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濟蠲免

康熙皇帝在國力有所增強之後,就致力於愛養民力的工作,他對就任地方官員說:“為治之道,要以愛養百姓為本,不宜更張生事。爾到地方,當務安靜,與民休息。”他又指出:“欲使民生樂業,比屋豐盈,惟當己責蠲租。”對此,可以在康熙皇帝實錄中找到許多這方麵的例子:

康熙十年(1671)四月,戶部遵旨議複:“淮揚饑民,應發銀六萬速行賑濟。”得旨:“饑民待食甚迫,與銀無益,著截留漕糧六萬石,並各倉米四萬石,遣侍郎田逢吉,並賢能司官二員會同該督撫賑濟散給,務使饑民得沾實惠,以副朕軫恤民生之意。”

康熙十一年(1672)五月,以江南安慶等七府滁州等三州連年被水淹蝗鮪等災,兼淮安、揚州饑民流離載道,命該督撫將現存捐納米石並寧國、太平等府存貯米穀,檄令各府州縣照民數多寡速行賑濟。丁未,戶部議複:“安徽巡撫靳輔疏言:臨淮、寧壁二縣從前虛報開墾,並拋荒水衝沙壓田地共四千六百一十六頃有奇,實是小民賠糧,請將康熙十年以前額賦盡行豁免,應如所請,從之。戊申,以山東沂水縣康熙八年地震之後又遭水災,命將康熙八年起至十一年止逃亡四千四百餘丁,荒地八百七十六頃有奇,一應額賦悉行蠲免。辛亥,免山東曹、單二縣本年份挑河挖傷田畝額賦。”同年六月乙亥日,江寧巡撫馬右疏言:“高郵、興化等州縣曆年水災,蒙皇上屢次蠲賑,保全災黎,今歲新涸田地勸民播種,二麥將成,不意又遭清水潭堤岸衝決,田廬仍被淹沒,前部複督臣麻勒吉所指捐賑之事令於本年四月終停止,令各州縣田地複遭衝淹,涸出無期,民生困苦,視昔愈甚,懇請照常賑濟,俟水涸可耕停止,下部議行。”康熙皇帝諭示:“丁酉,免陝西寶雞縣本年份旱災額賦十之三。庚戌,免江南高郵州康熙十年旱災湖地租銀。癸醜,免順天府霸州本年份水災額賦十之三。戊寅,免浙江太平、鬆陽、景寧三縣康熙六年民欠地丁錢糧。庚辰,免湖南常寧縣康熙三年、康熙四年、康熙五年民欠地丁銀兩。七月又免順天府固安縣本年份水災賦額,直隸內黃、魏縣本年份旱災額賦有差。壬寅免江南儀真衛康熙元年、康熙三年軍欠地丁錢糧。八月癸卯,免山西潞城縣本年份雹災額賦十之三。甲辰,命發淮安庫銀賑濟邳州、宿遷、桃源、清河四州縣水災饑民。丙午,免山東濰縣本年份蝗災額賦。壬子,免江南高郵、寶應等五州縣本年份水災額賦有差。九月乙亥,免江南沭陽縣本年份水災額賦有差。戊寅,免湖南各屬康熙七年、康熙八年、康熙九年份捏報墾荒錢糧。免山東博千等五州縣本年份蝗災額賦有差。”

康熙十八年(1679)正月戊申,康熙皇帝諭示戶部:“山東、河南二省遭災,民致饑謹,深軫朕懷,若不亟行賑救,則百姓恐致流離,侍郎察庫前往河南省,侍郎薩穆哈前往山東省,會同該巡撫等確查被災輕重之處,無論正項錢糧,或漕糧,或一應雜項錢糧酌動賑給饑民,務使得所,勿致流離,以副朕軫恤百姓至意。”“安徽巡撫徐國相疏言:風陽旱災,請設法賑濟,並動鳳陽倉康熙十六年存穀二萬石,就近分給,得旨,據奏鳳陽地方被旱災黎,衣食無資,深軫朕懷,該撫即速親往,督率所在賢能官賑濟,以救饑民,副朕愛民至意。”七月二十八日,京師地震,康熙皇帝了解到情況後,對大學士說:“地震傾倒民居,朕心憫念。至於窮苦兵丁,出征在外,房屋毀壞,妻子露處,無力修葺,更堪憫惻,可敕該部,行令八旗都統、副都統、參領親行詳察,毋致遺漏。”康熙皇帝認為,這是應該好好反省的事情,他對大學士等說:“地震示警,災及軍民。朕高居禦物,勤恤民隱,遇茲變異,側怛彌殷,其推塌房屋,壓傷人口,惟恐五城禦史不能逐戶細察,止憑司坊官員、總甲人等開報,末盡詳確,不得均沾實惠,應分請不在五城滿漢禦史,詳加稽察……遵行。”七月三十日,康熙皇帝借此及對當時的政局作了深刻的反省,他下諭吏部等衙門:

