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初露鋒芒 王莽改製

麵對西漢末年各種社會矛盾,統治階層中的不同政治流派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緩和矛盾和企圖加強統治的辦法。這些治世藥方中最著名的有翼奉的“因天變而和徙都”,甘忠可、夏賀良的“改元易號”師丹的“限田”等,而真正付諸實施並對社會引起重大影響的則是王莽的所謂“改製”。

王莽出生於西漢元帝初元四年,即公元前46年。他的家庭,在當時是赫赫有名的“王氏五侯”之家,一家都是靠元帝的皇後王政君而爬上了顯赫地位。王莽的祖父王禁早在元帝即位那一年(公元前48)就被封為侯。在公元33年,王莽的伯父王鳳被任命大司馬大將軍之後,王氏才真正掌握國家大權。王氏一家在成帝河平二年(公元前27)有五人同日封侯,從此,王氏的特權開始無限製地膨脹。

從公元前33年至前7年,王鳳、王音、王商、王根、王莽,連續掌朝廷大權二十六年之久。王莽就是出生於這樣顯赫貴族的家庭。隻不過,他的父親王曼早死,因而史稱其比起“乘時侈靡,以輿馬聲色佚遊相高”的伯叔兄弟們,“獨孤貧”“勤身博學”“折節恭儉”“曲有禮意”,也就比他們略勝一籌。王莽又善於矯飾,在伯父王鳳病時,曾為之侍疾,“親嚐藥,亂首垢麵,不解衣帶連月”,因此而獲得掌大權的伯父的青睞,鳳死時曾將他親自托付給元後王政君和成帝。

從此以後,他又以同樣手段獲得叔父王商的賞識,再加上他獲得了一些“當世名士”的交口讚譽,於漢成帝永始元年(公元前

16)終於同他的叔父們一樣,被封為新都侯。這一年王莽三十歲。以後,王莽又以虛偽的欺騙和不擇手段的政治手腕,一方麵“收贍名士,交結將相卿大夫甚眾”,收買說客“為之談說,虛譽隆洽”;另一方麵又暗地收集政敵其姑表兄弟淳於長的隱私,使淳於長陷罪伏辜。

這樣,於公元前8年,終於爬上了大司馬大將軍的高位,繼承他幾個伯叔,執掌了漢朝廷的大權。不料天有不測風雲,王莽此次執政僅一年多,成帝即病死,繼位的漢哀帝,對王氏專權十分不滿,“上少在國,見成帝委政外家,王氏僭盛,常內邑邑,即位,多欲有所匡正”,於是哀帝“封拜”他的後家丁氏、傅氏,以“奪王氏權”。

公元前4年,王莽被貶官回到南陽新都,一直到哀帝死(公元前1),才又在元後王政君的支持下恢複了大司馬大將軍的職位。新立的小皇帝平帝年方九歲,於是形成“太後(王政君)臨朝稱製,委政於莽”的格局。此年元後已是七十一歲高齡,所以實際大權已完全掌握在王莽手中。從公元前1年至公元九年的十年間,王莽由大司馬而“安漢公”而“宰衡”而“假皇帝”以至最後登上皇位,改國號為新,做了真皇帝。在這一過程中,王莽做了充分

的政治表演,使出了渾身解數,其手段之卑劣,做法之殘酷到了令人發指的程度。

比如,王莽當權後,對政敵丁、傅兩家進行報複,除將丁、傅兩家全部趕回原籍外,還動用了十餘萬人把丁、傅兩後的屍體從棺中挖出,平了陵墓,並“周棘其處,以為世戒”。王莽為了防止平帝母家衛氏爭權,穩固自己的地位,還在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興起大獄,不僅誅殺了衛氏全家,而且連自己的親生兒子王宇也因同情衛氏而株連被殺。這次大獄,其他誅死者還有王莽的叔父輩紅陽侯王立、平阿侯王仁、姑母敬武公主等,共達數百人;不肯依附於王莽的大臣鮑宣(司隸校尉)和何武(前將軍),也同時被殺。

當然,王莽為了登上皇帝寶座,拉攏人心,也做了些假姿態。如,他婉言拒絕平帝因娶其女而賜予他的新野田地二萬五千六百頃,並將皇帝同時踢予他的二萬萬錢,僅接受四千萬,而將這四千萬錢中的三千三百萬完全贈送給十一家媵家,另又將一千萬錢分給他的九族貧者。他的拒收新野田地的行為,竟得到了一些不明真相的中小地主的擁護,《漢書》載,當時吏民“以莽不受新野田而上書”表示欽佩的竟達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

在拉攏士大夫方麵,王莽也做了些姿態。他大規模地擴充太學,“為學者築舍萬區,作市常滿倉,製度甚盛”,又“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經過一番苦心經營,“附順者拔擢,忤恨者誅滅”,王莽的心腹集團終於形成了,“王舜、王邑為腹心,甄豐、甄邯主擊斷,平晏領機事,劉歆典文章,孫建為爪牙,豐子尋、歆子菜、涿郡崔發、南陽陳崇皆以才能幸於莽”。

