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礦補耕

中國封建社會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男耕女織,解決了日常基本的衣食問題,這樣的社會狀態一直延續了兩千多年;對於封建統治者來說,隻要百姓安居樂業,不滋擾事端,國家的根本也就穩固,於是不想自找麻煩,搞什麽飛躍性的發展,這樣對於“寒不堪衣,饑不堪食”的采礦業自然加以嚴禁。在雍正統治時期,基本上嚴格地執行了禁礦政策,除了對鑄造錢幣所需的銅金屬進行適度開采外,其他礦產一律在禁采之列。

在雍正朝,雍正皇帝對於禁礦的理由是:“開采雖獲礦砂之利,然寒不堪衣,饑不堪食,而聚集數十萬不耕之人於荒山窮穀之中,其害不獨有誤農業而已也。縱雲窮黎糊口資藉,終非養民上策。”這說明了雍正皇帝對采礦的認識有著傳統的局限性,認為采礦首先不能解決衣食問題;其次又破壞了地脈,“其害不獨有誤農業而已也”;還隱含有另外的意思,就是擔心礦徒聚眾生事。

到了乾隆朝,乾隆與其父雍正帝皇在相比,處理此事的方式上顯然要開明得多。他認為開采礦山有利於發展經濟,是一項很好的養民策略,為此,他指出:“廣資接濟,地方窮民亦得借以傭工覓食,於民生大有裨益,若謂川省向有地方之患,恐開采銅長或滋事,不知此等匪徒,即不開廠,任其流**失業,尤易為匪,惟在經理有方,善為彈壓,不致生事滋擾。”此言雖然是針對四川地方情況說的,卻代表了乾隆的基本采礦觀點,即一是采礦可以接濟窮民的衣食;二是不采礦,窮民到處流**更容易為匪,對社會安定仍然不利;三是開采礦山必須做到“經理有方,不致生事滋擾”。

因為乾隆主張開采礦山,在其既定方針的指導下,從朝臣再到地方官員,都以比較積極的態度投入到采礦事業中去,使乾隆朝的采礦業較前代有了長足的發展。及至乾隆二年(1737),乾隆頒布諭旨:“凡產銅山場,實有裨鼓鑄,準報開采。”地方官員也有相應的舉動,不斷推動礦山開采業的發展,給封建傳統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乾隆五年(1740),河南、山東等地方的督撫奏請開采當地煤礦,隻要乾隆得知無關城池地脈以及古代帝王聖賢陵墓,對交通沒有妨害,他都予以批準。

乾隆八年(1743),張廷玉上奏,凡是各省有可以開采的礦山,除了金、銀礦產不允許民間開采之外,其他各種金屬礦百姓都可以自由開采,但要經官府批準,領取開采許可證。張廷玉在奏疏中強調“礦山為天地自然之利,固應開采以資民用”,但在具體實踐中,要“招商刨挖,酌定章程”,反映出當時對礦藏的開采出現了新的形勢。

其實,即便是銀礦,乾隆也不主張完全禁止開采。譬如乾隆二年(1737),當貴州提督王無黨奏請封閉銀、錫金屬礦時,乾隆卻批示道:“銀、錫亦九幣之一,豈可即行禁止采乎?此奏雖是,而未通權。”也就是權衡利弊,銀礦也是可以下放民間開采的。及至乾隆四年(1739),兩廣總督馬爾泰上奏要求封閉英德縣銀礦,從此禁止開采,乾隆對此批示:“所奏俱悉,惟在實力行之。銀係天地間自然之利,可以便民,何必封禁乎!”這就明確告訴馬爾泰,隻要民間有能力進行開采,銀礦也完全可以聽任百姓開采,隻要便民,不必封禁。至乾隆九年(1744),新上任的兩廣總督那蘇圖奏報到粵日期時,乾隆反複訓誡道:“兩粵開采一事,頗為目下急務。蓋不開采,銅斤何如得裕,而辦理少有不妥,諸弊叢生,有利十而害百者,不可不加意也。”可見其意仍然要求礦山開采放寬政策,但要求妥善處理相關問題。

乾隆的礦山開禁政策及其思想,直接影響到部院大臣對礦產禁采觀念的轉變。從“民生得安”這一基本動機出發,在這一時期,多數大臣及地方要員都把礦山開采看作改善百姓生活的重要舉措之一。乾隆五年(1740),大學士、禮部尚書趙國麟上奏,請求煤礦開禁,聽任民間自由開采,並且說,北方各省薪柴缺乏,“苟或旱潦不齊,秫秸少收,其價即與五穀而並貴,是民間即艱於食”。兩廣總督鄂彌達也說:“見近年以來,洋銅出產不敷,錢價未能平減,皇上宵旰焦勞……粵東山多田少,小民生計艱難,若就近招募工作,濱海無數生民均資養活,是粵東銅礦不特有裨鼓鑄,抑且利益民生。”湖廣總兵譚行義則建議:“金、銀、銅、錫等礦,皆天地自然之利,理應開采,以廣民生養活之資。”譚行義還拿他的親身經曆道:雍正八年(1730),臣在惠州擔任副將時,奉命封禁了惠州五十多處礦廠,結果“以前窮民無田可耕者,每借錫礦以為滋生之地,自礦廠封禁,窮民每有無業可執之苦,是錫廠之禁,於民生實有不便”。

