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權力之爭 扈爾汗革職

在後金政權建立以後,對外可以說是連年用兵不息,而其內部的權力鬥爭也隨著形勢的發展激烈起來。“蝦阿哥”被革職可以算上是進駐遼東地區以後因權利鬥爭而發生的第一大案。

“蝦阿哥”,是大臣八旗貝勒、對扈爾漢的尊稱。扈爾漢是努爾哈赤的養子,賜號“達爾漢蝦”,故被簡化和尊稱為“蝦阿哥”。

“蝦”,“轄”,乃滿文的音譯,後來意譯為侍衛。但努爾哈赤時期的蝦或轄,其地位之高和權力之大,卻遠非入關以後的侍衛所能比擬,當時被努爾哈赤賜號稱為蝦的,隻有極少的幾個人,是汗之親信大臣,而扈爾漢更是汗視如親子和四大貝勒平起平坐的“蝦阿哥”。

明萬曆十六年(1588),隨父親雅爾古部長扈拉瑚率領所屬諸申來投努爾哈赤,同時來歸者,還有蘇完部長索爾罕及其子費英東,率五百戶來歸,棟鄂部長何和禮率所屬人員來歸。

三位部長率領部眾來投,使當時隻有幾百人的小小部落努爾哈赤的兵力一下就增加了好幾倍,軍威大震。《武皇帝實錄》卷一記述了三部長來投後,接著就寫道:“太祖遂招徠各部,環滿洲而居者,皆為削平,國勢日盛。”這顯然意味著與三部長的來歸,非常密切關係,他們為努爾哈赤的創業興邦,立下了一件大功。

因此,努爾哈赤對三位部長率部來投特別優待,以長女嫁與何和禮為妻,以孫女嫁與索爾果之子費英東,收扈拉瑚之子為養子,授三人為大臣。此時扈爾漢年僅十四歲,就立了大功,當上大臣,為汗之子,真是少年得誌了。

扈爾漢勇猛剛強,自幼就披甲上陣,奮勇衝殺,屢建奇勳。明萬曆三十五年(1607)三月,扈爾漢隨舒爾哈齊、褚英、代善,率兵三千,往迎瓦爾哈來歸的五百戶女真。扈爾漢領兵五百名護送來歸人戶先行,烏拉國主布占泰領兵一萬,突然衝出,攔路劫殺。在敵眾我寡猝不及防的形勢下,扈爾漢毫不畏懼,當機立斷,“結寨山嶺”,分百名兵士守衛降戶,遣卒飛報後軍,親領兩百名開始與士烏拉對抗,與敵兵相持經一夜。次日,烏拉悉眾來戰,扈爾漢與揚古利擊卻之,這就為後續軍隊的來援爭取了時間,創造了有利條件。當天下午,舒爾哈齊等領軍趕來,會合扈爾漢部,猛攻敵軍,結果大敗烏拉兵。

在這年的五月,扈爾漢偕卓裏克圖貝勒與額亦都,率兵一千,前去攻擊東海渥集部所屬瑚葉路,大獲全勝其部眾全部被俘,取赫席赫、鄂漠和蘇魯及佛納赫拖克索,獲人畜二千而回。努爾哈赤嘉其再立軍功,“賞甲胄駟馬”,賜號“達爾漢蝦”。

過了四年,扈爾漢與何和禮、額亦都領兵二千,征渥集部所屬虎爾哈路,圍紮庫塔城三日,猛攻,克城,獲俘一千。

天命元年(1616),扈爾漢偕安費揚古,率兵二千,往征東海薩哈連部,來去四月,行軍路程達上千裏,水陸並進,收烏拉河南北三十六寨及黑龍江北十一寨,又招降使犬部、諾洛部、實喇忻部。

