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奪地方行政權

宋太祖為鞏固政權,不但改革軍製,集中兵權,而且對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權力進行了相應地調整和重新組合。

趙普向宋太祖所獻計策中提到五代政局動**不安主要是地方藩鎮權力大重。那麽要想扭轉動**局麵消除政局動**不安的根源,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削奪地方的行政權。為此,宋太祖采取措施,對地方政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整頓。

首先是剝奪節度使的權力。唐末五代節度使掌握一方的軍政大權,通稱藩鎮、方鎮,也稱節鎮。他們擁兵自重盤踞一方,統轄數州郡,勢力囂張,難以駕馭,的確是唐末五代幾百年分裂割據局麵的罪魁禍首。為了剝奪節度使的大權,消除隱患,宋太祖想了好多辦法。

其一,取消節度使統領的“支郡”。節度使一般統轄數州郡,其駐所以外的州郡,叫作支郡。如山南東道節度使轄襄州、均州、房州、複州四州,襄州為節度使駐所,其餘三州則為支郡。這些支郡均沒有防禦使、團練使或刺史處理州務,歸節度使節製。平定荊州之後,宋太祖開始改革節度使轄領文郡的製度,把這些支郡收歸中央朝廷直接管轄,由皇帝派遣京官擔任各州長官,從而分割削弱了節度使的權力輕斷其根須。平定後蜀之後,太祖命令新收各州直隸京師,長吏直接向皇帝奏事。當然以後,這些直隸京師的州郡與原來統領自己的藩鎮之間經常發生摩擦,到宋太宗即位初期,便大規模收回節度使所領支郡,從而基本上解決了這一問題。

其二,剝奪節度史的兵權。乾德元年(963)二月,天雄節度使符彥卿來朝。符彥卿乃周世宗及皇弟趙光義的嶽父,宋太祖待之甚厚。召對廣政殿,賜予衣服和玉帶。宋太祖還有意讓符彥卿典兵。樞密使趙普認為符彥卿名位已盛,不應再授以兵權。趙普多次勸諫,宋太祖不聽。任命書出來後,趙普仍拿著請見太祖。太祖迎上前對趙普說:“豈非符彥卿事耶?”趙普回答說:“非也。”於是奏請其他事情,然後才拿出符彥卿的任命書給太祖看。太祖說:“果然,卿苦疑彥卿?"趙普說:“陛下何以能負周世宗”趙普回答說;“臣托以處分之語有未備者。”宋太祖默然不語,授符彥卿兵權一事遂告中止。為了解除武將的兵權,宋太祖付出了極大的代價,讓節度使重新典兵是極不明智的做法。太祖在趙普的再三勸導下終於明白了個中利害,沒有讓節度使典兵。

其三,對節度使區別對待,伺機罷免。對可能歸順的節度使,暫時采取籠絡政策,對自以為是的驕悍之徒,就針鋒相對,折其銳氣。對那些資曆較深的節度使,則看準時機,罷其藩鎮。開寶二年(969)十月,太祖在後苑宴請幾位藩鎮大員。宴飲正酣之際,太祖意味深長地說:“你們都是國家的宿舊,久臨劇鎮,王事鞅掌,非朕所以優賢之意也。”鳳翔節度使兼中書令王彥超似乎明白了太祖的意思,隨即上前奏道:“臣本無功勞,久冒榮寵,今已衰朽,乞骸骨,歸丘園,臣之願也。”緊接著安遠節度使兼中書令武行德、護國節度使郭從義、定國節度使白重讚、保大節度使楊延璋,自侃攻戰閥閱及履曆艱苦。這些人越談越高興,不免暴露出得意揚揚之神態。太祖看準時機,很不耐煩地說:“這些都是陳芝麻爛穀子的事了,有什麽值得談