乾隆十四年(1749),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署理浙江巡撫永貴奏請開放浙東鐵礦禁令,並且指出:“小民終歲力田,不足供其食用,伊等借鐵謀生,久已視為恒業。自禁之後,俯仰無資。”陳明禁止鐵礦開采後,給人民生活帶來的極大困難,接著建議:“國家承平日久,民間生齒愈繁,溫州處州二郡在浙省尤為土瘠民貧,生計不免減少,即有此自然之利,苟其料理得宜,於地方民生殊非小補。”這些奏請反映了大臣、地方要員在礦山開采上與乾隆具有思想上的一致性。

對於地方官員的上疏,乾隆采取了積極支持的態度。原因在於社會人口急劇增加,而土地有限、產量有限,有些人甚至永遠失去了土地,沒有田地可以耕種,大量剩餘勞動力的存在,要求尋找新的謀生手段。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開采礦山就成為一種較好的生存出路,不但解決了自身的生存問題,還為社會創造了財富,對於國家來說,增加大量的礦業稅收,這的確是利國利民的好事。

乾隆五年(1740),乾隆首先批準了大學士、禮部尚書趙國麟請求煤礦開禁的奏疏,接著山東、湖南、廣東、甘肅等省地方陸續把產煤場所上報朝廷,讓民間自由開采,一般按照定額抽稅的方式監督其經營,有些甚至免於抽稅。乾隆二十九年(1764)九月,已四十四歲的乾隆命令總督方觀承酌定章程,開采熱河煤礦,並且特別叮囑:“地方有司向慮聚眾滋事,寧持封禁之議,未免因噎廢食。不知興利除弊,惟在董事者經理得宜。”同年十二月,北京西山煤礦因為年代久遠,礦井深窪,並且有許多積水,采挖煤炭十分困難,而京城煤炭價格十分昂貴,乾隆批準接近京城西山附近的煤炭,村民可以自行采挖。

由於銅、鉛金屬直接關係到國家鑄造貨幣問題,因而礦山開采事業的發展應該首推這兩種金屬。早在康熙年間,因為鑄幣需要,聖祖康熙帝就曾特別允許對銅、鉛進行大量開采,並相應地適度采取礦山開禁政策。當時雲南成為銅、鉛金屬的主要產地。雍正統治期間,每年生產銅有八九百萬斤,後來減至二三百萬斤。這些礦藏的開采由官府發給工本費,乾隆初年,每年僅發去銅本銀就有百萬兩之多。四五年後,每年產銅達到八九百萬斤,最多時竟有一千二三百萬斤。

雲南銅金屬的采挖規模是相當大的。戶、工兩局以及江南、江西、浙江、福建、陝西、湖北、廣東、廣西及貴州九路,每年鑄幣所需要的九百多萬斤銅,完全由雲南供應。銅礦分布在雲南十多個地區,大小不一,規模大的有礦工六七萬之多,而小一些的也有上萬人。就當時的情況而言,這些礦廠還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

貴州、四川、兩廣等省份,銅、鉛的開采也在逐漸發展。至乾隆九年,兩廣總督馬爾泰等奏稱:番禺、曲江、博羅、海陽、鶴山、連山等縣有銅、鉛等礦藏,每縣平均有三五處到一二十處不等,要求允許開采,實行“二八抽課”及設立甲長管理和采取取保互結措施。乾隆馬上給予批準。乾隆初年,改過去銅、鉛混合鑄幣方式為鑄造青錢,於是減去貴州白鉛五十萬斤,這樣貴州與湖南輪流籌辦運送鑄幣需要的黑鉛。乾隆十年,貴州生產白鉛達到一千四百多萬斤,是白鉛產量的最旺盛時期。

煤礦開采的發展也是相當迅速的,不但官府煤礦繼續開采,民礦也大量興起,京西民間興起煤礦開采就是一例。乾隆初年,長江以南煤礦開采較多,而北方許多地方當時也處於不斷發展之中。乾隆六年,山西巡撫喀爾吉善上奏,要求將歸化城等地方八十多處煤礦盡行開采;山東是一個人口稠密的省,柴米的價格都非常昂貴,於是巡撫朱定元上疏,要求開采當地煤炭以接濟百姓生活。乾隆都全部予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