在天命四年三月的薩爾滸大戰,扈爾漢在這場大戰中起了突出的作用。他先是帶本旗兵士,在努爾哈赤、代善的指揮下,猛烈進攻明軍主力西路杜鬆部,接著又進攻北路馬林部,大政明兵,奠定了此戰的基礎。此戰以後,扈爾汗馬不停蹄,奉汗父之命,率兵一千,往敵明東路軍勇將劉延,伏兵於山穀隘處,“以扼其衝”。代善領軍趕來,前後夾擊,斬劉延,盡殲其兵。扈爾漢又與阿敏領兵攻破明遊擊喬一琦營,喬奔往孤拉庫崖朝鮮兵營自縊而死。

天命六年(1621)三月遼陽、沈陽戰役中,扈爾漢帶領本旗兵士,力戰克敵,再建功勳。

扈爾漢從十四歲來歸,南北轉戰三十年,功勳卓著,史稱其“感上撫育思,誓以戎行效死,每出戰,輒為前鋒”,為女真國、後金國、金國的建立和擴展,立下了重大功勳,成為清朝開國元勳之一員。

正因為扈爾漢早年來歸,征戰四方,軍功累累,曆任要職,又係汗父之親愛養子,因而地位崇高,權勢很大,特別是在天命四年、五年和六年的上半年,扈爾漢成為具體處理軍政要務的最高官將,其勢之盛,達到令人難以想象的地步。這從下述二例,可以看得很清楚。

朝鮮國從事李民竇於天命四年(1619)三月的薩爾滸戰役中被俘,在建州住了一年多,探聽到不少消息。他探聽到達爾漢蝦是“胡將中最用事者也”。可見扈爾漢地位之高,權勢之大。更令人吃驚的是,扈爾漢居然成為與大貝勒代善、二貝勒阿敏、三貝勒莽古爾泰、四貝勒皇太極,四位大貝勒並駕齊驅的後金國中的五大貴族之一。

天命五年(1620)九月,努爾哈赤斥責時為太子、主持後金國中具體軍政事務的代善聽信繼妻讒言,虐待其次子碩托時,對諸貝勒、大臣說:

吾和莽古爾泰父子二人,發覺大阿哥聽妻(讒言而犯過錯時),爾等諸貝勒、大臣窺伺大阿哥之臉色,竟一言不發。爾等捫心自問,如若以我言舛謬,則爾等皇太極、阿敏台吉、達爾漢蝦須立誓。設若爾等立誓,則我等二位自會認錯。但爾等若不發誓,為何仍坐在阿哥那邊,徒事敷衍,快離開彼處吧……言後,皇太極、阿敏台吉、達爾漢蝦等三位起立,移到汗這邊來。

努爾哈赤的講話及扈爾漢的態度,清楚地表明了扈爾漢與四位大貝勒是處於同等地位的。其一,在後金國汗訓諭之時,扈爾漢與二貝勒阿敏、四貝勒皇太極並肩而坐,安靜傾聽,並未站立一旁,或跪聆汗諭,可見其地位之特殊,其他大臣就沒有這種資格。其二,努爾哈赤要處治代善時,認為僅他與莽古爾泰二人,仍嫌分量不夠,還需要把阿敏、皇太極、達爾漢蝦爭取過來,才能最後孤立代善。扈爾漢能與皇太極、阿敏這兩位大貝勒聯在一起,成為舉足輕重的因素,勢力夠大的了。

不僅扈爾漢與代善、阿敏、皇太極同坐一條板凳,被汗父看成是和大貝勒、二貝勒、三貝勒、四貝勒同等地位的愛子,就是代善也是這樣看的。當代善殺了進讒言的繼妻,向汗父請求寬恕時,他發誓說:“吾因不恪守汗父之教誨,不聽信三位弟弟一位蝦阿哥之忠言,誤聽妻之讒言,致喪失汗父委托於吾之大權。”在這裏,代善也是把扈爾漢與二貝勒、三貝勒、四貝勒相提並論的,並且還尊稱其為“蝦阿哥”。

