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察官吏

康熙皇帝考察官吏的主要途徑是:職能部門考察、親察、密奏。其中,尤其注重親察。

職能部門考察官吏,沿用明代方法:京察、大計和軍政等。京察,即考察京官,六年一次;大計為考察外官,三年一次;軍政是考察武官,五年一次。屆時,由在京三品衙門堂官以上,地方督撫及提督、總兵自陳功過,吏部、都察院開列事實具奏候旨。其下屬官員,分別由京堂、督撫、提督填注考語,造冊開送吏部、都察院。上述被考察官員,凡清廉自守者薦舉卓異,貪酷不謹者予以論劾,然後分別按例升賞、降革。

康熙皇帝利用舊製,但是並不墨守成規,他根據實際情況,有新的改進。鑒於原製度實施已久,有些流於形式,督撫和提鎮對大計和軍政不認真負責,“每將微員細事填注塞責,至真正貪酷官員有害地方者,反多瞻徇庇護,不行糾參,以致吏治不清,民生莫遂”;“貪酷庸劣之輩,無所戒懲,而守法奉公宣勞盡職者,遏抑不彰,無所激勸”,故於大計、軍政之外,另實行“兩年舉劾”之製。這種製度是由軍政長官舉劾屬下功過,分別獎懲。因京察間隔時間較長,康熙皇帝傳諭各該衙門堂官,對屬下隨時甄別、指參,以示勸懲。同時,康熙還提出建立注冊考核製度,規定部院官員,因病因事不上衙門者,均需注冊,“以憑分別勤惰”。通過注冊,康熙皇帝掌握了官員出勤情況,康熙五十三年(1714)二月,翰林等官告假者達三分之二。據此,他決定,“翰林院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教習進士,並科道官員,有告病回籍者,悉令休致”,解職回家。

親察,是康熙皇帝經常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通過親自接觸官員,進行考察。其辦法很多。總督、巡撫及各省其他文武大吏離京赴任前,向皇帝告別,稱陛辭。陛辭時,康熙皇帝有針對性地同他們研討問題,提出要求,做初步考察。康熙十八年(1679)八月二十六日,山東巡撫施維翰陛辭,康熙皇帝同他討論了該地防止兵丁變亂一事。康熙二十四年(1685)二月十三日,漕運總督徐旭齡陛辭,康熙皇帝同他研究了禁陋規、節冗費、整理官吏隊伍問題。康熙皇帝知道徐旭齡任山東巡撫居官清慎,鑒於以前幾任漕督俱不稱職,故將他升任此職,對他說“源潔則流清。爾為大吏,務正己率屬,官吏自不為奸”。徐旭齡感激康熙皇帝知遇之恩,提出一套禁陋規、節冗費的計劃回奏:“凡官吏營私莫如錢糧火耗,臣在山東曾行嚴禁。今者漕運陋規,巧立名色,積習相因,不可枚舉。即如漕運過淮,例應盤驗,乃經管官吏專事需索,以致旗丁窮困,盜賣漕糧,虧損國課。臣到任後,務徹底清厘,以蘇軍民之困。至額設標兵六千,臣衙門非有防守之責,似應量裁,以節冗費。前任漕督原係滿官,故一應本章皆用筆帖式翻譯。臣是漢人,奏疏止用漢字,所設筆帖式亦應裁撤。官省則弊亦省,似於地方有益。”對此,康熙皇帝表示讚賞,說“此等應行事宜,爾到任後即具本來奏,朕自允行”。

康熙皇帝還同即將赴任的廣東提督許貞研究緝捕廣東盜賊問題。許貞原為鄭成功部將,降清後授左都督,駐贛縣墾荒,耿精忠叛亂,他起兵剿賊,屢立戰功,授為總兵,後晉提督,以驍勇善戰著稱。康熙對他說:“爾在江西著有戰功,朕嘉爾勞,故簡任提督。近聞廣東盜賊未靖,爾宜加意緝捕,以安民生。”許貞回奏:“廣東地方多有溪水,盜賊出沒其中,最難捕治。臣今設法打造小船,或三裏或五裏安設水路塘兵,晝夜巡哨,庶盜賊可息。”康熙皇帝聞奏,很是滿意。

