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貝勒受訓

四貝勒就是努爾哈赤的第八個兒子皇太極,因為他的位置是四大貝勒中最後一位,所以人們稱之為四貝勒。

皇太極在金國可以說是一位影響力很大的人物。他的母親那拉氏也不是一位平凡的的女人。那拉氏是葉赫部長揚吉努的女兒。努爾哈赤起兵不久,有一次因事前往葉赫。當時葉赫勢力很大,兵強馬壯。揚吉努見努爾哈赤“相貌非常”,願以小女那拉氏相許。

這時努爾哈赤勢力很少人少兵寡,很願攀上強部大酋,聽到這句話急不可待,遂說:“若締姻,吾願聘汝長女。”楊吉努說:“我非惜長女不與,恐不可君意。小女容貌奇異,或者稱佳偶耳。”努爾哈赤便聘其小女。揚古努去世後,其子納林布祿貝勒於萬曆十六年(1588)九月,親送十四歲的妹妹那拉氏來,與努爾哈赤成婚,四年後生下皇太極。此時努爾哈赤的大福晉是富察氏。那拉氏雖不是大福晉,但係強部葉赫部長的格格,又“莊敬聰慧”,故甚為夫君寵愛。皇太極之母既是汗之愛妻,本人又聰睿英勇,文武雙全,因此深受汗父寵愛,初授貝勒,後列四大貝勒之位。

也許正因為皇太極有權有勢,威望激增,這給他也帶來了不少麻煩。自扈爾汗革職,中經阿敦督堂的監禁、額爾德尼的冤死,直到烏爾古岱督堂罷官,每個案子都涉及四貝勒皇太極,並且前述四案,都使人感到迷惑不解,都是疑案、冤案和錯案。究竟事實真相如何,有無內在聯係,症結在何處,難以捉摸。看來還得先從前述案子中涉及四貝勒上著手。

在進入遼東以後第一個大案懲治蝦阿哥的案子裏,曾追述扈爾漢在

天命五年(1620)九月議處大貝勒代善時的表現。努爾哈赤因扈爾漢等一言不發,十分生氣地對諸貝勒大臣說“如若以我言舛謬,則爾等皇太極、阿敏台吉、達爾漢蝦等須立誓”,“若不發誓,為何仍坐在(大)阿哥那邊,徒事敷衍,快離開(彼處)吧”。“言後,皇太極、阿敏台吉、達爾漢蝦彼等三位起立,移到汗這邊來”。這時,努爾哈赤因為皇太極三人沒有明確表態支持汗父,對他們有些不滿了,幸好,這三位趕快離開代善,移到汗父這邊,從而了結了汗父的疑慮和埋怨。這是涉及四貝勒的第一個案中有案。

在處理第二大案阿敦的監禁時,又把四貝勒拉扯了進來,阿敦暗示應立皇太極為嗣子,阿敦挑唆大貝勒、三貝勒、四貝勒之間不和。雖然此案以監禁阿敦而結案,但人們不禁要問阿敦為何要推舉四貝勒?他是否受四貝勒支使?他為什麽要挑唆諸貝勒不和?這與四貝勒有無關係?這又是案中有案,又沒有查明審斷。

第三案額爾德尼的隱藏東珠,不僅額爾德尼供稱,東珠之事,四貝勒皇太極、德格類阿哥、濟爾哈朗阿哥、嶽托阿哥知道,而且努爾哈赤還引伸出對額爾德尼常去“四貝勒巡察之地”的斥責,並提高到不許越旗求索和賞賜的禁令,差一點就把四貝勒皇太極提出來當被告審了。這件案子之中的大案快要顯現於水麵。

第四個案子之中的大案就更明顯了。本來是審訊烏爾古岱督堂有沒有收受漢官的賄銀,烏爾古岱辯稱沒有,舉出四貝勒做證,那麽審事官問問四貝勒是否知道此事就行了,為什麽又要牽扯出更多的問題,並且還要給