代善是大貝勒,此時還是太子,又是正紅旗、鑲紅旗二旗的旗主,阿敏、莽古爾泰和皇太極分別是二大貝勒、三大貝勒、四大貝勒,又皆是一旗之主。四位大貝勒在汗父的領導下,主持軍國事務,其他小貝勒,如杜度、嶽托、碩托、濟爾哈朗、齋桑古、阿巴泰貝勒等,皆須服從本旗旗主貝勒的管轄,扈爾漢能與這四位大貝勒並駕齊驅,又長期受汗父寵信,被汗父委以具體處理事務的權力,可見地位高,勢力大。不僅其他官將對他是十分畏懼,就是四位大貝勒也得讓他三分,像濟爾哈朗等貝勒,竟還要向他饋送財物,阿諛奉承,這樣特殊的地位,這樣突出的事例,在金國曆史上,還是罕見的。

然而,好景不長,樂極生悲,這位曾經叱吒風雲,威震遼東,權傾朝野的開國元勳,不久便被問罪降職,趕出廟堂,年方四十八歲,就閑居林下,抑鬱而死了。

扈爾漢的貶斥,經過了幾個階段,先是挨訓罰銀,後才降職閑廢。

天命六年(1621)閏二月初五日,重審去年八月沈陽城外追擊戰的過失。當時,剛剛奪取了蒲河,沈陽明兵前來,努爾哈赤下令,擊殺來兵,乘其退入沈陽城門擁擠時刻,揮軍猛攻。但是,右翼大貝勒、達爾漢蝦遣布爾濟命令軍隊停止前進,回師以後,據此定罪。巴拜、偉齊等將說謊,翻了舊案,重新審理時,諸貝勒、大臣皆信此謊言,上奏於汗。努爾哈赤譴責斷事官“以非為是”,各定罰銀之罪。達爾漢蝦認為汗的處置是不對的,十分氣憤,臉色都變紅了,氣衝衝地對汗說,是汗派人去命令停止不前的。努爾哈赤斥責扈爾漢言過是非,以偽作真,而且紅臉抗拒,在判罪的衙門裏,切地為牢,將達爾漢蝦監禁二日。這是扈爾漢第一次遭受的處罰。

不到半月,扈爾漢又犯了錯誤,被汗父嚴厲斥責。天命六年(1621)閏二月,因有邊警,努爾哈赤詢問八旗大臣,瓦爾喀路是否被明軍斷絕。扈爾漢回答說:已斷絕了,因一牛錄的女人患病,未能帶來,其家人又返回原處了。努爾哈赤說:如果是這樣,則路並未斷,我們有不少的老人、病人、盲人和瘸子,明兵來後,將要抓住他們,命沙津參將去查看。沙津去後,帶回一百四十人和馬牛八十六頭。因未執行汗的命令,沒有盡收瓦爾喀路的人口,努爾哈赤十分生氣,狠狠地訓斥了扈爾漢,責備他不報答父汗的殊寵特恩,敷衍塞責,不勤勉管轄國人,“因此惱怒”,命令扈爾漢在十天之內,不準謁見。

雖然接連挨訓,但此時扈爾漢仍然擔任軍政要職,領兵進取沈陽、遼陽,鎮壓各地反金武裝。天命六年七月,鎮江軍民起義,擒獲守城遊擊佟養正,遼南四衛漢民群情振奮,金國在這幾個州縣的統治出現了嚴重危機,如不及時采取措施,反金波濤就會很快擴大到其他州縣。

努爾哈赤立即派二貝勒阿敏、四貝勒皇太極、達爾漢蝦和棟鄂額駙何和禮,領兵星夜前往,鎮壓了這次起義,俘獲人畜一萬二千,努爾哈赤取牛兩千頭,賜予有官職之人,給達爾漢蝦牛十五頭,給阿敦阿哥、阿巴泰阿哥牛五頭,賜總兵官牛四頭,副將各三頭,給一等參將各二頭,二等、三等參將每二人各三頭,三等遊擊牛一頭。又踢達爾漢蝦之旗牛一百三十頭,給阿巴泰阿哥之旗一百二十頭,給何和禮之旗八十頭。阿巴泰是汗之第七子,又任督堂、總兵官和管轄一旗的固山額真,受賜之牛是五頭,比扈爾漢少了兩倍。扈爾漢獲賜之牛比總兵官多了三倍多,四倍於副將,五倍於一等參將,可見其地位遠遠高於其他八旗官將,是除了汗與四大貝勒之外的金國最為尊貴之人。