通過陛辭時的初步考察,不僅皇帝對新任官員上任前的思想動向有了初步的了解,而且官員對新任職務的首要問題亦有一個思想準備。做這種親察的前提是康熙對地方情況心中有數,因而提出的要求不限於一般性、抽象的說教,而是中肯的、關鍵性的、具體的。地方官赴任後,仍有不定時奉召陛見,“以地方情形及兵民生計,麵加諮詢,具有深意”。委任州縣官員、地方武職人員,赴任前,康熙皇帝亦令引見,“親驗補授”,發現庸劣之員立即罷斥。此外,引見的官員甚多,諸如坐名題補武職人員、被參官員、保舉人員、卓異、行取人員、世職官員、薦舉官員、升補官員等,俱令引見。當然,康熙皇帝很重視接見效果,一旦發現效果不佳,則立即停止。如各省的布政使及按察使,原來沿襲明朝舊製,大計之際來京朝覲,以閭閻之利病上陳。後來發現,朝覲之期,官員借端科派,大小相循,私相交際。察吏本為安民,如此科派,必然擾民,非皇帝本意。還由於布政使、按察使專理錢穀、刑名,離任朝覲多有不便,且條奏不過細事塞責,並無民生利弊大事。因此,康熙皇帝於康熙二十五(1686)三月決定“各省藩、臬及各府佐貳官員入覲之例,通行禁止”。

康熙皇帝在親閱各省大員所上的奏疏時,也從中考察官員。原任偏沅巡撫韓世琦,奉命采辦楠木,借口四川酉陽土產楠木合式,請令蜀省督撫辦理;及其改任四川巡撫,又奏稱酉陽楠木數目丈尺,因路遠不便察看,請行文湖廣督撫就近察看。康熙皇帝從中看出他“前後題疏,參差不合”,故令吏部嚴加議處,將其革職。陝西災荒,原任甘肅巡撫布喀,擅停寧夏等處濟運陝西之糧,而將西安所屬長武等州縣之糧私行挽運;運糧遲延之責,皆委過於西安所屬官員。及其調補陝西巡撫,又請令甘肅巡撫將寧夏之糧挽運,遲慢之罪又推委他人。康熙皇帝見此人隻圖個人功名利祿,不顧軍民乏食,貽誤軍機,品德惡劣,特旨擬斬監候,秋後處決。康熙皇帝親閱刑部秋審重囚檔案,發現九卿閱視檔案不認真,“閱視數月,其字句錯誤處並未看出一二”;刑部刊此檔案“先不詳審,殊屬不合”。此類文書,關係人命,康熙皇帝認為一字一句的錯誤均不能容忍,故令都察院“嚴加議處”。此外,凡專務逢迎、以謬言相奏、冗長浮泛之類的奏章,康熙皇帝都一一指出,有的甚至給以處分。

康熙皇帝出巡時,均作察吏之舉。他執政期間曾六次南巡,多次東巡盛京、吉林,西巡寧夏、山陝,北巡塞外蒙古,還經常巡視京畿周圍等。每次出巡,各有視河、謁陵、狩獵、避暑等具體目的,但以周覽民情、察訪吏治為經常性任務。康熙八年(1669)二月,康熙巡行近畿,發現通州知州歐陽世逢、州同李正傑,庸劣無才,副將唐文耀不嫻武事,俱令革職,並追究直隸督撫不早行參奏之責。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一月,康熙皇帝第一次南巡,駐江蘇宿遷,發現漕運總督邵甘問題嚴重,將其撤職,令隨旗行走。康熙二十八年(1689)康熙第二次南巡,返京第二天,據所掌握的情況,任免一批高級官吏。如令漕運總督馬世濟,以疾原品休致,由兵部右侍郎董訥補之。原河道總督靳輔,實心任事,勞績昭然,因此複其原品。以杭州副都統朱山庸劣解任,等等。康熙皇帝還以親察發現的問題教育官吏。康熙出巡時親察的特點是察吏與察訪民情、聽取民間反映相結合。康熙曾深有體會地說“凡居官賢否,惟輿論不爽。果其賢也,問之於民,民自極口頌之;如其不賢,問之於民,民必含糊應之。官之賢否,於此立辨矣”,這是他多年考察官吏的經驗總結。

