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吏治

光武帝劉秀為了使施政的命令能在民間得到完全的施行,讓老百姓得到休養生息。他親自考察地方主要官員,選用最有能力的人擔任獨當方麵的要職,充分發揮他們的才幹。這種任用能者以改良吏治,在當時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當時劉秀任用為官的人才,可分作兩種主要類型:循吏和酷吏。

大量任用良吏、循吏,把他們委任到各地重要行政崗位上來,使當時社會風氣,官場風氣產生一個根本的改變,這是劉秀任用他們的原因。

光武帝建東漢時,雖然腐朽暴虐的新莽政權已經摧垮,但是這隻僅限於中央一級。在王莽統治的這些年裏,由於他篡政的需要和吏治的腐敗,曾經利用了大批貪官汙吏。王莽逆天下行事的所謂各項“改製”,也造成了大量的冤獄和成批的酷吏。

新莽始建國三年(公元11),曾任命“七公六卿”皆兼稱將軍,然後用他們鎮守各地名都大市,又派出“繡衣執法”五十五人,到各州郡,去監督當地的情況,實則成為“擾亂州郡”的罪魁禍首,他們乘這個機會到地方大聚錢財,“貨賂為市,侵漁百姓”,過了幾年,到天鳳二年(公元15),地方吏治變得比以前更加敗壞,“貪殘日甚”,那些“繡衣執法”,“在郡國者並每乘權勢”,地方官們“不暇省獄”,冤案大興,而“冠蓋相望,交錯道路”者盡為“賦斂”之貪殘官吏,“遞相賕賂,白黑紛然”,清濁不分。

王莽統治之末,因為製度之煩碎,“課計不可理”,官吏得不到俸祿,因為這個原因更鼓勵了郡縣官吏各“因官職為奸,受取賄賂,以自供給”。這樣社會上形成了整整一批貪官和酷吏,他們勾結在一起狼狽為奸,正如隗囂在反莽起兵告郡國檄中所說的:那些上下官吏們,“剝削百姓,厚自奉養,苞苴流行,財入公輔,上下貪賄,莫相檢考”。人民在“法禁煩苛”的情況下“不得舉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給貢稅”,而“閉門自守”,卻又常常坐鄰伍連坐之罪,說不定哪一天橫禍臨頭。

王莽政權滅亡以後,這一批地方貪官汙吏一時尚來不及清理。加之更始政權和赤眉政權在進入長安後,根本不管全國治安,也很少過問吏治和民間疾苦,甚至因用人不當,或“庸人屈起,誌在財幣,爭用威力”,或“虜暴吏民”“剽奪”生事。

從新莽政權到更始當政,全部都是以暴易暴。東漢初年,天下吏治的混亂,冤獄之濫,從這些情況就可以想象得到。

麵對社會上的這種情況,光武帝立即著手解決兩件事:一是大規模地平反冤案,把王莽以來的一切因政治原因入獄者全部釋放。二是大規模整頓吏治,撤換贓官酷吏,任用一批公正賢良的循吏。劉秀是在公元25年農曆六月稱帝的,第二年(公元26)三月,就下了一道平反冤獄的詔書、詔書說:“頃獄多冤人,用刑深刻,朕甚湣之。孔子雲,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其與中二幹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省刑法。”光武帝準備用寬刑約法來代替王莽時期的酷政。過了一年,到建武三年(公元27)七月,光武帝又下了一道詔書。規定:

吏不滿六百石,下至墨綬長相,有罪先請。男子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婦人從坐者,自非不道,詔所名捕,皆不得係。當驗問者即就驗,女徒雇山歸家。

這道詔令,其包含的意思是有罪先請。即治罪必須預先請示,不得任意冤屈好人。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地方官吏的胡作非為。罪人家屬連坐者,皆一律免罪。並且詳細提到範圍在“男子八十以上,十歲以下”以及婦女,皆包括在內,深刻說明了王莽時代連坐法的殘酷,連八十以上的老人和十歲以下的孩童也不放過。

“當驗問者即就驗”,是指不許再出現連年不決的長期壓滯的情況,有罪無罪立即作出判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再出現新的冤案。“女徒雇山歸家”。是說女子犯了徒罪的,可以“出錢雇人,於山伐木”,犯罪女子“遣歸家”。這無疑是對婦女特有的仁政。這道詔令,比一年前的寬刑詔從各方麵來說具體多了。