朕薄德寡識,愆尤實多,遘此地震大變,中夜撫膺自思,如臨冰淵,兢惕悚惶,益加修省,仍宣布朕心,使爾諸大臣、總督、巡撫、司道有司各官鹹共聞知,務期洗心滌慮,實意為國為民,斯於國家有所裨益,即爾等亦並受其福,庶幾天和可致,若仍虛文掩飾,致負朕意,詢訪得實,決不為爾等姑容也。

一、民生困苦已極,而大臣長吏之家日益富饒,民間情形雖未昭著,近因家無衣食,將子女入京賤鬻者不可勝數,非其明驗耶?此皆地方官吏諂媚上官,苛派百姓,總督、巡撫、司道又轉而饋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間易盡之脂膏,盡歸貪吏私囊,小民愁怨之氣,上幹天和,以致召水旱、日食、星變、地震、泉涸之異。

二、大臣朋比徇私者甚多,每遇會推選用時,皆舉其平素往來交好之人,但雲辦事有能,並不問其操守清正,如此而不上幹天和者,未之有也。三、用兵地方諸王、將軍、大臣於攻城克敵之時,不思安民定難,以立功名,但誌在肥己,多掠占小民子女,或借為通賊,每將良民廬舍焚毀,子女俘獲,財物攘取,名雖救民於水火,實則陷民於水火之中也,如此有不上幹天和者乎?

四、外官於民生疾苦,不使上聞,朝廷一切為民詔旨亦不使下達,雖遇水旱災荒,奏聞部複,或則蠲免錢糧分數,或則給散銀米賑濟,皆地方官吏苟且侵漁,捏報虛數,以致百姓不沾實惠,是使窮民而益窮也,如此有不上幹天和者乎?

五、大小問刑官員將刑獄供招不行速給(結),使是良民久羈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證據無憑,枉坐人罪。其間又有衙門蠹役,恐嚇索詐,致一事而破數家之產,如此有不上幹天和者乎?

六、包衣下人及諸王、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民生理,所在指稱名色,以網市利,幹預詞訟,肆行非法,有司不敢犯其鋒,反行財賄,甚且身為奴仆,而鮮衣良馬,遠甚仕宦之人,如此貴賤倒置,為害不淺。

以上數條,事雖異而原則同。總之,大臣廉,則總督、巡撫有所畏憚,不敢枉法以行私;總督、巡撫清正,則屬下官吏操守自潔,雖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慮,不致大為民害。此等事,非朕不素知,但以正在用兵之際,每示寬容。今上天屢垂警戒,敢不昭布朕心,嚴行誡飭,以勉思共回天意,作何立法嚴禁,務期盡除積弊,著九卿、詹事、科、道會同詳議具奏,特諭。

在當時,康熙皇帝能利用天災發生之機整飭吏治,可謂托“災”改製。這是一種比較易於打動人心的辦法,也是頗為行之有效的措施。

在康熙初期,國家財用不足的情況下,賑濟蠲免的地區僅局限於受災嚴重的州縣。隨著國家財政經濟情況的好轉,尤其是到了康熙晚期,因國庫大量積餘,康熙皇帝從“藏富於民”的思想出發,把蠲免錢糧或漕糧列為朝廷每年必須進行的工作,蠲免的地區範圍也隨之逐步擴大到整府、整省以至數省,而且有計劃地付諸實施。

