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濟民

在以農業經濟為支柱的封建社會中,是否把農民的災情時刻掛在心上,體現出當政皇帝的明與昏、智與愚。乾隆非常明白這個道理。他懂得,在當時的經濟條件下,不管是什麽樣的自然災害,對農民來說都是致命的打擊,因為這將奪去他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甚至連最基本的口食都將失去,為了生存,他們必然到處流浪。而災民在流動的過程中,對社會所造成的不安定因素也是不言而喻的,這又直接威脅到統治基礎的穩固。所以重視流民問題,特別是自然災害引起的流民問題,從根本上加以防患,是治政的必需。

乾隆七年(1742),江蘇、安徽遭受特大水災。為了防止災民四處流浪,乾隆於八月十五日下諭:“今年黃河、淮河水災嚴重,朕宵旰憂勞,百端籌劃,以拯吾民之困厄。”可是即便這樣,仍然會有貧窮饑民攜家帶口到鄰省四處覓食,他最終放心不下,遂命江南、山東、江西、湖廣等省份的督撫,嚴格飭令地方官員,遇到江南災民路過,必須隨地安置留養,或者借用寺廟,或者搭蓋篷廠,讓災民“有棲止之所”,按人發放糧米。

在乾隆的諭令下,地方官員也有相應的積極行動。山東巡撫晏斯盛奏報:江南各省受災流民需要很多糧米,“待哺甚急”,已經飭令州縣官員查明,“每日計口給米,總期寧濫無遺”,並且打算讓災民留養一段時間。山東巡撫的舉動得到了乾隆的讚許,認為辦理甚為妥當。河南巡撫雅爾圖也有類似的奏報,稱河南地方不惜動支公款,購買糧米設立粥廠,每天計口救濟災民,等待洪水退去以後,分別資送回籍。

為了能夠及時對災情加以控製,幫助災民渡過難關,乾隆還特別傳下諭旨,嚴禁地方官員隱匿災情不報。諭旨中稱:“水旱災荒,尤關百姓之身命,更屬朕心之所急欲聞知而速為經理補救者,是以數年中頒發諭旨,不可勝數,務令督撫藩司臬等飛章陳奏,不許稽遲,亦不許以重為輕,絲毫粉飾,倘或隱匿不陳,或言之不盡,朕從他處訪聞,必將該督撫等加以嚴譴。”

在後來的諭旨中,乾隆又進一步闡述了及時救災濟民、控製災情的重大意義。他指出:“年歲豐歉,本有不齊之數,惟遇災而懼,盡人事以挽之,自然感召天和,轉禍為福,若稍存諱災之心,上下相蒙,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是以孜孜不怠,惟恐民隱不能上達,即天下想亦洞悉朕心矣……夫民

瘓所關,乃國家第一要務,用是特頒諭旨,通行宣示,嗣後督撫等,若有匿災不報,或刪減分數,不據實在情形者,經朕訪聞,或被科道糾參,必嚴加議處,不少寬貸。”乾隆再次嚴格要求督撫等官員一定要做好報災、救災工作,突出強調中心要旨:“民瘓所關,乃國家第一要務。”

國家的錢糧供賦都是百姓用汗水獲得的,地方遇到災情,人民生活處於危難之中,政府就有責任解決他們的困難,這也是基本的治政原則,乾隆對此有深刻的認識。他曾說道:“國家之正供,原出於閭閻,今地方被災,應行賑恤,以取之於民者用之於民,是屬理之當然,雖多何可吝惜?”正緣於“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觀念,乾隆不斷地拿出巨大的財力、物力對災民進行撫恤和賑濟,為社會的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早在康熙朝,聖祖康熙便經常在國家經濟並不寬裕的情況下,舍得撥放大量銀米賑濟災民。而到了乾隆當政更是慷慨,動輒數以千萬計,甚至上億以撫恤災民。綜觀中國幾千年封建史,賑災次數之多、範圍之廣、規模之大、發放銀米之巨,沒有超過乾隆朝的。這也充分體現了乾隆的“水旱災荒,尤關百姓之身命”“民瘓所關,乃國家第一要務”的思想。

