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修水利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民生的保障。乾隆為了發展農業,安定民生,在大力勸墾田地的同時,對於各地水利工程的興修,其態度也是相當積極的。他即位之後不久,便極為重視江南水利、浙江海塘工程和直隸水道疏浚等重要水利工程的查勘和興修。乾隆針對前朝江南各地水利工程修建草率、不計久遠、“圩岸不無坍頹,沙泥不無淤積”的問題,乾隆皇帝認為“與其歲久浚築,事難費倍,不若逐年疏茸,事易費省”。為此,他要求江南各地官員“各於所屬境內相視河流淺阻,每歲農隙,募夫挑挖,定為章程,逐年舉行”。為了全麵規劃當地水利興修並防止當地官員“視為具文,玩誤工作及陽奉陰違”,乾隆皇帝專撥庫帑一百萬兩,並派遣大理寺卿汪瀣等人前往經理督辦。在汪瀣和當地官員的共同主持下,乾隆三年至乾隆六年(1738—

1741),江蘇、安徽和河南三省的各條水道得到了一番普遍的疏浚和治理。除此之外,還在各州、縣修建陂塘溝渠、圩埂土壩近百處。

對於江浙兩省杭、嘉、湖、蘇、鬆、常、鎮七府沿海海塘的修建和保護,乾隆皇帝也極為重視。乾隆初年,他先後派遣稽曾筠、劉統勳、訥親等重臣前往該地,查勘或主持該地修建石塘的活動。乾隆六年,他還專撥帑銀九十餘萬兩,修建了從海寧到仁和長達四千二百餘丈的海塘工程。

同時,對於直隸各地水道的疏浚,乾隆皇帝也非常注意。他說:“直隸河道水利關係重大,若但為目前補救之計而不籌及久遠,恐於運道民生終無裨益。”因此,從乾隆二年(1737)開始,他先後派遣重臣鄂爾泰、訥親、高斌、京畿水利圖卷(局部)孫嘉淦、劉與義等人查勘直隸水利,並以治理永定河為中心,開展了規模較大的興修直隸水利活動。在這一活動取得一定成就之後,從乾隆九年(1744)開始,又將治理永定河的範圍擴大到了它的上遊山西省境內的桑幹河,在大同附近的桑幹河南北兩岸各開支渠一道,不但澆溉了桑幹河兩岸的大片土地,也大大減弱了下遊的水勢。

對於全國各地的水利事業,乾隆皇帝也不遺餘力地予以提倡。乾隆二年(1737),他在一道諭旨中指出:“自古致治,以養民為本;而養民之道,必使興利防患,水旱無虞,方能使蓋藏充裕。是以川澤陂塘、溝渠堤岸,凡有關農事,預籌於平時,斯蓄泄得宜,潦則有疏導之方,旱則資灌溉之利,非可諉之天時豐欠之適然,而以臨時賑恤為可塞責也。”為此,他要求各地官員對於所轄境內的水利工程,“應行修舉者,即行修舉。或勸導百姓,自為經理;如工程重大,應動用帑項者,即行奏聞,妥協辦理。興利去害,俾旱澇不侵,倉箱有慶”。

在乾隆皇帝的高度重視下,不少地區的官員相應的也開始注重水利事業,全國各地不同規模的水利工程相繼興修。如乾隆初年,宗室德沛在任甘肅巡撫期間,“開渠鑿井,興建水利”。署理陝西巡撫崔紀則於西安、同

州、鳳翔、漢中四府及商州、乾州、興安三州出借耗羨銀兩,勸民鑿井灌田。直隸平山縣令郭殿正、阜平縣令羅仰鑣分別於滹沱河、沙河兩岸引水灌田,改造良田上百頃。河南嵩縣知縣康基淵則組織民工將縣內“伊河兩旁古渠並山澗諸流可資引導者,一律疏治深通,溉田六萬二千餘頃。乾隆二十三

年(1758)至二十八年(1763),阿爾泰任山東巡撫期間,注重水利,先後修渠灌田,種植水稻近五百頃;調任川督後,仍以興修水利為重,全省境內“凡有關水利、農田及疏浚河渠、興修城工處所,俱親臨查勘籌辦”。在他的有效組織下,乾隆二十九年(1764)雅州府屬名山縣、潼川府三台縣以及敘州府屏山縣、保寧府屬南江縣廣大人民在新墾荒地上挑渠溉田數千頃。乾隆三十一年(1766),阿爾泰又因都江堰水利工程“為數十州、縣水利所關”,於是便組織當地人民挖深堰底,增築大壩;同時,對於都江堰上遊汶川、保寧、茂州各州的水利工程也著手進行興修。除此之外,一些邊遠地區如廣東、雲南、廣西和西北巴裏坤一帶,也都在當地官員的主持下,相繼興修了一些水利工程。其中,巴裏坤的水利工程還別具特色。乾隆十八年

