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激戰薩爾滸 伐木之爭

自萬曆四十四年(1616)努爾哈赤舉行稱汗大典,建立後金政權以後,後金政權和明朝之間的關係開始發生變化,努爾哈赤和明朝之間再也不是臣屬關係,雙方的關係變為平等的兩個國與國之間的關係。

這樣一來,努爾哈赤對明朝的政策也就要相應地改變,取消過去長期以來以夷酋事君恭聽“大皇帝”驅策的效忠帝君的政策,不再畢恭畢敬,悉聽裁處,改為平等的兩個國家之間的政策,遇事據理爭辯,維護本國利益,決不屈服。這個改變是順理成章的,但也是根本性的,真要做到也不容易。就在稱汗大典舉行以後的第五個月,努爾哈赤與明朝政府之間便因采伐木材之事,鬧了一場震驚朝廷的糾紛。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天命元年(1616)六月,明朝清河遊擊馮有功遣人出邊,進入建州地區,采伐木材,努爾哈赤派兵劫殺,雙方為此發生爭執。

這件事情,雙方的敘述不盡相同,有的地方還相差太遠。先看看明朝方麵的記述:

(萬曆四十四年十二月辛亥)敕遼東巡按禦史提問清河遊擊馮有功,責其啟邊釁之罪也。初清河與奴酋鄰,以金石台為界,舊禁不許漢人出境。有功以協營采木孤山堡,葺軍丁房,遂私縱軍民出金石台,采運木植,奴酋瞰之,邀殺四十餘人。遼東督撫移文詰責之,奴酋悔罪認罰,獻生事部夷十人,梟斬漢境上。至是,督撫諸臣以奴酋陽順陰逆,為禍方深,但有功營利後釁,當正其罪,上是之。

這個敘述過於簡略,另一部文獻講得多一些,且附載了巡按參刻馮有功的奏疏,現錄於下。《明神宗實錄》內閣文庫本卷四十四載:

先是清河遊擊馮有功遣軍出邊,深入夷地,采取木植,為奴賊鄙夷所覺,先伏賊眾三百餘人於林莽,以十餘賊要挾財物,我眾不與之,群賊齊出,將軍丁及同行商民五十餘人殺傷殆盡,有張通者得脫走入報。巡撫李維翰檄令奴酋速獻生事部夷正法,奴賊遵諭,縛獻生事部夷打喇漢等十名,及罰處牛馬,悔罪罰伏。

對於這次事件,《滿文老檔》卷五作了更為詳細的記述,有的情節與《明實錄》還有差異:

六月,聞邊境漢人皆越境進入女真(諸申)地方。汗曰:每年越邊刨銀采參,搜尋鬆子、蘑菇、木耳,擾害者甚多,為杜絕混擾,立碑宰白馬為誓,今食其誓言,每年經常潛越帝境,我等殺之,亦無罪矣。遂遣達爾漢蝦,將越邊之漢人殺之,約五十餘人。嗣後,聞新任巡撫至廣寧,遣剛古裏、方吉納二人往見,明朝捕剛古裏、方吉納及其他九人,以鐵索係之,遣人來告曰:若我等之人出邊,爾擒捕解回,何得殺之。英明汗曰:昔碑誓曰:若見出帝境之人不殺,殃及於不殺之人,今何不顧其言而如此強為之說也。明人不從曰:爾等將為首之達爾漢蝦執來,我殺之,不然,事將擴大。以言挾之。英明汗拒而不答,不從。明人曰:此事已聞於上,不得隱矣。爾將有罪之人獻之,持至吾邊上,斬以示眾,此事即了結矣。英明汗欲得其遣去之十一人,即將潛往葉赫因而捕置獄中之十一人,解至邊上殺之。明朝乃釋其所拘之十一人遣回。

明與後金雙方的記載雖然有所差異,都講有利於己的話,建州盡量刪去與明交涉的卑順情節,《明實錄》則炫耀天朝神威,賤視“東夷”,但對基本事實的敘述,即明人違禁出邊,潛入建州伐木,被其斬殺,建州被迫獻斬“生事部夷”,兩者還是大體一致的。根據上述記載,我們可以得出三點結論。

第一,此次糾紛,曲在明朝。為了減少邊境爭執,萬曆三十六年(1608)六月二十日,努爾哈赤與明朝遼陽副總兵吳希漢、撫順王備禦商議決定,“刑白馬,以血、肉、土、酒各一碗,削骨而盟誓:各方勿越帝之邊界。無論漢人、諸申,若有偷越帝之邊界者,見者殺之。若見而木殺,殃及不殺之人。明若渝盟,則明帝之廣寧都堂、總兵官、遼東道、副將、開原道、參將等六大衙門之官員,均受其殃”。“若滿洲國負此盟,滿洲必受其殃”。