早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十一月,康熙皇帝對大學士等說“今國用亦雲充足,前曾令詳察各省錢糧,於來歲蠲免。夫欲使民被實惠,莫如蠲免錢糧”。康熙二十五年(1686),蠲免河南、湖北兩省一半的地丁各項錢糧,康熙二十四年(1685)未完地丁錢糧也著盡與蠲除。康熙要求各級官員要認真貫徹蠲免政策,否則將給以嚴肅處理。同年,他又諭令戶部,對直隸畿輔之順、永、保、河,湖廣、湖南、福建、四川、貴州等地概行蠲免。康熙二十六年(1687),蠲免江寧等七府、陝西全省錢糧,合計六百萬有餘,戶部認為“如此之多,不可輕議”。康熙皇帝說“六百餘萬,不足多也”。其後他又蠲免二十七年江蘇所屬各郡縣應征地丁各項錢糧及二十六年未完錢糧,蠲免陝西二十七年(1688)應征地丁各項錢糧。

康熙二十八年(1689)十一月,康熙皇帝又針對受災地區的情況說“膻粥尚且艱難,正賦安能輸辦”“今歲直屬地方亢旱,穀未收獲,民生困極,被災九分、十分之民,錢糧俱經蠲免,又行賑濟,惟七分、八分被災者,錢糧俱經蠲免,恐有不能度日,至於窮困者,亦應賑恤”。

康熙三十年(1691)九月,康熙皇帝諭令戶部,蠲免河南一省康熙三十一年錢糧,“至山西、陝西被災州縣錢糧,除照分數蠲免外,其康熙三十一年春夏二季應征錢糧俱著緩至秋季征收,用稱朕眷愛黎元撫綏休養至意”。同年十二月,康熙皇帝諭旨“將江蘇漕糧於康熙三十四年蠲免,安徽漕糧於康熙三十五年蠲免。其後有對陝西的蠲免和賑濟。康熙三十三年,順天、河間、保定、永平四府應征地丁銀米著通行蠲免,所有曆年舊欠,概行豁除。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平陽府地震,屋宇盡皆傾毀,人口多被傷斃,受災甚重”。康熙皇帝深切軫念,他說“比年以來,因國家經費尚充,遂將各省地丁銀糧節次蠲免,即從前未經停征之漕糧,亦逐年免征,總欲使海隅蒼生,培固元氣,庶臻於家給人足之風”。

康熙四十一年(1702),康熙皇帝上諭大學士說:“蠲賦為愛民要務,征取錢糧原為國用不足,國用若足,多取奚為。比年以來,附近省份俱屢行寬免,惟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等處未得常邀蠲恤。今戶部庫帑有四千五百萬兩,每年並無靡費,國帑大有盈餘,朕欲將此四省四十三年錢糧悉行蠲免,倘有寬裕,並及廣東省亦今蠲免,其蠲免四省諭旨,明春即行曉示,庶經費易為措置也”。爾後的幾天,康熙皇帝又不斷諭示戶部,如“今歲山東、河南地方俱報豐稔,惟被災州縣民多匱乏,頃朕巡幸至德州,見有一二災民流移載途者,詢問疾苦,深為軫念。雖據山東巡撫稱被災州縣已行令地方官發粟散賑,但自冬徂夏,青黃不接之際,頒賑不繼,無以資生,應行文山東、河南兩省巡撫:凡屬被災地方,令有司加意賑濟,至明歲,麥收時,方止其災傷。田糧雖已照分數蠲免,猶恐被災之後民力艱難,宜更沛特恩用加休養,山東萊蕪、新泰、東乎、沂州、蒙陰、沂水,河南永城、虞城、夏邑被災州縣康熙四十二年地丁錢糧除漕項外,著察明通行蠲免。江北田土瘠薄,生計尤艱,著將安徽巡撫所屬府州縣衛等處康熙四十二年地丁錢糧,除漕糧外,通行蠲免。河西一帶地方素稱貧瘠,雖免康熙四十一年錢糧,民生未裕,再將康熙四十二年地丁錢糧通行蠲免”。在此康熙皇帝一再嚴申:“地方有司務期實意奉行,使百姓均沾實惠,倘不肖官吏,陽奉陰違,私立名色,借端科派,恣行侵克,事發定從重治罪不宥。"

