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濟饑民

賑濟饑民在宋太祖統治時期是一項重要的發展生產的措施,在當時具有很積極的作用。宋初,小農經濟經曆唐末五代幾百年戰火的洗劫和割據政權統治者殘暴的剝削,變得相當脆弱,幾乎接近崩潰的邊緣。既缺乏再生產的能力,更經不起天災人禍的襲擊,食不果腹的饑民到處都是,嚴重製約著社會生產的恢複和發展。宋太祖采取措施賑濟饑民,幫助饑民渡過難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史載,宋太祖一朝開倉賑濟饑民幾乎從未中斷過。這一方麵說明當時農民貪困之至;另一方麵也說明了宋太祖對這個問題的關注程度之高。在即位的當月,宋太祖就派使臣到各地對饑民進行賑貸救濟。李重進叛亂被平定之後,浩劫之後的揚州,闔境凋敝,百姓生活艱難。宋太祖決定對揚州城中的居民進行賑濟,每人米一斛,十歲以下

者減半。第二年秋末,濠州、楚州農民麵臨饑荒,太祖命令二州長吏開倉救濟饑民。這年年底,戶部郎中沈義倫出使吳越回到京城。他沿途看到揚州、泗州百姓餓死很多,主張把當地尚存的百餘萬石軍儲拿出來救濟饑民,來年秋收後補還新粟。這一主張立即遭到有關部門的反對,認為如果來年仍是荒年,如此巨大數額的軍儲將無法得到償還。宋太祖開始也有猶豫,但很快就轉而支持沈義倫的主張,於第二年正月命令當地地方官開倉放糧,賑濟饑民。這一年,沂州、蒲州、晉州、慈州、隰州、相州、衛州等地的饑民都得到了程度不同的賑濟。

此後,每年都有一些災荒嚴重地區的饑民得到官府的賑濟範圍遍及全國南北各地。不斷改革賑濟方式,各地地方官要經常檢查轄區內的災荒情況,可根據本地災荒程度決定是否進行賑濟,不必等待上報批準,必要時由朝廷派遣使臣監督執行情況。倉儲不足的地方發生饑荒,可以調運鄰近地區的糧食,以解燃眉之急。如乾德二年(964),正值青黃不接之際,靈武饑民數量大增,救濟糧源匱乏。太祖命令調運涇州糧粟三萬石賑濟靈武饑民。太祖還經常提醒地方官要親自抓好倉儲管理,經常檢查,絕不能讓糧食損壞。倉吏要忠於職守,不得以職權謀私,否則要受到嚴懲。

為了減輕官府賑濟的壓力,太祖曾設想恢複前代實行過的義倉製度,官府在征收二稅時,隨之另外輸納一鬥儲藏起來,用於災荒年份賑濟饑民。後來,考慮到百姓,負擔過重,義倉製度僅實行了二三年便被廢除。但宋太祖的備荒設想並沒有停止。遇到好的年成,糧食豐收,太祖就命令地方官告誡農民想方設法多儲積一些糧食,“或值災荒,不至匱乏”。同時,提倡節儉,嚴禁賭搏、遊惰及浪費糧食。這不失為一種積極的備荒措施。

宋太祖時期對饑民的賑濟解了災民的燃眉之急,一方麵有利於安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另一方麵有利於減少流民數量擴大勞動力的來源,有利於農業生產雖然這種賑濟的範圍有限,程度不同,但畢竟有益於社會,有益於人民、對社會生產終歸是一件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