四貝勒等人定罪?顯然,四貝勒皇太極才是審事官們要清查和審理的主要對象,烏爾古岱不過是一個引子而已,他的案子之中藏著四貝勒是否犯罪的大案。

要想查明自扈爾漢,經阿敦,轉額爾德尼,直到烏爾古岱這四個大案的真相以及這四個案子之間的關係和案中之案,本來是難以辦到的,因為《武皇帝實錄》等三種太祖實錄,以及《國史列傳》等文獻,都未記述此事,都有意地隱瞞了。沒有真實的資料,就無法進行科學分析,查明真相,得出正確的結論。幸好,《滿文老檔》對這些案子有些記述,其中還講到四貝勒皇太極的一些事,尤其是在審理烏爾古岱時,審事官和金國汗都講到皇太極,這些材料就為我們提供了解開上述疑案的鑰匙,並可借此弄清進入遼東以後這幾年金國統治集團內部鬥爭的真實情形。這在稍後的訓斥四貝勒,以及對其罰銀奪丁的處治上,看得十分清楚。

天命八年(1623)六月初九日,奉命審理烏爾古岱額駙、督堂收賄案的眾理事官,在斷定額駙收賄是實,並指責其對汗不忠以後,又衝著四貝勒皇太極、德格類、濟爾哈朗和嶽托四位貝勒質問和裁斷說:

四貝勒、德格類阿哥、濟爾哈朗阿哥、嶽托阿哥,先前額爾德尼東珠之事,惟爾等知也,其他貝勒何故不知?又,後來此金之事,亦同為爾等四位貝勒知之,其他貝勒不知。故擬參劾諸貝勒之罪,請汗審斷。並擬烏爾古岱以死罪。告於汗。

努爾哈赤聽後十分生氣,對皇太極痛加訓斥說:

爾若賢良,則凡事須秉公正從寬處之。於兄弟之間,皆須平等以待,相互敬愛。獨以爾身為誠,淩越他人,置眾兄於不顧,爾欲為汗乎?集會於衙門,分離之時,爾若送諸兄,則眾見之子、弟必回報於爾,送爾至家,此方合乎禮儀耳。爾不送眾見,而眾兄之子、弟送爾,爾何故默然受之?此豈爾之賢明者乎。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爾等何故置各自父兄不顧而僭越而行,爾等如斯僭越而行者,除進讒言致惡外,又有何益。四貝勒,吾以爾乃為父我之愛妻所生惟一後嗣而不勝眷愛矣,爾之賢明何在?何其愚也。

努爾哈赤說完後,“乃悲之”。為了結此案,他宣布:“漢人饋送烏爾古岱之金銀,皆由四貝勒償還。罰取德格類一牛錄之諸申,取濟爾哈朗二牛錄之諸申,取嶽托一牛錄之諸申,以抵罪。此案如此了結。言畢遣之。”

根據汗諭,法司取德格類阿哥的額克興額牛錄,賞與多鐸阿哥。收濟爾哈朗阿哥的胡什屯牛錄,給予其弟費揚古,取其索索裏牛錄,給予其兄阿敏。取皇太極的棟鄂額駙之四個牛錄,給予大貝勒代善,“以汗之旗之索海、伊蓀之牛錄,給予四貝勒”,“取四貝勒金十兩、銀三百兩存庫”。

從努爾哈赤對皇太極的訓誡以及對烏爾古岱案子的處理,我們發現了四個十分有趣但又相當奧妙令人費解的奇怪問題,解開此中之謎,也許就找到了三年來政局變化的症結所在。

第一個問題是,皇太極為何如此驕傲?從汗父的訓諭看,皇太極的傲氣,已經達到無以複加的地步,既“不送諸兄”,又對諸兄之子,對下麵的幾個弟弟的“恭送”,“默然受之”,毫不謙讓,似乎是理所當然,並且“獨以己身為誠,淩越他人”,簡直是到了天馬行空,獨往獨來,蔑視一切人的程度。須知,諸兄、諸弟、諸侄並不是無名小卒等閑之輩。以“諸兄”來說,大貝勒代善位居四大貝勒之首,第一位中宮大福晉之子,正紅、鑲紅二旗的旗主貝勒,還曾在相當長的時間裏當過太子,雖因有過被革,但仍是大貝勒、旗主貝勒,軍國大政,皆係由他領頭,助汗父處理。

