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政體

建武六年(公元30)六月,劉秀因為官府、官吏太多,實行精簡政體頒布詔書說:“夫張官置吏,所以為人也。今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縣官吏職所置尚繁,其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並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大意是講,設置官吏,就是要讓人民更好地生活;現今老百姓蒙受劫難,戶口已經大為減少,而縣級官吏設置仍然很多,司隸與各州牧認真核查所屬各縣,精簡機構,裁減人員;凡不足設置長吏可以合並的縣與侯國,上報大司徒、大司空二府審批。

史載,建武六年詔令實施的結果,"並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這樣一來,縣級行政機構的數目與當時民戶人口的比例,基本才相適應。

除了對縣一級的合並裁減外,又有對郡、州的省並。據《後漢書·光武帝紀》所載,這類省並就有“建武十年(公元34),省定襄郡;十一年,省朔方牧,並並州;十二年,省金城郡(後又複置);十三年,省並西漢九國,即廣平屬巨鹿,真定屬常山,河間屬信都,城陽屬琅邪,泗水屬廣陵,淄川屬高密,膠東屬北海,六安屬廬江,廣陽屬上穀;二十年,省五原郡。除了這些以外另還有其他簡政舉措,如建武六年采納朱浮建言,簡化牧守代易手續,十一年省大司徒司直官”等。

當然,在省並官府、簡化吏事的同時,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光武朝也新設置了一些官職,如建武九年(公元33),初置青巾左校尉官(後改為越騎校尉)。亦有省罷、複置兼行者,如仍在建武九年,省關都尉,複置護羌校尉官。不過在那個時候,簡政是絕對的主流,而新設置的官,因為數目微乎其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計。

劉秀還在經濟政策方麵加以改革,特別是在減輕田租方麵。建武六年

(公元30)年末,劉秀下詔:“頃者師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製。”這裏,詔書先解釋了過去實行什一之稅的原因;師旅未解,用度不足;然後說現在由於進行士兵屯田,糧食方麵已有一定積累,所以恢複自漢景帝以來所實行的舊製:三十稅一。

在減田租稅之前就在不少地方實行軍士屯田,主要有建武四年(公元28),劉隆討平李憲後,奉命屯田武當;建武五年,張純將兵屯田南陽;建武六年,馬援以三輔地曠土沃,上書求屯田上林苑中;同年,王霸屯田新安;同年,李通破公孫述於西城,還屯田順陽。正因為以上這些屯田活動的開展,才能使東漢朝廷掌握了較充足的糧食,也正因為這樣所以在建武六年末,盡管對魄囂的戰事已經全麵拉開,“師旅”仍然“未解”,劉秀卻能夠坦然地大幅度減輕田租。

經濟政策方麵還有一件必須提出的事是,建武十六年(公元40),劉秀采納了馬援的建議,恢複鑄造並發行西漢時流通的五銑錢。說起來,這件事的經過並不是一帆風順的,還有那麽一點小小的曲折。當初,馬援在隴西上書,“言宜如舊鑄五鐵錢”。事下三府(指三公府,當時應為大司徒府、大司馬府和大司空府),三府上奏“以為未可許”,此事便作罷。後來馬援從公府裏找到過去的上書,見到當年三府對自己所提出的十三個質疑問題,於是作出解答,然後另又具表上言,這樣才被皇帝接受。

王莽當政實行幣製改革,廢除了五鐵錢,在那以後一直沒有恢複。馬援奏言重鑄五鐵,應該說還是銖殊錢幣值穩定,長期流通,為民眾所信賴,恢複五銑,對於建立正常的金融秩序,發展生產是非常有好處的。從政治方麵來看,那時候的人普遍把五鐵錢視為漢統的象征,所以重鑄五銖在政治上也是有意義的。

可惜東漢朝廷的三公府有關官員,沒能認識到此舉的價值,對馬援的建議多方刁難;倒是劉秀看得比較清楚、長遠,當收到馬援的二次上書後,立即照辦。其結果“大下賴其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