盡管扈爾漢此時仍然擔任督堂、總兵官、因山額真等軍政要職,聲勢赫赫,不可一世,但是不幸的事卻接踵而來,他很快就倒黴了。天命六年

(1621)九月初一日,扈爾漢為亡妻上墳,向莽古爾泰貝勒講,要將領兵戍守外地的弟弟章嘉帶回,三貝勒同意,章嘉回來了。法司對此判決說:“章嘉不該離開戍地,丟下所領之兵,革其副將之職,藉沒家中各物,夫婦二人空身出門。”以莽古爾泰貝勒本拒絕扈爾漢的請求,未將章嘉留下,“因此,治其罪,沒其女真五十丁”。因何和禮、阿敦未加勸阻,未能留下章嘉,讓其兄帶走,“各定罰銀二十兩之罪”。對扈爾漢,則削其“敕書之百兩之功”(定罰銀百兩之罪)。

努爾哈赤對扈爾漢這次“過誤”的處理,顯然是小題大做,很不公允。妻死之後,夫念舊日恩愛深情,上墳祭吊有何不可。長兄當父,長嫂為母,弟弟回家,憑吊亡嫂,感謝其往日撫養之恩,既係人之常情,理所當然,又不觸犯國法,何罪之有。法司聲稱,章嘉領兵在外戍守,不該為私廢公,棄軍不管,乍一聽來似乎此說頗有道理,但是,稍加推敲卻未必盡然。

須知,扈爾漢並未先斬後奏或斬後不奏,他是親自向莽古爾泰請求,得到同意後,才去辦的。莽古爾泰並非小官微員或白身閑官,他是三大貝勒,是主管全國軍政要務的四大貝勒之一,而且很可能是扈爾漢為亡妻上墳這個月的值班貝勒。

天命六年二月,努爾哈赤規定:“四大貝勒,按月分直,國中一切機務,俱由直月貝勒掌理。”莽古爾泰是正藍旗旗主,扈爾漢在正白旗,如果這一月不是莽古爾泰“直月”,扈爾漢就不必找他。既然是“直月貝勒”批準了,就是合法的,就沒有不妥之處,也就不存在私自棄軍回家之過。可見這次給扈爾漢弟兄定上的所謂“過失”並非真錯,而是沒有根據的“妄斷”,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努爾哈赤對此事的如此處理,顯然包含了兩個目的:一是借此壓抑一下扈爾漢,發泄其年初因扈爾漢的頂撞而產生的氣憤;二是透露一點兒消息,即扈爾漢已開始失寵了,汗父對他不僅不像以往如同四子一樣的疼愛,而且有些厭惡他了。這一著十分厲害,扈爾漢馬上就要遭殃了。

不到一個半月,扈爾漢就被降職。《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二十八,對此事作了如下的記載:

(天命六年)十一月初一日,督堂達爾漢蝦在遼東向諸貝勒索取財物,又盜取緞匹財帛,為其弟達爾泰首告後,遂將其自沈陽以來按職賞賜之所有物品和盜取之財帛,盡皆沒收,一份給予首告者,其二份常給督堂、總兵官以下,副將、參將、遊擊以上各官。革其(達爾漢蝦)督堂之職,降為三等總兵官,永禁其言。對曾給予財物之濟爾哈朗阿哥、齋桑古阿哥、嶽托阿哥、碩托阿哥等四貝勒曰:爾等給予財物,或欲塞上麵請嫂(原檔殘缺)之口,或圖勿使上麵諸叔父兄長為汗,而自謀汗位而已。否則,爾等乃存婦人之心矣。遂治其罪,令拔婦人之短袍,係女人之裙,劃地為牢,監察三日三夜。汗親往監禁三位貝勒之處,痛斥諸子,唾其臉後,乃遣回家。

