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界開海

順治十八年(1661),清廷實行大規模遷海,本是權宜之計。從康熙八年(1669)起,在地方督撫強烈要求下局部地區逐步複原,其後出於與鄭戰爭需要,時緊時鬆,但總未徹底恢複。台灣問題解決後,為使原內遷的居民恢複田產、安居樂業,沿海各省展界開海勢在必行。

施琅率兵剛進台灣,姚啟聖即於八月十七日上疏朝廷,要求恢複沿海各省遷界,“不惟上可以增國課,下可以遂民生,並可以收漁鹽之利於無窮”。因台灣問題尚未最後處理完畢,故未準行。兩月之後,兩廣總督吳興祚再次上疏,要求“廣州七府沿海地畝,請招民墾種”。康熙皇帝見時機成熟,立即批準。他於二十二年(1683)十月十九日諭大學士等說:“前因海寇未靖,故令遷界。今若展界,令民耕種采捕,甚有益於沿海之民。其浙、閩地方亦有此等事。爾衙門所貯本章,關係海島事宜甚多,此等事不可稽遲,著遣大臣一員,前往展立界限。應於何處起止,何處設兵防守,著詳閱確議,勿誤來春耕種之期。”接著,派吏部侍郎(不久升為工部尚書)杜臻、內閣學士席柱,往勘福建、廣東海界;工部侍郎金世鑒、副都禦史雅思哈,往勘江南、浙江海界。行前康熙叮囑,“遷移百姓,事關緊要,當察明原產,給還原主。爾等會同總督、巡撫安插,務使兵民得所,須廉潔自持,勿似從前差往人員所行鄙瑣”。

杜臻、席柱於十一月動身,翌年五月竣事。他們先到廣東,“自欽州防城始,遵海以東而北,曆府七、州三、縣二十九、衛七、所十七、巡檢司十六、台城堡寨二十一,還民地二萬八千一百九十二頃,複業丁口三萬一千三百”。然後又到福建,“自福寧州(治所在霞浦縣)西分水關始,遵海以北,曆府四、州一、縣二十四、衛四、所五、巡檢司三、關城鎮寨五十五,還民地二萬一千一十八頃,複業丁口四萬八百”。兩省沿海居民鹹得複業。江南、浙江等省展界複業,“同時畢事”。如果說順治年間的遷界曾嚴重破壞了東南沿海的經濟,那麽康熙皇帝的展界政策又促進了這些地區經濟的恢複和發展。

康熙皇帝深知,人民要求展界,目的不僅在於恢複原來的田產,還在於恢複出海捕魚,發展海外貿易等正常的經濟活動。所以,正如過去遷界同時嚴申海禁一樣,展界也必須同時考慮開放海禁,允許貿易。閩廣展界事竣,杜臻以母喪回裏,席柱回京複命,奏報兩省沿海居民“得還故土,保有室家,各安生業,仰戴皇仁"的盛況,但未提及海上貿易之事,康熙皇帝立即問席柱:“百姓樂於沿海居住,原因海上可以貿易、捕魚。爾等明知其故,前此何以不議準行?”席柱回答說:“海上貿易自明季以來原未曾開,故議不準行。”康熙皇帝又問:“先因海寇,故海禁不開為是,今海氛廓清,更何所待!”席柱反映說:“據彼處總督、巡撫雲:‘台灣、金門、廈門等處,雖設官兵防守,但係新得之地,應俟一、二年後,相其機宜,然後再開。’”康熙聽後批評說:“邊疆大臣當以國計民生為念。向雖嚴海禁,其私自貿易者,何嚐斷絕?凡議海上貿易不行者,皆總督、巡撫自圖射利故也。”席柱稱是。

浙江要求開放海禁最為積極。展界之後,工部侍郎金世鑒立即在康熙

二十三年(1684)四月十六日上疏要求:“浙江沿海地方,請照山東等處現行之例,聽百姓以裝載五百石以下船隻,往海上貿易捕魚。預行稟明該地方官登記姓名,取具保結,給發印票,船頭烙號。其出入,令防守海口官員驗明印票,點明人數。至收稅之處,交與該道,計貨之貴賤,定稅之輕重,按季造冊報部”。對此康熙表示同意,命其照準施行,允許人民載貨出洋貿易。

其實康熙皇帝鼓勵開海貿易,也想適當征收商稅,充閩粵兵餉,以減輕內地各省人民負擔,但他又反對稅額過分苛重和征收範圍過分瑣細。他於同年九月初一日諭大學士等人“向令開海貿易,謂於閩粵邊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財貨流通,冬省俱有俾益。且出海貿易非貧民所能,富商大賈懋遷有無,薄征其稅不致累民,可充閩粵兵餉,以免腹裏省分轉輸協濟之勞。腹裏省分錢糧有餘,小民又獲安養,故令開海貿易。今若照奉差郎中伊爾格圖所奏,給與各關定例款項,於橋道渡口等處概行收稅,何以異於原無稅課之地,反增設一關科斂乎?此事恐致擾害生民,爾等傳諭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具奏”。隨即議準“福建廣東新設差關,止將海上出入船載貿易貨物征稅,其海口內,橋津地方貿易車船等物,停其抽分,並將各關征稅則例給發監督,酌量增減定例”。

同年,江蘇、浙江亦設海關,派差征收商稅。康熙皇帝一再誡諭海稅官員,不要“任意加征,以致病商累民”,應“從公征收,無濫無苛”。甚至親自下令“采捕魚蝦船隻,及民間日用之物,並糊口貿易,俱免其收稅”。康熙皇帝又以海外平定,台灣、澎湖俱設官兵駐紮,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各省先定海禁處分之例,除私販硝磺、軍器照例處分外,其他盡行禁止,即全麵廢除海禁,鼓勵出海貿易。

展界開海及輕稅政策,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東南沿海地區貿易及中外貿易的迅速發展。施琅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三月奏疏中稱,“海禁既展,沿海內外多造船隻,漂洋貿易,捕采紛紛,往來難以計算”。據史料記載,廈門當時貿易情況是“北至寧波、上海、天津、錦州,南至粵東,對渡台灣,一歲往來數次。至呂宋、蘇祿、實力、噶喇巴,冬去夏回,一年一次”。此外,中國赴日本船舶數量迅猛增長,據統計,康熙二十三年

(1684),即展界開海當年,為二十四艘;二十四年(1685),增至八十五艘;二十五年(1686)又上升為一百零二艘;二十六年(1687),是一百一十五艘;康熙二十七年(1688),為一百九十四艘。四年之間,增長七倍。沿海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史載,“自康熙中年開禁以來,沿海之民始有起色,其船由海關給執照稽出入,南北遺行,四時獲利。百餘載來,共沐清晏承平之澤”。

當然,“解除海禁”之後,仍有種種限製,如出海船隻的大小和裝載貨物的品種、數量、航行路線都有明確的規定。而且關卡林立、手續繁雜,官吏百般梗阻、從中勒索。康熙晚年又重新嚴申了海禁。因而,此時的開海貿易仍有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