二貝勒阿敏,是鑲藍旗旗主,多次統軍出征,軍功累累,且稟性狂傲,氣量狹小,他是容不得人的,更受不得委屈和羞辱。三貝勒莽古爾泰,主正藍旗,粗野魯莽,膽大敢說,天命五年(1620)九月,隻有他一個人敢站出來附和汗父,指責太子的錯誤,這也是一個不好惹的人。至於諸弟,有三位弟弟也是高貴之人。十二弟阿濟格、十四弟多爾袞、十五弟多鐸,是現在汗的大福晉阿巴亥所生的汗之愛子,阿濟格和多鐸皆已是一旗之主,多爾袞也被汗父指定要掌管一旗之旗主,從旗主的資格看,這三位弟弟,至少是阿濟格和多鐸的身份,與皇太極完全相同

皇太極雖然也是旗主貝勒,轄治正白旗,又是四大貝勒之一,但是,他的母親那拉氏隻是汗之愛妃,是側福晉,並非中宮大福晉,皇太極也就隻能是汗之庶子,在這一點上,他既不能和代善、莽古爾泰、德格類這三

位分別是過去的第一位大福晉佟佳氏、第二位大福晉富察氏所生的嫡子相比,也不能和阿濟格三兄弟相提並論。嫡庶有別,皇太極比上述兩位兄長四位弟弟差了一大截。那麽,為什麽皇太極不按祖製家法恭送兄長禮遇弟弟?是沒有教養,沒有禮貌,本性狂妄,還是其他什麽原因?有才之人,往往也是自視甚高比較驕傲的人,皇太極聰睿機智,博覽群書,才幹出眾,武藝超群,軍功累累,確實是一個文武雙全的能人,在十六位皇子和幾十位皇侄皇孫中,夠得上是出類拔萃名列第一的貝勒,因而他也是相當高傲的。

但是,為什麽他的“傲病”過去沒有充分暴露,沒有記入《滿文老檔》?為什麽天命五年(1620)九月汗父訓斥代善時他不敢出來說話,他也和阿敏一樣觀望形勢,“畏懼兄嫂”,不敢公開反對代善得罪兄長?既然“畏懼”代善,自然要對其恭敬有加,不敢在代善麵前失禮了。為什麽那時對代善尊重有禮,現在卻不“恭送兄長”?顯然,這是勢力大小的問題,性格隻是附屬因素,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實力,勢大,則頤指氣使,不可一世,萬人敬畏;力弱,則低聲下氣,屈居末位,受人冷落。皇太極此時的如此驕傲,是與四年來金國政局的大變化分不開的。

天命五年三月休大福晉,九月廢太子,使八旗貝勒之間的勢力對比布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大貝勒代善丟掉太子寶座後斬殺愛妻,苦苦哀求汗父寬恕,發誓要痛改前非,才得到汗父憐憫,保住了大貝勒、旗主貝勒的頭銜,免遭籍沒之災,但因此也出盡了醜,威望大減。二貝勒阿敏,不能善待弟弟齋桑古,並聽信讒言,懇求汗伯父批準自己的要求,要誅殺弟弟,遭到汗伯父拒絕,齋桑古不會忘掉此仇此險,八旗貝勒、大臣對阿敏自然會有非議,其政治上的損失也不小。

三貝勒莽古爾泰因生母被加上暖昧之罪、盜竊之罪,為父休離,而弑親母,天理難容,眾口同誅,臭名遠揚。這三位大貝勒都很難有立為嗣子繼承汗位的可能,二貝勒阿敏更因其係汗之侄子而毫無希望,三人的威望、勢力都大大下降。四大貝勒之中,隻有四貝勒皇太極在此案中未受牽連,且因其不吃大福晉送來的食物,而增加了汗父對他的好感,可以算是唯一的受益人,勢力、聲望相應地大大增強和提高了。

皇太極充分利用了這個有利形勢,盡力擴大勢力,博取汗父歡心。他本來就是智勇雙全之人,再加上謀登汗位的動力,便更加發揮個人才智,在克沈陽、下遼陽、取廣寧等重大戰爭中,揮軍猛攻,大敗敵兵,立下殊勳。進入遼沈以後,他又帶兵四處奔走,鎮壓反金武裝,為鞏固金國的統治做出了貢獻,因此努爾哈赤對他越發器重和喜愛。

