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敦被斬

阿敦此人是努爾哈赤的近支族弟,因本人驍勇善戰,又多才智,為後金國立下了很多的功勳,所以在八旗貝勒,大臣、官將中威望很高,可以說是努爾哈赤的重臣。

在舉行改元天命、努爾哈赤榮成“英明開”的後金建國大典時,阿敦站在汗的右側,額爾德尼立於左,形成一文一武,輔佐君汗。他倆又共同接上八旗貝勒、大臣尊努爾哈赤為“覆育列國英明汗”的文書,“捧至汗前,置於桌上”,可以說在大典中起了特殊的作用,居於突出地位。

天命三年(1618)四月十五日,努爾哈赤率軍攻打撫順的時候,阿敦已是統轄一旗將士揮軍征戰的固山額真,是他將撫順遊擊李永芳帶至汗前,並促使他降金的。

當天命六年(1621)三月二十一日八旗軍攻下遼陽以後,阿敦又榮任具體處理遼東事務的“督堂”,為穩定遼東局麵,管轄漢民,更改國製,防止明朝反擊而日夜忙碌。在這年的四月初三日,努爾哈赤“下達給督堂阿敦、副將李永芳、屯右銘及尼堪眾遊擊之文書”,要求他們“將尼堪行事之各種法例”,全都寫好呈奏,“棄其不妥之處,報其妥當之處”,至於遼東的“兵員幾何,城堡幾何,百姓幾何以及木匠、畫匠匠役數目,亦皆具文奏

報”。

這樣,既可以了解遼東軍政詳情,以便做好安撫、管束遼東地區的工作,又可以參考明製,為實行新政策提供根據。這副重擔主要落在阿敦肩上,由他領頭主持,指揮降金漢官,一一辦理。

四月十四日,阿敦又奉命帶領李永芳、阿布圖巴圖魯,前往邊境諸堡,“教導國人,設立墩台,安置哨探”。這是為了安撫漢民,加強邊防,防止明軍反抗,製止漢民逃亡。

七月二十六日,以鎮江軍民起義,擒捕守城遊擊佟養真,努爾哈赤命大貝勒代善、三貝勒莽古爾泰和阿敦,領兵兩千,“察看金州及邊遠可慮之地”,以加強控製,防止金州等地漢民響應鎮江起義。

阿敦地位之高,在分取鎮江俘獲時,就可以看出來。天命六年

(1621)八月十二日,努爾哈赤從鎮壓鎮江起義時掠取的俘獲中,挑出牛兩千頭,賞給各官,賜達爾漢蝦阿哥的牛最多,阿敦所受賜品之多,僅次於扈爾漢蝦阿哥,與阿巴泰並列第二。阿巴泰是汗之第七子,也是督堂兼固山額真。阿敦名次能排在第二,位於汗之親子阿巴泰貝勒之前,比其他總兵官高,可見其受汗之寵信和地位之顯赫。

但是,政治風雲曆來就是變幻莫測的,在朝中居百官之首,位極人臣,威風凜凜,執掌生殺予奪大權,群臣望而生畏,肅然起敬,可是,轉眼之間,一下便因觸犯了龍顏,鐵鏈係身,屈為階下囚,甚至梟首法場,滿門抄斬。阿敦的處境,就發生了與此類似的巨大變化。八月十二日,阿敦還蒙受汗恩領取厚賞,但時間僅僅過了一個月,他就被定上擾亂國政大罪,差一點被處以極刑,後雖免死,亦終身監禁。為什麽會出現這樣大的變化?阿敦究竟犯了什麽罪?它說明了什麽問題?先看看汗、貝勒對此案的審理。