建武五年(公元29)五月的丙子詔,更直接提出了平冤獄的具體措施:

久旱傷麥,秋種未下,朕甚憂之。將殘吏未勝,獄多冤結,元元愁恨,感動天氣乎?其令中都官、三輔郡國出係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徒免為庶人。務進柔良,退貪酷,各正厥事焉。

天災為由,很明顯這是以天災為借口。但這份詔書明確指出了當時“殘吏未勝,獄多冤結,元元愁恨”的嚴重情況。詔書提出了兩條具體解決方案:一是把都城和郡國監獄中積案囚禁的案犯,除個別死罪犯,其餘的全都釋放出來,判為徒刑的一律放免。二是而今以後,一切地方執法者,進用循良,務黜貪酷,這才可以完全改變官場惡濁風氣。光武帝在短短的五年內的三道平冤獄,進柔良,退貪酷的詔書,明白地向人民表示了他的“柔道”施政方針。這對收攬民心,治理社會,使社會秩序從此安定下來,無疑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與此同時,從光武建武元年至建武七年(公元25—31),幾乎每年都有“大赦天下”的常例。連續幾年時間都這樣做,說明劉秀對王莽時期多年積案平複處理的重視程度。當然這些赦令,有時也有孤立政敵、收攬民心的意圖。比如公元30年,正與隗囂激戰時,五月下詔曰“惟天水、隴西、安定、北地,吏人為隗囂所窪誤者,又三輔遭難,赤眉有犯法不道者,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就是為了爭取西部的民心。

公元31年詔文中所規定的“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則有爭取戶籍的意味。“耐,輕刑之名”“亡命謂犯耐罪而背名逃者”,現在下令叫吏記下他們的名籍,而免去其罪。這種方法是讓這些輕罪逃犯能盡快安於生產的較好辦法,對東漢初年生產的恢複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

除了這些以外光武帝從中央一級政府的角度,在統治的後期,還陸續采取了某些減刑免刑的寬大措施,這樣就使大批有用的勞動力安置到正常生產方麵來。例如建武十八年(公元42),他下詔把原來規定的“邊郡盜穀五十斛,罪至於死”的嚴刑“蠲除”,認為這是“殘吏妄殺之路”。建武二十九

年(公元53)下詔“令天下係囚,自殊死以下及徒,各減本罪一等。其餘贖罪各有差”。這一年他又一次“遣使者,舉冤獄,出係囚”,這一寬刑平冤的政策可以說一直堅持到他的終年。

光武一代任用了一大批循吏。當時把“退貪酷、進柔良”,調查民間疾苦,作為施政的一個重要方麵。光武長於民間,頗達情偽。見稼穡艱難,百姓病害。至天下已定,務用安靜,解王莽之繁密,還漢世之輕法。劉秀經常到地方親自深入地方了解民情,尤其訪求賢良循吏的事跡。上每幸郡國,下輿見吏,輒問以數十百歲能吏次第,下及掾吏,簡練臣下之行。他在朝廷中,還“數引公卿郎將,列於禁坐,廣求民瘓,觀納風謠”。因為這個原因,當此之時,“勤約之風,行於上下”“內外匪懈,百姓寬息”。

地方官吏中清亮廉直,關心民情,形成風氣,“自臨宰邦邑者,競能其官”。其中最著名的良臣循吏,有郭假、杜詩、衛颯、任延等人。這一批循吏良臣,一般都具備四個特點:

第一個特點,關心民間疾苦,以德化人。比如,郭伋在建武十一年(公元35)任並州牧時,“所到縣邑,老幼相隨,逢迎道路。所過問民疾苦,聘求耆德英俊”。他受到了山西一帶人民衷心愛戴。有一次,行訪至西河縣界,“有兒童數百,各騎竹馬,道次迎拜。伋問兒童何自遠來?對曰:聞使君到,喜,故來奉迎……及事訖,諸兒複送至郭外,問使君何日當還”,這個例子生動說明了郭伋在當地的威望。

杜詩在建武七年(公元31)任南陽太守,也是“性節儉而政治清平……善於計略,省愛民役”而聞名,當地老百姓把他和西漢時的良吏召信臣並稱為“召父”“杜母”。衛颯於建武初任為桂陽太守,其地民風俗薄,衛颯下車伊始,“修庠序之教,設婚姻之禮,期年間,邦俗從化”。