此時努爾哈赤的大福晉烏拉那拉氏阿巴亥,是原來的烏拉國主滿泰貝勒之女,“饒豐姿”,機警聰明,甚為夫君喜愛,生下阿濟格、多爾袞、多鐸三個兒子,汗父都喜歡他們。但是三個貝勒都小,此時阿濟格十八歲,多爾袞十一歲,多擇九歲。努爾哈赤已是六十五歲的白發老翁,時間不多了,很難將幼小孩子教養成人,繼承汗位。

若從愛妻嬌子考慮,當然應立烏拉那拉氏阿巴亥所生之子,如從金國的鞏固、擴展看,則應擇賢冊立年歲更長之子,兩種想法,各有利弊,努爾哈赤一時決定不下來,但更傾向於讓皇太極繼位。後來,在天命七年

(1622)三月初三日,努爾哈赤宣布今後實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

這個製度對皇太極是十分有利的。隻要努爾哈赤逝世歸天,八貝勒集議任置賢者為汗,被汗父“不勝眷愛”的皇太極,極有可能被推立為君。汗父之傾向,八貝勒任置新汗的規定,官場之人多能領會其中含義,故皇太極心領神會,諸貝勒、大臣心照不宣,因而四貝勒才能如此驕傲,不恭送諸兄,安然坐受弟侄的恭送,諸貝勒也對他畏懼三分。這才是皇太極傲視諸兄、賤視弟侄的主要因素。

第二個問題是,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三位貝勒與皇太極是什麽樣的關係。審案者反複講到這四位貝勒一致行動,額爾德尼隱藏東珠的事,又有皇太極、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這四位貝勒知道,複州備禦王炳送烏爾古岱十兩黃金的事,也隻有這四位貝勒知道。審案者質問說,為什麽隻有你們知道,其他貝勒不知道?以此為罪,報汗懲處。努爾哈赤也譴責了這些行為,指出,先前額爾德尼違背國製,經常私尋皇太極,“進讒言”。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撫撇開“各自之父兄,僭越行事”,“是讒言交惡”。這些事實表明,皇太極與濟爾哈朗、嶽托、德格類三位貝勒,以及額爾德尼、巴克什之間關係十分密切。

德格類是正藍旗貝勒,濟爾哈朗是鑲藍旗貝勒,嶽托是鑲紅旗貝勒,額爾德尼隸正黃旗,皇太極此時是正白旗旗主,五人分屬五旗,按國製,是不能私下交往的。當時是旗主製,旗主貝勒與旗下人員,包括固山額真、梅勒額真等高級官將在內,都隸屬於旗主,與旗主有君臣之義。人臣無私交,本旗人員是不能和其他旗的旗主貝勒私下往來密謀議事的。本旗的貝勒,即一般稱為小貝勒的貝勒們,也不能越過本旗旗主貝勒,與另外旗的旗主貝勒私下交往。

這些禁令,德格類等三位貝勒不會不知道,額爾德尼更加清楚,因為這些禁令就是由他親手書寫的,為什麽他們要明知故犯?看了上述金國四年來八旗貝勒之間勢力的消長,以及皇太極極有可能繼位為汗的情形,便一目了然了。這就是皇太極有意網羅人員,結成一個集團,爭奪汗位繼承權,以便在汗父去世以後,繼位為君。而嶽托等人,則由於個人私利,情願為四貝勒效勞。

皇太極的聰明才智,赫赫戰功以及天命五年(1620)九月以後更加蒙受汗父寵愛,濟爾哈朗等人非常了解,額爾德尼係汗心腹大臣,尤為清楚。德格類因生母被休而地位下降,嶽托為父親大貝勒代善冷落,濟爾哈朗係努爾哈赤之侄,一向就是善觀形勢,決定行止,曾經博得汗的歡心,當過固山額真,進入了後金國“十部之執政諸貝勒”行列,但天命五年九月因調換牛錄時,遭汗伯父斥責,關係略有疏遠,他自然願意為未來的新汗盡力效勞。雙方各有所想,利益一致,因而連在一起,形成了以皇太極為首的圖謀爭奪汗位繼承人的小集團。