論的!”第二天,這五人都被罷鎮,授予虛銜:武行德為太子太傅,王彥超為右金吾衛上將軍,郭從義為左金吾衛上將,白重讚為左千牛衛上將軍,楊廷璋為右千牛衛上將軍。

這幾人都在五代立有戰功,發跡遠遠早於宋太祖。宋太祖自然會對他們有所成見和戒備。如郭從義欣然領命善於擊球,曾在便殿侍奉太祖,太祖命令郭氏擊球給他看。郭從義易衣跨驢,馳驟殿庭,周旋擊拂,曲盡其妙。球藝精湛,太祖忍不住為他鼓掌擊球完畢,太祖讓郭從義坐下來,對他說:“你擊球的技藝很精湛,但這不應是將相所擅長的。”弄得郭從義十分尷尬。

其四,限製節度使的行政權力。如不許節度使將州郡事務全部交給自己提拔的親吏處理。乾德二年(964),命令藩鎮不得以“初官”為掌書記,須錄用曆兩任有文才的人。

其五,強化縣級政權,弱化節度使對基層的控製。縣的長官為知縣(縣令),另有主簿和縣尉。宋初,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製,削弱節度使的權力,曾臨時派遣常參官到藩鎮所管轄的屬縣任職,建隆三年(962),重新設置縣尉,職位次於主簿,俸祿與主簿一樣,規定原來由節度使所屬的鎮將管理的“盜賊”、鬥訟等事務全部改由縣令和縣尉管理。因為自五代以來,節度使隨意任命自己的親隨為鎮將,行使縣尉的職權。他們倚權仗勢,與縣令分庭抗禮,所有事務直接向州府報告,結果縣令被架空了。鎮將還政於縣後,鎮將的職權範圍僅局限於縣城郭內,不及鄉村,從而強化了州府和鄉村之間的縣級行政管理權,削弱了節度使對基層社會的控製。開寶三年(970),更進一步完善縣級行政機構,規定千戶以上的縣設置令、尉和主簿。不滿千戶的縣,設置令、尉各一人,以縣令兼主簿之職。不滿四百戶的縣,設置主簿和縣尉,以主簿兼知縣之職。不滿二百戶者,隻設置主簿,兼縣尉之職。一些縣級長官仍然由朝廷直接派官員擔任。對縣級政權的強化和完善,其本身就是對節度使權力的削弱。

設置通判掣肘州府長官。州府的長官為知州或知府,適當擴大他們的權力,可以相應削弱節度使的權力。但州府行政大權如果由知州或知府一人獨攬,他們就可以無所畏忌地獨斷專行,作威作福。宋太祖當然不希望發生這種情況。於是,宋太祖利用平定割據政權改組地方政府的機會,采取設置通判的辦法來掣肘州府長官。平定湖南不久,宋太祖開始在南方設置直隸州,從中央朝廷派官員權知州事,同時權派京官為通判進行臨視。乾德元年(963),命令刑部郎中賈批等人任湖南各州通判,是為設置通判之始。兩年後,平定後蜀,也隨之在新收各州設置通判。然後陸續在全國鋪開,成為一種新的行政製度。通判設置之初,並不附屬於知州,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事情。通判身負特殊使命,權力極大,難免恃權驕恣,因而常常與知州發生矛盾,揚言說:“我是臨郡,朝廷派我來監視你!”知州的一舉一動,多為通判所牽製。有人對此提出異議,認為通判權力過大,應該稍稍加以抑製。太祖知道這種情況後也認為不妥,於是發布命令,告誡通判不得恃權謀私,要求他們與州府長官搞好關係,共同掌管一州的軍政事務。所有的文書,通判要和知州共同簽署,才可以發布施行。否則,各地可以不予施行。荊湖、西蜀等新入趙宋版圖的地區,州郡長官多是原來的一班人,處理政務要依靠原來的僚屬,但“事無大小,宜與通判或判官、錄事同裁處之”。知州的權力受到了限製,同時通判也不可肆意妄為,二者互相製約。隨著政局的穩定和發展,州府長官以外的州府行政人員的設置也逐漸確定下來。開寶三年(970),太祖規定州府足二萬戶者,設錄事參軍、司法參軍、司戶參軍各一人。不足兩萬戶者,設錄事參軍、司法參軍各一人,司法參軍兼司戶參軍之職。不足一萬戶者,設司法參軍、司戶參軍各一人,司戶參軍兼司錄參軍之職。不足五千戶者,隻設司戶參軍一人,兼錄事參軍、司法參軍之職。這些行政人員統稱曹官,負責處理州府日常事務以及戶籍賦稅、倉庫受納、戶婚獄訟、審訊案件等。

