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聞言事

康熙執政期間,考察官吏的專門機構和專門隊伍是六科給事中和各道監察禦史,簡稱科、道官。清以前禦史曾屬禦史台,給事中曾屬門下省,所以也簡稱台省或台諫。二者都是皇帝的耳目,品級不高,職權頗重,由皇帝親自選拔。給事中掌規諫封駁,主要是對上;禦史專主糾劾百官,主要是對下。康熙年間,科、道官規諫和封駁之權越來越小;而糾劾官吏、察治奸邪的任務日益加重,如經常巡鹽、巡倉、巡視京師五城等。不過,與雍正年間六科給事中完全歸屬都察院不同,康熙年間仍沿用明製,禦史和給事中分屬於都察院和六科衙門,六科給事中至少在名義上仍保留規諫皇帝和封駁製敕之權。正如康熙皇帝所說,“上之則匡過陳善,下之則激濁揚清”。康熙皇帝對科道官采取既利用又限製的態度。他利用他們糾劾百官,稽考庶政;限製他們結黨營私,以防侵犯皇權。

限製科、道官的主要辦法是禁止風聞言事。清朝沿襲明製,原有風聞言事之例;世祖順治時予以禁止,康熙執政期間繼承了順治時的做法。所謂風聞言事,即將未經證實的情況或傳言上奏給皇帝,作為考察官吏的參考。風聞言事利弊應具體分析,若言官借機誣陷或毫不負責地以虛情上奏,顛倒是非,隻能製造混亂,與考察官吏無益,理應禁止,甚至予以處罰也是必要的。但對位高權重者的問題,一般人很難掌握全貌和內幕,即使所言完全屬實,言官為保護揭發者不受報複,也推說“風聞”,以拒絕提供資料來源。況且,科、道官的“風聞”,追與不追,信與不信,取決於皇帝。從這個意義上講,風聞言事,對於察吏,尤其是考察權貴們的劣行是可取的一種措施;對於那些貪官汙吏等邪惡勢力,也是一種威懾力量。

康熙皇帝之所以限製科、道官的權力和禁止風聞言事,其主要原因有兩個:其一,對明末科、道官員參與黨爭而危害朝政的教訓甚為重視。認為以風聞言事,伐異黨同,假公濟私的不肖之徒用以幹擾政事,且所言多舉細事,無益於檢舉大奸大貪。其二,康熙親政前期,立足於安定,政務寬平。因為粉碎鼇拜集團,財政經濟尚較困難,人民需要休養生息,皇帝自身經驗不足,一切以安穩為宜。如康熙皇帝所說,“從來與民休息,道在不擾,與其多一事,不如省一事”。基於這一指導思想,認為風聞是多餘的幹擾。

康熙十八年(1679)八月京畿發生大地震後,康熙皇帝及漢大臣認為這是上天示警,是權臣為亂的結果,因此,漢大臣主張恢複風聞言事,為此,康熙皇帝親自組織一場同主張允許風聞言事的代表人物、吏科給事中姚締虞的辯論。姚締虞認為,自禁止風聞言事以來,“言官氣靡,中外無顧忌”,主張“嗣後如有矢誌忠誠指斥奸佞者,即少差謬,亦賜矜全;如或快己恩仇,受人指使者,縱彈劾得實,亦難免於徇私之罪。如此,則言官有所顧忌而不敢妄言,中外諸臣有所顧忌而不敢妄為”。其見解雖不無道理,但康熙皇帝一心禁止風聞言事,不但不予采納,反而在辯論中公然指責科、道官“直言說論者不過幾人,徇私好名者不可勝數”。各部尚書、侍郎及部分科、道官根據皇帝意圖,紛紛反對風聞言事。姚締虞等開風聞言事禁條的努力又一次失敗。

然而,事實證明康熙皇帝禁止風聞政策是失敗的。由於言官不放開口,皇帝視聽範圍受限製,而幕後大奸大貪之人很難暴露。康熙二十五年(1686)冬,審擬湖廣總督蔡毓榮利用攻陷昆明之機侵吞吳三桂逆產,並向部院大臣行賄一案時康熙從中看出背後有更大的貪官。如欲察明底細,不允風聞言事,是很難做到的。所以,他決定以“廣開言路,為圖治第一要務”,重開風聞言事之例。次年十一月二十日,康熙在乾清門處理政事完畢,向大學士等宣布,重新恢複“風聞糾彈之例”。他說:

凡參劾貪官,其受賄作弊處,因身未目睹,無所對據,恐言事不實,不行參劾者甚多。今間有彈章,亦止據風聞參劾耳。苟非通同受賄,何以深知?天下豈有通同受賄,而尚肯題參者乎?自來原有風聞之例,世祖皇帝時及輔政大臣停止。今再行此例,貪官似有畏懼。若有挾仇參劾者,必須審明,果係挾仇,自有反坐之例。