第三,諸貝勒心懷不滿,乘機暗算,打擊報複。皇太極的高傲及其與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等人的密切聯係,引起其他貝勒嚴重不滿,一直在尋找機會,伺機而動。天命六年(1621)九月的幽禁督堂阿敦,便包含有阿敦建議立皇太極為太子、挑唆四貝勒與大貝勒關係的因素。天命八年(1623)五月斬殺額爾德尼,努爾哈赤已明確表示了對其與皇太極交結的不滿,以此作為額爾德尼不忠應該斬殺的一項罪狀。一個月以後的審訊烏爾古岱額駙,更是諸貝勒對皇太極集團的大舉進攻。

這次,本來是審理所謂的烏爾古岱督堂收納漢官饋物的案子,在複州備禦王炳、永寧監備禦李殿魁供述的一二十次送禮中,牽涉到皇太極、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的,隻有一次,即李殿魁送十兩黃金給烏爾古岱,並且烏爾古岱辯解說,他懷疑李殿魁是施用詭計,有意陷害,先送金,後告發,故將此金請四貝勒看,四貝勒同意這個看法,叫“暫藏此金,出事後令觀之”。就此而論,烏爾古岱不是逼索銀財收受賄物,四貝勒也沒有什麽錯誤。

四貝勒皇太極是處理軍國要務的四大貝勒之一,也很可能是這個月的“直月貝勒”,他當然有權也有責任過問此事,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是“議政貝勒”,也有權了解此事,他們都沒有錯。可是,審案的眾審事官和諸貝勒卻緊緊抓住這唯一的“牽連”,大做文章,斷定四位貝勒有罪,並且重翻曆史舊賬,把額爾德尼隱藏東珠的事也一股腦兒地端出來,用以說明皇太極等人互相勾結,進行譴責,最後還裁定四位匠西還貝勒犯了罪,擬議懲國治,請汗裁定。實際上這是造成既成事實,對汗施加影響,促使汗處罰皇太極小集團。

審案的請貝勒抓住了這幾年未遇的良機,揣摩透了汗父和汗伯父的心思,知道汗最忌諱也最恨個別貝勒結黨營私謀奪嗣位,所以他們將皇太極等四個貝勒往結黨上定,往謀奪嗣位者上定,並且突出皇太極是為首之人,是核心之人。不僅這樣,他們還將皇太極等四位貝勒的過失和處罰,與額爾德尼、烏爾古岱之罪聯係在一起來講,既然額爾德尼因為對汗不忠(其實沒有此事)而被斬殺抄家,烏爾古岱也要同樣處治,擬以死刑,這樣皇太極的罪就很大了,處罰就不能輕,也應同烏爾古岱、額爾德尼一樣用刑。這顯然包含了要努爾哈赤從重懲罰皇太極等四位貝勒的意思。

第四,痛斥四貝勒,定罪罰銀,沒收牛錄。努爾哈赤在審案諸貝勒和眾審事官的誘導和影響下十分生氣。他雖然沒有依照審案人的暗示,革除皇太極的大貝勒和旗主貝勒,但處分還是不輕的,既讓四貝勒代烏爾古岱納銀退贓,又沒收其兩個牛錄,對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也嚴厲訓斥,沒收牛錄。更使皇太極難受的是汗父狠狠地罵了他一頓,斥責他狂妄無禮,譴責他與德格類等人相勾結,特別是汗父辱罵他是“何其愚也”,明確指出他“欲為汗乎”,這對皇太極爭奪嗣位的活動是一個十分沉重的打擊。

經過三年多的明爭暗鬥,現在總算有了一個結局了,這就是皇太極的勢力有所削弱,地位有所下降,四位大貝勒以及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碩托、齋桑古五位小貝勒,都在政治上遭到不同程度的打擊,沒有哪一位貝勒的勢力強大到無人抗衡的程度,沒有哪一位貝勒的地位和威望遠遠超出其他貝勒,成為眾望所歸的嗣位者。這樣一來,金國汗努爾哈赤宣布的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製度,才能得以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