規定了地方官三年任期製度。宋太祖清楚地方官在一個地方任職時間過久過長,容易形成以地方官為核心的關係網,發展私人勢力,盤根錯節,壟斷一方政治,不利於加強中內集權。因此,宋太祖時,規定地方官任期為三年,至期更換,並嚴格執行任期製度。史載,青州北海縣升為北海軍後,以內殿直都指揮使楊光美以軍使(知軍)。

他在任期間,為政清廉,愛民如子,深受百姓愛戴。任職滿三年被朝廷召回。北海百姓數百人到朝廷請求留楊光美繼續留任。宋太祖下詔要求他們離去,百姓卻不肯。太祖隻得下令采取斷然措施,“笞其為首者”,百姓才離去。可見,宋太祖執行三年任期製之嚴。後來,宋太祖又特別規定地方官任滿後,當地百姓不得上朝廷請求地方官留任。

中央內部政權直接關係到皇權的鞏固和穩定,宋太祖自然很重視。他采取了分權而治的措施。

首先是分散宰相的權力。宋初中央政權機構主要由管理政事的中書省(中書)、管理軍事的樞密院和管理財政的三司構成。中書省也就是政事堂,是宰相及參知政事的議事辦公機構,為中央最高行政長官行政機關。中書最高長官是宰相,官銜是同平章事,意為共同議政。同時設置參知政事為其副職,意為與宰相同議政事。事實上,參知政事一方麵可協助宰相處理政務,又可借機防止宰相專權,一舉兩得。為最高軍事機構是樞密院,最高長官是樞密使,並設有副使,以免樞密使獨攬大權。中書和樞密院兩個軍政機關,號稱“二府”(中書又稱政府、東府,樞密院又稱樞府、西府)。三司總理全國財政,下設鹽鐵、戶部、度支三部,為僅次於中書和樞密院的重要中央行政機構。三司的最高長官為三司使,號稱“計相”。這三大職能部門各自獨立,互相牽製。其中,樞密使與宰相的地位相當,號稱執政,與宰相不在一起奏事,而是分頭向皇帝奏報,“兼聽則明”。皇帝從而可以從不同的奏事中多了解一些情況,有利於正確決策。正如王明清在《揮塵後錄》中所言:“(樞密)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所言兩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貳,祖宗也賴此以聞異同,用分宰相之權。”三司使的地位僅次於執政,實際上與宰相、樞密使分掌了全國行政、軍事、財政大權。為了防止權力集中,宋太祖擴大了台諫言事官的權力,充當自己的耳目。台諫官大多由學術才行

突出者充任,控製言路,氣勢非凡,幾乎能與宰相抗衡,宰相的權力進一步受到牽製。

宋太祖時期,宰相權力被分散並不是一次就完成的,而是有一個過程,而且具有特殊的政治背景。從根本上說,太祖不願意看到權力集中在任何一個文臣武將手中。而麵對繁重的軍國政務,太祖又絕對不可能事必躬親。如果說兵權是太祖所麵臨的“心腹之患”,那麽行政權對皇權的威脅相對而言就小得多。因此,太祖先是將行政大權交給後周舊臣範質、王溥、魏仁浦三相。實質上,這三人當宰相完全是太祖對後周臣僚的一種安撫政策,他們並沒有掌管多少實權,隻是一種擺設而已。乾德二年(964),範質等三人被罷管政事,太祖任命趙普取而代之為宰相,但遇到了沒有宰相署敕的問題。當時,太祖在資福殿,趙普前往奏事。太祖說:“卿但進敕,朕為卿署字,可乎?”

