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賢用能喜納諫

唐太宗特別重視宰相的人選,即位之初,啟用房玄齡、杜如晦為相。房玄齡、杜如晦二人各有所長,玄齡善於謀劃,如晦長於決斷。史稱“房謀杜斷”,皆為良相。貞觀時期很多製度政策都是由他們兩人製定,房玄齡、杜如晦是太宗得力助手。每議國政,太宗便說“非如晦莫能籌劃”,及如晦至終用玄齡之策。

兩位宰相關係密切,同心濟謀,共佐太宗。史書將房玄齡、杜如晦二人比之於管仲、鮑叔、子產、罕虎。除了房玄齡、杜如晦以外,魏徵、馬周、長孫無忌等人,各有所長,不僅對國事盡心竭力,而且對太宗都敢諫諍。

“貞觀之治”的出現,和幾位賢相的努力有密切關係。唐玄宗有鑒於此,即位以後十分重視宰相的人選問題。首先想到的是姚崇,崇製科出身,武周、中宗時兩度出任宰相,他是正直而又有才幹的大臣。處理很多軍國大事政績卓著,聲望很高,受朝臣的擁戴。中宗複位以後,在姚崇倡議下,糾正不少弊政。

睿宗時姚崇曾任揚州長史,由於為政有方,關心民瘓,受民眾愛戴。在他離任時,大量官民流淚攔住馬頭挽留,最後把他的馬鞭、馬鐙留作紀念。新上任的長史聽到這件事上報朝廷,睿宗為此賞他黃金一千兩。後來,揚州人民為他立了德政碑。

姚崇兼備文才武略,任兵部尚書後對全國軍備非常熟悉,如數家珍。不僅如此,他曾參與張柬之等誅滅二張密謀,立有功勳。開元元年(711)十月,姚崇出任宰相時,向玄宗提出十項建議,取得玄宗同意,後來變成他的施政綱領。宋璟、張嘉貞、源乾曜等宰相也加以貫徹執行,促成了“開元之治”。

玄宗為了治理好國家,非常尊重姚崇,每次在便殿接見時,都站起來迎接,走時送出門外。有一天,玄宗想找姚崇討論政務,趕上天降大雨,路上泥水很深,玄宗專門令太監準備轎子把姚崇抬到宮裏。

姚崇家庭窮困,京城沒有私宅,臨時住在小廟裏。玄宗了解情況以後,立刻派人把他家搬進“四方館”(政府機關辦公處),使姚崇很受感動。

姚崇雖為賢相,但也有缺點,對自己子弟管教不嚴。其長子姚彝,任光祿少卿。次子異,任宗正少卿,廣泛結交賓客,收受賄賂。崇親信趙誨,收外國人重禮,被人揭發,判處死刑。由於姚崇出麵說情,結果免死,杖打一百,流放嶺南。當時朝中反對派對姚崇議論紛紛。因此辭去宰相職,推薦宋璟為相。姚崇雖然不當宰相了,但仍受朝廷優禮,玄宗常以國事谘詢。開元九年(721)逝世,遺囑薄葬,闡明信佛之害,不許子孫延請僧道,不許抄經造像追薦冥福。

開元初年與姚崇共事的副相是盧懷貞,滑州人,出身名門,進士及第。中宗時,曾任禦史中丞,專門監察各級官員。升黃門侍郎,與魏知古分管東都銓選事。開元元年(713)升任副相。他與姚崇共掌軍國大政,勵行法治。懷貞謙虛謹慎,重大事務都請姚崇決定。他任人唯賢,曾推薦馬懷素任玄宗侍讀,後來馬懷素對發展文化做出貢獻。為官清廉,所得俸祿常分給貧困親故。到東都銓選官吏時,全部衣物隻裝一個布袋裏。

開元四年(716)十一月,患病在家,宋璟、盧從願奉敕探視,見他家隻用破竹簾,門上無門簾。當刮風下雨時,隻用破竹簾擋風雨。他招待客人吃飯,隻用兩盤素菜。死後因家貧無錢下葬。他的老家人,請自己賣身為奴為他籌措安葬費用。後被玄宗知道後,賜他家二百石糧、一百匹絹。

