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敵對

乾隆在調整統治政策、糾正父偏的同時,為了利於自己的統治,他還對政治上的反對勢力進行了懲治。

乾隆皇帝即位之初,政治上的反對勢力大致都曾為雍正皇帝所寵信,執行雍正敗政也最為賣力,並憑借雍正皇帝的信任,他們為所欲為,其中不少人還有貪劣實跡。如刑部尚書憲德,雍正初年官職低微,因為受到雍正皇帝賞識,先後授湖北按察使、四川巡撫。在四川巡撫任內,他秉承雍正皇帝旨雍正末年,累仕至刑部尚書兼工部尚書,署正紅旗滿洲都統。還有兵部尚書意,對全省土地進行清丈。清丈結果,竟使全省土地由二十三萬餘頃激增至高起,更是貪酷異常,僅因企圖賤價收買湖北按察使黃炳房產不遂,便妄參四十四萬餘頃,幾乎增加一倍,並因此而激起民變;而其本人則寵眷不減,其在任虧空,製造冤獄。所有這些,在廣大臣民中引起了強烈的不滿。

乾隆為了消除臣民的不滿情緒,在雍正皇帝剛剛去世,尚未舉行登基大典時,便嚴厲指責憲德與高起“識見卑鄙,昏憒糊塗”“性情乖張,懷私挾詐”而分別將憲德、高起二人革職。此後不久,隨著調整統治政策、糾正雍正敗政活動的全麵展開,由於一些官員的揭發,全國各地特別是河南等地官員陳祥瑞、匿水旱、報羨餘、奏開墾等許多問題也陸續暴露。有鑒於這些問題涉及官員太多,無法盡行處罰,乾隆皇帝一方麵對各種前朝敗政猛烈抨擊,將之稱為“揆之人事則悅耳,論之陰陽則傷化”,要求各級官員“滌慮洗心,董率屬僚,興其天良,以為民勸”;另一方麵,為了推動全局工作的進展,又以河南一省為重點,進行了撤換執行雍正敗政最為得力的高級官員、打擊政治上的反對勢力的活動。

雍正在位期間,河南一省執行雍正敗政最為積極。諸如陳祥瑞、匿水旱、報羨餘、奏開墾、嚴刑獄等,無一不有。而且,河南總督田文鏡極力地推行雍正的各項改革措施,被雍正譽為模範督撫,於是河南一省便幾乎成了全國的模範省份。各種敗政的推行給河南人民造成了極為深重的災難。針對這些問題,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乾隆皇帝首先批評“河南一省,所報畝數尤多……其中多有未實”,“名為開荒,實則加賦”,一個多月後又公開點了田文鏡之名,並多次對其加以指責:“河南自田文鏡為巡撫、總督以來,苛刻搜求,以嚴厲相尚,而屬員又複承其意旨,剝削成風,豫民重受其困。”同時,因為接任河東總督兼河南巡撫的王士俊“接任河東,不能加意惠養,且擾亂紛更,以為幹濟,借墾地之虛名,而成累民之實害”,遂將其解任,調回京師。在昔日的既得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乾隆元年(1736)七月,王士俊向乾隆皇帝秘密上疏,以反對翻案為借口,對乾隆皇帝即位後調整統治政策、糾正雍正敗政的全部政治活動提出了異議。他說:“近日條陳,惟在翻駁前案,甚有對眾揚言‘隻須將世宗時事翻案,即是好條陳’之語,傳之天下,甚駭聽聞。”與此同時,王士俊還反對乾隆皇帝關於大學士兼管部務的規定,並對中央政府各部辦事和廷臣保薦人員進行了攻擊。和王士俊同時上疏的還有刑部尚書兼兵部尚書傅鼐。他除了反對對雍正皇帝的各項政策進行改動之外,還對雍正遺詔中關於今後政令當從寬大部分進行歪曲,要求照此精神對《大清律集解附例》中的有關條文進行修改,將各級官吏審斷刑獄中誤勘平人致死所受的處分也概從寬減。總之,在他們看來,雍正皇帝的各項政策,甚至一些明顯的敗政都是誰也不能觸動的金科玉律,如果對其稍加改動,便是有違祖製,便是翻案。他們的行動表明他們是新形勢下的政治上的反對勢力。乾隆皇帝為了保證調整統治政策活動的正常進行,於是和他們進行了一場堅決的鬥爭。

乾隆在對以王士俊、傅鼐為代表的政治上的反對勢力的鬥爭中,首先對他們反對翻案的言論痛加批駁。乾隆指出,王士俊之條陳是“借直言之名,遂己私之事”,認為“從來為政之道,損益隨時,寬猛互濟”,也就是說,各朝各代的政策皆需根據當時社會的實際情況製定。社會發展了,政策也應隨之改變,這種改變不但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他舉例說,堯以四嶽之薦用鯀治水和鯀治水未成而遭舜殺,康熙皇帝政崇寬大和雍正皇帝的整飭整頓,都是不同時期各種政策之間的“維持調劑”和互相補充,目的都是“歸於正直**平之道”,而不存在翻案與否的問題。針對王士俊奏折中有反對大學士兼部之言論,乾隆皇帝還非常機智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指出大學士兼管部務正是雍正皇帝之“成憲”,如此推斷,翻雍正之案的不是別人,正是王士俊自己。

乾隆考慮到王士俊、傅鼐反對翻案代表了相當一批官吏的共同看法,為了懲一儆百,他決定對其嚴加懲處:將王士俊派員拿解來京,給以斬監候的嚴厲處分。對於傅鼐,則以其勒借商人王慎德銀兩為借口,革去一切職務。

為了鏟除這股政治上的反對勢力的社會基礎,乾隆還先後對全國各地橫征暴斂、不恤民艱、製造冤獄、推行敗政的地方官吏分別予以懲治。如乾隆元年(1736)二月,以山東文登縣知縣王維幹“殘忍刻薄,如瘋如狂,肆無忌憚,且創設不經見之非刑,草菅人命,劣跡種種,確有證據”,而將其革職嚴審。四月,以河南信陽州知州艾淳“匿災不報,兼有貪劣實跡”,批準河南巡撫富德之請將其參革。六月,以“隱匿災荒,營私樹黨”,將前甘肅巡撫許容解京治罪。乾隆二年(1737)五月,又以廣東瓊州府知府袁安煜“不恤民間疾苦,貪黷不堪,聲名狼藉”,違法亂紀,而將其革職治罪等。這樣,經過乾隆皇帝對政治上反對勢力的懲治和清洗,保證了他在即位之初調整統治思想、糾正雍正敗政等各項政治舉措的順利進行,這對其在全國統治地位的初步鞏固起了一定的作用。

鑒於雍正朝的各種敗政都是由雍正皇帝自上而下地強行實施的,幾乎全國所有官員都普遍地予以執行,因而,乾隆皇帝在調整統治政策、打擊政治上反對勢力的鬥爭中十分謹慎,非常注意分寸。就懲治範圍而言,僅至公然反對調整統治政策和貪劣情況嚴重,民憤極大的少數官員;就懲治程度而言,大多革職治罪,判處死刑者幾乎沒有,而且其中一些人在撤職後不久又被起用。這些,對於減少政治上反對勢力的反抗,對於乾隆初年政局的穩定也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