光武帝一朝,像上述的例子還有很多,如鮑昱為昆陽長,“政化仁愛,境內清靜”。劉昆為弘農太守,原來“道多虎災,行旅不通”,昆為政三年,“仁風大行”,據說“虎皆負子渡河”,以致道路暢通。還有夏恭在光武帝初年,任泰山都尉,“和集百姓,甚得其歡心”。索盧放在建武六年,“征為洛陽令,政有能名”。周嘉為零陵太守,七年來為人民做了大量好事,他死後“零陵頌其遺愛,吏民為立祠焉”。

第五倫為光武帝後期人,他拜為會稽太守時,“躬自斬芻養馬,妻執炊爨”,把省下來的糧薪,全部賤賣給郡中貧民。後來遭人誣害,遞解出郡,“老小攀車叩馬,啼呼相隨”。與第五倫同樣熱心愛民的,還有鍾離意,建

武十四年(公元38),在會稽任郡督郵,兼管山陽縣事。會稽大疫,鍾離意“身自隱親,經給醫藥,所部多蒙全濟”。經他手治的疫病人,前後達四千餘人之多。

光武帝中年和晚年各任為文漢太守的蔡茂和任為荊州刺史的郭賀也俱有“政績”。郭賀因為在荊州有“殊政”,百姓編了歌謠讚頌他“厥德仁明郭喬卿,忠正朝廷上下平”。這些良吏的行為及在地方的善政,對東漢初年的政治,無疑會起到廓清的作用。

任延於建武初任為九真太守,亦在當地端正民風,教化人民,如“駱越之民,無嫁娶禮法”,任延引導當地人民吸取漢族的先進民俗,教以嫁娶之禮,耕種之法,使當地“風雨順節,穀稼豐衍”。“其產子者,始知種姓”,當地人齊聲稱頌“使我有是子者任君也”,因而大多用任延的姓為生子之名。

東漢初年吏治的這種廉明的風氣,也因此而影響到了武將們為官的態度。如曾為光武開國重要助手的李通,在光武帝統一戰爭時期,李通因為長京師居住,就特別注意市政建設,“鎮撫百姓,修宮室,起學官”。來歙在隴西時,在“人饑,流者相望”的情況下,非常關心當地居民生活方麵的困難,於是“傾倉廩,轉運諸縣,以賑贍之。於是隴右遂安”。

追隨在劉秀身邊的著名大將馮異,早在初隨劉秀打天下時,就懂得“施行恩德”收攬民心的重要性,曾建議劉秀“分遣官屬,循行郡縣,理冤結,布惠澤”。跟隨劉秀到達邯鄲後,他在當地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乘傳撫循屬縣,錄囚徒,存鰥寡,亡命自詣者除其罪”,這種做法在當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結果使劉秀在河北的戰爭勝利打下了較深厚的群眾基礎。

光武帝的親姐夫鄧晨,在東漢建國後也是一位著名的賢良太守,他“好樂郡職”,先後任九江、中山、汝南太守,在當地非常有名聲。光武帝的親侄兒北海靖王劉興,先後任為緱氏令和弘農太守時,也“善聽訟”“理冤獄”“甚得名稱”,頗“有善政”。

還有像曾封為右大將軍的李忠,東漢建國後一度任丹陽太守,“忠以丹陽越俗不好學,嫁娶禮義,衰於中國,乃為起學校習禮俗,春秋鄉飲,選用明經,郡中向慕之”。在這些將領中尤以耿純的事跡最為感人。他本為舉家從光武帝平定河北的開國將領,當東漢建國後,耿純主動請求治理一郡。光武帝於是任其為東郡太守,到任後僅僅數月工夫,即把混亂的地方治安治理得“盜賊清寧”,讓當地百姓安居樂業。四年後,當他被調離時,東郡百姓“老小數幹,隨車駕涕泣曰:願複得耿君”。由此可見他受當地人民擁戴之深。後來,被封為東光(今河北東光縣東)侯,他在當地“死問病”,受到百姓的“愛敬”。

形成東漢初年這種仁政愛民的官場風氣,是與光武帝的柔政、德化思想分不開的。在劉秀給臧宮等大將的一份詔書中,詳細地闡述他的這一觀點:“柔能製剛,弱能製強。柔者德也。剛者賊也。弱者仁之助也,強者怨之歸也。故曰:有德之君,以所樂樂人,無德之君,以所樂樂身。樂人者其樂長,樂身者不久而亡。”又說“逸政多忠臣,勞政多亂人”。