(1753)之前,該地軍民灌溉屯種田地,一向靠開渠引南山雪水,但因遍地黃沙,渠水流失嚴重。為此,該地屯軍鑿木為槽,鋪設了一條長達百餘裏的木渠,改造了大片的良田。所有這些水利工程,都在不同程度上促進了各地農業生產的發展,對於乾隆時期全國經濟的發展和繁榮局麵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乾隆在號召全國各地興修水利的同時,對於治理黃河,他也予以相當的重視。他認為:“南北河工……關係國計民生,最為緊要。”因此,乾隆皇帝在位期間,先後撥出大量庫帑,對黃河進行整修。在治河方法上,乾隆皇帝基本上是在康熙舊法上進行而沒有什麽創新,一是疏浚下遊;二是增固堤堰;三是開挖引河。如乾隆元年(1736)四月,黃河自江蘇碭山縣毛城鋪決口後,乾隆皇帝命令南河總督高斌等組織人力,疏浚下遊河道,又於宿遷至清河二百裏間黃河北岸增築遙堤、格堤;乾隆七年(1742),黃河自江蘇豐縣、沛縣兩次決口後,為了減緩水勢,乾隆皇帝命南河總督白鍾山等開挖支渠,宣泄水勢;乾隆二十一年(1756),黃河自孫家集決口後,乾隆皇帝又采納白鍾山、張師載二人建議,組織夫役,挑浚淤淺,增築堤工等。由於治河工作技術性較強,“而通曉河務之大員甚為難得”,為了培養得力的治河官員,在組織人力治河的同時,乾隆皇帝還勸諭一些通曉河務的中級官員,如河南布政使朱定元、浙江按察使完顏偉等,“將疏浚、保護之法加意講求,以備將來之任使”。與此同時,為了便於就地指揮治河事宜,乾隆十六年(1751)以後,乾隆皇帝還借南巡之機,多次到河工地段考察,並對治河事宜進行布置。所有這些活動,都表示了乾隆皇帝對治河事務的關心,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黃河水漲為患的嚴重程度。

乾隆皇帝提倡興修水利和組織治理黃河,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然而由於經辦官吏的辦理不善和乾隆皇帝本人對自然科學知識的知之甚少,使得這些成就不但相當有限,而且一些工程純屬勞民傷財,得不償失。比如,就乾隆初年署理陝西巡撫崔紀組織的鑿井活動而言,崔紀在得到乾隆皇帝的首肯之後,為了邀功請賞,他不顧當地實際情況,便義正詞嚴地下令所屬各地於四十日內每十畝田鑿井三眼,以致當地人民或因發銀不足,或因時間過緊,“所開之井,隻合抱有餘,深者不過二三丈,淺者僅有丈餘,倘遇天時亢旱,禾苗未見枯槁,而各井先已涸矣”。不但未取得鑿井為防旱的實效,還給民間帶來了極大的擾累。其他各地的水利工程,也多因官吏經營不善而旋修旋廢,其收效甚微。

再以黃河治理而言,明末黃河改道以來,一百多年間,下遊河道幾乎年年潰決,而且潰自北岸者占十之八九。這些情況說明,江蘇境內河道蜿蜒曲折、水流不暢和距離出海口過遠是其主要原因。對此進行總結可以看出,根治黃河的主要出路一是使河道北移,使其自河南流經山東入海,以縮短入海距離;二是即使不改變河道,也應以疏浚河道淤沙為主。當時,一些有識之士如吏部尚書孫嘉淦、侍郎裘曰修和著名學者錢大昕即先後提出了在山東境內開發引河,使黃河改歸宋代以前舊道的主張。可是,乾隆皇帝對水利知識知之甚少,因而不但對改道主張不予接受,而且在治河中,也像傳說中的鯀治洪水一樣,極其愚蠢地大築堤堰,對疏浚河道的正確主張並沒有予以重視,以致淤沙沉澱,河床日高,超出平地兩三丈以上,更增加了黃河潰決的危險性。其次,乾隆皇帝南巡,主要用意是加強自己的政治統治並借此機會遊山玩水,偶爾到治河工地視察一番,對情況尚不能全麵了解,不能發現什麽問題,也就很難做出什麽有真知灼見的指示了。再次,因為吏治腐敗,河工久已成為各級官員垂涎的美差,盡管朝廷每年撥出大批款項,卻大多都入了治河官員的腰包,真正用於治河的極其有限。所有這些,都使乾隆皇帝治理黃河的成就較之其祖康熙皇帝大為遜色,對於民生和社會經濟發展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