此時他的羽翼已成,乃於公元9年正式稱帝。

王莽在登上皇帝寶座後,麵對長期以來積累而成的民怨鼎沸的社會現狀,為顯示新朝政權是承天受命、順應民心的合法政權,他本人是能解民於倒懸的真命天子,遂發起了一場規模空前的托古改製活動。

王莽改製是我國曆史上一次重大的曆史事件。對這次改製的性質和評價曆來眾說紛紜,褒貶不一,但有一點學術界意見是一致的,即王莽的“改製”,加速了當時的各種社會矛盾,因而成為赤眉起義、綠林起義的直接原因。

王莽為獲得民眾的支持和擁護,從當時社會最為關注但又最為棘手的土地和奴婢問題開始著手,宣布實行所謂的“王田”“私屬”製。這是新莽改製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改革措施,其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國田地均歸國家所有,不得買賣,稱作“王田”。二、凡一家有八個男丁者,可有田一井,即九百畝。

三、原有田地超過規定畝數,即一家男丁不夠八人而田超過九百畝者,將超過部分分給宗族或鄉鄰無田而應受田者。四、無田之家,應按有關規定從政府受田。五、奴婢不得買賣,改稱為“私屬”。

六、凡攻擊井田製度,煽動他人破壞法令者流放至邊境。在西漢後期,土地的兼並非常嚴重,大批農民淪為奴隸,民眾的反抗鬥爭此起彼伏。哀帝朝以大司馬師丹為代表的一批官僚,就提出一個“限田限奴”的建議,以用來緩和社會矛盾,卻未能實行。王莽的“王田”“私屬”製,從某種意義上說,或可視為當年師丹建議的延伸和擴展。

然而,由於大地主和中小地主聯合抵製,此製無法進一步推廣,並引起“自諸卿大夫至於庶民”的廣泛反對。這是因為:

首先,以土地買賣為杠杆的土地私有製,自戰國後期以來一直是社會經濟運動的主旋律,至秦漢時期已經深入人心不可動搖,與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基本適應,絕不是任何個人的一紙空文能夠取消得了的。

其次,農民既是土地私有製的受益者,也是土地兼並的受害者;他們受土地買賣天公地道時代觀念的束縛,從來也沒有正式向土地私有製發出挑戰;農民自身對土地的渴望,集中反映在其自身對土地的擁有上,而不是要取消土地私有製。

再次,王莽的土地改革關鍵在於保證政府的土地稅征收,用來維持帝國龐大的財政開支,從來也沒有真正顧及農民的利益。所以新莽的王田措施不僅無法扭轉曆史,反而招來地主們的不滿與反抗,而且希望落空的農民的怨懟很自然地把王莽逼入兩麵夾攻的絕境。

始建國四年(公元12),當中郎區博進諫痛陳利害後,王莽隻好無可奈何地宣布:“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就這樣,王莽改製的重頭戲“王田”“私屬”製正式宣告破產。

除土地、奴婢方麵的改革外,幣製改革是王莽托古改製的另一重要領域。早在新朝建立之前,王莽為打擊貨幣持有者,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便曾搞過幣製改革。居攝二年(公元7),他以“凋錢有子母相權”為理由,下令新增“一直(值)五千”的“錯刀”“一直(值)五百”的“契刀”和“一直(值)五十”的“大錢”三種錢,與西漢原有的五銖錢一塊兒在市場上流通。

由於新發行的貨幣質量低劣,遠不足所定之值,而政府又用這種劣質錢兌取百姓手中的五銖錢,從中漁利,結果不但使流通秩序混亂,而且造成了民眾對新貨幣的不信任。人們拒絕使用新貨幣,王莽就用嚴刑酷法強製推行,以致出現令“民人涕泣於道”的情景。

當新朝建立後,在以往幣製改革造成混亂的嚴峻事實麵前,王莽不但絲毫沒有醒悟,反而突發奇想,硬是要給經濟現象賦予一種想當然的政治內涵,企圖通過改變幣製,抹去漢朝劉氏天下留在人們腦海中的印跡。“劉”字,由卯、金、刀三部分構成,這與貨幣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然而這些在王莽的眼裏,卻具有了特殊的意義。他認為,金、刀就是當時流通的五銖錢、大錢、契刀、錯刀等貨幣的代稱,如果大家不再使用它們,不就等於抹去了人們頭腦中漢朝劉家的印跡嗎?