還在阿敦被監禁之前,他就曾兩次被懲。

天命六年九月初一日,阿敦因達扈漢蝦阿哥帶其弟章嘉回都城祭墳之事,沒有勸阻,而被“定以罰銀二十五兩之罪”。

這還是小事,更麻煩的問題,更大的“過錯”而在後邊,那是四天以後的一件案子。初五日,諸貝勒、大臣斷定,阿敦有三大過失。一為誣告巴篤禮總兵官有違法行為。阿敦說,漢民曾來告狀,指控巴篤禮在戍地“將尼堪的女子帶到蒙古包內。又殺尼堪之豬、鴨食用,迫令尼堪女子做飯”。二為攻打遼陽時,蒙阿圖牛錄之人說謊,說阿敦之旗先登上城,巴篤禮以其說謊而鞭打。阿敦想堵住巴篤禮的嘴,向諸貝勒告發鞭打之事。三係阿敦控告,在尚間崖戰爭中,巴篤禮離開阿敦,“留下了”。諸貝勒、大臣斷定,一、三罪狀是誣告,蒙阿圖牛錄之人是說謊,遂以此定阿敦的罪,革其督堂職,沒收兩個女真牛錄。

阿敦被定上的三個錯誤,如果嚴格地說,全是缺少理事實依據的。

以第一件事來說,阿敦身為督堂、總兵官,當然有權也有責任受理漢民的上控,何況在此前後,金國汗曾多次下諭,禁止女真官將欺淩尼堪,允許和支持尼堪上告。當時,女真官將橫行霸道,掠奪人畜錢財,侮辱尼堪婦女,魚肉漢民,已是司空見慣之事,十分普遍,諸貝勒、大臣憑什麽就斷定巴篤禮是清白善良的聖人,斷定阿敦是誣告?需知,阿敦有上控的漢民作根據,巴篤禮能拿出什麽過硬的材料來反駁?此事的如此斷決,說輕一點,是草率的,是主觀的,是不妥當的,如若追其秘密,論其實質,倒很可能是故意的,是有意開脫巴篤禮,存心狠整阿敦。

第三件事,與此類似。阿敦作為指揮官兵作戰的固山額真,對其屬下官將的功過,應是最了解最有發言權了,他往上報告屬將巴篤禮臨陣怯戰,留後不進,表現不好,這個評語,誰能推翻,難道說遠在他處的別旗官將,能知道巴篤禮在尚間崖戰爭中的行為嗎?能以外人的印象,否定指揮官對屬下將士的評語嗎?當然不能,這既關係到事實的真相,也涉及將帥的權力和職責。諸貝勒、大臣對此事作出的結論,顯然也是有偏向的,也是站不住腳的。

第二件事,所謂孟阿圖牛錄之人謊稱阿敦之旗先登上城,人們不禁要問,憑什麽斷定蒙阿圖牛錄之人是說謊?有什麽證據證明不是阿敦之旗先上城?況且阿敦不是爭論誰先上城,而是不滿於巴篤禮依仗權勢,欺壓屬人,指控其鞭打士兵,這有什麽不對?

如果仔細分析巴篤禮的品質行為,更可以了解到阿敦“過失”的實情,以及此事的是非真偽。巴篤禮,素以“正直”認真自誇,也蒙騙了不少人。努爾哈赤曾召集八旗貝勒、大臣,訓誡他們要公正善良,要求八旗貝勒,以及督堂、總兵官以下,遊擊以上,公舉“好人”上報。請貝勒、大臣會議後呈奏說:巴篤禮“言語公道”,認真負責,揚古利“征戰英勇無過”,“眾人皆曰此二人賢”。努爾哈赤同意此奏,“遂各賞賜貂皮襪子、貂裘、佳帽、靴、帶”,以及傘、旗、轎、鼓樂。

就是這樣一個八旗貝勒、大臣推舉經汗欽準的“正直”賢人,卻不說正直的話,硬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天命七年(1622)六月十一日,諸貝勒重新審理布山在遼陽戰爭中的“罪行”。本來,布山在這次戰爭中表現得特別突出,在戰事不利“我兵後退”之時,諸將“皆逃於房中隱蔽”,不敢出來禁約管轄,隻有布山見難而上,“獨出而管束指揮”,挽回危局,取得勝利。對於這樣一位十分難得的大將勇將,總兵官巴篤禮等人卻裁定布山是“怯戰”,而革其總兵官,降為參將。