康熙四十二年(1703)正月,康熙巡幸至山東,恰遇上大風致火為災,深為憫惻,馬上下令:“每被火房一間,賞銀三兩。”其後,他看到山東許多地方民生情況不如前次巡視時那麽好,又下令:“對德州、平原、禹城、齊河、曆城、長清、恩縣、夏津、武城、館陶、臨清、清平、博乎、堂邑、聊城、東阿、陽穀、壽張、滕縣、嶧縣二十州縣康熙四十一年未完地丁錢糧著通行蠲免,濟南府屬之海豐、利津、沾化,兗州府屬之寧陽、滋陽、泗水、金鄉、單縣、曹縣、鄆城、曲阜、費縣十二縣去歲農收歉薄,康熙四十一年未完錢糧亦通行免征,其去歲曾被水之東平、新泰、蒙陰、沂州、沂水、萊蕪六州縣,康熙四十一年未完錢糧亦著全免,其泰安、郯城、魚台、汶上、嘉祥、巨野、濟寧七州縣雖未成災,康熙四十一年未完錢糧俱著蠲免,康熙四十二年地丁錢糧,著分三年帶征……務令人沾實惠,戶有餘藏,以稱朕重期黎元殷阜之至意。有不肖官吏侵蝕私征者,察出從重治罪。”同年八月,康熙皇帝對山東官員“平日不知重積蓄備荒災,所以一遇凶年,束手無策,致勞京師遣官賑濟”而停止了他們升轉的機會。他諭示地方官員一定要從民生著眼,真正做到實心為民。

康熙四十五年(1706)十月己酉日,康熙皇帝又諭示戶部:“朕子育黎元,日求所以休養利濟之道,念惟賜租減賦,實由裨益於民生,直隸各省錢糧次第全蠲一年者業經數舉,獨是曆歲逋負積累加增,舊稅新征,勢難兼辦,縱使少寬民力,分年帶輸,而督令續完,仍多拮據,朕瞪懷及此,深切軫恤,用是大沛恩膏,俾閭閻獲免,追呼官吏亦不罹參罰,直隸、山東積欠錢糧今年俱已蠲免,其山西、陝西、甘肅、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廣東各省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銀二百一十二萬二千七百兩有奇,糧十萬五千七百石有奇,著按數通行豁免,或舊欠已完在官,而見年錢糧未完足者,亦準扣抵,諭旨到日,各該撫立行所屬張示遍諭,如有不肖有司以完作欠,朦混銷算及開除不清者,該督撫即時題參,嚴加治罪。”

康熙四十六年(1707),江南浙江等省發生大旱,康熙皇帝因此蠲免了受災各省應征的地丁田賦。次年,這一地區又發生水災,康熙皇帝下諭:“去年江南浙江俱被旱荒,多方軫恤,民力稍蘇,今年複被潦災,旋經照例蠲免,但歲不再登,生計益匱,欲令辦賦,辦必難供。”下令將江南浙江兩省地丁銀概行蠲免。僅此二年,就免江南、浙江、江蘇、安徽四省田賦丁銀及拖欠的漕項銀共一千二百七十二萬一千八百餘兩。

康熙四十八年(1709),諭旨又說:“見在戶部庫銀存貯五千餘萬兩,時當承平,無軍旅之費,又無土木工程,朕每年經費極其節省……去年蠲免錢糧至八百餘萬兩,而所存尚多。”康熙四十九年(1710),清政府正式下令:“自明年始,於三年之內,將天下錢糧通免一周。”

有人曾做過統計,說:“自康熙元年至四十四年所免錢糧共九千萬有餘。”康熙五十二年(1713),大臣張鵬翮對康熙皇帝說:“此數年因皇上所免錢糧甚多,今見動用至四十九年錢糧。上曰:即動至五十年錢糧,亦無妨。"