風聞糾彈之例一經實行,立即奏效。山西道禦史陳紫芝聞風而起,於同年十二月參奏上任剛滿一年的湖廣巡撫張菜貪汙搜刮行為,並提出保舉之人是否受賄問題。此案涉及大學士明珠,舉朝為之震動。康熙皇帝支持陳紫芝的參劾,降旨將張菜革職,並破格提拔陳紫芝為四品大理寺少卿。在審理張菜貪汙案的同時,科、道官又提出河務問題,也牽涉明珠。由此導出明珠一係列罪狀。禦史郭琇於康熙二十七年(1688)二月上奏,糾劾大學士明珠、餘國柱背公結黨,納賄營私。郭琇彈章一上,在朝中極有威信的大學士明珠的各種貪賄、專權之事暴露無遺。康熙皇帝隨即宣布對有關人員的處分:革勒德洪、明珠大學士,交與領侍衛內大臣酌用;革大學士餘國柱職;令大學士李之芳休致回籍。當時內閣共五名大學士,除王熙外全部撤換。另外,滿吏部尚書科爾坤以原品解任,滿戶部尚書佛倫及漢工部尚書熊一瀟亦解任。康熙皇帝告誡說:“嗣後大小臣工,各宜洗滌肺腸,痛改陋習,沽己奉公,勉盡職掌,以副朕寬大矜全,鹹與維新之至意。”

明珠等人之案完結,張菜貪汙案得以從寬處理。經詳審,張菜因勒索屬員及派收鹽商銀共九萬餘兩,罪行嚴重,擬絞監候;保舉張菜升任巡撫的相關人員全被革職;湖廣總督徐國相,以不行參奏,亦予革職。

長期禁止風聞言事造成的影響一時不能清除,盡管禁令已除,言官亦不敢暢所欲言,進言者寥寥無幾。為了廣開言路,康熙皇帝一再放寬對科道官的限製,創造便利條件:允許科、道官隨時赴暢春園麵奏。所言不限事之大小,“若必大事始言,則言官難分事之大小,言有不當亦不坐罪”,對包括皇帝在內的一切人的過失均可進言。同時嚴禁被參之人報複。廣東巡撫彭鵬,因受禦史糾劾,在遵旨回奏時,進行報複。對此,康熙皇帝對彭鵬嚴厲斥責。

康熙三十六年以後,地方督撫擅自加派,引起人民反抗,康熙皇帝為及時察吏安民,求言之心更加迫切。康熙三十九年(1700)四月,頒禦製《台省箴》,要求言官“通明無滯,公正無偏;黨援宜化,胗域宜捐”“風霜之任,以懲奸慝;搏擊之威,以儆貪墨;毋振細務,苟塞言職;毋紛成憲,妄逞胸臆”。同年十月,康熙皇帝重申“開風聞言事之例”。他對大學士等人說:

臣下之賢否,朕處深宮,何由得知?緣朕不時巡行,凡經曆之地,必諮詢百姓,以是知之。朕欲開風聞言事之例。科、道官以風聞題參,即行察核督撫,賢者留之,不賢者去之。如此,則貪暴斂跡,循良競勸,於民大有裨益。嗣後各省督、撫、將軍、提、鎮以下,教官、典史、千把總以上,官吏賢否,若有關係民生者,許科道官以風聞入奏。

實行這些措施之後,科、道官的作用逐漸得以充分發揮。

允許風聞言事,有利於集思廣議,開闊視聽,是毋庸置疑的。但當時,這一製度不可能得到充分而正確的運用。康熙皇帝在用人問題上,不許言官參與半點意見,以為黜陟大權,不容旁落,皇帝雖有“言有不當,言官亦不坐罪”的諾言,並基本實行,但有時言官也因所奏“無憑據”而受處罰。

康熙四十七年(1708)二月,禦史袁橋因“以無憑據之事”疏參山西巡撫噶禮,被革職;禦史蔡珍以“無憑據”參山西學臣受托題留噶禮被降一級,罰俸一年。此後數年,噶禮在任兩江總督中繼續為非作歹,“不但無一人劾奏,反有從而譽之者”。康熙皇帝則反過來又批評言官,“噶禮居官如此不善”,為何不奏。言官實際上在選擇時機、體察康熙皇帝意圖,並非不知,而是相機行事。這是康熙皇帝前次按個人好惡主觀行事,錯誤處分袁、蔡兩禦史造成的惡果。

當然,噶禮個人的情況比較複雜,他為官很能幹,他的母親又是康熙皇帝的乳母,噶禮在康熙後期又是太子的寵信,因此康熙皇帝的處理辦法多少照顧了太子的顏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