奉差雲南的侍衛納爾泰,向領侍衛內大臣佟國維首告蔡毓榮,向他行賄白銀九百餘兩;內務府新從雲南歸旗的革職知州文定國,檢舉蔡毓榮隱匿應入官婦女及徇縱逆黨等情。康熙皇帝聞奏,命將蔡毓榮及其子蔡琳革職拿問,並諭令刑部尚書禧佛等:“如此大惡之人若不加懲創,何以使其餘警戒?爾等詳加嚴審,務將情弊盡行察出”。

但審理此案,阻力重重。因蔡毓榮行賄範圍頗廣,牽連甚多,包括大將軍貝子彰泰以及幾乎所有大臣。而蔡毓榮本人,除上述揭發的問題之外,僅共得黃金二百兩、白銀八千兩。康熙皇帝對這一審理結果極不滿意。知其距實際甚遠,係“瞻徇黨類”,但因證據不足,又涉及滿洲大員太多,不便一概處理,所以也無法重處蔡毓榮。結果是“蔡毓榮從寬免即處斬,籍沒家產,著枷號三個月,鞭一百,並分家子發往黑龍江”。刑部官員因“不秉公研訊,律擬失當,顯係徇庇”,分別受到處罰。

在清理重大侵欺逆產案件的同時,康熙皇帝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起,派人清察各省錢糧,著手解決和防止督撫侵欺挪用庫存銀兩,以完作欠,蒙混銷算諸弊。查出廣西巡撫施天裔,將康熙二十年(1681)、康熙二十一年(1682)存儲倉庫銀米,捏稱民欠具題,照蒙隱例革職。但查核錢糧效果不甚顯著,為此,康熙皇帝重申其意義和決心:“財富出於間閻,凡查核錢糧,必徹底澄清,不致以完作欠,額外科派,方於小民實有利益”。

康熙皇帝於三十六年(1697)殲滅噶爾丹叛亂之後,察吏安民重點在於反對橫征科派,激變百姓。官吏貪汙,必然以各種名目增加人民負擔。康熙皇帝親征噶爾丹時,曾兩次西巡,遠抵寧夏,周覽山陝沿邊形勢,谘詢民間疾苦。他發現“所在兵民築土屋以為居,耕沙磧以為業,生聚之計甚屬艱難”;而官員則十分庸劣,“文則加征無藝,武則侵扣月餉,勢不至於厲兵剝民不止”。山陝百姓“交納錢糧,其火耗有加至二三錢不等者”。康熙為之震驚,質問官員:“至於山西,特一小省,聞科派竟至百萬,民何以堪?"因此,早在康熙三十五年年底,趁山西巡撫溫保丁憂解職之機,將內閣學士倭倫升補,並傳諭“毋效溫保所為,著即赴任”;康熙三十六年閏三月,又以年齡衰老,不能勝任為由,將陝西巡撫黨愛、按察使納壘解任。

康熙三十六年,山西蒲州府發生民變,百姓被迫逃入山中,康熙皇帝急派人前往招撫。與此同時,於五月十二日將山西百姓極為痛恨的原巡撫溫保及布政使甘度革職,嚴拿至京,交與刑部議處。同月二十二日,康熙皇帝在諭令大學土等時說:“今噶爾丹已平,天下無事,惟以察吏安民為要務。然官吏之賢否,民生之休戚所關。……朕恨貪汙之吏,更過於噶爾丹。此後澄清吏治,如圖平噶爾丹則善矣”。至七月二十三日,又以皇帝至寧夏時,“不赴行在朝覲”為由,將甘肅巡撫郭洪革職交刑部,“問擬枷責,命發黑龍江當差”。這樣,康熙皇帝在短短半年的時間裏,便將山西、陝西、甘肅三地巡撫及部分布政使、按察使予以撤換,以懲戒私派,安定民生。尤其是,此三地督撫藩臬全由滿人充當,康熙皇帝如此大批處置滿洲高級官員,表明他察吏安民的堅定決心。