乾隆在即位之初,就傳下諭旨:“地方發生水旱災荒,勘查戶口登記造冊,都是胥役經手辦理的,他們所需要的飯食舟車紙張等辦公費用,是派累民間所致,可恨的是他們還公開向災民索取,如此便擾害了百姓。從今以後,飯食等辦公費用,均從庫存公銀中開支,不允許有絲毫派累地方的行為。”他的這項措施,極大地限製了胥吏對災民的無端索取,保障了災民的利益。

在乾隆三年(1738),因為省府州縣各個學校書生大多家境貧寒,所領取的銀兩極其有限,加之遇到荒年莊稼歉收,生活更是不能自給,往往不免饑餒。乾隆因此深為憫念,遂命令今後每逢荒年賑濟的時候,要特別保障書生的生活口糧供應。

乾隆七年(1742)六月到八月之間,黃河、淮河同時漲發大水,水勢漫溢,甚於往時,安徽、江蘇兩省的江、海、淮、徐、鳳、潁、揚、泗等府所管轄的五十多個州縣災情異常嚴重,揚州民間中等以下人戶都為了躲避災荒而四處流離。安徽鳳陽府、泗州、潁州所屬州縣災民多達二百二十多萬人,江蘇災民更多。了解到這一狀況後,乾隆十分著急,認為這樣嚴重的災情實非尋常被災可比,立刻諭示督撫等地方要員並且責令他們:“不得拘於常例,務須多方設法,竭力拯救,使災黎稍可資生。”他還特別強調洪水退去以後,一定要“倍加撫綏,俾得安其故業,毋致失所。”

配合賑濟災民的措施,乾隆還免除了受災州縣當年額定的錢賦,並且特別派遣直隸總督高斌、刑部侍郎周學健為欽差,前往江南辦理賑恤水利事務。因為鳳陽等十九個州縣在“積困之餘,又罹災患,非加恩於常格之外,不足以拯站危”,八月中旬,他又命令除了按照定例月份加以賑濟之外,加賑二到三個月。

在賑濟江南受災地區問題上,乾隆先後傳下諭旨幾十道,命令大學士、江南督撫、漕運總督、河道總督等地方要員籌劃撥發銀米事宜,加緊賑濟工作,同時要他們注意排泄洪水,興修水利工程。

是年八月,清廷撥發賑濟銀二百五十多萬兩至災區後,至九月一日,乾隆又示諭大學士等:今年淮安、徐州、鳳陽、潁州等地方遭受水災特別嚴重,民人困苦,朕宵旰憂勞,百端籌劃,為養民裕食之計。現江南地方所需賑濟糧米很多。兩江總督德沛、江蘇巡撫陳大受已將各州縣倉庫存糧撥發了三十萬石;另外淮安府、徐州等地撥出二十四萬石存穀用來平價糶賣,並且向浙江借用倉庫糧米十萬石;江蘇、安徽巡撫又發銀十萬兩前往河南購買小麥。現在命令山東截留漕米十萬石運往江南災區備用,再發山東登州儲穀六萬石,通過海運送往江淮地區,縱使如此,恐怕還有欠缺。具體需要糧米若幹,命令總督德沛、巡撫陳大受以及安徽巡撫張楷通盤計算,快速奏報上來。

至九月十六日,距上次所諭半月,乾隆再次下諭:“江南遭受洪水災害,需費浩繁,已經撥發下江各類庫存銀九十四萬兩、米穀一百一十多萬石,上江藩庫存銀八十多萬兩、米穀一百二十萬石,今年鹽課存庫銀一百三十萬兩,以及本年運往京城的漕糧酌量存留,兩個省份目前存銀米五百多萬兩。鑒於賑恤之務,必須接濟,命令鄰近省份再調撥銀一百萬兩,以備明年春天使用。”在原來撥發賑濟物資的基礎上,他又繼續增加撥發量,使江蘇二十九個州縣衛合計撥發給災民米共達一百五十六萬多石、銀五百零五萬多兩,安徽所屬二十四個州縣合計撥發賑濟米共達八十三萬多石、銀二百三十三萬多兩,全部折合銀有一千多萬兩,賑濟災民達七八百萬人。而江蘇、安徽兩省每年額定征收的賦銀共七百萬兩左右,這次賑濟銀是這個數字的一倍半,由此可知乾隆所說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之策,是切切實實的。