當然,實行蠲免,其中存在著一個問題即如康熙皇帝自己所講的“如蠲免地丁錢糧不過於田多富戶有益,其無地窮民未必均沾實惠。”康熙四十九

年(1710)十一月,兵部給事中高遐昌疏言:“凡遇蠲免錢糧之年,請將佃戶田租亦酌量蠲免。著為例。”康熙為此曾對大學士等說:“蠲免錢糧,但及業主,而佃戶不得沾恩,伊等田租亦應稍寬,但山東江南田畝多令佃戶耕種,牛種皆出自業主。若免租過多,又虧業主,必均平無偏,乃為有益。此本著交部議,尋戶部議複:嗣後凡遇蠲免錢糧。合計分數,業主蠲免七分,佃戶蠲免三分,永著為例從之。”總的看來,受惠更多的當然還是有地或多地的地主,因為康熙依靠的首先是這些地主,他說:“賴有富戶居積,猶得散糶民間以濟荒歉,若使盡為災黎,其何以堪。”

自古施賑之舉往往是貪官汙吏中飽私囊的契機,結果受災饑民毫無沾濟,反而還可能備受敲榨。對此,康熙皇帝十分注意調查研究,以求克服賑濟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弊端。

康熙四年(1665)二月,山西巡撫楊照疏報上一年太原、大同二府所屬二十個州縣及一部分衛所遭受旱災,“俱十分全荒”,求免四年份錢糧,並發倉賑濟。康熙皇帝立即以“察報延遲,有失撫恤之道,下旨切責”。遣人調查之後,方知災區受災至烈,有近“三十城之民饑謹至極”,督撫不但隱瞞了災情,還照例追逼征收當年錢糧。康熙皇帝一邊命令緊急動支山西省現存庫米零銀及見征在庫的“不拘何項錢糧,發六千兩”賑濟災民,“如再不敷,著該督撫及地方官設法拯救”,一邊下旨明示“總督、巡撫俱係養民大臣,民饑之先,即應據實奏請拯救,乃至民饑至極方奏請拯救,殊負倚任之意”。令吏部將山西督撫“議處具奏”。康熙皇帝於四十四年(1705)南巡中,曾根據山東的情況說:“凡罹災荒,倘預行奏報,無不可賑救者,隻因山東各官匿災不報,故大致饑謹。”他由此得出結論:“自古弊端,匿災為甚。”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他又諭告說:“凡地方水旱,督撫即行奏聞,預為料理,則被災百姓不至失所。今年安慶府、太平府屬俱被災荒,而巡撫劉光美竟不奏聞,其意以為災荒非盛世所宜言,不知天時水旱之災,乃所恒有,生民關係甚大,匿不以聞,殊為非理矣。”

康熙皇帝對某些地方官員實心救災的行動給予理解和支持。

康熙九年(1670),淮安、揚州二府水災,當地所存積穀已於去年用於賑濟,有人提出暫時挪用正項錢糧,等勸輸捐納補還正項。戶部按規定不同意動支正項,隻同意將鳳陽倉存米及捐輸扣存各項銀米散賑,如果不夠用就勸諭全省各官設法捐輸來解決。康熙皇帝得知此事後,先派廉能大臣前往調查,指示“果係被災已甚,無以為生,即會同督撫一麵將正項錢糧動用賑濟;若係次災,即照部議”,強調“務使民地沾實惠”。至十月,水災更顯嚴重,“黃淮交漲,堤岸衝決,百姓室廬多被淹沒。夏麥未獲登場,秋禾播種,水瀠難施,民生失所”。康熙皇帝立即下令“準動正項錢糧,存積銀米”。賑濟災民,並蠲免當地應征錢糧。至第二年,康熙得知淮揚水患仍很嚴重,又催令戶部:“民為邦本,如斯困苦,豈可不速行拯救?”讓“就近截留漕米,或動支何項銀兩,糴米給散饑民”。他直接下令“著截留漕糧六萬石,並各倉米四萬石”賑災,並且“於各府州縣分設米廠……使饑民無奔赴守候擁擠之患,然後計人給米,每日人各一升,每三日一放”。這樣做,一石米可供一個人百日之用,萬石米可養活一萬人一百天,十萬石米就可以救濟十萬人到秋天麥收之後。淮揚的水災頻繁地威脅著淮揚人民,而大量的淮揚人民卻能在康熙皇帝的賑濟政策下延續了生命,因此康熙皇帝被淮揚人民感戴若神明。

