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恤民情重農業

武周、中宗、睿宗時期,選任官員製度非常紊亂,朝廷公開賣官鬻爵。隻要能出三十萬錢者,不論人品、能力如何,都可以取得正式官職。

從此以後,商人、地主、和尚、道士、地痞流氓等,都有人當了政府官員,各機關便出現了員外、同正、試、攝、檢校等名目的官員,總數達數千人。由於官員的激增,一方麵虛耗國庫資財,同時又影響正式官員執行公務,使政治更加日趨腐敗。

至於地方官,除了京官有劣跡者,就是年老“無手筆者”,從而吏治敗壞,百姓遭殃。玄宗登基以後,決心處理遺留問題,裁汰京城閑散諸司十餘所。

開元二年(714)二月,玄宗敕令涪州刺史周利貞及裴談、張棲正、張思敬、王承本、劉暉、楊允、康肺、封珣行、張知默、衛遂忠、公孫琰、鍾思廉等十三人,皆武周時酷吏,“放歸草澤,終身勿恥”。其中,周利貞的罪行最為嚴重,應判死刑。張柬之等五大臣經兩次貶抑後,流放邊州,張柬之病死,其他四大臣被流放以後,周利貞一直窮追不舍,親自趕到流放之處,把崔玄肺等四大臣毒死或打死。

在誅滅太平公主以後十天,玄宗敕令銷毀武則天在洛陽督造的“天樞”,這個“天樞”高一百零五尺,周七十尺,八麵各寬五尺,直徑三十尺,上麵四龍立捧火球高十尺,用銅鐵五十六萬餘斤。開元二年(714)三月熔鑄銅錢,用一個多月。與此同時,還拆毀了韋後在長安造的高大石台。

減輕農民負擔。《資治通鑒》二二○卷開元八年(720)二月條載:“敕以役莫重於軍府,一為衛士,六十乃免,宜促其年限,使百姓更迭為之。”這裏所謂“促其年限”未指出減少多少年。但《新唐書·食貨誌》中載,開元二十五年(737),朝廷對成丁年齡作一次調整。從唐初二十一歲改為二十三歲。根據這次決定,農民一生可以減少兩年服役期,對農民是一件喜事。

另一方麵,在開元以前,全國各州縣農民所交之租、庸、調物定的較死,租要納糧,庸調交絹(或布)。但開元二十年(732)實行“變造”。這是因為“江淮輸運有河洛之艱,而關中桑蠶少,菽粟常賤,乃命庸調資課以米,凶年樂輸者布絹亦從之。河南北不通運州,租皆以絹,代關中庸課”。朝廷這樣做,可以減少農民負擔。

開元十年(722)正月,敕令撤銷各級官員職田,將土地分給無地農民使用。

開元十六年(728)十二月,敕令在一千裏以外為國服兵役的農民,允許每年分五批輪流回鄉探親。

開元二十五年(737)五月,敕令凡父母年達七十歲的士兵,允許退伍歸農。

撤銷逃戶限期歸本鄉的限製,允許逃戶就地安置。武周、中宗以來,由於政治腐敗、剝削繁重,各地逃戶大增,相當總戶口一半,約數百萬人。過去朝廷限令各州逃戶必須限期歸返原籍,但這項法令受到農民抵製,實際歸籍者甚少。

開元九年(721)以後,朝廷被迫讓步,撤銷過去敕令,允許逃戶就地入籍,豁免在逃時期應納的租調。這樣一來,既減輕逃戶往返搬遷之苦,又少納一些糧絹。

救災與抗災。開元元年(713)以來,玄宗多次下詔救濟災民,減輕災民的負擔,使他們安心農業生產。當時不僅救災,而且組織農民抗災自救。

開元三年(715)五月,太行山以東州縣發生蝗災。當地農民迷信,嚇得成群結隊到田邊焚香祈禱,企圖免災。當時,宰相姚崇建議玄宗敕令禦史分趕蝗災州縣,發動官民動手捕滅蝗蟲。捕蟲方式是夜間在田邊點火,火旁挖坑。夜間蝗蟲捕向火堆,乘機把蝗蟲掃到坑裏埋掉。

但當時有人反對,認為蟲多無法捕滅。副相盧懷慎以為“殺蝗太多,恐傷和氣”。姚崇說:“昔楚莊吞蛭而愈疾,孫叔敖殺蛇而致福,奈何不忍於蝗而忍人之饑死乎!若使殺蝗有禍,崇請當之。”經姚崇反複說明及部分州縣捕蝗業已見效,玄宗便下了決心,敕令災區官民認真捕滅蝗蟲,僅汴州一地就捕滅十四萬石。由於有關州縣盡力滅蝗,從而大大減輕了災害損失,穩定了農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