某天,玄宗狩獵時,經過懷貞墓地,看見無一塊墓碑,凝視很久,流下淚來。立即令蘇翅撰碑銘,自己書寫碑文。唐明皇任用這種人為宰相是非常正確的。宋代著名史學家司馬光說:“崇,唐之賢相,懷貞與之同心戮力,以濟玄宗太平之政。”

繼任宰相是宋璟,副相蘇遇。璟刑州南和人,進士及第。開元四年(716)十二月上任。宋璟耿介有大節,好學,工文辭。武周時曾任監督官員的副長官禦史中丞,當時武則天寵臣張易之被告策劃謀反,璟認真處理,後被武則天開脫得免。

中宗時,任吏部侍郎,主管人事工作,朝廷“嘉其直”。睿宗時任宰相。當時玄宗為太子,太平公主欲奪帝位,拒太子。她向宰相宋璟等人散布“易東宮”的輿論。

宋璟當即明確表態:“太子有大功,宗廟社稷之主也,安得異議?”他與姚崇共同向睿宗建議,“出公主諸王於外”,睿宗不聽,罷璟相位,貶楚州刺史、河北按察使。開元初,任京兆尹,即京城長官,晉禦史大夫。後被讒毀,降為睦州刺史。

開元四年(716)末,由姚崇推任宰相。宋璟繼續執行姚崇提出由玄宗批準的政治改革十大綱領,使開元政治更加清明。史稱“宋璟剛正,又過於崇,玄宗素所尊憚,常曲意聽納。”“姚崇善應變,以成天子之務。璟善守文,以持天子之正,二人道不同,同歸於治,此天所以佐唐使中光也。”

開元八年(720)正月,宋璟因處理惡錢問題引起朝野攻擊,罷相。繼任者是張嘉貞與源乾曜、張說。張嘉貞係範陽舊姓,生於滑州猗氏縣,明經及第。武周時由監察禦史轉兵部員外郎,曆秦州都督、並州長史,為政嚴肅,被人吏所畏。

開元初年,因奏事入京,玄宗聞其善政,“數加賞慰”。開元八年正月,升任宰相。他任相三年,“寅亮帝道,弼諧王政,恐一物之乘所,慮四維之不張。每勵己精勵,緬懷故實,未嚐有乏”。嘉貞雖然長期擔任高官顯職,但為政清廉,不置田園。雖當大官,但妻子兒女卻仍然過著清貧生活。雖得不少俸祿,多給貧窮親故。

副相源乾曜,相州臨漳人,進士及第。睿宗時,任諫議大夫。開元初年,任少府少監兼邠王府長史,升戶部侍郎,助尚書理財政。他“政存寬簡,不嚴而治”。開元八年(720)春,任副相。他主張京官勢要子弟,應出任外官。玄宗支持他的建議,後來,其長子弼,由河南府參軍轉絳州司功。次子由太祝調鄭縣尉,得到玄宗讚揚。在源乾曜的帶頭之下,當時“公卿子弟京官出外者百餘人”。

源乾曜在朝中十年,先後與張嘉貞、張說等共事,“不與之爭權,每事必推讓之”。彼此通力合作,共襄玄宗大業。宋朝著名史學家歐陽修說:“開元之盛,所置輔佐,皆得賢才,不者若張、源等,猶倦倦事職,其建明有足稱道者,朝多君子,信太平基歟!"

張嘉貞去職後,任張說為相,河南人氏,進士及第,為唐朝文學家之一。武周時參加武則天主持的廷試,在近萬人中名列榜首,立即任太子校書、右補闕。

長安初年,參加修《三教珠英》。後遷右史、考功員外郎,主張科舉考試。升鳳閣舍人(中書舍人),公開為魏元忠辯誣,反對武黨,得罪武則天,流放欽州。玄宗為太子時,任侍讀,“深見親敬”。開元元年(713)後,因與親王謀,反對姚崇為相,貶相州刺史,後轉禦史大夫。