《滿文老檔》的以上敘述,有原告,有罪狀,有“贓物”,有索財之人和送物之人,據此做出的結論,似乎是鐵證如山,無懈可擊了。但是,略加分析,便使人們不禁產生了幾個疑問,並且得出了幾點與審案者的結論很不相同的意見。

第一,此事的告發,很有文章。扈爾漢雖然在不久前剛被定了“削敕書百兩之功”的罪,但僅就此事而論,畢竟是輕罰,他仍係督堂和“蝦阿哥”,與金國汗有父子之名分和養子之情,他長期征戰,功勳卓著,位列四大貝勒之右。這樣一位有權有勢的大貴族,能告倒嗎?告不倒,今後首告人可就要招來大禍了。這真是虎嘴拔牙,太歲頭上動土,太危險了。並且,為什麽別人不告,而是其弟上控?達爾泰又是為了什麽原因,要拋棄骨肉同胞之情,控告其兄,謀害其兄?是報複私仇,還是存有個人私欲,或是受人操縱?這都是令人難解之謎。

第二,此案的定性,頗為奇怪。扈爾漢是努爾哈赤的養子,與汗父愛如心肝之四子一樣,連大貝勒代善都要叫他“蝦阿哥”。他與濟爾哈朗貝勒、齋桑古貝勒是弟兄關係,與嶽托、碩托貝勒是叔侄關係。既是弟兄叔侄,平時必有往來,逢年過節,娶妻納妾,嫁女娶媳,做壽慶生,彼此之間,免不了要互贈禮品,送點賀銀,若有美好帛緞和珍奇古玩,也會分贈同胞,銀錢的周轉暫借,也可能在所難免,這能說是行賄納賄勒索財物嗎?如果把這種行為定成是貪婪之罪,那麽,大貝勒代善、二貝勒阿敏、三貝勒莽古爾泰、四貝勒皇太極以及其他貝勒,沒有一個能說成是與此無幹的清官,因為他們也有這樣的行為。

並且,這種事很難查清和定案,受者不說,送者不講,經手人不交代不揭發就難以弄清事實真相,更難作出肯定的結論。僅憑達爾泰的首告,是不能作出扈爾漢犯下索財之過納賄之罪的結論。

至於所謂扈爾漢的“盜取財帛”,也與上述索財之過相似。首告人沒有講明扈爾漢是盜取什麽地方的財帛,是怎樣盜取的,《滿文老檔》也未舉出人證、物證、數量,怎麽就能憑達爾泰一人之首告而定案呢?

可是,審案者偏偏違反常規,僅僅根據達爾泰的首告,就斷定確有其事,就要給扈爾漢定上逼索貝勒財物和盜取財帛之罪。

並且,更為可笑、可恨、可恥的是,審案者竟將此罪的性質無限誇大,提高到擾亂國政謀取汗位的十惡不赦的最重之罪,硬說濟爾哈朗等四位貝勒給達爾漢蝦送財物,是企圖使他們的叔父、兄長不能繼位為君,而欲自謀為汗。這樣定性,未免太輕率、太荒唐了,根據何在呢?

是濟爾哈朗等四位貝勒的口供?不是,老檔沒有記載濟爾哈朗等貝勒有此口供。是扈爾漢的口供?也沒有。是濟爾哈朗等貝勒請求扈爾漢這樣做,談判之時,有人聽到和看到,此時出來做證,或者是有親筆寫的文字證據,也沒有。那麽,審案者憑什麽要作出這樣的定論?這是從定案所需的人證、物證和口供而言,通通沒有。

另一方麵,從當時的政治形勢及政界勢力而言,要想謀取汗位或阻礙別人為汗,這樣的人,必須有足夠的勢力,地位很高,才能有此野心,有此圖謀,而審案者斷定的濟爾哈朗四位貝勒中,沒有一個人具備這樣的條件。