現在,真相大白,布山蒙汗嘉獎,重賞布山,賜其為一等總兵官,充任固山額真,子孫世代免死。以巴篤禮當時“不進讜言,以非為是”,“不說正直的話”,諸貝勒大臣裁定,沒收其因正直而賞賜的各種物品,革其總兵官,降為參將,取一牛錄的諸申。從巴篤禮的人品看,阿敦的告狀,是有根據的,巴篤禮難逃其責。

盡管阿敦並無大的過失,可是卻被定了罪,並且懲罰很重,革了督堂之職,沒收了兩個牛錄,這就預示著更厲害的風暴即將到來,阿敦就要大禍臨頭了。

剛剛過了半個月,天命六年(1621)九月十八日,阿敦便被定上亂政大罪而下監獄。《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二十七對此事作了如下記述:

逮捕阿敦阿哥。阿敦阿哥的罪狀是:挑唆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與四貝勒不和,講詆毀國政之話,並用讒挑唆其他小貝勒。為此,經諸貝勒商議,奏聞於汗。汗麵訊驗證其罪,令擬以罪。諸貝勒、眾執法大臣擬將阿敦阿哥交八旗杖斃。汗曰:爾等所斷,誠當也,吾非憐惜彼也。昔在薩爾滸時,曾有言:我等之手,勿殺犯罪之人,而囚之於高牆。今若背棄我等曾定不殺之議,將何以取信於國人耶!可令監禁留之。乃以鐵鏈係之,囚禁於牢中。

這裏隻說了“監禁留之”,似乎是免了阿敦一死,但在一年零八個月以後的一次汗諭裏,努爾哈赤又說道:“揚古利有功,子孫世襲其一等總兵官世職,若犯下似噶蓋、阿敦等敗壞政道之罪,則殺其身,倘因過失犯罪,則犯死罪而不誅之,犯籍沒財產之罪而不抄之。”從這段記載看,阿敦最後也是被斬首而死了。

盡管努爾哈赤、諸貝勒和眾執法大臣給阿敦定了擾亂國政的大罪,但他有哪些具體罪行?他為什麽要使大貝勒、三貝勒、四貝勒不和?又使用了哪些手段?仍是語焉不詳,令人難以捉摸。幸好,阿敦不僅在後金國八旗官將中有很高的地位,並且聲名遠揚,明朝和朝鮮也知其人,有所評述,提供了一些珍貴材料。

早在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兵部奏準“刊印榜文,曉諭中外”的《擒奴賞格》中,就有阿敦之名,是列在努爾哈赤的子侄之後。《賞格》說“擒奴酋中軍韋都、前鋒阿堵、書記大漢、女婿火胡裏”等人,“賞銀七百兩,升指揮僉事世襲”。阿堵,就是阿敦,明帝頒行的《賞格》,稱其為前鋒,名列韋都(額亦都)之後,火胡裏(何和禮)之前,可見其地位之高,作戰之勇,確係威震遼東,名傳內地。

朝鮮對阿敦的情況更為熟悉。天命六年八月,朝鮮滿浦僉使鄭忠信入使金國時,“深入虜穴,詳探虜中事情”。鄭忠信返回後向國王奏報阿敦之死的原因說,努爾哈赤曾向阿敦詢問嗣子人選,阿敦回答說:“智勇雙全,人皆稱道者可。”意指皇太極。代善知道後,甚為不滿。後阿敦又密告代善說,皇太極與莽古爾泰欲圖謀害代善,“事機在迫”。代善向汗父報告,努爾哈赤詢問皇太極與莽古爾泰,二人皆辯稱並無此事。努爾哈赤生氣,以阿敦“交構兩間”,遂將阿敦關於獄中,抄沒其家。

根據《滿文老檔》和朝鮮的資料,我們對阿敦下獄一案比較清楚了。看來,從九月初五日阿敦與巴篤禮之爭及其革督堂職被處罰以及這次的終身監禁或誅戮,都是出於同一原因,即阿敦參與了或卷入了大貝勒代善和四貝勒皇太極爭奪汗位繼承人的鬥爭,他偏向於皇太極,因而受到了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