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罰嚴明重法治

唐太宗說:“國家大事,唯賞與罰,假若賞賜了有功者,無功自己老老實實。犯罪之人及時受到懲罰,那些作惡的人就會懸崖勒馬。”

太宗非常重視法治,把法治作為施政綱領之一,用賞罰兩種手段促進各種事業的前進。唐玄宗繼承其曾祖治國之道,也很重視法治。他明確指出:“有善必賞,所以勸能。有罪必誅,所以懲惡。”

營州都督府原在柳城,武周時期,契丹奴隸主入營州掠奪,並搶占營州,原州府僑遷漁陽。開元五年(717),契丹歸複,當時玄宗欲複營州舊城,宋璟不同意。當時營州都督上奏,反複說明恢複舊城的必要性。結果取得玄宗的支持,敕令宋慶禮、薑師度充使督工,於柳州重建營州城,三十天完工。並開營田八十餘區,數年之間,“倉廩豐實,居人漸殷”。不久,宋慶禮升任禦史中丞。

同州刺史薑師度,開元初年任陝州刺史。當時陝州糧倉是長安與洛陽間最大倉儲基地,是京城糧食重要來源之一。但運糧艱難,必須先把糧食從倉城運到河邊,然後裝船,需用大量運力和時間。

薑師度為了解決這一困難,組織勞力掘一條地道,從倉城直接把糧食注入地道直達河邊,然後裝船起航。這樣做既節省時間,又減少運費,為國家立了大功。

後調任河中尹,當時安邑鹽池漸涸,師度率部卒努力開拓,疏通水道,設置鹽屯,公私大收其利。又轉同州刺史,在朝邑、河西交界處,利用古代的通靈陂,引雒水及黃河水灌溉,開稻田兩萬餘畝,內置屯十餘所,年收獲萬計,升將作大匠,主管全國建設事業,並賜帛三百匹。

對於那些貪贓枉法之徒,不論職位高低,玄宗皆繩之以法。如刺史裴景先,因貪汙五千匹絹,被判處死刑。

宰相、太子太師蕭嵩,在京郊置莊田,地盡膏腴,畝值千金。他用數百畝田賄賂太監牛仙童。事發後,貶青州刺史。

營州刺史張守珪,曾建立戰功。後來欺騙朝廷,謊報軍情。並賄賂太監牛仙童,貶括州刺史。

幽州長史趙含章,盜竊國家物資。左監門員外將軍楊元方,受趙含章賄賂,事發以後,敕令在朝堂杖打後流放滾州,後在途中被賜死。

供奉侏儒黃觚,聰明伶俐,經常侍奉於玄宗左右。某日遲到,玄宗問其遲到原因,他回答說:“途中遇見捕盜官,他與我爭路,我很生氣,把他拉下馬來,爭吵一陣。"不到半個時辰,那捕盜官來上告,黃觚判刑,被亂棍打死。

類似以上之事很多,難以盡述。

唐朝建國時期功臣很多,當時食實封者隻有二三十家,每家封戶最多一千。武則天掌權以後,為收買貴族、官僚的支持,任意增加實封之家,擴大封家的稅戶。

到中宗複位之時,全國實封之家增加到一百四十餘戶,每家貴族最多有七千戶,實封貴族比唐初增加四五倍。貴族封戶擴大七倍,特別是武氏諸王、公主封戶增加最多。

神龍元年至景雲二年(705—711),中宗、韋後、睿宗為了收買貴族、官僚,大批賞賜親王、郡王、公主。相王李旦、太平公主過去食實封各三千戶,中宗朝增至五千戶。其他親王公主一般在一千戶以上。睿宗時,太平公主食實封一萬戶。

玄宗即位以後,最初也給親王加恩。宋王成器食實封五千五百戶,岐王隆範、薛王隆業各五千戶,邠王守禮一千八百戶,皇妹公主一千戶。

武周、中宗時期不僅實封貴族大增,而且封家自己派人到封地直接向百姓征收租調,並在租調以外多收“裹頭”,弄得州縣騷擾,民不聊生。

玄宗鑒於上述情況,開元初年進行了改革,具體內容包括三方麵:

第一,在誅滅武、韋諸王以後,不再濫封王爵。

第二,減實封貴族的封戶定額,玄宗對無故要求增加封戶的貴族說:“百姓租賦,非我所有,士出萬死,賞不過束帛,汝何為功,而索多戶耶?使知儉嗇,不亦可乎?”雖然如此,為了照顧親族,開元以前王公封戶,一般仍留原額。但開元以後王公的封戶,卻大量減縮,親王最多二千戶,公主一千戶。

第三,禁止王公貴族直接到封地向封戶征收租調,由太府寺統一發放。

打擊不法貴族。薛王業內弟王仙童,仗勢欺壓百姓,被禦史彈劾。薛王代為說情。玄宗置之不理,並敕令由中書、門下省複審。姚崇、宋璟上奏說:“仙童罪狀明白,禦史所言無所枉,不可縱舍。”當時明皇決定依法懲辦王仙童,“由是貴戚束手”。

又如,李元紘任京兆尹時,“諸王權要之家,皆緣鄭、白渠立礎,以害水田,元紘令吏人一切毀之,百姓大獲其利”。

倡導儉約限製奢侈。開元二年(714)七月,玄宗決心改變宮內外奢靡之風。敕令“乘輿服禦、金銀器玩,宜令有司銷毀,以供軍國之用;其珠玉錦繡焚於殿前。後妃以下皆勿得服珠玉錦繡”。

不僅製止宮內奢風,文武百官也必須厲行節約。限令“百官所服帶及酒器、馬銜、鐙,三品以上官,聽飾以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銀,自餘皆禁之。婦人服飾從丈夫,其舊成錦繡,聽染為皂。自今天下毋得采珠玉、織錦繡等物,違者杖一百,二人加一等,罷兩京織錦坊”。

這次玄宗下令焚毀的珠玉錦繡,雖屬宮廷內部之事,並非全國。但他這樣做的目的,是想移風易俗,改善社會不良風氣,對全國影響很大。他不僅毀了宮廷現有的珠玉、錦繡,後來太監、“胡人”又搞珍禽、珠玉,在大臣批評指責下,玄宗也照常禁止。說明在開元前期,玄宗決心革除奢風返璞歸真。

打擊佛教勢力,擴大朝廷稅源。武則天為了利用佛教製造篡位輿論,在各州都設立大雲寺。中宗時期,寺院進一步增多。

當時,高僧不僅兼並民田,而且逃避稅役。左拾遺辛替否說:“今天下之寺,蓋無其數,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由於造寺不止,枉費數百億。度人不休,免租庸者數十萬。從而“使國所出加數倍,所入減數倍”。左拾遺雖然說得情真意切、有理有據,但朝廷卻置若罔聞。

玄宗即位以後,接受姚崇建議,於開元二年(714)正月,敕令沙汰僧尼一萬二千餘人。二月,又令“自今所在毋得創建佛寺,舊寺頹壞應修葺者,請有陳牒檢視,然後聽之”。並且一再告誡,禁止貴戚百官之家與僧尼道士往來,禁止民間造佛寫經。

最後是嚴禁厚葬,玄宗頒布了《禁厚葬製》,談到有些人把墳墓建成田園,名為下帳。"又明器等物,皆兢驕侈,失禮違令,殊非所宜,戮屍暴骸,實由於此。”今後有司“宜令所習,據品令高下,明為節製。明器等物,仍定色數,及長短大小。園宅下帳,並宜禁絕。凡諸送終之具,並不得以金銀為飾。如有違者,先決杖一百。州縣長官,不能舉察,並貶授遠官”。

由此可見禁止厚葬的詔令並非一般號召,而是嚴肅的禁令,對葬家及地方官員都作出具體規定,違者以法律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