先從血統和親疏關係看,濟爾哈朗和齋桑古貝勒,是舒爾哈齊之子,是阿敏之弟,此時的金國開努爾哈赤是他倆的伯父。努爾哈赤自己有十六個兒子,其中先後是大福晉和元妃的四位妻子,生了褚英、代善、莽古爾泰、皇太極、德格類、阿濟格、多爾袞、多鐸等八位皇子,八位嫡子,還有側福晉、庶妃生的阿巴泰等八位皇子,他哪能將汗位傳給侄子,而不讓自己親生的兒子、嫡子繼承父業,執掌國政!嶽托、碩托是代善之子,是努爾哈赤的孫兒,汗祖父怎能邁過他倆的父親和十四位叔父(褚英已死),而把汗位傳給孫子一輩,這是萬萬不可能的。

再從勢力看,代善、阿敏、莽古爾泰和皇太極都是一旗之主的旗主貝勒,並且還是四大貝勒,而濟爾哈朗、齋桑古是隸於兄長阿敏旗下的小貝勒,隻轄有區區幾個牛錄,不是一旗之主,嶽托、碩托情形與此相同,這四位小貝勒都得聽從兄長或父親的約束,關係處得不好,還會被兄長或父親奏請君汗將他們斬殺,他們哪有能力謀圖汗位!因此,可以肯定地說,對扈爾漢之“過誤”做出如此的結論是沒有任何根據的,是十分荒唐的,也是極其錯誤的。

其三,懲處太重。就四位小貝勒來說,由於互饋禮品物件,而被定為行賄,並被視為有圖謀汗位之野心,這個結論本身就是對四位小貝勒政治生命的沉重打擊,並且還要被罰令穿上女人之衣,係上女人之裙,畫地為牢,監禁三日三夜,將堂堂男子漢大丈夫的顯赫貝勒進行如此羞辱,施以這樣不公正的欺侮羞辱,使得他們非常羞愧十分憤怒,真是生不如死,處罰之重,前所未有。

至於扈爾漢,情況更嚴重了。審案者裁定,將扈爾漢自沈陽以來按職賞賜之物及“盜取之物”全部沒收追還。女真國、後金國、金國汗雖曾多次以戰利品賜予八旗官將,但以前掠奪的人畜財帛不算很多,分賜之物相應來說,數量也不太多,自天命六年三月十三日打下沈陽以後,取遼陽,下廣寧,戰利品堆積如山,賜予的財物也就大大增加。僅三月二十一日下

遼陽之後的第二天,英明汗就大賞群臣,“總兵官,各賞銀二百兩、布二百二十匹、緞三十匹”。副將等官俱領重賞。扈爾漢既係汗之愛子,又是總兵官、固山額真和督堂、所領賞賜常常二三倍於總兵官,領得的財帛相當多,並且,俘獲多,私分和私留即“盜取”之物也必然很多,兩項相加,數量很大,扈爾漢在經濟上受到了很大損失。

更嚴重的損失是政治上的。審案者宣布,革除扈爾漢的督堂職務,降為三等總兵官,“永禁其言”。扈爾漢原來不僅是督堂,還是掌握實權名列

第一的督堂,其他督堂如阿巴泰、湯古岱等督堂,皆在其後,唯其馬首是瞻,現在,既罷官了,丟了督堂之職,又降了職,從一等總兵官降為三等總兵官,這就是說,扈爾漢從原來八旗官將中名列第一的首位高官,下降到二三十名的位置,連降幾級,並且被“永禁其言”,永遠趕出議政衙門,不能參與八旗貝勒、大臣議處軍政要務的會議,與閑散官員相近不遠了。