繼蒲州民變之後,康熙三十六(1697)、三十七年(1698)兩年之間,全國各地發生民變多起。這些小規模的民變使康熙皇帝感到不安,進一步推動了他以反對私派為中心的察吏活動,不僅私派激變者要受到嚴懲,而且一旦發現地方官吏有問題,不待激變,即予撤換。山東饑謹,百姓乞食,巡撫李煒竟不奏聞,康熙以“不知撫恤百姓”罪,將其革職;直隸巡撫沈朝聘以老病令其休致,命原任河道總督於成龍“以總督管直隸巡撫事”;雲貴總督王繼文來京陛見,因未陳奏屬官賢否及小民疾苦,令其休致;山西新任巡撫倭倫,包庇屬下知府虧空庫銀倉米,降三級調用,布政使齊世武亦因事降一級調用。四川布政使卞永式征收錢糧每兩加派銀一錢二分,除送四川巡撫能泰等銀二萬零二百兩外,共入己銀二萬七千餘兩,按律應擬絞刑,以病故勿議,能泰被擬絞監候,秋後處決;原任山西太原府知府趙風詔,巧立稅規,勒索銀兩,私吞銀十七萬四千餘兩,被擬斬立決。由此可見,康熙由重視民生、民變,而對官吏要求甚為嚴格,不僅嚴懲私派勒索小民者,即不關心民間疾苦者也受到相應的處罰。康熙皇帝從嚴整飭吏治並不過分。

他在巡視中看到官、民生活富貧兩極相差懸殊越來越大。前文說過,康熙在位期間曾多次大量蠲免錢糧、賑濟災荒,民生應當有所改善。但實際上小民很少得其實惠。康熙三十八年(1699)二月至五月,康熙皇帝在第三次南巡時,發現浙江百姓“生計大不如前”。在他看來,舊欠已盡行豁免,災荒已普遍賑濟,百姓應比過去豐足。為何反不如從前呢?經調查研究得知“皆因府、州,縣官私派侵取,饋送上司”;或上司“因事借端索取更甚者。至微小易結案件,牽連多人,遲延索詐者甚多。此等情弊督撫無有不知,乃不厘剔察參,反將行賄官員薦舉,廉正官員糾劾,以致民生失所”。回京次日,康熙皇帝向大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等官針對上述情況,征求解決辦法,他語重心長地說:“若各省督撫俱體朕愛民至意,實力奉行,自然吏治澄清,萬民樂業。科道不畏人,不徇情,能將不肖官員察訪糾參,則有司亦知忌憚。今作何永革橫派,嚴禁賄賂以察吏安民,爾等會同確議具奏”。大學士等遵旨會議,並經康熙皇帝批準,發布諭旨:督撫必須“洗心滌慮,正已率屬;凡有貪汙害民官員,不時查參;地方應革積弊,盡行革除。如該督撫仍照前因循,專恃虛文塞責,徇庇屬員,或被科道糾參,或被受害人首告,將該督撫等一並從重治罪”。此類諭旨,以後不止一次發布。如此看來,康熙皇帝確認民變的根源在官,而不在民。

紅旗人,清開國功臣何和禮四世孫。他在康熙三十八年(1699)七月至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山西巡撫任內,即因貪婪無厭,加派私征、虐吏害民屢遭禦史劾奏。康熙皇帝因其矢口否認,未加深究,錯誤地作被誣告處理,將禦史等分別革職降調,並於康熙四十八年(1709)七月提升噶禮為兩江總督。噶禮更肆無忌憚,上任數月,即將江蘇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官一律劾罷,並與新任巡撫清官張伯行發生矛盾。康熙五十一年正月,張伯行疏參噶禮,告他在康熙五十年(1711)科場案中,以銀五十萬兩,徇私賄賣舉人,不肯審明實情;“自履任後,所轄兩省文武屬官,逢迎趨附者,雖穢跡昭彰亦可包荒藏垢;守正不阿者,雖廉聲素著難免吹毛索疵”。噶禮反而參劾張伯行七項罪行,並否認得銀五十萬兩之事。