正是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劉秀提倡以柔政統治人民,獎勵那些仁政愛民的賢吏,鼓勵那些關心民瘓的清官。當然,光武帝的這種做法主要還是為了保持他長久的統治,所謂“樂人者其樂長”,形容的就是這個意思。但在封建社會裏,他可以說是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具有這種思想,還是難能可貴的。這和唐太宗“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同樣是應當加以表彰,倡導的。

第二個特點,光武帝劉秀任用的這批循吏良臣,大多數都能為民興利,在當地大力提倡恢複和發展生產,既能有限度地改善當地人民的生活又能達到增加國家稅收使國家富強起來的目的。最有名的是南陽太守杜詩的例子。他在南陽太守任上,前後七年時間,“政治法平”,除“誅暴光威”,為民作主外,還“省愛民役,造作水排,鑄為農器,用力少,見功多,百姓便之”。他還領導人民大興水利建設,“又修治陂地,廣拓土田”,以致在短短的幾年之內“郡內比室殷足”“政化大行”。然而杜詩自己到臨死時,卻因“貧困無田宅”,喪禮都沒有辦法進行。

與杜詩差不多的還有張堪,此人先後任東漢朝蜀郡太守、漁陽太守多年,“捕擊奸猾,賞罰必信”,為民興利,在狐奴(今北京密雲西南)開稻田八千餘頃,“勸民耕種,以致殷富”。百姓歌曰“桑無附枝,麥穗兩歧,張君為政,樂不可支”。而張堪兩袖清風,秋毫無私。張堪在任蜀郡太守時,正值公孫述初破,蜀中“珍寶山積,卷握之物,足富十世”,而張堪沒有把其中的一絲一毫據為己有,"去職之日,乘折轅車,布被囊而已”。

像這樣為民興利者,尚有馬援、鄧晨。馬援為與光武帝終始的一朝名將,曾一度任為武威太守,在馬援任武威太守的那段時間裏,十分注意安輯流民,興修水利,曾“令悉還金城客民,歸者三千餘口,使各反舊邑”,不但如此還在當地“開導水田,勸以耕牧”,致使“郡中樂業”。鄧晨則在汝南太守任上,“興鴻隙陂數千頃田”,使得汝南因此殷富,“魚稻之屬,流衍它郡”。這些措施,使東漢初年人民生產恢複得很快,流民也因此較快得以安置,廣大農民一定程度得到休養生息。李忠在丹陽數年,“墾田增多,三歲間,流民占著者五萬餘口”。

明帝初年,鮑永的兒子鮑昱任汝南太守,在鄧晨建設的基礎上,繼續興修水利,“水常饒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郭伋在漁陽太守任時,“在職五歲,戶口增倍”,可見其治理有方。孔奮在建武八年任姑臧(今甘肅武威)長。由於他努力治理,姑藏“稱為富邑”。“通貨羌胡,市日四合,每居縣者,不盈數月,輒至豐積”。東漢初年經濟恢複之快,很快出現了“光武中興”和“明章之治”的太平景象,與這些良吏們的艱苦努力是分不開的。

第三個特點,光武帝整頓吏治,鼓勵地方官吏嚴厲打擊豪強,改革社會風氣。東漢初年,除了在王莽時期遺留下的一批不法的土豪惡霸繼續殘害人民而外,還有因政治地位的浮沉又新產生出一批新貴。這些新貴包括著與皇帝最親近的皇親國戚、開國功臣以及和他們同時抬高了地位的賓客、家奴。光武的姐姐湖陽公主劉黃,就是裏麵的橫行霸道者之一。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當公主出行時,這個蒼頭竟然還毫無顧忌地公然“驂乘”,作為公主隨從。這等做法等於是公然向法律示威。

