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整飭吏治,獎廉懲貪 端本澄源

自古吏治,向來是國家盛衰治亂的關鍵。吏治優劣直接關係民心向背和王朝統治安危。康熙皇帝想做一番鞏固清王朝統治的事業,就不能不特別重視吏治。

康熙皇帝在吏治方麵一貫的指導思想是“端本澄源”“源清流潔”。他認為:“朝廷致治,惟在端本澄源。臣子服官,首宜奉公社弊。大臣為小臣之表率,京官為外吏之觀型,大法則小廉,源清則流潔,此從來不易之理”。鑒於這一認識,他把察吏安民重點放在考查高級官吏上。其中主要是總督、巡撫及在京三品以上堂官。

康熙皇帝的這一指導思想是符合當時實際的。總督、巡撫係明中葉以後開始出現的地方高級官員。清承明製,督撫成了地方固定的最高官員。明代中原地區建製為兩京(南、北直隸)、十三省。清初改南直隸為江南,又分江南為江蘇、安徽,分湖廣為湖北、湖南,分陝西置甘肅,初步形成十八省。每省設一巡撫,一、二省設一總督。總督為正二品,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掌綜治軍民,統轄文武,考核官吏,修飭封疆”,權力極大。巡撫為從二品,加侍郎銜者為正二品,權力僅次於總督,“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督撫接受皇帝委托,全麵負責一切地方事務,並有單獨向皇帝奏事之權,其地位不容忽視。而且督撫在地方,遠離朝廷,直接對府州縣發號施令。京官手握官員任免權與錢糧奏銷權,權勢很重,故督撫往往攀結京官。因此,高級官吏的優劣,與王朝安危關係重大。

高級官吏中存在的嚴重問題的確令康熙皇帝擔心。康熙六年(1667)六月,即康熙皇帝親政前一個月,因下詔求言。內弘文院侍讀熊賜履遵旨條奏,認為民間之疾苦,皆因督撫貪酷所致,建議大加甄別。他直言不諱地指出,人民的疾苦由於守令不賢,守令貪廉又緣於督撫。不僅是上行下效,而且貪酷的督撫,常常唆使或迫使守令等下屬官吏貪汙、勒索、壓榨小民。問題還不止於督撫,更深的根源在部院大臣。京官無法直接向人民搜刮,但可借助手中的官吏任免權與錢糧奏銷權,向外官勒索賄賂。外官攀結京官,唯恐求之不得,借口“令節生辰”,以搜刮的民脂民膏向京官敬送厚禮,夏有“冰敬”,冬有“炭敬”。康熙皇帝對上述有損吏治的不良風氣極為重視,清醒地認識到“民生不遂,由於吏治不清。長吏賢,則百姓自安”。

康熙皇帝親政後,事實促使他必須重視對高級官吏的考察。起初,他對外官與京官勾結行賄納賄之事,進行教育、警告,提出禁止。但“未見悛改”“在外文武官吏,尚有因循陋習,借名令節生辰,剝削兵民,饋送督撫提鎮司道等官。督撫提鎮司道等官複苛索屬員,饋送在京部院大臣科道等官。在京官員亦交相饋遺”。

康熙皇帝認為,“兵民日漸困乏,職此之由”。所以應嚴加製止,於是諭令吏、兵二部:“今後有仍蹈前轍者,事發之日,授受之人一並從重治罪,必不姑貸。”但十年之後,問題仍未解決。康熙十八年(1679)七月,京師發生強烈地震,康熙皇帝命部院三品以上官及科道、在外督撫等官,直言政治得失,並親自修省,總結各方麵存在的問題,其中第一條即指出“民生困苦已極,大臣長吏之家日益富饒。民間情形雖未昭著,近因家無衣食,將子女人京賤鬻者不可勝數”。其原因在於“地方官吏諂媚上官,苛派百姓,總督、巡撫、司道又轉而饋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間易盡之脂膏,盡歸貪吏私囊”。為割斷督撫與部院大臣的非法聯係,特規定:“凡督撫司道官員與在京大臣各官,彼此謁見、饋送,因事營求,以及派家人問候、來往者,將行賄者及受賄者俱革職;官員本人不知其事者降二級,但將經手此事兩家家人俱正法。”如此嚴禁之後,情況有所好轉。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貪官汙吏們以更隱蔽更巧妙的手段重新作惡。如各省地丁稅課各項錢糧,在本地支銷兵餉、驛站、俸工、漕項等件,每年共約用銀二千餘萬兩。由皇帝將督撫奏請報銷的題本交戶部審核,辦理報銷。但履行報銷手續時,戶部往往借端挑剔,往返多次,難以通過。督撫隻好向戶部行賄,當時被稱為“內外使費”,之後,即使報銷有弊,也能順利地“以谘文完結”。外省向中央解送錢糧時,若不足量,戶部有權令其補解,稱為掛平。戶部大員利用職權,不分青紅皂白,硬以不足量為借口,強令補解,其數每年大約占解送錢糧總數的百分之三四。如果解官事先與庫上講明,每十萬兩使費四千兩,便可免去掛平。此項,戶部每年可非法收入三萬、十萬兩,結夥貪贓。漕運總督以每石麥一兩一錢題銷漕船月糧錢,戶部審核認為應戶六錢五分,冒銷近一倍。皇帝批複漕運總督,令其“將給過銀兩嚴追交報”。但漕督賄賂戶部大員後,仍能以一兩一錢“暗銷”,漕督、戶部大吏互相勾結侵吞國有財產。以上幾例,均係辦理公事過程中,以公事“公辦”麵目出現,暗中勾結,行賄受賄,貪汙錢糧。它比官員個人交往中授受要高明得多,危害也更大。

經濟上結夥貪汙,政治上很難秉公從事。九卿會推官員,亦不能至公至正,或草率苟且,或立議爭勝,極力推薦自己意中人、親朋、同鄉、門生。官員間往往結成黨援,互相包庇,徇私舞弊。康熙皇帝對督撫與部院堂官營求結納,分立門戶,處理政事不講原則的弊端深惡痛絕。山西巡撫穆爾賽,貪酷已極,穢跡顯著。當康熙皇帝向大學士、九卿等問其居官善否時,滿大學士勒德洪等竟不據實陳奏,企圖包庇。康熙二十四年(1685)二月,將勒德洪等各降二級,將滿九卿科爾坤等各降三級,將穆爾賽擬以絞監候,秋後處決。康熙皇帝發現,“河工諸臣,一有衝決,但思獲利,遲至數年,徒費錢糧,河上毫無裨益”,他認為根子在工部。他親自主持,經數年清查,終於查實工部自尚書、侍郎以至分司官員,是一個大貪汙集團。於是分別予以懲處。

康熙四十二年(1703)正月,康熙皇帝第四次南巡時,途經濟南,出觀趵突泉,書匾額“源清流潔”四字。此時,他的這一吏治指導思想完全成熟。

康熙皇帝將源清流潔思想用在吏治上,具有普遍意義。任何朝代,嚴格約束和考察高級官吏都是吏治第一要務。因為,他們身居要職,廉貪賢劣事關重大,首先,直接影響下級官吏。或者帶出一批清廉賢能者;或養成一群庸劣無才、貪贓枉法之徒。其次,也關係甚至左右重大朝政,包括財政、人事、決策、立法等能否按正確軌道行事。從這個意義上說,康熙皇帝重點考察高級官吏的思想和某些措施,很值得後世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