開元九年(721),繼張嘉貞為宰相。張說與姚、宋不同,他是文學家,玄宗當時之所以請張說為相,是由於開元元年以來八年多的政治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國家欣欣向榮,天下出現太平景象。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文化事業也跟著興盛。重用文學之士,必然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張說是當時文壇領袖人物,他兼任集賢院期間,引用大量文采之士。如韋述、賀知章、徐安貞等人。韋述兼綜文史二者之長,賀知章“少以文詞知名”。進士及第以後,晚年“醉後屬辭,動成卷軸,文不加點,鹹有可觀”。徐安貞則“尤善五言詩,嚐應製舉,一歲三推甲科”,後掌知製誥,尤負盛名。其他由張說所提拔之人,也皆以文詞知名。開元十一年(723),張說兼任修書使,徐堅輔佐。羅致全國知名學者,編寫、整理、抄錄各種圖書,為唐朝文化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開元十四年(726)四月,張說罷相,李元紘繼任,杜暹、源乾曜為副相。李元紘係長安萬年人,前後任宰相三年。中宗時,曾任好疇縣令,賦役均平,社會安定,後轉潤州司馬。

在離任之際,走出百裏後仍有群眾攔路,乞求他留任。開元四年(716),任京兆尹,管京城及附近各縣。他擔任宰相以後,杜絕請托,禁止走後門者當官,不少人都很怕他。

當時朝廷撤銷各級官員職田,有人建議用以開置屯田區。李元紘認為,開屯田要騷擾百姓,結果把田地按均田製分給農民使用。他家生活質樸,為官多年,“不改第宅,仆馬弊劣,未曾改飾”。所得賞賜,分給貧困親族,得到宰相宋璟的讚許。

以上就是開元前期的正副宰相,他們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公正廉明、能忠實執行明皇與姚崇共同製定的十項政治綱領,對撥亂反正、安定政局、恢複發展農業生產都做出了重大貢獻。

第二,幾位宰相都擔任過地方官員,比較了解民情,了解社會實際,對他們製定政策非常有利。

第三,每位宰相任期不長,一般都在三年左右,這對於刷新政治、防止個人專權,具有製約作用,對鞏固中央集權有利。

第四,宰相的年齡都比較年輕,姚崇年齡最大者不過六十三歲,張嘉貞五十四歲,宋璟五十三歲,蘇翅四十六歲,盧懷貞五十餘歲。他們精力充沛,活動能力強,有幹勁,對政治改革有利。

唐太宗認為,都督刺史是親民之官,“實理亂所係,尤須得人。”他把全國刺史的名字寫在屏風上,隨時記錄他們的業績和缺點,以便升降。玄宗不僅親自召見地方官,而且對他們提出明確要求,指出努力方向,讓他們知道如果業績卓著,當給予“非常賞”,“若不達意,苟複因循,亦當有非常罰”。

開元四年(716)四月,有人向明皇密報:“今歲吏部考試太濫,縣令非才,全不簡擇。”這件事引起唐明皇高度重視,當新授縣令進宮拜謝皇帝那天,玄宗突然敕令全體新縣令立即到宣政殿集合,參加考試,“問策一道”。

當時參加考試者共二百餘人,結果考試合格者僅一百餘人,甚至還有交白卷者。最後宣布處理決定,其中二十五名落第者“還舊官”,四十五名成績最劣者“放歸學問”,名列榜首者是鄄城令韋濟,調任京郊醴泉縣令。

當時玄宗不僅處分了落第官員,對主持縣令考試的吏部有關人員,也予以懲處。吏部侍郎盧從願,降為豫州刺史,另一位侍郎降為滑州刺史,限期離京。

這件事對朝野震動很大,使吏部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玄宗讓中央官員與地方官互相交流,以提高地方官員的素質,促進地方官工作的效率;同時也使京官了解下情,了解百姓的需要,以便做出正確的決策。

開元二年(714)正月,唐明皇在《黜陟內外官製》中指出:“今之牧守,古稱侯伯,賢者任之,則循良之跡著。不賢者任之,則怨苦之聲作。當於京官內,簡宏才通識堪致理興化者,量授都督刺史等官。在外藩頻有升進狀者,量授京官。使出入常均,永為常式。”

