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官額附

烏爾古岱是哈達國主蒙格布祿貝勒的兒子,娶努爾哈赤的女兒莽古濟格為妻,後來升官至督堂,人們稱為額附。

烏爾古岱為嶽父竭力效勞,在戰場上打拚多年,對金國的擴展可以說立下了很多功勳,天命六年(1621)三月二十一日打下遼陽後,鞍山、海州等七十餘城“官民俱削發降”,但鎮江民拒不剃頭,不但如此還殺了前往勸降的官員。五月初五日,努爾哈赤遣“女婿烏爾古岱副將、撫順李永芳副將”,領兵一千,前往查看,勸令歸順。烏爾古岱二人去後,殺拒降者,迫使鎮江漢民剃發降順,俘獲拒降之人妻子,帶回一千。汗命以尼堪三百賞給督堂、總兵官以下,至遊擊職官員,以六百俘獲賜予出征兵士。

天命七年(1622)正月,烏爾古岱帶兒子額色德裏參加了進取廣寧的戰爭,額色德裏在杏山附近墜馬而死。努爾哈赤聽到外孫去世消息後悲哀痛哭,命費揚古貝勒和嶽托貝勒帶領數百旗兵,護送遺屍回遼陽。

烏爾古岱還肩負調查軍情處理漢民事務的責任。天命六年(1621)九月初六日,湯站堡守堡向上報告“駐守軍士擾害界內已降之國人,俘獲萬人,殺人之多,血染草地”。努爾哈赤“命督堂阿敦、副將烏爾古岱率五十人前往察視,若實為我界內之國人,悉令撤回”。

由於烏爾古岱是汗的大福晉富察氏所生莽古濟格格之夫,尊稱額駙,又曾經是海西女真哈達部之長,來歸以後,為金國效勞立功,因此備受汗嶽父的寵愛,很早就當上了副將,天命七年又升任督堂和總兵官。在七年六月初七日改革官製明確職責時,努爾哈赤下諭:

委任總兵官達爾漢蝦、總兵官巴篤禮、督堂烏爾古岱額駙、總兵官索海、副將阿泰、遊擊雅護、參將葉古德、參將康喀賴、遊擊南濟蘭、遊擊武善、備禦瑚裏、備禦托克推、備禦博博圖、備禦星嘉、備禦魏和得、備禦郎格等十六人,審斷國人各種罪行。

審斷案子,一向是金國要事,努爾哈赤十分重視,親自掌握。烏爾古岱能被授予審案之權,確係為汗重用。在這十六位審案人中,有四位總兵官、一位副將、三位遊擊、二位參將、六位備禦。很顯然,參將、遊擊和備禦是作具體工作的,實權歸四位總兵官掌握,烏爾古岱不僅名列第三,僅次於達爾漢蝦和巴篤禮總兵官之後,這本身已足以表明其地位之高和權力之大。並且,達爾漢蝦已開始失寵,天命六年十一月革了督堂職,從一等總兵官降為三等總兵官,還被禁止“參議政事”。七年(1622)六月十一日,就在此次委任審案以後的第五天,又因過再降為副將,巴篤禮也因同案降為參將,四個總兵官隻剩下兩位,烏爾古岱名列第一,他還是督堂,索海雖是總兵官,但既不是督堂,又係費英東之子,是烏爾古岱的晚輩,當然聽烏爾古岱的話。可見,此時烏爾古岱已是具體掌握審案大權的最高官將。

烏爾古岱還當了一段時間的第一督堂。進入遼沈以後。努爾哈赤任用親信官將為“督堂”,具體辦理軍政財經諸事。到天命七年(1622)六月,先後任督堂的有達爾漢蝦、阿敦、阿巴泰、何和禮,湯古岱和烏爾古岱。最初是達爾漢蝦名列第一,阿敦第二,天命六年(1621)九月阿敦被革職監禁,十一月達爾漢蝦革去督堂。不久,烏爾古岱就代替達爾漢蝦和阿敦,成為具體理國治政的首席督堂了。

天命八年(1623)二月初七日,努爾哈赤對官製又做了重要改革,八旗設督堂八人,稱“八大臣”。《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四十五載:

初七,任命八旗督堂八員,每旗審事官各二員,蒙古審事官人員,尼堪審事官八員,監視諸貝勒掛在脖子上之箴言者各四員。任命諸大臣之名字:督堂等級者是烏爾古岱、阿布泰舅、揚古利、多弼叔、卓裏克圖叔、葉赫之蘇巴海、阿什達爾漢、貝托輝。

在這八位督堂中,烏爾古岱、揚古利、阿布泰舅是總兵官,卓裏克圖叔是副將,蘇巴海。阿什達爾漢是參將,多弼叔、貝托輝是遊擊,顯然,三位總兵官的督堂是主持大政的。烏爾古岱不僅是總兵官,又是汗之親女

的額駙,還是名列第一的督堂,可見其地位之高、權勢之大。

然而,樂極生悲,盛極而衰,四個月以後,這位曾經使人望而生畏的

第一督堂烏爾古岱額駙,竟險些被處死,差一點人頭落地,權勢頓失,成為入遼以後轟動全國的第四大案。

天命八年(1623)六月,兩名漢官向大貝勒代善告發烏爾古岱收納賄銀。複州的王炳備禦上告說:先前,曾交哈興望赤馬一匹、銀五十兩,“饋送王督堂”。去年十二月,為籌督堂年禮,交漢人羅山沙銀一百兩,令其購買蟒緞、珍珠。今年四月,又支銀一百三兩。十二月二十一日,交羅山沙純金十兩、上等妝緞一匹,由我親率從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我王備禦於我的上房北屋,交給羅山沙銀三百五十兩,並告訴羅說:“沈陽、甜水站無官,爾以此銀送王督堂,詢之彼處可否賞給我?”吳善送佟額駙馬一匹、蟒緞衣服清代燒炭的鐵熨鬥一件。趙山奎說佟鎮國銀八十兩,送李代成金二兩、銀瓢一個、粗布二十匹、細布二匹、棉花二包、黃馬一匹,送畢誌賽金十兩、銀瓢一個,送佟都司騾一頭,送朱永成花馬一匹。

永寧監備禦李殿魁向大貝勒代善上告說天命七年(1622)八月十九日,“督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兩,王遊擊知之”。十月初九日,“督堂烏爾古岱以狐盹皮襖一件,給銀十兩,由王遊擊取去。十二日,塔爾虎取青馬八匹、驢一頭、白馬一匹,送督堂。十二月十五日,王遊擊取狼皮盹子一件,送與督堂。王遊擊帶去鐵匠一人,名馬二,皮匠二人,名張九、李配,留在督堂處”。

此案交眾審事官及諸貝勒審理。烏爾古岱回答說:“所謂黃金,前李殿魁曾拿黃金十兩,言係愛塔送來。送來後,我想,愛塔與我有仇,恐乃欲加誣告而**之,遂出金以示四貝勒。四貝勒曰:誠是愛塔所送,又有何益?不如暫留此金,以待事發。此事德格類阿哥、濟爾哈朗阿哥、嶽托阿哥皆知,原金仍在。至於其他十兩之金,則不知也。”李殿魁說:“一日之內,先送十兩,後送十兩,皆受之。塔爾虎知之。”塔爾虎回答說:先送之十兩,“叔父受之”,後送之十兩,“叔父未曾受之”。烏爾古岱又說“我未曾受狐盹皮襖,此襖係由嶽托阿哥給價取去”,“僅此而已,其他一概不知”。問塔爾虎,塔爾虎供稱“馬係給價受之。狼皮盹子確曾送來,然嗣後又令拿回”。李殿魁說:“皮盹子即在爾家。”遂往觀之,果有皮盹子。“經如此審訊,俱實”。

眾審事官斷決說:

當阿敦阿哥獲罪之時,爾烏爾古岱故充忠良,跪於汗前,令眾大臣皆跪於後。爾曰:不懲殺此奸逆,烏爾古岱今後何以治國?以示爾之忠心,然爾所報答汗者,實乃內藏禍心,外以巧言而取信也。爾烏爾古岱之罪,與額爾德尼巴克什之罪無異,以治彼之法治爾可也。