康熙皇帝晚年比較注意了解和考察部院司官。這些司官官職雖低,但潛力較大,日後可以委以重任。康熙皇帝放眼未來,對他們寄予厚望,有意多加了解和培養。對滿洲司官,令其輪班佩刀,在侍衛處行走,“如此賢否始見”。清朝舊例,滿洲官員不分文武,出征時均在誇藍大(營長)、章京(負責人)等處行走。康熙皇帝令滿司官佩刀,有參照舊例之意。部院漢司官等,“應照現今翰林官分班行走例,令伊等分班引見”。後來具體規定為“漢官每遇奏事,派六員引見”。對輪班引見的部院司官,“出題考試”。據說“完篇者居多。即不能詩文之人,所書出身履曆亦甚明順”。康熙皇帝通過這些辦法,普遍了解了部院司官。

除親察外,康熙皇帝對親信密奏比較重視。尤其後期,階級矛盾、統治集團內部矛盾日益尖銳,各級官吏很少據實上奏,康熙皇帝為了掌握真實情況,把密折視為特別耳目,謂“朕令大臣皆奏密折,最有關係,此即明目達聰之意也。其所奏之事,或公或私,聯無不洞悉;凡一切奏折,皆朕親批”。他還認為允許密奏有約束官吏之意,“諸王文武大臣等,知有密折,莫測其所言何事,自然各加驚懼修省矣”。

密折來源不一。有差遣到各地辦事官員回朝複命時,受皇帝之命,將所見所聞密報;有的欽差可專折密奏;因派出欽差等人有在外地為非做歹者,康熙四十一年(1702)十月,給督撫密奏並擒拿歹徒之權;大臣、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皆許密奏。密奏曾收到一定效果,皇帝增加一個掌握眾官員情況的渠道;有些通過其他途徑難以查清的問題,經密奏得以明了。

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月,奉差福建、廣東開海的內閣學士席柱複命時,康熙皇帝向他詢問了廣東督撫、原任江南總督、河道總督、福建提督等人的情況。當時有一侍衛至鐵索橋掛匾,“彼地督撫,饋銀六千餘兩”一事,康熙是從回奏中得知的。康熙五十年(1711),江南科場案被公開揭發後,發生督撫互訐事件。江蘇巡撫張伯行疏參兩江總督噶禮與考官通同作弊,攬賣舉人,脅索銀兩。噶禮疏劾張伯行挾嫌誣陷,監斃人命等七大罪狀,加之審理之人偏袒噶禮,問題呈現複雜狀態。康熙皇帝令江蘇織造李煦調查、密奏審案實情、江南群眾反映、噶禮與張伯行動態等。這對於他力排眾議,果斷處理此案極為有利。江南三江口及山東地方,鹽賊橫行,以致官鹽雍塞,商旅受害。該地督撫提督總兵官內“並無一人據實奏聞”,而織造“曹寅、李煦有密折啟奏”,康熙皇帝聞奏,欽派禁旅,清除鹽賊。

但密奏並不絕對可靠,隱惡揚善者有之;誣陷他人者有之;借密奏巧取功名者亦有之。有人“以為吾曾陳奏,遂刊刻傳播。或有未經陳奏,即行刊刻者”。康熙皇帝說“密奏亦非易事,稍有忽略,即為所欺”,關鍵是對其認真鑒別和正確掌握。這是康熙皇帝通過多年從政實踐中積累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