將此誓詞刻於碑上,立於沿邊諸地。這次,明清河遊擊馮有功違背誓言,遣派軍丁,私出邊界,潛入建州地區采伐木植,完全是非法的,為利忘誓,侵犯了建州利益,努爾哈赤依據碑誓,劫殺明兵,是遵誓而行的合法行為,是有理的,並非胡作非為。

第二,明朝倚勢逼人,欺壓建州。盡管明朝自知理屈,卻硬要維護“大皇帝”的威嚴,強詞奪理,威逼“東夷”。巡撫李維翰擺著威嚴上司的架子,“移文詰責”,檄令建州獻送“生事部夷”達爾漢蝦,要行正法,否則,“事將擴大”。明明是自己邊將違誓胡來,並非女真無理攔劫,殺人奪財,怎能說成是建州“生事”?怎能逼令建州交出“生事部夷”打喇漢?

這個打喇漢可非無名之輩市井小人,他乃是達爾漢蝦,即努爾哈赤的養子,五大臣之一,固山額真,清朝的開國元勳。這樣一位後金國屈指可數的高級將官,怎能隨便縛送聽明斬殺。何況,此次劫殺,並非達爾漢蝦個人的任意行為,而是遵奉汗命,依據碑誓而行,有法可據,有理為憑,殺了達爾漢蝦,就意味著懲治了努爾哈赤,殺了他的替身,叫其怎樣下台。這個要求真是橫蠻到了極點,實在是欺人太甚。

第三,努爾哈赤被迫從命,委曲求全。努爾哈赤雖然有著十分充足的理由,從道義上、法律上完全駁倒遼東巡撫,但是他不能不考慮“事將擴大”的威脅。所謂“事將擴大”,所謂明人“以言挾之”,雖不具體,但含義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停止貢市,調兵遣將,興師問罪。

明朝一些將相對建州對努爾哈赤的看法,努爾哈赤是十分清楚的。雖然他一直陽尊明帝,進京入朝,貢獻馬匹,對遼東巡撫尊稱“馬法”,自己屈居奴仆(阿哈),竭力逢迎奉承,遇有吩咐,聽從其命,盡量裝出恭順、效忠的模樣,但不少明朝大臣已經斷定奴酋乃是遼東大患。遠的不說,就拿一年多以前遼東巡撫郭光複議處建州之疏來說,雖然努爾哈赤對郭光複盡力逢迎,偽裝恭順,但郭光複已經認定建州將給明朝帶來大禍。他於萬曆四十三年(1615)正月奏上《為直述建夷始末之情急圖內地防禦之策疏》,詳述“奴酋”由“孑然一孤雛”,而“漸長”,敗葉赫,斬布寨貝勒,並南關(哈達),圖謀北關,“以為窺伺內地之漸”的情形。

他說,並哈達後,“奴酋”“地日廣,而部落日眾,漸有跋扈飛揚之意。故今日攻兀喇,明日攻朝鮮,今日糾西虜,明日攻北關(葉赫),誠欲吞並諸夷,盡歸統攝,以稱雄東海,目中似不複知有中國矣。故每借婚婿為名,種地為由,必欲將北關一鼓而吞之,是蠶食諸夷者,乃他回窺伺內地之漸也”。郭光複力言,“今日籌遼,必以救北關為主”,當急為建置敵樓火器,修補城堡墩台,選練將士。遼東總督薛三才也和郭光複一樣主張必保北關,“緩則用守救”,派兵助葉赫(北關)防守,“急則用戰救”,出兵攻打建州襲擊北關之軍,絕對不許建州吞並北關。

這時,努爾哈赤雖然已登上英明汗的寶座,決定要取消為明帝臣仆的舊規,但仍然沒有充足的必戰必勝的信心,時機尚未成熟,一旦拒絕明朝命令,恐將招致明軍大舉進剿,勝負難卜。權衡利弊,努爾哈赤果斷決定,接受明廷命令,“悔罪認罰,獻部夷十人,梟斬境上”,從而消弭了這場爭端,又一次麻痹了明朝君臣,爭取到訓練將士不日大破明軍的時機。

當然,努爾哈赤也因“伐木之爭”而憤怒異常,舊仇之外,又添新恨,他和八旗貝勒官將更加痛恨明朝,一定要報這個仇,雪這個恨,新賬舊債一起清算,兩年之後,便以“七大恨”誓,征伐明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