水旱災害固然是當時百姓農業生產、生活的主要威脅,但其他方麵的自然災害也不可低估,麵對地震、蟲災、風災,乾隆同樣也會極力賑濟。

乾隆三十年(1765)十一月二十四日,甘肅、寧夏發生了大地震,半個月後再次地震,結果河水湧進新渠縣,整個縣城被沉沒,寧夏滿洲城區“官兵房屋盡皆坍塌”。十二月九日,寧夏將軍阿魯的奏折送到乾隆麵前。知道此事以後,乾隆立刻傳下諭旨,表示深切惦念之情,馬上責令將軍以及州縣各級官員迅速查明受災情況,務必對災民“加恩賑恤”,“毋致一夫失所”。

是年十二月十二日,乾隆再次傳下諭旨指示根據阿魯將軍陸續奏報的情況看來,這次地震程度相當嚴重,官署民房傾塌,兵民被傷身斃者甚多,文武官員亦有傷損者,朕心甚為慘切。因此命令兵部侍郎班第迅速前往災區,撥發蘭州藩庫銀二十萬兩,對災民逐戶進行賑濟。要加急安頓災民,使他們生活穩定下來,以免其流離之苦。

除了對災區撥發銀米賑濟等措施之外,乾隆還相應地豁免了寧夏滿洲兵丁借支藩庫銀以及應該扣除的駝價銀一萬九千多兩。寧夏滿洲城在地震中坍塌後,乾隆下諭迅速修建,但考慮到寧夏滿洲城舊址處於低窪地帶,難以重新修建,於是移至漢人城區西麵十裏平湖橋東南建設。原漢人城區城牆較為單薄,乾隆示諭改為按照滿人城的高厚模式,在舊址基礎上收進二十丈建造,所占用的民間土地,按照人戶給予相應的賠償,或者換給他們官地作為抵消。這次地震,寧夏受災滿漢官民有五萬戶,除了撥發給房價之外,因為日常用具、器皿多有砸毀,每戶再發放一兩賞銀。

終乾隆一朝,但凡地方上受災,乾隆必然加以積極籌劃進行救濟,使受災群眾盡快擺脫困境,而當遇到地方官吏隱匿災情,他也必定會給以嚴厲申飭,甚至加以治罪。以寧夏地震為例,總兵楊大凱的印在震中被大火燒毀,地震發生後他又異常怠惰,乾隆命令緝拿交部嚴加議處,另外委派新任總兵。甘肅巡撫元展成在前往寧夏辦理賑濟事務時,不僅不雷厲風行,而且遲延行期,乾隆為此斥責他“難以稱封疆之任”。與此相反,但凡賑濟災民行動及時、有力的賢能官員,乾隆也必相應地進行嘉獎。大學士兼川陝總督查郎阿得知寧夏地震,馬上從西安“星馳前往”,比駐地更近的甘肅巡撫元展成更早動身到達災區,乾隆對他極力稱讚。山東平度州遭受洪水時,州城幾乎全被淹沒於水下,災民生活處於極端困苦之中,知州顏希深的母親聽說以後惻然,要求兒子打開倉庫撥發糧米盡數賑饑,及時地救濟災民,穩定了社會秩序。可是他的上司宜保卻以擅動倉穀為由,向乾隆上疏彈劾顏希深,並且要求革去他的官職。乾隆了解情況後不怒於顏希深,而怒於宜保,說:“有此賢母好官,為國為民,宜保反劾,何以示勸。”結果不但沒有革去顏希深的官職,還擢升他為知府,賜予他的母親三品封。

乾隆積極賑濟災區,為民解困的做法受到官民的交口稱讚,終其一朝,莫不如此。