當時洛陽令董宣是個硬漢子,沒有因公主的地位尊貴,就放鬆執法,專門派人在城門口等候。一俟公主車至,立刻命人把那個惡貫滿盈的奴才拉下車,就地斬決。而且還當場“以刀畫地,大言數(公)主之失”,這樣頗使公主下不了台。湖陽公主當然咽不下這口氣,“還宮訴帝”。劉秀命董宣向公主叩頭謝罪,董宣寧死也不從,“兩手據地,終不肯俯”。劉秀因此很欣賞董宣的骨鯁,不僅沒有治他的罪,反而下令敕封他為“強項令”,並賜錢三十萬以資鼓勵。這件事在當時震動了整個京師城,而且鼓勵了那些敢於搏擊豪強的清官們的士氣。史稱,此後董宣更加膽壯了,在京師“搏擊豪強”,使那些不法親貴“莫不震栗”,以致後來號稱董宣為“臥虎”。

受到鼓勵的當然不止董宣一個人,在光武帝時代出現了大批敢於與大族豪強親貴們作對的清官。樊曄,為官期間,清政廉明,一再向大族鬥爭,在任河東都尉時,“誅討大姓馬適匡等”,再拜為天水太守,又“政嚴猛,好申韓法,善惡立斷。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獄”。這使得當地不法豪強全都不敢再為非作歹,終於形成“道不拾遺”的好社會風尚。後來明帝追想到樊曄在天水十四年的善政,以為以後再也無人能比得上他了。

與董宣、樊曄同類的還有李章,光武帝劉秀即位後拜為陽平(今山東莘縣)令。當時趙魏豪右,往往屯聚,有一個清河大姓叫趙綱的,自起塢堡,聚兵不法,為害於民。李章到任以後,用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把趙綱襲殺,並把他的所有同黨也全部斬殺幹淨,為縣民除了一霸,從此“吏人遂安”。後來他又先後收拾了北海安丘大姓夏長思等,這樣就使山東境內人民生活安定下來。

光武帝時著名良吏任延,曾因善於治理受到光武召見,“賜馬雜繒”。當他被任命為武威太守時,對郡內不法大姓田紺,亦采取了堅決處決的態度。史稱田紺“其子孫賓客,為人暴害”,沒有人敢惹。任延到郡,首先“收紺係之,父子賓客伏法者五六人”。自那以後,“威行境內,吏民累息”。

從這些案例中明顯地看出,打擊地方不法豪強和整頓吏治及社會治安,有著十分緊密的關係。不打擊一批不法豪強,就沒有辦法談到吏治,當然就更加談不到社會秩序的穩定,因為如此社會經濟的恢複自然也無從說起了。

光武在鼓勵清官廉吏,整頓官場風氣方麵還有兩件事特別值得一提,一是鼓勵趙熹對惡霸大姓李子春的嚴厲處置;另一個是支持虞延對國戚陰就的鬥爭。趙熹是東漢初年以“信義著名”的非常有名氣的長者,他的道德行為曾為光武帝所讚歎。後為光武帝拜為懷縣縣令(今河南武陟縣西南)。懷縣在那個時候有一不法大族叫李子春,一向“豪猾並兼,為人所患”。趙熹到縣以後,就聽說李子春一家的霸道行為,所以趙熹一下車,就馬上命人把李子春抓起來,並依法判處他的兩個犯殺人罪的孫子死刑。不想李子春的關係非常複雜,被捕後,“京師為說者數十”,甚至到最後把劉秀的親叔叔趙王良也搬出來請光武帝赦去其罪。劉秀持法公允,雖然從小在劉良跟前長大,但也絕不敢因為這樣就循私,他這樣對趙王良說“吏奉法律,不可枉也”,因此而拒絕了劉良的請求,並大大鼓勵了趙熹的堅持執法,升遷他為平原太守。

另一個例子是光武帝的小舅子,就是陰皇後的弟弟陰就的賓客馬成犯罪,“常為奸盜”。當時任洛陽令的虞延把馬成抓捕起來拷問。陰就聽到這個消息不斷派人前往求情,虞延卻“每獲一書,輒加籌二百”。陰就聞聽此事十分生氣,求訴到劉秀那裏,並說了虞延許多壞話。光武帝為了掌握真實情況,親自到法庭觀看虞延辦案。虞延把案情一一擺列,使陰就無法辯駁,終使馬成伏誅。光武帝十分欣賞虞延的執法嚴正,反斥馬成說“汝犯王法,身自取之”。此後洛陽城內“外戚斂手,莫敢王法”,光武帝因為這件事不久就把虞延提升為南陽太守,以資鼓勵。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如杜詩在建國之初,負責“安集洛陽”時,因將軍蕭廣“放縱兵士,暴橫民間”,於是杜詩將他格殺。光武嘉獎之後,賜予紫戟。鮑永任司隸校尉時,敢於在朝廷明劾“尊戚貴重”的趙王良稱霸京師為“大不敬”,而受到了光武帝的大加稱讚,把他和同樣“抗直”的鮑恢稱為“二鮑”,對臣下說:“貴戚且宜斂手,以避二鮑”。從此“朝廷肅然,莫不戒慎”。這些,都可看出光武帝對敢於打擊豪強觸犯皇親國戚的清官廉吏的鼓勵。這對形成東漢前期一代良好吏治是有促進作用的。