為了有效地組織賑災,康熙皇帝還主張從治標轉向治本,一方麵興辦各項工程(如治黃淮);另一方麵提高人們的抗災自救能力。康熙十八年(1679)六月,他向戶部提出“民生以食為天,必蓋藏素裕,而後水旱無虞,藏富於民,經久不匱,洵國家之要務也”。他提出盡管“連年豐稔,粒米充盈”,可是“小民不知積蓄,恣其狼戾”,以致“去年山東河南一逢歲歉,即以饑謹流移見告,雖議蠲議賑,加意撫綏,而被災之民,生計難遂”。他認為,各地方官吏“平日不以民食為重,未行申明勸諭”。責任不可推卸。對此,康熙皇帝要求各級官吏要“曉諭小民。務令力田節用,多積米糧,俾俯仰有資,凶荒有備”。因此,地方各級紛紛設立社倉、義倉,全以本鄉之人管理其事,米穀出陳入新,春借秋還,每石取息一鬥。儲穀多的,經營人給予頂戴。次年,康熙皇帝規定常平倉穀均留本州縣備賑,義倉和社倉積穀各留本村備賑。應該說這樣做是積極的。

康熙皇帝還力求在遇災時平價糶米。事實表明災荒之日往往是貪利商人囤積居奇之時。康熙三十二年(1693)京畿地區歉收,市上米價昂貴,康熙皇帝諭令通倉每月發米一萬石,“比時價少減糶賣,隻許貧民另餘數鬥,富賈不得多糴轉販”。第二年,霸州、文安等州縣水災,康熙皇帝又下令將天津衛等地現存倉米十萬石以三萬石賑濟饑民,剩下七萬石“著減價發糶”。沿河一帶景州等各州縣衛所“著將山東漕米每處截留二千石,亦發糶以平米價”。為保證平糶順利進行,康熙皇帝除命令戶部“行文該撫,責成州縣實心奉行”外,還不時地遣人稽察,若發現“小民一不沾實惠”,就從重處治該管官,斷不寬宥。這一年,直隸安州(今河北安新西南)等十一個縣仍推行了以平糶為主、糶賑結合的方法。康熙皇帝指出:“朕思直隸米價騰貴,小民艱苦,若僅照數給發,誠恐無益。著將此米一半散給百姓,一半照目前米價折銀給予貧民。所餘之米著視時價酌減,令民賤買,如此則百姓既得銀兩,而糴米又易,庶小民均沾實惠”。康熙皇帝不僅注意災後平抑物價,而且延及災後期年。康熙三十九年(1700)三月,康熙又交代大學士說:“修築永定河,夫役雲集,人多則需米,穀價必致騰貴”。他下令:“遣戶部賢能司官二員截山東、河南漕米二萬石,留於信安、柳岔(今河北霸州境內)二處,會同地方官照前稍減時價豐糶,至附近信安、修河諸處屯莊米石,亦令糶賣,有益於民”。

為了達到富民的目的,康熙皇帝一方麵積極推廣農業先進技術和新品種,另一方麵要各地從實際出發,因地製宜,多方麵發展經濟,不一定都以種糧為主。康熙五十五年(1716)三月,他對大學士們說,現在天下太平,人口增多,耕地未增,士商僧道等不從事生產的人也日益增多,“或有言開墾者,不知內地實無閑地。今在口外種地度日者甚多,朕意養民之道,亦在相地區處而已”。他舉陝西臨洮、鞏昌等地為例說:“雖不可耕種,若於有水草之地,效蒙古牧養,則民盡可度日,而百姓但狃於種地,不能行此”。他舉了一個典型的例子說明不能把發展生產隻理解為種糧的道理,“昔年去山東賑濟人員曾雲,或有人在牛旁,不知取乳而食,坐以待斃,此皆不習之故耳”。在張家口、保安、古北口巡行時看到人們開渠引水澆田,康熙皇帝就想到“蒙古地方多旱,宜教之引河水灌田”。從寧夏等地“取能引水者數人”,派到蒙古地方傳授技術;在敖漢、奈曼,見那裏土地肥沃,就想到“如種穀多獲,則興安等處不能耕之人就近貿易販糴,均有裨益,不須入邊買內地糧米,而米價不致騰貴也”。由此可見,康熙皇帝為政不僅細致而且講究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