這件事牽涉麵廣,直接關係京官個人利益,積重難反,阻力很大。京官中不少人是貴胄子弟,他們的意見隨時可傳到宮內。但唐明皇決心很大,於開元六年(718)第二次下詔,指示朝中有關機構說:“自今以後,兼向京官兩敘,諸司清望宮闕,先於牧守內精擇。都督刺史等要人,兼向京官簡授。其台郎下除改,亦於上佐縣令中選取。即宜敘擇,以副朕懷。”

開元十二年(724),玄宗又強調京官與守令互換之事,可見他改革吏治的決心十分堅定,不達目的決不罷休。

開元六年以後,京官有一百餘人去到地方任職,其中著名者如大理寺卿源光裕,出任鄭州刺史。吏部侍郎許景先,出任虢州刺史。兵部侍郎寇瀚,出任宋州刺史。禮部侍郎鄭溫倚,出任鄰州刺史。大理寺少卿袁文靜,出任杭州刺史。鴻臚少卿崔誌廉,出任襄州刺史。衛尉少卿李升期,出任邢州刺史。太仆少卿鄭放,出任定州刺史。國子司業蔣挺,出任湖州刺史。左衛將軍裴觀,出任滄州刺史。衛率崔誠,出任遂州刺史。此外,還有禮部侍郎韓休、吏部侍郎王丘、中書舍人齊等也先後出任刺史。

在中央官員離京之時,舉行盛大的踐行式典。屆時玄宗“詔宰相、諸王、禦史以上,祖道洛濱,盛具,奏太常樂,帛坊水嬉,命高力士賜詩,帝親書。具給紙筆令自賦,齎絹三千遣之”。

京官外出任刺史以後,很多人做出成績。例如,汴州過去的刺史“數不稱職”,中書舍人齊調任汴州任刺史以後,清理河道,改善運輸,使汴州改變了麵貌。

到玄宗封禪過汴州時,“車騎數萬,王公妃主四夷君長馬橐駝亦數萬,所頓彌數十裏。列長棚,帝幕連亙,上食數千輿,納管鑰,身進膳,帝以為知禮,甚喜!為留三日,賜絹二千匹。以徐城險急,鑿渠十八裏,入青水,人便其漕”。

韓休以禮部侍郎出任虢州刺史,虢州位於東西都中間,農民除了負擔正常的租調以外,還要給閑廄出草料,本州農民負擔過重。韓休到任後,“奏請均配餘州”,以均平草料的負擔。時宰相張說不同意,韓休又上奏,結果玄宗準奏,為虢州人民辦一件大好事。

開元十一年(723),王丘以黃門侍郎調任懷州刺史,他“在職清嚴,人吏皆畏慕之”。

最後,加強對各級官員的考選審核工作。明皇為此專門頒布了《整飭吏治詔》,規定“每年十月,委當地按察使較量理行殿最,從第一等至五等奏聞較考”。上等為最,下等為殿。中間三等,以次定優劣。改轉日憑唐明為升降。

縣令每年選舉人內準前條訪擇補置。在任有術一任申,使狀有兩請兼戶口複業帶上考者,選日優與內官。“刺史第一等量與京官。若要在州未可除改者,紫微黃門(按即中書門下省)簡勘奏聞,當加優賞。京官不曾任州縣官者,不得任台省官。吏部銓選委任尤重。比雖守職,務在循常。選日拔擢一、二千人,不須限以資次,必須究其聲實。不得妄相汲引。”

開元元年(713)十月,姚崇建議:“凡臣子皆得觸龍鱗,犯忌諱。”玄宗回答說:“朕非唯能容之,亦能行之。”他言而有信,第二年正月向朝野主動征求意見,頒布了《求言詔》。

詔令的頒布,說明玄宗納諫的誠意,對朝臣廣開進諫之門,從而使各級官員打消了疑慮。

玄宗不僅表示虛心納諫的姿態,而且有實際行動,如恢複貞觀年間諫官、史官參加政事堂會議製度。

開元六年(718)七月,玄宗又重申:“百官及奏事,皆合對仗公言。比日以來,多仗下獨奏,宜申明舊製,告語令知如緣曹司細務,及有秘密不可對仗奏者,聽仗下奏。”