與此相連的是,扈爾漢的被定罪及革任降職和永禁其言,在政界透露出了一個明晰的信息,即表明了扈爾漢已經失寵於君,汗父不再信賴和愛護他,對他已經厭惡了,這在政治上對扈爾漢是致命的打擊。官場的變化異常明顯,朝為席上貴賓、暮被擯棄門外是常有的事。為汗所寵,阿諛奉承之人成千上萬,車水馬龍,應接不暇;遭汗譴責,頓時來客稀少,門可羅雀,昔日的勢傾朝野,氣吞山河,已成泡影,說不定還有人落井下石,趁火打劫,陷害無辜。

扈爾漢就經曆了這樣巨大痛苦的變化。盡管天命六年十一月初的處罰,扈爾漢還隻是革督堂,降為三等總兵官,還保持了固山額真的職務,此後的幾個月裏,還帶兵出征,運送官糧,處理一些事務,按總兵官職領取賞品,甚至於在天命七年還被汗父委任為“審斷國人各種罪行”的十六大臣之一,並且名列第一,排在督堂、總兵官巴篤禮、烏爾古岱、索海之前,但也是夕陽西下好景不長了。就在委此重任的第五天,便因原來處理總兵官布山之事不受而被牽連,降為副將。從此扈爾漢被徹底排斥出政界,成為一個閑散官員了。

為了挽回危局,擺脫被動處境,扈爾漢於天命八年三月十五日向汗上書,請求寬恕,希望再次起用。他說:

自從十四歲始受汗父恩養以來,未嚐獲罪。來遼東以後,於汗父及諸弟委付之事,不公正盡力。以我心變之故,吾所委之妻,所養之子,下之諸弟,皆已死矣。我自身亦得重病,殆將死矣,此亦世世代代之罪過而應遭報應矣。今決棄其前惡,敬慎從善,勤勉從事於汗父、諸弟委付之事。征戰之時,若不勤力於用兵行圍之事,已身不正直為生,若再被汗父與諸弟發現,可譴之而貶也。

扈爾漢的請求,是十分誠懇的,承認了以往的過誤(實際上他沒有什麽大錯),希望得到汗父寬恕,表示今後決心改過,認真從事汗、貝勒委托之事,並立下誓言,違則願受重懲。讀過此文,令人感動,身為汗父的努爾哈赤,諒會動心了吧。不料,努爾哈赤並未被此感動,反而再譴其人,不信其誓言,沒有起用他。

扈爾漢憂鬱病重,不到一年,天命九年(1624)正月初十日便含恨去世,年僅四十八歲。在人死之後,努爾哈赤還耿耿於懷,拒絕了阿巴泰總兵官提出讓扈爾漢之子襲承扈爾漢先前一等總兵官世職的要求,不許其子渾塔襲一等總兵官,改為降襲一等副將,並且還說“不能說蝦阿哥有功,彼已毀棄自己之功”。

扈爾漢的如此下場是相當悲慘的,也是很不公正的,努爾哈赤是時過境遷,忘掉舊情了。從扈爾漢十四歲最早來歸起,三十多年來,他為努爾哈赤家族的興起,為使人丁僅有幾十幾百名的小小酋長努爾哈赤飛入雲霄,成為威震明朝、朝鮮、蒙古、轄民百萬的大金國天命汗,為金國的建立和擴展,盡心竭力,南北轉戰,出生入死,建樹了豐功偉績,可是,到頭來,卻是一場南柯夢,一再受責,革任降職,憂慮氣憤而死,確實有些冤枉。

努爾哈赤對待扈爾漢態度的變化以及對其的貶責,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原因可能是對其權勢太大而很不滿意。功高震主,勢重危國,獨斷專行的英明汗絕不會允許屬下人員竊取權柄,哪怕是親子代善、養子蝦阿哥,也不能冒犯汗父威嚴,不能頂撞汗父,不許侵犯汗父之權。

當然,扈爾漢也可能卷入了諸貝勒爭奪嗣位的鬥爭,因此而受到牽連,成為八貝勒之爭的犧牲品。但是,不管是什麽原因,這樣的處理,是不恰當的。努爾哈赤對扈爾漢的功勳忘記了,把自己的威嚴和權力看得太重了,他為此欠下了扈爾漢一家的人情債,犯了一個大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