康熙皇帝先後指令尚書張鵬翮、總漕赫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嚴審,但他們偏袒噶禮,問題無法澄清,康熙皇帝對此十分不滿。他看到問題已經不僅僅是貪汙案件,而且涉及滿漢關係,必須明確表態,因而坦率地對九卿等說:“噶禮操守,朕不能信,若無張伯行,則江南地方必受其睃削一半矣。即如陳鵬年(蘇州知府)稍有聲譽,噶禮久欲害之,將其虎丘詩二首,奏稱內有悖謬語,朕閱其詩並無幹礙。又曾參中軍副將李麟騎射俱劣。李麟在口內迎駕,朕試彼騎射俱好。若令噶禮與之比武,定不能及。朕於是時已心疑噶禮矣。互參一案,初次遣官往審,為噶禮所製,不能審出,及再遣大臣往審,與前無異。爾等諸臣皆能體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無所疑懼,則海宇長享升平之福矣。”然而九卿等再議時,仍不肯單獨處罰噶禮,隻說“噶禮、張伯行並任封疆,不思和衷集事,互相訐參,玷大臣職,均應革任”。於是,康熙皇帝不得不親自審理此案,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一月十二日決定“命張伯行仍留原任,噶禮依議革職”。後因噶禮欲毒其母,經審實,令自盡,妻亦從死,養子“幹泰發黑龍江,家產入官”。

獎廉與懲貪、扶正與抑邪相輔相成。在社會風氣敗壞的清王朝,賢能清廉之官,往往由於貪劣之輩的嫉妒、戒備與恐懼而備受壓抑、打擊乃至陷害。清官與貪官勢不兩立,一旦得到支持,便揭露其周圍及其屬下的貪劣行為,並在其職權範圍內進行懲處。貪官得勢又必然欺壓並千方百計地除掉清廉正直的官員。懲貪,尤其懲治大貪大奸,清官才能成長並施展其才智。在康熙獎廉懲貪中,此類事例帶有普遍性。蔡毓榮和趙良棟之間關係的變化即是一例。

平定吳三桂叛亂時,湖廣總督蔡毓榮受命為綏遠將軍,總統綠營官兵進入雲南,接受攻取吳三桂老巢昆明任務後,按兵不動,徒延宕時日。後趙良棟承受此任務,僅用三天時間,便破南壩,奪玉皇閣,取新橋等地,敵人震驚,發生內亂,最後投降。昆明既克,蔡毓榮等人進城,奪取子女玉帛。趙良棟則戒令屬下秋毫不犯。蔡毓榮以侵吞吳三桂應入官財物向貝子、大臣行賄,投機鑽營,巧奪他人軍功,戰後敘功,其官兵功加十三等。而趙良棟正直不阿,平日對明珠及其侄將軍吳丹已有得罪,常受欺壓。此次敘功,竟以他此前未能援救建昌為由,對其官兵不予議敘。當然了,趙良棟不援救建昌有一定過錯,但不足以抵銷戰功。蔡毓榮的罪行徹底敗露後,康熙二十五年四月,康熙皇帝為趙良棟正名,著複其勇略將軍、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使、總督原銜。

康熙皇帝親征噶爾丹時,還曾親自召見並求教於趙良棟。趙良棟去世後,康熙皇帝仍經常稱道他的節操。

康熙皇帝察吏安民,費盡苦心,取得的效果,對其一生統治事業有重要意義。親政初期整飭吏治,消除了輔政大臣的影響,重建以皇帝為中心的從中央到地方的政治體係,不僅贏得了八年平叛戰爭的勝利,而且鞏固了包括台灣在內的全國統一,穩定了清王朝的統治秩序。他堅持長期不懈地整飭吏治活動,掌握情況相對及時,明辨是非功過,實行獎懲,以正抑邪,使官吏受到約束和引導,防止了事態的進一步惡化。同時,他革除一些惡吏,提拔清官,官吏隊伍多少有所改善。保證了國家財政收入不斷增長。使大量賑濟、蠲免得以實施。由於以民生好壞作為考察官吏優劣的標準,隨著察吏工作的進展,一定時期內某些地區人民生活也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