玄宗所謂“舊製”即貞觀製度,就是說除了特殊機密及瑣事外,一律在朝堂當著諫官、史官的麵公開上奏。這樣一來,除正副宰相外,諫議大夫、左右拾遺、左右補闕以及史官等,都可以參加政事堂會議。

允許諫官史官參加宰相議事,一方麵便於了解正副宰相的活動,便於監督。同時便於及時提出意見,使朝廷政策更能符合實際,減少失誤。

開元年間納諫的事例很多,如開元二年(714)二月,皇兄李成義請明皇將自己屬下九品流外員閻楚生提升為正七品官,最初玄宗表示同意。

當時,姚崇、盧懷貞說:“過去陛下有旨說王公、駙馬所奏請,沒有陛下親手指示無效。臣以為量才授官應由吏部辦理,如果用官爵贈送給家族親友,豈不是重複中宗隨便任官的弊端,這樣做朝廷製度就搞亂了。”唐明皇因此沒有提升閻楚生,從此堵住後門。

開元二年六月,玄宗準備給其生母竇氏的靖陵建立紀念碑,已下敕征工征料,當時汝州刺史韋湊建議說:“自古陵園無建碑之禮,又時正旱儉,不可動功。”結果從此“工役乃止”。

開元四年(716)正月,皇後的妹夫尚衣奉禦長孫昕,因瑣事對禦史大夫李傑有意見,長孫昕約自己親信楊仙玉,在京城一條胡同裏打了李傑。李傑上報玄宗說:“我個人被打不僅自己受罪,實際是朝廷被汙辱!”玄宗看了他的奏章以後大怒,立即敕令逮捕長孫昕、楊仙玉,在朝堂上把他們二人用亂棍打死。

不僅如此,而且還安撫了李傑,希望李傑仍要堅持剛直不阿,不要怕惡人。

同年五月,由吏部新錄取的數百名縣令進宮謝恩,事先有人上告說,今年吏部有人舞弊,所錄取的縣令中,很多人不合格。在新縣令入宮之日,玄宗把他們集中起來,自己出題複試,結果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落第。玄宗立即取消這些人的縣令資格,“放歸學問”。

開元四年(716)二月,宮內派太監到江南羅捕珍禽鶿鵲、鴻鶉,欲置宮苑玩賞,途中煩擾百姓。路過汴州時,刺史倪若水給玄宗上奏說:“目前正值農忙,而太監卻到江南羅捕珍禽以供宮苑玩賞,他們來往江南,水陸傳送,勞民傷財。途中百姓都認為陛下賤人貴鳥。”

玄宗看了若水奏疏,立即敕令放掉珍禽,懲辦太監,表彰了汴州刺史倪若水,並賜他四十段絹。

同年五月,有一南海方麵來的“胡人”,上奏說他們那裏盛產珍奇寶物,價格便宜,請玄宗派人去做珠寶生意。獅子國(斯裏蘭卡)還有會煉丹的老嫗,最好把她請到皇宮服務。玄宗動了心,立即派禦史楊範臣和那個“胡人”同去。

當時範臣諫阻說:“陛下前年焚燒珠玉錦繡,示不複用,今所求者何異於所焚者乎?彼市舶與商賈爭利,殆非王者之體。胡藥之性,中國多不能知,況於胡嫗,豈宜置之宮掖!夫禦史天子耳目之官,必有軍國大事,臣雖觸冒炎瘴,死不敢辭,此特胡人眩惑求媚,無益至德,竊恐非陛下之意,願熟思之。”

玄宗看了禦史的奏書以後,“遂自引咎,撫慰罷之”。

開元七年(719),王皇後的父親王仁皎去世,玄宗敕令按他外祖父竇孝諶之先例,給王仁皎建五丈一尺高的墳墓,宰相宋璟、蘇翅指責說:“如果這樣做,豈不和韋庶人父追加王位,擅作鄢陵,禍不旋踵,為天下笑!”這幾句話很不中聽,但唐明皇立即停止給其嶽父建大墓,並賜宋璟、蘇翅各四百匹絹。類似事例,還有很多,真可謂數不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