於是乎在始建國元年、二年(公元9年、10年),王莽又兩次改革幣製,頒行“寶貨五品”,把貨幣分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是指金、銀、銅、龜、貝五種不同的幣材;六名是六類貨幣的名稱,即黃金、銀貨、龜幣、貝幣、布、泉;二十八品為二十八種貨幣的交換比值。如此混亂的幣製,同時在市場上運作,連王莽自己也搞不清楚該怎麽折算。因此,不久,王莽就不得不宣布取消龜、貝、布之類的貨幣,隻準流行“小錢直(值)一”和“大泉五十”兩種。

天鳳元年(公元14),王莽又進行第四次貨幣改革,重申金、銀。龜、貝幣可用(價值有所增減),廢除大小錢,以重五銖值一錢的貨幣和重二十五銖值二十五錢的貨幣兩種並行。

王莽多次幣製改革,使社會經濟陷入極度混亂之中,"農商失業,食貨俱廢”。對於這樣的結果,顯然是他始料不及的。屬於經濟方麵的改革措施還有“五均賒貸”和“六莞”。王莽為了控製國家的經濟運行秩序,采納國師公劉歆的建議,於始建國二年下詔,聲稱根據《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的記載,以及《周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的原則,特推行這一改革措施。

漢朝棧車五均為平抑物價,其內容主要是:

一、在長安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五都”,設五均官。具體做法是,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五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

二、長安“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南西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三、工商各業,按其經營向市中申報,錢府“順時氣而取之”,即按時向他們征稅。

四、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中月”,即第二個月,評定出各種貨物的標準價格,稱作“市平”。物價高於“市平”,政府就把所控製的物資平價出售,以平抑物價;物價低於“市平”,則聽任自由交易。人們如有賣不出的五穀布帛等物,司市可按法定價收買之。

“六莞”指由國家管理的六種經營事業:國家專賣鹽、鐵、酒,政府鑄錢,官家管理山澤,再加五均賒貸。

在這之前,漢武帝時期曾經實行鹽鐵官營和均輸平準政策,用來強化國家對經濟運行秩序的控製。王莽搞的“五均賒貸”及“六莞”,和當年漢武帝的舉措頗有某種相類似的地方。這種看起來確乎是造福於民眾的措施,可是由於本身的空想性與實際操作過程中的失當特別是用人不當,反而變成大商人、富豪掠奪財富的新手段,結果到頭來吃虧的還是人民群眾。所以,當王莽垮台的前一年,即地皇三年(公元22),便不得不下令廢除了這些政策。

王莽在經濟改革的同時,還進行了一係列政治改革。在政治改革之中,最重要的是其官爵製度的變更。

由於王莽是學禮出身,所以他言必稱三代,事必據《周禮》。他總以此企圖給臣民以唐虞再世的新印象,於是又煞費苦心地以《周禮》為藍本,來改革典章製度。他在西漢典製的基礎之上,根據“五德”、符命和杜撰出來的古史係統,采用一改變二增減的辦法,即改變原西漢的大批官名和秩祿之號,同時增減許多官職,從而建立起新莽的官爵體係。

王莽初即位時,曾依照哀章所偽造的符命,封拜輔臣十一人,即“四輛”“三公”“四將”,合稱“十一公”,形成最初的政府班底,以後又發展為所謂的“新室十四公”。此外,王莽又封黃帝、少昊、顓頊、帝嚳、堯、舜、夏、商、周及皋陶、伊尹、周公、孔子之後為公、侯。還根據《王製》及《周官》等典籍,改定秩祿之號:三公、卿、大夫和士。大夫又分上、中、下;士則有元士、命士、中士、下士、庶士。如此共計十種。

始建國四年(公元12),王莽在長安南郊的明堂信誓旦旦地宣布要依周製對諸侯授茅土裂地分封。可事實上,他連分封的圖冊都沒有準備好,根本無法實援國邑。於是被封的二千多人,隻得暫住京城,每月每人給幾千錢花銷。在物價飛漲的長安,幾千錢根本不敷用度,害得這批受封者“皆困乏,至有庸作者”。

新莽對於漢官製的變易則分為兩種情況:其一,是增加新官職,如在中央政府中增設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五威司命等官;地方則設州牧副、部監副等。其二,是改易漢官名,如將中央官大司農先改為羲和,再改為納言,把大理(廷尉)改為作士,改中尉為軍正等;地方官太守改稱大尹,又名卒正或連卒,縣令、長則改叫宰;等等。

此外,王莽還對州郡縣的名稱和區劃,首都、宮殿以及城門名稱,都做了比較大的變動,如改長安為常安,長樂宮為常樂宮,等等。不僅如此,他還對匈奴及西南少數民族首領的名稱和官號、璽印也進行變更,如把匈奴單於改稱“降奴服於”之類。這一輕率的帶有侮辱性的舉動,終招致雙方兵戎相見。

王莽的托古改製,可以說沒有一項是成功的。他煞費苦心設計的改革措施,換來的卻是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各個方麵的紛亂如麻。

王莽改製為什麽失敗呢?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王莽的一套所謂“改製”,基本上是違背曆史潮流的反動空想,在實際上是行不通的。

第二,他的一些經濟改革,往往是隨心所欲的,經常變換,朝令夕改,常常使人無所適從。同時,用人不當,使政局更加混亂。

第三,王莽為人陰險,為達到奪權目的,可以不擇一切手段,陷害和排擠與己不利的人,甚至原來最為親信的屬下和親生骨肉,也難逃其魔掌。這使得他越來越喪失人心,成為十足的孤家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