至於四貝勒、德格類阿哥、濟爾哈朗阿哥、嶽托阿哥,爾等皆知前額爾德尼東珠之事,其他貝勒為何不知?後來此金之事,又係爾四貝勒知之,其他貝勒不知。

故擬參劾諸貝勒之罪,請汗審斷,並擬烏爾古岱死罪。告於汗。

汗曰:我曾令烏爾古岱招認之,為漢人財物之故,能將爾何如?雖經再三訓誡,彼均未招認。今此案皆已屬實無誤。然為漢人財物之故,即應治烏爾古岱以死罪乎?著免此議,停審烏爾古岱,革其督堂之職,授予牛錄備禦之職……至於漢人所饋送之物,皆令其繳納之。此案即如此了結之。漢人饋送烏爾古岱之金銀,皆由四貝勒償還。

這個案件的出現及其審理和裁決,都不得不使人感到懷疑。首先,為什麽複州複禦王炳、永寧監備禦李殿魁要告狀?須知,烏爾古岱是英明汗愛如心肝之皇女的丈夫,尊稱額駙,貴為第一督堂和總兵官,還曾是海西女真四部之一的哈達部國主,哈達部歸並入女真國、後全國以後,許多原哈達部的人員當上了備禦、遊擊、參將和副將,甚至還有任至總兵官者,對其故主不能說沒有一點兒懷念和尊敬之情,對於這樣後台粗、權勢大的金國第一的高級將官,小小的漢人備禦,怎能有此熊心豹膽,敢在太歲頭上動土,對其控告?難道他倆不怕告不準,被對方打擊報複?

並且,王炳、李殿魁的“告狀”,實際也是告自己,告自己是如何想方設法孝敬督堂,獻送貢物,博其歡心,以圖升官晉職。他二人怎能不知道這樣做的危險下場?金國汗多次訓諭降金漢官,要他們盡革前明陋習,不要饋送上官禮物科索民財,違者將被嚴懲。這次王炳、李殿魁講了行賄之事,王炳還交代了希望得到沈陽、甜水站的官職,這樣做是違法的,是要被汗懲辦的,他倆怎會明知有險,偏要告狀,自找麻煩,自投羅網呢?這兩個人如此行動,究竟是為了什麽?有無“能人”“貴人”在後主使驅策?

其次,此案的審理,也很奇怪。首告人王炳、李殿魁堅持是送了賄銀賄物,被告烏爾古岱卻一律否認,力言並無其事,且舉出四位貝勒作為證人。可是,眾審事官絕不相信烏爾古岱的辯解,竟硬性斷定受賄是實。這個結論,根據不足,難以成立,但偏偏就成了定論。

再次,此案的結局也不平常。眾審事官將這不可靠的結論,當作鐵證如山的定論,並據此延伸,把收納漢宮銀物數量不多的一般貪汙,比擬為阿敦之敗政亂國十惡不赦的大罪,要將烏爾古岱定成額爾德尼一樣的“奸臣”,同樣懲治,判處烏爾古岱死刑。努爾哈赤認為定的太重,不能因為烏爾古岱收受漢官財物而將其斬殺,改為免死,革督堂職,從總兵官降為備禦。

可是,漢人送與烏爾古岱的金銀,由四貝勒償還。為什麽眾審事官要無限上綱,將烏爾古岱與額爾德尼相提並論,定為大奸,嚴酷斬殺?為什麽努爾哈赤隻講烏爾古岱不應收納漢人財物,隻字不提審事官加在督堂身上的大罪而免死,從輕發落?看來,努爾哈赤很可能知道這是怪案,內中蹊蹺耐人尋味,眾審事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此,努爾哈赤不重懲烏爾古岱,而嚴厲斥責四貝勒皇太極。

盡管烏爾古岱未被處死,但給他定上了貪財之罪,革了督堂,從總兵官降為備禦,失去了權勢、成為諸貝勒之間權力鬥爭的犧牲品。一個曾經為金國的建立、擴展奔走效勞的大額駙、大督堂、大總兵官,竟落得如此下場,確實令人寒心,使人傷感。滿腔憤怒、憂慮不平的烏爾古岱,憂傷成疾,不久就離開了人間,其妻莽古濟格格另嫁他人,曾為“東夷之長”的哈達名酋“萬汗”,其子孫就這樣沒落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