第四個特點,批廉法自守,克己奉公。前麵我們已經提到了杜詩、張堪的例子。像杜詩、張堪這樣做官一輩子,臨死時竟然落到“無田宅,喪無所歸”和“去職之日,乘折轅車,布被囊而已”的好官,光武帝一朝還不乏其人。

比如,著名法官“強項令”董宣,他的一生清廉,也頗為令人感動。董宣前後任北海相、懷令、江夏太守、洛陽令多年,曆經大郡大縣,一直到七十四歲耄耋之年卒於任上。死時光武帝遣使者前往尉問,“唯見布被覆屍,妻子對哭”,家產僅有“大麥數斛,敝車一乘”,聽到使者描述當時的情景,讓劉秀十分感動,“帝傷之曰:董宣廉潔,死乃知之”,由國家安排了葬禮。

被後世譽為“名臣”的第五倫,光武帝、明帝、章帝曆任扶夷長,會稽太守、蜀郡太守、司空等職,一直“奉公守節”,後人都用他和西漢著名賢臣貢禹相比。光武帝末年,第五倫被拜為會稽太守,史稱他“雖為二千石,躬自斬芻養馬,妻執炊爨。受俸裁留一月,餘皆賤貿與民之貧羸者”。到了明帝時,轉為蜀郡太守。蜀郡土地肥饒,屬吏多為不軌,賄賂公行。到第五倫上任後,把那些“鮮車怒馬”、大搞吃請、“以財物枉法相謝”的吏人盡行黜免,另行任免一批“孤貧誌行之人,以處曹任”,官場風氣立即因此為之大變,“爭賄抑絕,文職修理”,再也沒有貪贓枉法之人了。

光武帝一朝廉潔奉公之風,上行下效。上自公卿王侯,統兵將帥,下至郡縣屬吏,凡廉沽行為一概受到鼓勵。屬於光武開國功臣之一的祭遵,史稱“為人廉約小心,克己奉公。賞賜輒盡與士卒。家無私財,身衣韋褲布被,夫人裳不加緣”,由是為光武帝所重。祭遵被當代和後世人所尊崇,稱之為“清名聞於海內,廉白著於當世”。祭遵家風傳至弟輩,他的從弟祭彤在光武、明帝兩朝任遼東太守幾十年,“衣無兼副”,被明帝美稱為“清約”之將。

光武帝一朝的中央一級文臣也都以清廉相許。建武二年任命為大司空的宋弘,“所得租奉,分贍九族,家無資產,以清行致稱”。建武四年拜為大司徒司直的宣秉,亦是“所得祿奉,輒以收養親族,其孤弱者,分與田地,自無擔石之儲”,最為史家所稱羨的是建武六年被光武帝拜為大司徒司直的王良。

(王良)在位恭儉。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時司徒史鮑恢以事到東海,過候其家,而良妻布裙曳柴,從田中歸。恢告曰:“我司徒史也,故來受書,欲見夫人。”妻曰:“妾是也,苦掾無書。”乃下拜,歎息而還。聞者莫不嘉之。

還有前麵提到的孔奮,建武五年為姑臧長,在他的辛勤努力下,加上治理有方,很快姑臧成為河西有名的“富邑”,但他自己“在職四年,財產無所增”“躬率妻子,同甘菜茹”,最後離職時“單車就路”。當地人民都說“孔君清廉仁賢,舉縣蒙恩”,自願爭相為孔奮捐贈行李牛馬,而奮“謝之而已,一無所受”。後孔奮為光武帝“下詔褒美”,任為武都太守。在光武帝的精心治理下,又有一大批清廉的官吏幫助治理,使當時的社會風氣變得良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提高,這不能不說是劉秀的治國有方,整頓吏治的功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