趙普回答說:“此有司所行,非帝王事也!”於是,太祖派人詢問翰林學士應該怎麽辦。陶穀建議說:“自古輔相未嚐虛位,惟唐太和中,甘露事後,數日無宰相,時左仆射令孤楚等奉行製書。今尚書也,南省長官,可以署敕。”竇儀認為陶穀的建議不足為據,而皇弟趙光義為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可以署敕。太祖采納了竇儀的意見。製敕所出必自宰相,說明了宰相權力及地位的重要。趙普為相後,太祖對其更加倚重,“事無大小,悉谘決焉”。宋初關係全局的重大決策幾乎全出自趙普之謀。由此而言,宰相之權至尊至重,無可懷疑。

如今,與宰相權力相當或不相上下的卻有數人。以前,宰相一人過問的國家大事,如今分散由幾個部門管理。因此,實際上,無論宰相個人的權力是削弱了還是加強了,都不能改變宰相權力被分散被牽製的事實。宋太祖曾經想為宰相趙普設置副手,可是沒想好叫什麽名字。他詢問翰林學士承旨陶穀:“下丞相一等者何官?”陶穀回答說:“唐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於是,乾德二年(964)宋太祖任命薛居正、呂餘慶為參知政事。雖然這時的參知政事權力有限,但宰相畢竟有了副職,雖不預奏政事,但可奉行製書。趙普作為宰相權力很大,且能獨斷政事,這是因為宋太祖與趙普關係非同尋常。趙普早年為宋太祖所賞識,辟為掌書記,與宋太祖之弟趙光義直接策劃指揮了陳橋兵變。宋朝建立後,宋太祖多次就立國的大政方針與趙普商議,每次都得到了滿意的回答。宋太祖對趙普信賴有加,視其為左膀右臂。可趙普依仗這種信賴,幹了一些不法之事,為政也越來越專斷,於是引起了朝廷一些大臣和宋太祖的不滿。當趙普因專權大甚而同太祖發生矛盾後,宋太祖決定參知政事薛居正、呂餘慶升都堂(政事堂),與趙普同議政事,並與宰相輪換處理國家大事,“更知印、押班、奏事”,分割宰相趙普的權力。

此外,宋太祖對官員的任用采取了官、職分離的辦法,削弱各級長官的權力。

宋初,太祖在平定各割據政權後,留用了相當多的舊官僚。他們在新政權下官位得到保留,憑官位領取俸祿。但大多隻是掛名,並不擔任實際職務。對各割據國的宗室、外戚及後周的宗室、外戚等人員優加籠絡,授予高官厚祿,也沒有相應的實職。處理行政事務,“治內外之事”,太祖就“別為差遣”,在保留原有官稱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隨機調動任命一些官員擔任實際職務。另外,宋太祖即位之初,因革除前代政治經濟積弊的需要,任命朝廷官員兼領其他事務。如960年,針對京師倉儲吏報為奸、民怨載道的情況,命令殿中侍禦史王伸、監察禦史王祜、戶部郎中沈義倫,替代倉儲吏分別管理京師各倉儲。隨著官吏按年限遞升製度的廢除,加之宋初所麵臨的特殊官員狀況,大批職事官常常“掌事於外”出去管理其他部門的事務,各部門也常以其他職事官兼領。

所以宋朝上至宰相、尚書,下至員外郎,以及寺、監的官職,一般都不擔任與官職名稱相符的職務,也就是說本部門的官員並不一定管理本部門的事務。所任官稱隻是官位高下和俸祿高低的標誌,因稱“寄祿官”,如大夫、郎中、少卿之類。職為一種加官,即館職,也包括貼職,如大學士、學士、待製之類,是給有文才的高級文官的榮譽稱號,不代表擔任相應的館閣之職。差遣才是官員所擔任的實際職務、所擁有的實際權力及所擔負的實際責任。如中書令、侍中等是官名,當皇帝差遣為同中書門下同平章事、參知政事時,才算實際的宰相、副宰相。差遣大多帶有權、判知、直、試、管勾、提點、提舉、監等字眼,如判三司、知州、直秘閣、提點刑獄公事等。這種政策的實質是本官不能履行本職,而要由皇帝“差遣”才能管理實際事務,從而使各級官員對自己將要履行何職心中無數,加之任期受限,從而給人一種臨時的感覺,即“名若不正,任若不久”。這正是宋太祖所希望達到的目的,即防止各級官員利用職權在某地或某部門培植自己的勢力以權謀私。既然“名若不正,任若不久”,就難以蓄謀作亂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